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人才市场:监狱里的手机:越狱和遥控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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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的手机:越狱和遥控贩毒
2011年11月09日 14:53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服刑人员拥有手机的事情不是偶然,也并非孤例。除了利用手机联系越狱外,还有服刑人员用手机遥控监狱外人员贩毒的事件发生
  【财新网】(记者 郑道)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囚犯越狱的新闻不少。其中,有一个信息颇为令人惊讶,那就是在监狱服刑的囚犯使用手机。监狱毕竟是个封闭的场域,这里边的事,对于外界的人们多属秘闻。如果不是因为这些越狱事件,这种情况恐怕也瞒天过海了。

  在此不妨先举两例。据《新京报》报道,今年10月份发生越狱事件的河北深州监狱,多数囚犯拥有手机,“最早的手机只用来与外界通电话,后来一些较好的手机有了蓝牙功能,犯人在监区内楼上楼下便能通过蓝牙连接,互传文件。2007年之后,深州监狱里有了智能手机、3G卡,犯人甚至能通过手机上的QQ软件,同监狱外面的人视频聊天。”

  同样是来自《新京报》的报道,10月26日,沈阳一名在押重刑犯监外就医期间被暴力劫走,案发9日后4名疑犯落网。记者调查发现,脱逃犯人朴永君在监狱内和监外就医期间,曾频繁使用手机。手机来自哪里,目前仍不得而知,辽宁省监狱主管部门也未作回应。

  实际上,服刑人员拥有手机的事情不是偶然,也并非孤例。手机除了帮助囚犯越狱外,还可以做其他的事情;比如,遥控监狱外的人士从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财新记者就曾采访过一个案例。服刑人员依靠手机,遥控监外人员从事涉嫌违法活动。

  2009年3月的一天,浙江温州警方抓捕了几名涉嫌从事贩毒活动人员。经审讯,涉嫌贩毒活动的指令,竟然是来自监狱。

  浙江省第五监狱一监区三分区的服刑人员陈亮,最后被认定是指挥监外人员进行各种涉嫌违法活动的主谋。2009年5月9日,为了进一步调查,温州警方从狱中提走陈亮进行调查。

  陈亮在服刑期间指挥自由世界的人,使用的工具是暗藏在狱中的手机。彼时,此事被各方避而不谈,秘不外宣。

  监狱并非自由世界,这里存在种种限制。为了更体现人性化改造,除了允许探监外,一些监狱还设立了“亲情电话”,这需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狱警监控下方可使用。

  那么,手机如何会出现在囚犯的手中呢?据知情人向财新记者透露,手机是通过监外人员利用给陈亮送饭菜的机会,偷运进了监狱。

  浙江省第五监狱文件(浙五监[2009]82号)证实了这一细节。生于1984年的罪犯陈亮,系浙江温州鳌江镇人。因犯有抢劫罪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服刑期为2005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止。2006年10月16日收入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

  2008年8月的一天,陈亮与监狱一名叫方秋明的电工相识。平时,方秋明除了负责监狱一监区的电工事务外,偶尔还帮忙给监狱的教学楼送报纸。有一次送报纸到教学楼时,方秋明和陈亮认识。

  此后,利用工作之便,方秋明给陈亮从监外带进了陈亮亲友提供的熟菜、海鲜及生活用品等物。

  2008年9月,方秋明再次给陈亮带物品时,陈的亲属将一只手机用塑料纸包好,藏在了海蜇头的包装袋内运进监狱。同年10月,陈亮亲属再将2张手机卡藏在袜子内,由方秋明带到监内交给陈亮。

  方秋明帮助犯人陈亮获得手机和手机卡,得到了硬盒中华香烟1条、软盒香烟2包。

  据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拥有手机之后,陈亮几乎每天都对外拨打电话。其通话的主要内容,即是指挥狱外人士从事涉嫌违法活动。直到2009年3月,当温州警方捉获了几名涉嫌从事贩毒活动人员后,陈亮在监狱使用手机长达半年后才被察觉。

  据浙江省第五监狱“浙五监 [2009]87号”文件显示,陈亮的手机,藏在“罪犯教室”内电视柜后面,超过半年的时间里,陈亮亦将手机在此充电。

  据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称,陈亮的手机曾被监区的狱警查获,但最后还是没有没收。该知情人士称,“因为陈亮是个‘关系犯’”。

  “关系犯”,是指在外面或监狱内有各种关系,并通过关系找到监狱管理人员对其予以照顾的罪犯。

  依据监狱规定,各监区每周都会组织狱警进行清监,清理各种违禁物品,但陈亮的手机依旧没有被没收。

  “如果不被狱外公安顺藤摸瓜,真不敢想象,陈亮的手机会使用到什么时候。”知情人说。

  实际上,陈亮除了利用私藏的手机与外界沟通外,监狱方事后还证实,罪犯陈亮多次在“亲情电话”室偷打电话,但并没有狱警进行制止。

  罪犯陈亮长期拥有手机的事件在监狱公开后,据监狱内部人士对财新记者称,不少服刑人员对此愤愤不平,他们觉得监狱跟外面的社会其实没有两样,“有钱能使鬼推磨,无钱当鬼把磨推”。

  “他们说,我们辛辛苦苦在改造,有人却可以完全凭‘关系’得到照顾,我们改造还有什么意义呢?没想到,监狱也像外面一样,有钱有关系就可以破坏公正公平。”

  一位知情狱警对财新记者称:“一次不公正的执法,足以摧毁千百次的说教。监狱机关对罪犯的改造,任凭狱警如何辛苦、奉献以至于牺牲,在罪犯的眼中不过是虚伪的表演、真实的面具而已。在这样的境况中,罪犯并不相信法律服膺于法律。”

  据财新记者了解,因温州警方办案,意外获悉了服刑人员陈亮通过电话联系外界的事后,浙江省第五监狱也对相关人士进行了处理。给罪犯陈亮送手机的方秋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陈亮服刑所在的监区被通报批评;给予所在分监区主管领导徐向阳、陈锦云戒勉谈话一次;狱警陈晓初、章少炬、黄梁金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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