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试纸两周的排查率:如何进行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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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识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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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2 11:10 AM |只看该作者
如何进行学术研究。
一个理论的先进与否,不仅在于它能否深刻地解释事物的现象和精确地预测事物的发展方向,而且在于它能否用来指导人们的实践,去改变自己的命运和改造客观世界。说的白一点就是坚持真善美的原则。
哲学发展的历史发展,其实就是关于人的意识、思维、认识领域的规律的几套思想理论演化发展的历史,它关系到思维的原则、思维的方法及对思维(认识)本身的认识。这些关于哲学的认识论、方法论以及逻辑学的发展,不但对哲学本身的意义重大,并且做为学术理论的研究也是关系重大。
单从哲学史来看,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从来没有真正科学地解决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它们通常是把本体论(关于存在的学说)、认识论(关于认识的学说)、逻辑(关于思维的学说)看作是互不相关、各自独立的部门,把存在的规律与认识、思维的规律互相对立起来,或者完全脱离认识论和逻辑研究本体论问题;或者完全撇开本体论,撇开现实发展的客观内容,抽象地研究人的认识能力和思维形式。旧唯物主义者虽然把认识看作是思维对于存在的反映,但他们不懂得辩证法,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因而不能辩证地考察客观存在和人的认识、思维过程,也就不可能正确地解决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相统一的问题。
这种哲学上的问题,在中国几十年来的学术理论研究中不同程度地显现出了一些问题,争论很多,甚至于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时期,许多的人也没能对之很好的统一。
历史上,康德的观点将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相割裂。他认为认识的规律与"自在之物"之间不存在什么联系,"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思维规律与形式是脱离客观内容的主观空洞之物。这就使认识论、逻辑与本体论完全相割裂了。在康德那里逻辑范畴和思维形式也是与认识过程相脱离的,在他的哲学中,逻辑与认识论同样是割裂的。
而到了G.W.F.黑格尔,他是批判了康德割裂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的观点,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三者相统一的思想。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肯定了思维与存在、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使逻辑与本体论统一起来。同时,他还肯定逻辑范畴和思维形式是与认识过程相联系的,指明了逻辑和认识论的一致。黑格尔认为思维是存在的本质,概念的自我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他不仅把现实世界的发展归结为思维的发展,而且把人的认识的发展也归结为思维的自我发展。这样,本体论和认识论最终都溶化于逻辑之中。黑格尔虽然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把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统一起来,但由于他完全颠倒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因而没有也不可能揭示三者统一的实质。
马克思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关于本体论、认识论、逻辑三者统一的合理思想,又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真正科学地解决了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三者相统一的问题。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存在决定思维、思维反作用于存在的观点出发,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整个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就是客观辩证法,而主观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不过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马克思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和逻辑。认为人们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可能对事物的认识由现象深入到本质,从而获得客观真理,这就是认识论。在反映客观事物的辩证发展和认识客观真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概念的辩证运动就是逻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必须把发展的普遍原理和客观物质世界统一的普遍原则联系起来,在肯定世界本质的物质、世界统一于物质的前提下讲发展的普遍原则。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统一的基础是辩证发展的物质世界,即客观辩证法。离开客观辩证法就不可能有科学的认识论和辩证逻辑,离开了实践和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前提,也不可能使三者再有机地统一起来。
其次,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是同客观世界的辩证本性是一致的。客观世界本身的辩证发展是认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同时,认识论所揭示的认识发展的规律和范畴,例如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感性与理性、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等等的辩证关系,都受着辩证法所揭示的最一般规律的制约,是辩证法的最一般规律在认识过程中的表现。
辩证法作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同时就是最普遍的科学方法论。它渗透着认识论的内容,发挥着认识论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论,是作为认识论的问题来解决的。即在于它要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在这一点上,认识论与客观辩证法是一致的。
辩证法的真理性需要用人类认识发展的全部历史来证明,需要由人类的认识史、科学史来检验。所以,离开了认识论,就没有科学的辩证法,当然,离开了辩证法,也没有科学的认识论。
再次,辩证法与逻辑的一致。辩证法也研究逻辑思维的发展,辩证法与逻辑是一致的。辩证逻辑所研究的概念的辩证法,不过是对现实世界辩证运动的自觉反映。辩证逻辑的规律和范畴是辩证法规律在思维中的表现,而辩证法本身的规律、范畴也都是通过逻辑思维概括、提炼并表述的。无论是辩证法的或辩证逻辑的规律和范畴都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关于逻辑后附一篇文章详细说明。
第四,认识论与逻辑的一致。认识论的内容涉及人类知识产生的全部过程,它研究和揭示人的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和规律。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是,这种反映不是简单的、直观的,不仅仅停留于感性阶段,而是从感性进到理性,通过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通过概念,范畴等反映形式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里,认识论与逻辑有密切联系着的。列宁说:"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4页)。从逻辑角度看,概念作为反映现实的思维形式总要有确定的含义和内容,所以,它只是认识具体事物的一些阶段,而具体事物是不可穷尽的,每一门具体科学的范畴都只是表明认识达到某个阶段。要解决这个矛盾,只有依靠认识的基本环节,即依靠实践。概念在实践中产生,通过实践检验概念和发展概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使概念越来越丰富,使概念间的关系越来越符合现实。因此,逻辑是对整个认识的历史进程的概括和总结,是认识发展的成果。
同属于主观辩证法领域的认识论和逻辑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逻辑作为认识史的总结,并非囊括认识史中所有的东西,因为并不是一切思维现象都具有必然性。辩证逻辑是对认识史进行辩证加工揭示内在必然性的产物。它不是认识论的简单重复,不把认识论的全部问题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主要研究理性思维的辩证运动。
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从不同领域和角度反映现实世界的规律,它们的客观基础,基本原理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认识的一般发展过程及其普遍的规律性,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体系;从逻辑的角度出发,探讨辩证思维的一般发展过程及其普遍的规律性,就是辩证逻辑的任务。
中国人有几个真正会搞学术理论研究,我看除了自然科学类的学术研究还没有出大问题外,社科类的学术研究都是混乱不堪鱼龙混杂,有些甚至狗屁不通把陈年的又臭又长的裹脚拿出来复兴,夜目自大要搞所谓文化复兴,但你仔细看看中国两千年的社科类学术研究有谁科学地论证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及其发展方向,提出了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我看没有。
这个贴子作为我对您的文章思想的补充吧。中国人在两千年乃至近代的历史发展中已经渐失了自己彻底的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勤劳勇敢的民族气节,反而鸵鸟主义比较流行,忽悠吹牛、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浮躁的学术歪风比较流行。这真是国家和民族的悲哀!!!
如果通过中西文化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浅显的印象:我们自己的感性思想、朴素逻辑占据了我们大多数人的头脑。
60年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历史有哪些成就又出现了哪些问题,在21世纪初期认识不清,所谓的中国复兴、文化复兴就不过是一个漂亮的俯卧撑工程。
至少一些人很有必要学习一下逻辑学知识。
1. 朴素逻辑
朴素逻辑是自发的、不系统的逻辑过程。自发,就在于很多时候,我们在使用着朴素逻辑,但是却没有意识到。不系统,即朴素逻辑的具体过程可以单独存在。我可以用逆向解释来分析这个问题,再用对比的方法来分析另一个问题,而全然不用考虑两个问题是否有关,以及这种“差别对待”是否合理。朴素逻辑支撑着我们大部分的日常生活,同时,显然这种逻辑会不断地制造错误。它能解释任何事情,因此无法排谬。也就是说,在朴素逻辑里,就没有“错误的逻辑”这种概念。此时,工具逻辑就登场了。
2. 工具逻辑
工具逻辑是自觉的系统的逻辑。它很清楚其任务是对思维进行梳理、改正、引导,其目的是明确的。再有则是工具逻辑的原则是不能单独地存在的,有一条原则,其他的原则是其必然推出。之所以说它是工具,在于它的机械与刻板,且处于各种形式的对立情况下的双方都可以使用它来为自己自圆其说——它本身不具备价值,只能体现其使用者的价值取向。
工具逻辑本身是由三个矛盾的子范畴构成,即称名逻辑、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称名、推理、表象加工三者在朴素逻辑中都可找到对应的行为。在朴素逻辑里,称名就是叫出“XX”的名字,说说它的内容,推理就是“猜”,表象加工就是幻想。这些具体的内容在朴素逻辑里是很一般的事情,但是在下一阶段的逻辑里,却都自成体系了。
2.1 称名逻辑
按照认知的串行形式与并行形式的观点来看,称名逻辑是转换逻辑。它实现串行思维(如语言加工)与并行思维(如表象加工)间的转换——将串行思维的结论展开,将并行思维的结论点化。它担负着对客体进行直接识别的功能,将处于潜意识的朦胧认识或是观念之外的实在物概念化至意识层面的功能,并为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提供严格的素材(确切的起点),同时又要对形式逻辑与表象逻辑的结论进行再加工,再次开始称名。
称名逻辑的操作过程是对属于一定范畴的事物进行命名与描述。命名,是把范畴本身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元素进行命名(元素命名)。描述,是把范畴本身当作描述的疆界来描述范畴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属性描述)。在用称名逻辑给出了事物的属性或名称之后,它能够做的仅仅是在属性与名称之间进行转换。这种转换,就是称名逻辑的归纳与演绎——由名称向属性转换,就是演绎;由属性向名称转换,则是归纳。
在称名逻辑将一个事物描述为一个点(元素命名)或是许多条线(属性描述)之后,若要对“点”或“某一条线”进行继续加工,就要用到形式逻辑,若要对若干条线组成的面这个整体进行加工,则需要表象逻辑。这就是称名逻辑之所以是另外两种逻辑的起点的原因了。
2.2 表象逻辑和形式逻辑
表象逻辑是并行逻辑,其要求人同时把握并操作多个属性。运用这种逻辑的人,会说其脑袋里有一幅图,或是他在脑袋里搬运、翻转、修改某个“物品”。艺术创作、图纸任务、空间任务以及顿悟式的学习过程都是离不开表象逻辑的。形式逻辑是串行逻辑,其本质是直线式的推导,其任务在根本上是对某个属性进行深度加工。其逻辑的每一项只能由单一的内容,至少是没有矛盾的内容构成。
称名逻辑,表象逻辑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
与称名逻辑相比,形式逻辑的直接动力是逻辑的规则与要求,称名逻辑的直接动力则依赖于“发现”。在语言功能上,称名逻辑提供语言的齿轮,形式逻辑使之运转起来。形式逻辑的优点是运动性,即形式逻辑是一个不断推导的过程,但称名逻辑却只能进行一次转换。形式逻辑的缺点是,由于其只能加工单一的属性,这就使得用它来把握复杂事物的时候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事物属性的丢失,导致原本完整的事物变得支离破碎,原本有联系的事物变得孤立起来,甚至在意识层面上自相矛盾。形式逻辑使得称名逻辑有价值,但是却不会自觉按照称名逻辑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逻辑起点。由于起点的不严谨,这就可能产生出完全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的谬论。
与表象逻辑相比,形式逻辑的前进是步步为营,表象逻辑主要依赖顿悟(表象逻辑可称为形象逻辑,在文艺领域中国传统的思维大都属于此类。如常用的修辞手法:比喻、类比……等等)。形式逻辑是语言的、听觉的逻辑。表象逻辑则是图画的、视觉的逻辑。在语言上,表象逻辑不容易表达(需要用称名逻辑将表象转化为语言),但是形式逻辑却不存在这个问题。形式逻辑的优点是可以对事物的局部进行深度加工,缺点是无法在一个逻辑过程中既把握局部又把握整体。因此,在形式逻辑进行归纳活动的时候,往往会犯以偏概全或是用一般来推特殊的毛病。
形式逻辑的推导过程,是一个不断变换范畴的过程。它可能变到了与其起点,与之原有整体相矛盾的那边还不自知——因为它否认矛盾,所以自身矛盾了却还不知道。不过,由于起点的不严格与对整体的把握的缺失,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必然的。不难看出,如果我们的只承认形式逻辑,那么朴素逻辑、称名逻辑、表象逻辑都将非法。但是形式逻辑本身又完成不了另外这些逻辑的任务,也就是说,形式逻辑并不是最一般的逻辑。再加上形式逻辑也不能统合其他逻辑,也就是说,形式逻辑不是最抽象的逻辑。因此,最抽象而又最一般的逻辑就登场了,即辩证逻辑。
3. 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的三条原则,即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质量互变。另外,辩证逻辑有五个维度,即原因维度(内因外因、根本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主次维度(主次矛盾、主次方面)、一般-特殊、相对-绝对、整体-局部。三条原则与五个维度集中体现为“矛盾”的观点及分析方法。在方法上,辩证逻辑要求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矛盾的观点看待问题,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明确讨论问题的前提范畴。主张确定的范畴下,有确定的真理。
辩证逻辑不是把矛盾封装起来,其本身就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这是辩证逻辑与次协调逻辑的本质区别。辩证逻辑不是要维护一个将要崩溃的粉饰出来的没有矛盾的逻辑系统,而是把矛盾本身当做内容来研究。形式逻辑所做的正确的事情,在辩证逻辑看来,那或者是在论述量变,或者是在论述一个处于缓和状态下的矛盾,或者是在论述一般性。这种论述本身是有意义的,但是若形式逻辑要将其方法贯穿到一切领域里,由于它不兼容且无法调节处于辩证逻辑下位的其他逻辑间的矛盾,因此夸大形式逻辑不是正确的做法。
辩证逻辑除了有特有的分析方法外,还是其他逻辑的元逻辑——它调节操纵着朴素逻辑与工具逻辑。实际上,辩证逻辑与包括工具逻辑与朴素逻辑在内的非辩证逻辑构成矛盾关系。朴素逻辑中,我们可以看到“联系”、“对立”等观点。在工具逻辑里,我们可以看到整体的观点、范畴的观点、局部的观点。这些观点终于在辩证逻辑里统一了起来,并可以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