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期14到21天:在查办案件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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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办案件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 2011-03-08 ] 赵荣华      查办案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就必须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到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案件为重点,着力保障群众过上更好生活。让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群众的生产活动、财产所有、物质利益等各项经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过上更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查办案件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案件,保障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物质财富,保障群众过上更好生活。要严肃查处从根本上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案件。少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反经济发展规律,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特别是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司法等重点领域和部门的违纪违法行为,既给国有资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影响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又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阻碍着发展,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经济权益,必须予以坚决查处。要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中直接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案件。基层党员干部是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与群众直接接触,容易发生以权谋私、直接损害群众经济权益的行为。要加强对各种涉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对于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的“小官小腐”问题,如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行为,也要坚决查处。
   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政治权益的案件为重点,着力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不断提高民主意识,积极参政议政,是社会进步的有力体现。充分保障群众享有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意愿和见解的自由,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尽的职责。要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的案件,对那些压制民主、不尊重群众意见、搞一言堂等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对干扰、破坏甚至操纵换届选举的行为,群众举报的组织人事、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暗箱操作、不尊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对待,一查到底,切实保障群众在组织人事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话语权。要切实保护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建立群众无顾虑反腐机制,细化信访保密制度、完善举报人奖励、伤害补偿和追踪保护制度,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检举人的案件。
   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为重点,着力维护群众的生命尊严。人身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和人格尊严等不受侵犯。严肃查处损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是维护群众的生命尊严等权利的重要举措。要严肃查处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城市管理等过程中违规操作、粗暴执法,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逼迫群众,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严重侵害群众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等损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同时,要依纪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尊重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注重人文关怀。严格执行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分执行的方式、时限、报批等要件,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作者系重庆市荣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