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图片小说综合:关于“身心灵”、“佛教”、“佛学”等概念的回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28:47
我接触佛教、灵修等有一年左右的时间吧,有些问题还是不太明白,借此机会向您请教一下:

 

1、身心灵分别指什么?那合一是指什么?因看了很多相关书后对容易对很多名词、概念搞混淆,比如小我”“真我”“一我”“潜意识”“集体潜意识”“”“心念”“意念”“意识”“觉知”......等等吧。《心经》里说的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的如如不动是指吗?念头到底是产生于头脑还是产生于心?头脑和心又是什么关系?

 

 身是指我们的色体,心是指我们的妄心、幻心(本无实体、本无实有),灵是指纯觉无思的心(又称直心)。

 我所认识的“合一”是:纯心无合,纯觉无幻,一真法界。

 心经中“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所描述的是心,此心是无心。心经之心,是无心之心,真心也。

 念头产生于心,藉借和合。当念头产生,“头脑”产生;若无念头,即无头脑。

 头脑和心是什么关系?头脑是幻化,心是产生幻化的地方。实际情况是:唯有一心,没有头脑。当头脑产生,心是头脑;当无头脑,心回到它自己。心是空体。

 

2、比如我看到了远处的一棵树或山,它仅仅是我心里的树或山,还是绝对真实(或相对真实)的存在?别人同样也可以看到这棵树或这座山,那别人的心里世界也可以和你的一样,或有相同、重叠的部分吗?

 

 没有绝对真实,世界相对于你的心而升起。当心改变,则世界改变;当心不同,则世界不同。

 你看到一棵树或一座山,我也看到一棵树或一座山,我们各自看到了一棵树或山,这叫“自相”;我们“共同”看到了一棵树或山,或我们看到了“相同”的树或山,这叫“共相”。共相是基于同业妄见而生,自相是基于别业妄见所生。它们皆是妄计分别,是无始以来见病所成。

 在佛教体系,我们所看见的世界被称为“器”(又称器世界),它因“根”而成,藉“缘”而有。修行人常说“根器”这个词,当我们说“根器”时,它实际上既表达了观察这个世界主体,又表达了在这个主体下所呈现的客体。根器根器,当根不同,则器不同——当众生以它不同的根,来度量它面前的世界时,则所成的器世界不同。例如,人眼中的世界和一只猫眼中的世界不同,而一只猫又和一只狗眼中的世界不同。因为它们的根性不同,所以由其根性度量出来的世界也不相同。但同一物种,因具有类似的根器,所以它们眼中的世界有相似的“共相”,这也是为什么同类生物能够更大程度、更容易交流的原因。

 同类生物之间,因它们之间有“共相”,所以,它们心里的世界可以被称作“相同”或“重叠”。但不同的生物之间,它们的共相世界差异很大,相同或重叠部分越发“减少”。

 

3、佛学和佛教有什么不同?佛教里面渗透了太多的头脑,几乎让头脑占据了主流,我好像似懂非懂,能给我明示以下吗?对待佛教应持一种什么态度,怎么修才不至于偏离?

 

 在我看来:佛学,就是将佛所教授的真理变成了一种知识,而知识属于头脑,因此佛学是一种头脑上的学问。“佛教”这个词有两种读法,也有两种含义。当它读作佛jiāo时,它是指佛的教授;当它读作佛jiào时,它是一种组织、机构。

 当佛教是指一种组织、机构时,它相当于椰子壳;当佛教是指佛陀所教授的内容时,它相当于椰子内部的汁液和瓜瓤。

 佛教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它的形式越来越厚大严重,而其内容相对却显得单薄减少。这就好像一种椰子发生了严重的变异,它的皮越来越厚,而里面的瓤越来越少,其汁液的味道也变得不如从前了。当然,这只是针对持有幻象的众生来说的,它只是“看起来”是那样。相对于持有这种幻象的众生来说,佛说“正法、象法、末法”,而实无正法象法末法。

 对待佛教应该持有怎样的态度?尽量跳过椰子壳,直接去吮吸椰子的瓜瓤汁液。怎么修才不到于偏离?理解佛教的精髓并实践,在自我体验的基础上去理解经典。在正确的地方、正确的方向上努力,是正修行,不偏离的修行。

 

4无因果、无轮回是指对觉悟了人是那样吗?对一个没有觉悟的凡夫来说存在因果吗?

 

 “无因果”、“无轮回”,是对认识到并体验到这的人来说的;对于未体验到、未觉知的人来说,“因果、轮回”的体验和体会到无那的人一样真实。犹如在梦中时,你所经历的一切你感觉是那么真实,它们仿佛千真万确的存在、实在、真切,一旦醒来,发现那一切虚妄不实、了不可得。因果轮回,犹如梦幻,非有非无,非是仅用头脑思考所能理解的,非体验到不足认识到。

 

5、西方国家说的吸引力法则是真的吗?一个凡夫能否通过改变自己的心念{或者可以说仅仅是心里想}来改变自己的命运或达成心想事成吗?

 

 任何事情的达成,皆是因缘具足、因缘和合。不具足因缘,不足以和合成事。人的心念及行动,在某一件事情的达成中,只占其中的因缘之一,它的力量及比重,或大或小,或多或少,但不是全部。人心不能掌控它掌控不了的。认为人能够掌控全部的因缘,是不实际的。“吸引力法则”或“心想事成”只表达了部分事实——它是幻象般的,认为它是实有的、超能的,更加坠入幻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