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一品豪宅每平34万:网易解读:发改委叫板联通电信能收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08:28
此次联通等巨头遭调查,只是垄断企业内部的利益分歧
中国通信领域包括宽带接入业务,都是由央企或地方国企占据的
在中国经济领域存在的垄断问题,并不是通过自由竞争、优胜略汰等环节自然形成的垄断,而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权力,人为的赋予一些企业特许经营权,同时限制其它企业的准入,进而形成的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的支持者,往往喜欢强调某些领域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即天然地需要有政府管理或政府定价,尤其是能源和公共事业领域。但是许多发达国家对这些领域开放竞争,也未见其对整个社会运行造成什么损害。
此次发改委发起反垄断调查的通信领域的宽带接入业务,就属于管理部门认为的“需要垄断”的行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占据了中国宽带接入市场9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其他的宽带接入运行商,像有线电视公司、长城宽带、铁通等,也都是央企、地方国企等具备政府背景的企业。
即使联通等巨头遭处罚,受益的也是其他国企,行政垄断并未打破
事实上,虽然此次发改委在这一行政垄断领域发起了反垄断调查,但是调查本身并没有针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或是限制准入,而是致力于调节这些垄断企业内部的利益纠纷。
在宽带接入领域,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占据了95%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90%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这意味着其他宽带接入运营商在接入互联网时必需与电信或联通产生交易,伴随着交易费用就产生了利益纠纷。中国电信曾为了打压竞争对手,令广东铁通大面积断网,其将近4万名用户拒绝缴费;另一方面,有线电视公司早就计划利用自身的电缆资源接入互联网业务,只是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
所以说,即使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经调查后收到处罚,受益的也只是这一领域的其它国企,行政垄断并没有被触及。发改委只想通过这次反垄断调查微调一下利益蛋糕的分成,而并不想将这块蛋糕向广大民营企业开放。
虽然此次发改委在这一行政垄断领域发起反垄断调查,但是调查本身并没有针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或准入限制。
发改委调查联通等巨头,未必能降低宽带费用令普通网民收益
发改委在“宽带接入”领域发起调查,其实与网民上网费用关系不大
发改委的这次反垄断调查,由官方媒体央视为其造势。央视报道中引用了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报告称截至到2010年,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三十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基于这组数据,这次反垄断调查被赋予了“为网友节约上网费用”的光环。但事实上,这只是偷换概念。发改委发起调查的领域是“互联网接入业务”,主要针对的是电信联通在卖给其它运营商资源时的差别定价,这和普通网民的上网费用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即使电信和联通的价格歧视指控被坐实了,受到了处罚,普通网民的上网费用也未必会降低。
打破行政垄断后,网间结算成本反而会减低
有专家表示,互联网接入领域的网间结算规则,一直都饱受争议。2004年、2006年和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三度修改网间结算办法,但都是下调了上限价格,没有改变单向结算规则,所以才会出现中国电信的差别定价。
电信专家侯自强认为,多年前制定的网间结算规则已经与市场情况脱节。“这个价格是2007年参考国际价格定的,但现在国际上的价格已经降了10倍,我们还没有动。”
由此可见,无论是对电信和联通实施罚款,还是勒令其降低收费标准,都不能解决问题。侯自强认为“国家更应该制定规则,而不是制定价格。”打破行政垄断,停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即使电信和联通的价格歧视指控被坐实了,受到了处罚,普通网民的上网费用也未必会降低。
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反不了真正的垄断
中国特色的垄断,是通过行政权力限制准入的行政垄断
中国式的行政垄断比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垄断危害更大。通过自由竞争形成的垄断,即使整个市场由一家企业独大,但随着将随着拥有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新竞争者出现,这种垄断地位是可以破除的,就像苹果取代了诺基亚在手机市场龙头老大的地位一样。
而行政垄断形成的垄断格局,受到行政准入限制的保护,令新竞争者无法进入,这种垄断很难破除。垄断必然伴随着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长久的垄断、缺乏竞争之下,定价机制与成产技术、企业效率脱钩,消费者只能一直接受垄断价格的盘剥。在本质上,与其说行政垄断是一种垄断,不如说其是一种公权力在经济领域的滥用。
中国的反垄断调查,反不了行政垄断
中国的反垄断调查主要是依据《反垄断法》,但是《反垄断法》面对行政垄断一筹莫展。按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滥权垄断行为所采取得惩罚措施是“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而反垄断执法机构只能“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分散在发改委、工信部和商务部三个部委,而有不少垄断国企就是隶属于这些部委之下。
2008年8月1日,北京四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以监管产品质量为名进行了一系列干预市场的行为,这起被称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案”诉讼案,却被一审法院拒绝受理。这就形成一个可笑的悖论:《反垄断法》反不了真正的垄断,反而只有在开放竞争的领域才能发挥些效果:对一些企业兼并重组等正常的市场行为进行审查。所以《反垄断法》颁布三年来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即使大家对哪些行业存在垄断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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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质上,与其说行政垄断是一种垄断,不如说其是一种公权力在经济领域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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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并没有触及行政垄断的根本,而只是试图化解既得利益团体内部的利益纠纷,微调一下蛋糕的分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