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爱慕你钢琴谱:我们未引起重视的案源-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案源共享 〗 - 中国红盾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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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63 号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第四十七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主题由 大地 于 2010-4-29 16:47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