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皮炎:长平:热点事件中谁在损害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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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热点事件中谁在损害法律权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09:18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长平(资深评论员)

  最近接二连三的新闻事件,将法院和警方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下,再次引发了关于“舆论审判”与“司法权威”的讨论。这个讨论从上月初的深圳“操”字状开始,经过杭州飙车案的喧嚣,到目前的湖北邓玉娇案达到一个高潮。

  “操”字状是对法院表达的愤怒。维权人士陈书伟30多个官司均败诉之后,在上诉状中“事实和理由”一栏只写了一个“操”字,被法院处以15日拘留。前些天,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受邀与网民聊天,被问到“操”字状时,他回答说:“如果社会认为司法没有什么权威,想损害就损害,那么受损害的就不仅是司法权威,而是法治的社会基础,最终受害者肯定是社会大众。”

  郑院长讲的这个道理我十分认同,但是产生了一个疑问:到底是谁在损害法律的权威?

  杭州飙车案发生之后,舆论关注的几个焦点——“富二代”、“漠然处之”、“官商勾结”等等——其实都跟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唯一直接相关的“70码”,反倒成为用舆论来否定警方办案程序的一个力量。但是人们注意到,恰好是那些在法律上和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因素,使得事情有了公正解决的可能性。

  邓玉娇案更是一个典型。人们并不是一开始就不相信警方的说法。记得有位律师跟我谈这个案子,认为邓贵大等人涉嫌强奸未遂,邓玉娇杀人乃正当防卫,我还对他指出:你用的都是警方公布的材料,信息来源单一。也就是说,到这个时候,警方并没有受到太多的质疑。质疑是这样开始的:警方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求证邓玉娇的精神病上,而不是着眼于邓贵大等人行为的性质,舆论开始担心精神病诊断会掩盖官员的恶行。这时候,舆论甚至介入案件的公益律师都冒着对邓玉娇不利的风险,对精神病鉴定予以抵触。

  如果说精神病问题只是一个怀疑的话,警方再度发布通告,在描述案件经过时对若干关键词语的修正,更导致了舆论对警方的抗议。随后,邓玉娇母亲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竟然由政府部门来发布。这时候舆论和政府在某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那就是都没把法律权威当回事。接下来,发生了记者被打的事件。打人者操着政府官员的腔调,但是政府方面说,他们只是普通的群众。

  有人写文章说,在这个案件中,舆论已经越过了界限。但是人们有理由怀疑,假如舆论遵守那篇文章作者所设想的界限,邓玉娇案的结果会如何?人们有理由相信,目前邓玉娇的行为被警方认定为防卫过当,跟强大的舆论压力有一定的关系。

  从表面上看,舆论的确影响了司法。问题是,它到底是怎样影响的呢?是影响了警方的侦破能力呢,还是影响了法官的理性判断?如果它是通过影响上级官员,然后由官员来对执法和司法部门进行影响,这明明就是“官员审判”,为什么要叫做“舆论审判”呢?

  舆论中肯定有过激的情绪,片面的甚至错误的观点。如果按照法律的要求看,都还能中规中矩的话,它就不叫舆论而叫法庭判决书了。这只能靠更多的舆论来厘清。舆论的存在,就是要影响人们的行为。现在的情况看,与其让舆论影响官员,还不如让它影响法官,那毕竟能证明法官在思考,在起作用。

  司法和舆论,一方不可能去审判另一方。而对两者的权威都能损害的,是过界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