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预售合同:行政服务中心快速发展呼唤管理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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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快速发展呼唤管理扩权 当前地方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情况分析 ■  康贵民

2009年07月14日08:48   来源:《中国改革报》

 

行政服务中心是本世纪初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中出现的新鲜事物。它有多个说法,有的地方叫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的地方叫做行政代理中心,有的地方叫做政务大厅,一般正式文件里叫做行政服务中心,是现行行政体制下开展的一种新型行政工作制度和行政办事方式创新。基本模式是:政府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和各类大众服务性工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在这个通透式办公场所中,通过集中服务部门,集中服务项目,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机制,以良好的服务作风依法开展政务活动的一种便民方式。它集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一站式办公等多种便民措施为一体,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办事效率,防止以行政权力谋私。现在,我国不少地方包括区县级单位都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涉及数千种政务工作。如北京市18区县和43个政府部门全部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涉及各类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约2000余项。根据2007年1月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报告统计,全国建有2166个行政服务中心。可见,行政服务中心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对建设效能政府、服务型政府有极大意义。

  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做法

  1.基本工作模式。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模式,归纳起来有:一口全程代办式、大厅承诺办结式、网络信息服务式、牵头单位代理式等。“一口全程代办式”即设立统一的对外受理窗口,全程代办、及时回复。一些服务事项少、每天接待群众较少的单位按照“一口受理、全程代办、内部运作、按期办结”的要求,在受理窗口一次性地把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大厅承诺办结式”,就是政府职能部门或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统一设立服务大厅,厅中设立多个窗口,为群众办事全程代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关键在于提高一次办结率,同时依法按承诺时限办结。一些服务事项多,接待群众量大的部门大多采用这种方式。“网络信息服务式”,就是通过电子政务的信息化服务模式为群众服务。这是政府服务形式的发展方向。“牵头单位代理式”即对行政许可事项需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由一个牵头单位负责受理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办理,统一送达办理结果。以上几种模式,都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里进行,但是有的在中心只是完成一部分,有的在中心则能全部完成,主要视申办人的申办事项而定。

  2.基本工作制度。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制定和出台了一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如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流程、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督查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和完善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考核、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体系,保障了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运作。

  3.工作关键环节。即整合环节。按照事权责相一致和便民高效的原则,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职能要整合,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要优化调整,办事效率要提高。政府部门只有整合了进入中心的各项职能,效能政府的目的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如北京市怀柔区13个政府部门通过整合职能,实行联合办公以来,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材料累计减少了274项,工作效率提高了3倍以上。过去房屋所有权登记,产权发证时限是90个工作日,现在只用3个工作日就能办结。这些工作程序的改进,使各单位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

  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实现了在现行体制下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新组合,通过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了政府服务意识,推动政府部门工作方法的改变,减少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和相互掣肘,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政务公开透明,从而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如北京市西城区在行政服务中心里推行电子政务,30个区委办局和10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实行交互式办公,100多项审批事项全部在网上办理,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告知、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网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当前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事项问题,体现在进入中心事项较少。有些单位主要的或关键性业务不进入,有些收费项目还在原单位办理,或在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在原单位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业务后无必要的审批权,窗口成了“收发室”。 当然,也有一些客观性原因导致有些事项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有些单位如公安局户政、车管等业务需专用网支持,因此不能进入中心办理;农业、畜牧、农机等单位部分业务涉农性较强,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实际进入中心的事项也较少。

  二是效率问题,体现在窗口办事效率不高。如审批环节协作性差,服务不配套,各自为政现象突出。就一个单位而言,许多审批事项是由本单位多个股室联合审批,这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不仅熟悉本单位的各项业务,而且要求单位应完善相应的审批流程。就不同单位而言,要求中心内部的窗口与窗口之间要顺畅衔接,保证窗口运行效率。

  三是窗口权力问题,体现在授予窗口的权力不充分,窗口工作人员只能办理不需要领导审批的简单证照,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边境证、公章刻制备案等,没有实质性的权力。而大量的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审批、窗口不能直接办理,一些审批和收费还是要在原单位办理。另外,由于对窗口授权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办事效率,有的事项既要在单位办理,又要在中心办理,造成办事群众两头跑,办事效率不高。

  四是人员到岗问题,体现在进驻中心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到岗。有些单位窗口人员长期不上班,有些单位不按规定人数派驻人员,还有些窗口工作人员因身兼多职,在本单位和中心“两头跑”,这些情况造成中心窗口空岗、缺岗现象突出。

  五是人员素质问题,体现在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窗口工作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后,由于工作强度、纪律约束、办事责任大大超过从前,但其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且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工作积极性不高,办事不力。有的进驻单位人员业务两头兼,频繁换人,流动性大。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触动了长期“隐藏”着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长期以来,很多政府部门把行政审批权作为实现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当需要把行政审批权交到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阳光操作”,一个窗口统一办理时,就切断了一些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来源。另外,由于目前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自不同单位,这些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业务仍然隶属于派出单位管理。加上行政服务中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因此,中心对各窗口单位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有多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与否,导致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权限难以到位。

  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主要措施

  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把政务事项进驻中心。凡应进中心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要无条件进入,让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做到方便于民,服务于商。

  二是建议政府赋予行政服务中心一定的管理权限,使其便于履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能。建议政府将各窗口单位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情况纳入有关考核内容,并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有一定力度的约束办法,促使政府部门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促进中心规范、协调、高效运行。

  三是围绕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的高低,是衡量行政服务中心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政府内设的监察机关要围绕这一目标加强监督检查,真正履行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重点项目跟踪督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等职能,保证行政服务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