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中华民国(1912-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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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1912-1949)】
立国之初
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简称民国。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
中华民国的创立民国不同于此前中国的君主王朝,它是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而建立的共和国家。19世纪末年,由于清王朝腐败不堪和资本主义列强侵略的深入,尤其是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中国陷入严重的民族危机。先进的中国人纷纷探求救亡图存的办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政治思想学说的传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势力开始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以孙中山为首的一批志士仁人首先选择革命救国的道路。
1894年11月(清光绪二十年十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1895年2月,孙中山在香港建立兴中会总部,规定誓词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政府,鲜明地提出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第一个纲领。兴中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开始。
20世纪初,留日学生创办的刊物首先出现排满字样,有的刊物明确主张颠覆清政府。1903年,东京留学界思想愈益活跃,宣传民族主义、民权学说的刊物相继出版。上海知识界也出现了新气象,公开倡言革命。组织革命团体,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向革命化的一个重要标志。1903年11月,黄兴建立华兴会。以后,上海成立了以蔡元培为会长的光复会,江苏、四川、福建、江西、安徽等省也都建立了革命团体。
1905年7月,孙中山、黄兴、陈天华等70余人在东京集会,决定成立中国同盟会,作为全国的革命领导中心。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以及其他小团体的成员陆续加入。8月中旬,孙中山在留学生欢迎会上发表了《中国应建设共和国》的演说。同月20日,同盟会召开成立大会,孙中山被推为总理,黄兴被推为执行部庶务,会议确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16字纲领。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出版,孙中山在发刊词中首次提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内容的三民主义。戊戌维新运动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流亡海外,仍以保皇相号召。《民报》创办后即同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展开论战。辩论结果,革命派占据上风,改良派的政治影响大为衰落。
革命派积极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使同盟会的精华遭到重大损失,但有力地冲击了清王朝的统治,扩大了革命影响。与此同时,自发的群众斗争蓬勃发展,多达千余次。民族资产阶级中的一部分,因切身利益与帝国主义发生矛盾,参加并领导了收回路矿权运动和抵制美货运动。
为了消弭革命,拉拢资产阶级,清政府被迫作出一些开明的姿态。1905年7月,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1906年9月宣布预备立宪。1907年9、10月,下诏筹设资政院和咨议局,允许资产阶级可以通过选举取得向清政府提出建议等部分权力。上层资产阶级从中看到了希望,纷纷成立各种立宪团体,从事君主立宪活动,准备参预政权。但是满洲亲贵们对立宪并不热衷。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期。不久,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相继去世,3岁的溥仪继承皇位,改元宣统。摄政王载沣采取集权措施,积极推行由皇族独揽国家大权的政策,满洲亲贵和汉族官僚之间的矛盾加深,1910年,国会请愿同志会在北京连续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发布内阁官制,成立以庆亲王奕为总理的皇族内阁。立宪派分享政权的希望完全落空,少数人抛弃立宪的幻想,对革命活动开始表示同情。革命的形势愈益成熟。
1911年5月,清政府唯帝国主义之命是从,将从中国人民手中夺得的权利拱手献给帝国主义,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与铁路国有直接相关的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人民强烈反对出卖路权,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四川保路运动尤为波澜壮阔。9月,保路风潮扩展为全省抗粮抗捐,群众暴动接连发生。四川总督赵尔丰在成都逮捕保路同志会和川路股东会的负责人,并枪杀请愿群众数十名,造成流血惨案。同盟会员龙鸣剑等和哥老会组成保路同志军进围成都,转战各地,攻城夺地,猛烈冲击清政府在四川的统治。四川保路运动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
在清政府全力应付四川保路运动的时候,湖北新军中文学社、共进会等革命团体乘机发动武昌起义,揭开了辛亥革命轰轰烈烈的一幕。9月下旬,革命党人感到形势紧迫,决定于
武昌起义的胜利,在全国得到了连锁反应,各省革命党人纷纷行动起来。至11月底,全国宣告独立、脱离清政府的有14省。北方未独立各省,有的地方是清王朝统治较强,如直隶、山东、河南;有的远在边陲,革命党势力较弱,如新疆、奉天。这些省份也不平静,革命党仍然组织了一系列武装起义。武昌起义之后,立宪派纷纷表示赞成革命,这也加速了清政府的崩溃。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省起义过程中表现了高昂的热情。新军士兵、会党群众、知识分子、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海外华侨、爱国士绅、少数民族都作出了贡献。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沸腾局面。
革命的胜利发展使清政府极为震惊。
中华民国的成立
武昌起义的胜利和14个省的相继独立,建立统一的中央政权就成为革命的首要任务。1911年11月,以黎元洪为首的武昌集团和以上海都督陈其美、江苏都督程德全为代表的上海集团,同时展开了争夺筹组中央政府的活动。
陆军总长黄兴,次长蒋作宾;海军总长黄钟瑛,次长汤芗铭;外交总长王宠惠,次长魏宸组;司法总长伍廷芳,次长吕志伊;财政总长陈锦涛,次长王鸿猷;内务总长程德全,次长居正;教育总长蔡元培,次长景耀月;实业总长张謇,次长马君武;交通总长汤寿潜,次长于右任。以胡汉民为总统府秘书长。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孙中山的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颁布了许多有利于发展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的法令。在政治方面,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效力相当于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开宗明义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它仿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度,规定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确立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它根据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宣布中华民国公民一律平等,公民享有人身、家宅、保有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有请愿、陈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通令保护华侨,禁止买卖华工,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买卖契约和一切主奴身份,承认受歧视的“疍户”(即水上居民)等所谓“贱民”在政治上和其他人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为了保护人民权利,命令官厅焚毁刑具,禁止刑讯、体罚,整顿警察,维持治安,并整顿吏治,严禁违法乱纪。临时政府还改革了一些封建的陈规陋习,限期剪除辫子,禁止缠足,禁止种植、吸食和贩卖鸦片,禁止蓄娼,反对封建迷信。在经济方面,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些保护和奖励工商业的法令,鼓励人民兴办实业,从事农垦,废除清代的一些苛捐杂税,欢迎华侨在国内投资,并协助维持了一些有实际困难的企业继续开办下去。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辛亥革命胜利,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在北洋政府部分,1922年4月被控制北京政府的曹锟、吴佩孚以“法统重光”的号召,再度恢复。
在南方政府部分,则从未正式废止,直到
南北军阀在袁世凯死后,首先争执的是所谓新旧《约法》。段祺瑞根据袁世凯生前炮制的所谓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了一个由副总统黎元洪“代行”总统职权的通电。段祺瑞的恶劣行径,遭到了护国军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抵制。唐继尧等南方军阀把待的军务院,梁启超等进步党人,孙中山、黄兴等原国民党人,以及北洋军阀内部如冯国璋等,都主张应该恢复《临时约法》和国会;根据《临时约法》,黎元洪应该“继任”总统,而不是“代行”总统职权。由于全国一致反对,段祺瑞被迫暂时让步。1916年6月,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
主要内容:
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盖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的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
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
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全文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 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 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 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 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 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 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 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 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 本章所载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参议院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七条 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十八条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
一 议决一切法律案。
二 议决临时政府之豫算决算。
三 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
四 议决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
五 承诺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条事件。
六 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
七 受理人民之请愿。
八 得以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政府。
九 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
十 得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
十一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十二 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条 参议院得自行集会开会闭会。
第二十一条参议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有国务员之要求或出席参议员过半数之可决者,得秘密之。
第二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
但参议院对于覆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
第二十五条参议院参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
第二十六条参议院参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得本院许可,不得逮捕。
第二十七条参议院法由参议院自定之。
第二十八条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第三十二条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
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三十六条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三十七条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
第三十八条临时大总统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
第三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得颁给勋章并其他荣典。
第四十条 临时大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四十二条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国务员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六条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
第四十八条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法院之编制及法官之资格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条 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十二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
第五十四条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第五十五条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
第五十六条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南京临时政府的夭折
中华民国成立后,遭到了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进攻。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袁世凯感到大总统的位置难以到手,立即撤销和议代表,造成谈判破裂的形势,迫使革命势力妥协。帝国主义列强拒不承认南京临时政府,并且制造外国干涉的空气。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孙中山被迫退让。
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夭折了,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的成立,标志着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王朝的灭亡和在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的结束,标志着中国历史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诞生。从此,共和政体深得人心,大大提高了中国人民的民主觉悟。任何违反民主的潮流,要在中国恢复帝制和建立独裁统治都不能不遭到人民的反对而归于失败。无论是袁世凯自己想当皇帝,还是张勋拥清废帝溥仪复辟帝制,都遭到人民的唾弃,很快就垮台了。历史也证明,中国资产阶级是一个软弱的阶级,它既不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彻底进行民主革命,又不敢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决裂,所以它不能担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任务。
袁世凯复辟帝制
1913年初,袁世凯颁布《整饬伦常令》,声称“中华立国,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人道之大经”。 6月,通令恢复学校祀孔。
1914年9月28日,袁率百官到孔庙祭孔;12月23日到天坛祭天,穿古衣冠,行大拜礼。祀孔祭天是袁复辟帝制的预演。德、英、美、日等帝国主义也支持袁称帝。为了恢复君主国体,袁一手操纵的参政院制定《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由“国民代表大会”决定“国体”,各省在军政长官监督下加紧选出“代表”,在当地进行所谓国体投票。1915年12月11日,参政院以“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名义上书袁“劝进”。12日,袁发布命令,承受帝位。13日,接受百官朝贺,大加封赏。31日,袁下令翌年(1916年)改为“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准备于
6月6日,袁世凯在全国人民声讨中忧惧而死。
北洋军阀统治
袁世凯死后,北洋军分裂为以段祺瑞为首的皖系、以冯国璋为首的直系、以张作霖为首的奉系。当时,北洋政府是中华民国被国际社会所承认的唯一合法政权,取得北洋政府的领导权意味着可以获得关税收入和外国贷款。因此,三系最重要的争夺目标是北洋政府的控制权。在整个军阀割据时期,北洋政府的控制权经历了从皖系到直系再到奉系的更迭。
1916年至1920年为皖系控制北洋政府的时期。在第一次府院之争中,作为总理的段祺瑞与总统黎元洪(革命党人)矛盾重重。在张勋复辟之后,黎元洪在段祺瑞的压力下被迫下台,总统职位由冯国璋续任。在之后的第二次府院之争中,段祺瑞与冯国璋在对护法运动和西南军阀的意见上不合,段祺瑞和冯国璋两人于1918年10月共同下野,由段祺瑞控制的安福国会选出徐世昌接任总统一职,而段祺瑞则通过安福国会在背后操纵政权。
1919年12月,冯国璋去世,直系军阀开始由曹锟领导。由于曹锟落选副总统、吴佩孚反对安福国会,直皖矛盾激化。1920年4月,曹锟与奉系等八省军阀结成反皖同盟;同年7月,直皖战争爆发,直系和奉系获胜。战后,安福国会被解散,其主要成员的徐树铮、王揖唐、段芝贵等10人被通缉,皖系势力被严重削弱,从此一蹶不振。
然而,直皖战争后,直系与奉系由于战果分配问题发生摩擦,第一次直奉战争于1922年爆发,张作霖被击败,退出关外,直系取得北京政权。1923年6月,曹锟通过贿选当选总统。1924年,为了反对直系的领导地位,奉系联合皖系残部和孙中山的广东军政府共同讨伐直系,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直系将领冯玉祥受张作霖之子张学良五十万献金,遂倒戈,发动北京政变,囚禁曹锟,导致直系溃败。然而,冯玉祥与奉系的合作并未长久。北京政变后,冯玉祥邀段祺瑞和孙中山进京,并改编其部为国民军,坐镇北京,与奉系分裂。
1925年,败将吴佩孚发动反奉战争,驱逐苏皖等地的奉系势力。1926年,张作霖联合日本势力挥师南下入关,冯玉祥退出北京至昌平南口防守,奉系占领京城。此时,张作霖与吴佩孚实现了直奉联合,组成“讨赤联军”,将冯玉祥的势力赶至绥远。然而事后,张作霖并未给予吴佩孚好处,北洋政府自此之后一直都被奉系所控制,直到北伐结束。
1926年7月,蒋中正开始北伐战争,吴佩孚被击败,从此一蹶不振。冯玉祥、阎锡山等人加入国民革命军。
革命道路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完成二次北伐,攻克北京,改北京市为“北平特别市”(简称“平”),并立南京为首都(简称“京”)。国民政府所用之“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取代北洋政府的五色国旗(其后东北易帜),并订于国府的《训政时期约法》中。“约法”相当于宪法。卿云歌亦停用,改以1924年孙中山在黄埔军校开训典礼所撰训辞“三民主义,吾党所宗;以建民国,以进大同。咨尔多士,为民前锋;夙夜匪懈,主义是从。矢勤矢勇,必信必忠;一心一德,贯彻始终”为国歌。
根据1924年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军政”时期在1928年北伐成功、全国统一后结束,“训政”时期开始。由于国共内战继续,以及日本侵华,直到1946年方订定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颁行,训政时期始告结束。1936年5月拟定“五五宪草”预备正式立宪。后因中日战争爆发,立宪遂向后拖延。当时国民政府主席为林森(1932年-1943年),行政院长为汪精卫(1932年-1935年),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蒋介石(1932年-)。汪精卫因屡遭国民党内压力,后出亡河内,与日本接触,应允反共,停止抗日,于1940年在南京另组一个汪伪国民政府。该政府仅获教廷、意大利、纳粹德国、伪满洲国的承认。汪精卫于1944年病死东京。
1937年,日本先后攻陷华北、淞沪、南京,占据中国大量领土,国民政府被迫自南京迁往重庆,展开十四年抗战的后八年全面抗战。当时,中华民国所属国民革命军投入战争计步兵128个师、46个独立旅﹔骑兵9个师,又6个独立旅﹔炮兵4旅,20个独立团,正规军合计170万人。
1937年-1945年间,国民革命军所属第五军、第十军、第十三军、第十八军、第二十六军、第五十二军、第五十九军、第七十四军,新一军及新六军总计与日军共在38,931次小型战斗、1,117次重大战役、22场大会战中较量,伤亡人数高达330余万人(含1937年至1945年间的补充兵员)。国民革命军虽因装备等因素无法取得绝对优势,但也于台儿庄、淞沪、长沙、独山等正规战,上海、笕桥等空战中给予日军重创。
1945年8月初,美国在日本广岛与长崎先后投下核武器,日本天皇于
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有利于人民的决议,受到全国人民的欢迎。国民党虽然也宣布批准政协决议,但提出许多保留条件。接着,在3月间召开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则公然不承认政协会议的约束力,继续鼓吹一党专政。同时对全国人民要求遵守政协决议和反对内战的活动横加破坏镇压,制造了“较场口事件”、“李闻血案”及“下关惨案”等流血事件。
1946年5月,国民政府从重庆还都南京,国共谈判也转到南京举行。蒋介石借口共产党拒绝从苏北、皖北等地撤退,公然调集二十万军队,于6月大举围攻以宣化店为中心的中原解放区,发动全面内战。
历任总统
自1911年孙文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起,至
中华民国大总统时期
孙中山(
袁世凯(
袁世凯(
黎元洪(
1917年张勋在
冯国璋 (
徐世昌 (
曹锟 (
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将其推翻,后无担当此职者。
中华民国非常(时期)大总统
孙中山(
1921年4月,非常国会开会,取消军政府,组织正式中华民国政府,选孙文为非常大总统。但军政权掌握在陈炯明身上。
1948年行宪后的中华民国总统
蒋介石(就任时间:
李宗仁(就任时间:
中华民国历史年表
大陆时期(1911--1949)
1911年-1919年
1911:黄花岗起义、四川成都发生保路运动、辛亥革命
1912:中华民国成立(民国元年),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临时首都设于南京
1912:溥仪退位,袁世凯于北京就任第二届临时大总统
1913:宋教仁被杀,南方省分发动二次革命失败
1914: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起
1915:袁世凯称帝,改国号为中华帝国,蔡锷等发动护国战争
1915:陈独秀创《青年杂志》
1916:袁世凯死,黎元洪任总统,段祺瑞任国务总理
1917:府院之争,张勋拥溥仪復辟失败,孙中山广州建大元帅府护法
1917:吴稚晖编《国音字典》
1917:毛泽东于长沙设新民学会
1918:鲁迅发表小说《狂人日记》。诗人苏曼殊逝
1918:中国科学社迁回国内,设在南京高师
1919:五四运动,蔡元培辞北京大学校长职,上海发起中国首次大规模罢工
1919: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
1919:北洋政府曹汝霖遭弹劾免职
1920年-1929年
1920:爆发京国之争,教育界做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在学校推广新国语
1921:学衡社成立
1921:郭沫若和郁达夫合办创成社
1921:严复逝
1921:孙中山到广州重建军政府,称“非常大总统”、中国共产党成立
1922:胡适推行白话文运动
1922:伍廷芳逝
1922:刘伯明逝
1923:孙中山到广州三建军政府,准备联俄容共
1924:国共第一次合作
1924:黄埔军校设立
1925:孙中山逝,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国立东南大学校长郭秉文被免除
1926:国民政府北伐开始
1927: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宁汉分裂、中共发动南昌暴动
1927:王国维自杀,著有《人间词话》
1927:筹设中央研究院
1928:东北易帜,北伐完成,全国统一
1929:梁启超逝
1930年-1939年
1930:中原大战起
1931:九一八事件,东北三省被占领
1931:国民政府开始实行《建国大纲》的训政时期计划
1931:中国共产党在江西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1937)
1932:一二八事变日本攻占上海
1932:满洲国成立(1932-1945)
1933:巴金在成都著《家》、《春》、《秋》三部曲
1933:中央将北平故宫重要古物南迁
1933:国联十九国委员会反对承认满洲国,日本抨击国联
1933:福州发生闽变事件,成立“中华共和国”(1933-1934)
1934:推行新生活运动
1934:红军弃瑞金,长征(1934-1936)开始
1934:沈从文著《边城》
1934:考古学家黄文弼著《高昌陶集》
1935:共产党遵义会议
1935:夏鼐等发掘殷墟
1936:西安事变,张学良自此遭软禁
1936:鲁迅逝,章炳麟逝,胡汉民逝
1937:中国抗日战争(1937-1945)开始
1937:国共第二次合作,成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1937:淞沪会战
1937:南京大屠杀
1938:中国军队在台儿庄歼灭日军一万余人
1938:武汉会战
1938:国民政府迁都重庆
1939:日军炸重庆、潼关、洛阳、襄阳、西安、宜昌、泉州、成都等地
1940年-1949年
1940:汪精卫于南京成立国民政府,美法拒绝承认
1940:蔡元培逝
1941:太平洋战争(1941-1945)起
1942:中国远征军入缅作战起,投入兵力总计40万人,伤亡接近20万人
1943:中、美、英三盟国在开罗发表对日作战宣言——开罗宣言
1944:豫湘桂会战
1944:汪精卫逝
1944:盟军轰炸机首次从成都起飞轰炸日本本土及日军占领区,共1614架次
1945:抗日战争结束、国共和谈后签订双十协定
1945:中华民国政府在台北中山堂,接受日本投降
1946:《中华民国宪法》通过
1946:国共内战起
1946:诗人闻一多被杀
1946:陶行知逝
1947:台湾二二八事件
1948:蒋中正当选中国总统
1948;金圆券风暴
1948:冯玉祥逝
1949:白崇禧要求蒋介石辞总统,副总统李宗仁代理总统与共产党和谈,和谈破裂。
1949:人民解放军包围成都,蒋介石父子搭机撤往台湾。
台湾(1949-2006)
1949年-1959年
1949:国民政府迁都台北,实施戒严令
1949:金门古宁头战役
1949:推行“375减租”
1949:发行新台币,取代旧台币
1950:朝鲜战争(1950-1953)起
1950:傅斯年逝
1950:韩战爆发,美国派遣第七舰队巡弋台湾海峡。
1951:推行“公地放领”
1952:中华民国与日本在台北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1953:推行“耕者有其田”
1953:跨越浊水溪的西螺大桥通车
1954:东吴大学在台复校
1955:浙江大陈岛军民撤退来台
1955:孙立人事件,孙立人被迫下台,并被软禁
1956:国立清华大学在台复校
1958:八二三金门炮战
1958:国立交通大学在台复校
1959:台湾中南部地区发生“八七水灾”
1960年-1969年
1960:越南战争(1960-1975)起
1960:中部横贯公路通车
1960:修改宪法临时条款,允许总统得以连选连任
1960:阎锡山逝
1960:雷震因“自由中国”杂志案被判刑
1962:第一间电视台─台湾电视公司开播
1964:麦克亚瑟公路通车
1964:石门水库峻工
1965:美援中止
1966:北部横贯公路通车
1966:第一个加工出口区─高雄楠梓加工出口区设立
1967: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
1968:实施国民义务教育自六年延长为九年,初级中学全面改制为国民中学
1968:台东红叶国小少棒队击败日本获世界少棒冠军
1969:罗家伦逝
1970年-1979年
1971:保护钓鱼台运动开始,参见钓鱼岛问题
1971:退出联合国
1972:南部横贯公路通车
1972:与日本断交
1973:第一次石油危机
1973:推展十大建设
1975:蒋中正逝,严家淦继任总统
1976:林语堂逝
1977:桃园县长选举发生“中坜事件”,党外人士许信良当选县长
1978:中山高速公路(国道1号,当时称为南北高速公路)通车
1979:与美国断交,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
1979:桃园中正国际机场启用
1979: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
1979:美丽岛事件,党外选举串联受挫
1980年-1989年
1980:美丽岛事件参与者林义雄住家发生血案 1980:第一个科学园区─新竹科学工业园区设立
1985:第十信用合作社倒闭事件
1985:张其昀逝
1986:民主进步党成立
1986:李远哲获得诺贝尔化学奖
1987:解除戒严令,开放报禁、党禁、大陆探亲
1987:梁实秋逝
1988:蒋经国逝,李登辉继任总统
1990年-1999年
1990:钱穆逝
1990:野百合学运展开
1990:南回铁路通车,台湾环岛铁路网完成
1991:终止动员戡乱,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1992:与韩国断交
1992:与沙特阿拉伯断交
1992:三月学运,国会全面改选
1992:辜振甫、汪道涵于新加坡展开辜汪会谈
1993:新党成立
1994:首次省长、直辖市长民选,分别由宋楚瑜、陈水扁、吴敦义当选。
1995:二二八纪念碑落成,政府公开道歉
1995:李登辉总统伉俪访问美国
1996:台湾海峡导弹危机
1996:首次总统直选,李登辉、连战当选首任民选正副总统
1996:贺伯台风
1996:台北捷运木栅线通车
1998:与南非断交
1998:肠病毒爆发
1999:921大地震
1999:李登辉总统提出两国论
2000年-目前
2000:总统选举,由于国民党分裂,陈水扁当选总统,民进党首次执政,委任国民党籍国防部长唐飞为行政院长。
2000:民众抗议,李登辉提前辞去国民党党主席.
2000:宋楚瑜等人成立亲民党
2000:高雄市长谢长廷当选民进党第九届党主席
2000:八掌溪事件,行政院副院长游锡堃请辞,由总统府秘书长张俊雄接任
2000:唐飞因停建核四问题与民进党意见相左,陈水扁批准请辞.由张俊雄接任
2001:李国鼎逝
2001:小三通开始
2001:在李登辉的幕后主导下,前内政部长黄主文等人成立台湾团结联盟
2001:纳莉台风重创台湾,大台北地区淹水,铁路、捷运停驶,台北交通陷入混乱
2001:2001立法委员选举,民进党87席、国民党68席、亲民党46席、台湾团结联盟13席、新党1席。
2002:张俊雄依例辞职,由总统府秘书长游锡堃接任行政院长
2002:民进党通过党政同步,陈水扁以总统身份兼任第十届党主席
2002:美丽岛事件受害者之一姚嘉文当选考试院长,民进党暂时掌握国会微弱多数
2002:台北高雄市长选举,马英九、谢长廷当选连任
2003: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正式协议下届总统以“连宋配”参选.
2003:两岸协商春节期间包机直航,分隔54年来,台湾民航包机首次合法降落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2003:SARS疫情严重爆发
2003:蒋宋美龄于美国逝世,享寿106岁
2003:台北101正式开幕,首日涌进数万人
2004:福尔摩沙高速公路(国道3号,当时称为第二高速公路)全线通车
2004:总统选举,投票前夕发生三一九枪击事件,陈水扁以两万多票的微弱多数当选第11任总统
2004:蒋经国总统夫人蒋方良女士于台北逝世,享寿90岁
2004:2004年立法委员选举:民进党89席、台联12席、国民党79席、亲民党34席、新党1席、无党联盟6席、无党籍4席
2005:两岸协商春节期间包机直航,分隔56年来,大陆民航包机首次合法降落中华民国领土
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台湾举行三二六护台湾大游行
2005: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相继访问中国大陆(和平之旅、搭桥之旅)
2005:国大代表选举,国民大会废除,立法委员席次减半,公民投票案入宪.
2005:马英九当选中国国民党主席
2005:高雄捷运泰国劳工因不满待遇极差而暴动,引起民进党在高雄市政商勾结的问题.
2006: 中国大陆赠送台湾大熊猫定案,但台湾人民对这件厚礼存有不同的看法。
2006: 总统陈水扁提出废除国统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