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地檀溪地铁:黎明 :范美忠会笑到最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6:43:13
范美忠会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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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的合法权利不容“依言取缔”



    12月28日,《东方早报》发表了我的《范美忠只是个再正常不过的人》一文。当天就传来“范美忠重新上岗被无限期推迟”的消息。据人民网报道:与范美忠签订聘任书的北京开华培训学校当天发出声明,决定“无限期推迟范美忠到开华学校任教上岗”。

    原本没几个人知道这所民办学校。该校引进范美忠,花一点小钱做成了覆盖全国的大广告,知名度今非昔比了。校方表示,“这一决定是迫于市场的压力”,“虽然认为聘用范美忠的决定没有错,但对‘社会对范美忠先生存在广泛争议认识不足’”。

    此言有真有假。该校是根据“市场分析”、遵循“市场导向”,这不假;之所以聘用范美忠,却是由于对“广泛争议”的认识相当充分。并且,学校因此也尝到了市场的甜头。不得不承认,范美忠、“范跑跑”已有某种“品牌效应”,可以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了。这家学校就是受益者,一聘一推,均欲图在显示“人文精神”的同时再造名声传播载体。可赞,前面一聘为良策;可惜,其后一推为臭棋。

    为什么?聘请范美忠,意味着该校的宽厚和明察,说明他们不承认“因言定罪”的正当性。而其后这一推,则显出该校并非坚持合理合法的立场不动摇、不妥协。这是以否定自己前面正确决策的方式“胡折腾”;在学校已经大获其利之后而弃之,还会落下“不仁不义”的名声。

    说千道万,剥夺或者限制范美忠的权利,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必得看他做了什么,他所做的是否违反了法规条文,是否应该接受“量刑待遇”和行政处罚。  

    地震时他从教室是先跑了,但教育部门从未规定过灾难突至时教师该怎样应对,从未安排过应急训练,谁也无法裁决那时谁该跑前谁该跑后。如果已有公开的法规明文可以对照出他的行为违法或失职,那他就要受到相应惩处;如果没有可对照的条文,那么追究处罚某人铁定就是违法侵权。这里,要说失职失责现象的确是有的——应明确、应预防而无作为的,正是不乏经验和推动力的主管权力机构。有句指责范美忠的话,“可以不崇高但不允许无耻”,而我对有关机构想说的是:不能允许你们不作为,更不能允许不作为造成损失之后还强扮崇高。

    跑的时候喊上一句“快跑”,范美忠的跑就是恰当甚至是完美的“言传身教”,但惊慌失措的他没加上这一句,看这里他是因“少嘴”而被指责,只是少说了两个字。事后写博客后才被批判,看这里,他纯粹是由于“多嘴”——如果他不说出感受和看法来,大家谁也挑不出此人的毛病,他根本不会“东窗事发”。

    没做伤害别人的事,没触犯任何法规,仅为了“多嘴”就算他事后所说全都是谬论,全都不道德,就必须取消他的就业权(从教权)吗?答案很简单:如此不是文明人和文明社会、文明单位所为。

    要求人们“道德纯粹”的社会,无疑即道德扫地的畸形社会;强制别人“高尚”的人,一定是个下流之人。

    我以灾区亲历亲闻为据告诉大家在强震瞬间大多数人的本能反应是怎样情况,多数读者看后都承认范美忠当时的“缺德”表现,其实即普通人的正常现象。一些灾区的网民跟帖,写出自己当时的怯懦、恐惧和失措状态,呼吁他人对范美忠应谅解和宽容,另我心有所动。我注意到,近来就此事持宽容和支持态度的网民比过去多了,这是一个好现象。

    “先跑事件”,在事发单位是个连小会批评都不够“资格”的事情,要是因此而使当事人在全国范围内丧失合法权利,不仅个人“丧权”,也集体“辱国”了。

    有个说法,“推出范美忠是为了转移公众注意力,掩盖学校建筑质量和深层腐败的问题”,我认为这不符合事实。但我同时也认为:在学生伤亡惨重却见不到任何人为此担责的情况下,如此声势浩大地围剿一个无权无势的教书匠,确实有点“因小失大”,或许,这就表现出一种怯懦或“缺德”。

    我在此断言:范美忠将笑到最后,而“依言取缔”他应有权益的机关、学府、官员,唯有传世笑柄而已。毕竟才华和学识、教学与研究水平摆在那里,由于以往文字和这次的“多嘴”,也使得许多有识之士对其有了真切了解,从而谋生和发展空间绝不会紧促狭窄。有个大背景谁不正视都不行:中国社会“一切资源归极左势力所有”的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