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恐龙电动车:"关系"摆平法律 张二江的"下级学"精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1:48:04
 "关系"摆平法律  张二江的"下级学"精髓

    张二江的“下级学”

    因“吹、卖(官)、嫖、赌、贪”而有“五毒书记”之称的原湖北省丹江口市市委书记张二江,在担任该市市长期间,与人合著了一本书《下级学》。张二江这样写道:“与上级领导关系如何,是下级晋升成功与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有些人单纯地认为,是金子总会发光的……而不屑顾及与上级关系如何,这是一种十分幼稚而不切实际的想法。”至于如何赢得上级的好感,张二江“总结”了许多技巧和方法。如他可以在上级领导下去检查工作时亲自下厨,交待师傅谁的口味重谁的口味轻。在一个私人的聚会中,有人问张二江:假如你看到有人饿倒在地,而与你同行的一位上级叫你不要管此事,你救不救此人?张二江略加思忖后说:“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我反对上级,连为老百姓做事的机会都没有了。我不会做这件事。”这可视之为张二江的“下级学”精髓。
 
   不能让"关系"摆平了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由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轨。在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彻底消失、商品经济社会尚未最终建立的二元结构并存过程中,传统的熟人社会得到了一定的发育和成长。近几年来中国兴起的高价MBA、EMBA热,各种“高规格”的培训热,除了人们充实人生、追求知识的愿望外,一个重要的“热点”就在于“结交朋友”,建立人脉,营造“熟人”网络,从而达到扩展商脉的目的。

    一、亲缘、地缘、神缘、业缘和物缘构成的关系网络 

    中国长期以来作为典型的农业社会,以群体为本位,以家为中心,社会的稳定依靠亲缘、地缘、神缘、业缘和物缘这种“五缘”网络来维持。“五缘”成为熟人社会的基础。“亲缘”是包括血亲和姻亲在内的宗族宗亲关系,有父族、母族和妻族,其组织是家庭、宗祠、宗亲会等。“地缘”是邻里乡党关系,以籍贯认同的小同乡和大同乡,其常见的组织形式便是各种同乡会馆。“神缘”是以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共奉之神祈为标帜进行结合的人群,其组织形式就是神社、教会等。“业缘”是以同业和同学而结合的人群,如各种商会、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等。“物缘”是以物为媒介而发生关系并集合起来的人群,以某种名优特产组成的行会、研究会之类的组织,如茶研究会、京剧学会、黄山研究会等。民营企业家聚集中央党校“进修”学习,就是结成“业缘”营造“熟人社会”的一种高级形态。 

    以“五缘”网络为基础的熟人社会,以“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精神,结成了相互联系、互相依存、守望相助、互通音讯的“熟人同盟”,将“人情”的情感渗透到了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谓“熟人好办事”、“三个图章顶不过一个老乡”,“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等,正是熟人社会的一种朴素表达。熟人社会的网络由此衍生了三亲六故、同学、亲戚、朋友、战友、学友、车友、校友、牌友、舞伴,还有同学的同学,朋友的朋友,亲戚的亲戚,战友的战友。这种关系,对于维系社会的稳定确实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强化了小农经济的基础。

    二、不能让“关系”摆平了法律 

    但是,当社会向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转型时,如果以“关系”代替“契约”,以“人情”代替“竞争”,继续让“熟人社会”的各种形态得以发育和健全,其产生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弱化了“法制”的功能,“熟人”的“情感”代替了法律的威严,很容易使得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天平在熟人的“情”中发生倾斜。其次,它淡化了“竞争”的激励,将管理家庭的亲情、交情、友情这种温情脉脉的手段移植到管理企业、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中来,导致经济管理中丧失了“利润”的冲动,社会管理丧失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最终使得经济停滞、社会退步。最后,它引发社会的腐败、寻租行为的泛滥,导致整个社会风气败坏,小群体主义盛行。潜规则的暗流猖獗,使得和谐社会中很容易出现“自己人”、“外人”、“我群”、“你群”的区分,管理者选人、用人以家人、族亲、近亲、远亲、同宗、同乡、同学、同僚等各类“熟人”为标准,“任人唯熟”,使“任人唯贤”成为一句空话,最终导致吏治腐败,危及到党和国家的存亡。因此,熟人社会的过分发育,是对法治社会的腐蚀、市场经济的摧残、和谐社会的瓦解。

    如何根治“熟人社会”的遗患,建设一个凸显公民责任和义务的法制社会、公民社会?笔者认为,第一,加快社会转型的步伐,尽快将“二元经济结构”转变成健康的市场经济。只有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产生的治理缝隙,使社会的所有要素交易都呈现在阳光下,商品和服务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得,中国原有的熟人社会才会因市场经济变迁而解体,变成一个以法制和契约为纽带联系的“陌生人社会”、“公民社会”。第二,建立“公民社会”,健全法制和契约。市场经济社会是法制社会、契约社会。只有当一个社会成为一个“公民社会”的时候,每位个体公民的权利与价值才能获得前所未有的尊重与保障,公民的价值与权利才能凸显,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倡导公民社会责任与参与意识的多元社会,社会的发展才能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才能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契约、制度和规则的逐步发育,法律才能自然地成长起来。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中,“熟人”、人情,血缘是没有意义的,“熟人”关系不能动摇法律。我国熟人社会的盛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法治基础还很薄弱,使得已有和正在建立的各种“熟人”关系大行其道,以“摆平”法律为能事。权力大于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社会意识仍然弥漫在社会各阶层,从而更加巩固了“熟人社会”排斥法律的基础。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政府配置资源的功能。瓦解熟人社会最重要的措施是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政府配置资源的功能,让市场和民间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整个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契约文化”,只有更多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才能为法律开辟越来越多的空间,突破熟人社会,走向以法律为基础的契约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