孕妇hiv核酸检测:請台灣政府公布罪犯的黨籍, 以堵民口!!!---劉姍姍協議認罪 將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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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協議認罪 將遞解出境 特派員劉永祥堪薩斯市報導 November 18, 2011 06:06 AM | 19098 次 | 35  | 20  |  |  駐堪薩斯台北經文處處長劉姍姍的委任律師沃肯17日表示,已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18日上午聯邦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劉姍姍將就「外籍勞工契約詐欺」這項罪名認罪;若法官同意認罪協議內容,劉姍姍將獲判緩刑,立即遞解出境,不必服刑。

沃肯指出,他沒有向檢方主張劉姍姍應享外交豁免,一方面是美國國務院已認定她在本案不享豁免,而且就檢方提出相關案情來看,是否有豁免權不會影響她是否違法的判定。

檢方在訴狀引用駐堪薩斯經文處館員證詞,指劉姍姍對家裡幫傭施以言語及暴力凌虐。沃肯強調,檢方控訴劉姍姍的罪名只有「契約詐欺」一項,沒有「虐傭」,劉只就前一項認罪。

沃肯說,這項認罪協議符合劉姍姍的最佳利益,「有些可能加入的部分,後來並沒有加入」;有時不要繞著明知會惡化的事情打轉,有時就應接受協商出來的合理結果。他轉述,劉姍姍得知他與檢方達成協議後,覺得鬆了一口氣。

華府執業律師黃瑞禮認為,這是很好的結局,台灣政府可以在技術上迴避豁免權問題,當事人不用入獄,而且只就契約詐欺認罪,不必面對虐待幫傭的指控。這個案子本來就應速戰速決,能這麼快解決,算是處理得很明快。

沃肯表示,劉姍姍被認定涉嫌詐欺,是因為她與該名菲傭簽訂雇用契約,卻在後者抵達美國後改變條件,她就是針對「改變契約條件」這個部分認罪。

依據認罪協議,劉姍姍須給付受害菲傭相當金額的賠償金,其數額是以一周工作40小時為基準,計算該名菲傭為劉工作以來應有的超時工作加班費。另外還可能加上懲罰性賠償。

沃肯表示,由於沒有主張豁免權,律師費、賠償金及其他費用都會由劉姍姍及其家人支付,不會動用台灣政府一毛錢。他強調,台灣政府對於他與檢方展開認罪協商及達成的協議內容都知情,也表達支持。

他說,美國國務院從一開始就掌握本案,他相信如果沒有國務院的支持,認罪協議將無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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