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攀爬自行车:中学语文课本文言文注释错误400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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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中学语文课本文言文注释错误4000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发表日期:2010-11-23 9:18:00
相关阅读:
·对于语言学家意见的一点意见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课本里选了大量古诗文,数量约占课文总数的40%,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课本的注释很多地方都是半懂半不懂,其实就是不懂(王力语)。一般的读者读不懂古文是未可厚非的,中学课本的编者们读不懂就不可思议了。这里既有读书理念的问题,也有方法的问题。很多人读古书的理念是:古书是文言,现代汉语是白话,用白话把文言说通顺了就算是读懂了。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人们读古书时大都是一个方法——猜,而且对于古书中的一个词句有时能猜出好多意思来。这是一个巨大的泥潭,很多人自觉不自觉地就陷了进去。这里举一个例子。
鲍照《拟行路难》:“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
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选修《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注:“[案]放食具的小几。”
古代的“几”是什么?《三国志•吴书•周瑜传》:“权拔刀斫前奏案。”这里的“案”就是几,是办公用的长方形的短桌。把这里的“案”解作“几”好像能说得通,但到了别的地方就说不通了。《后汉书•梁鸿传》:“(梁鸿)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说的是一对夫妻,丈夫叫梁鸿,妻子叫孟光,两人相敬如宾,每到吃饭时,孟光都把做好了的饭菜举到眉毛那样高恭恭敬敬地送给丈夫梁鸿。如果这里的“案”是办公桌,孟光一个弱女子她能举动吗?从古到今,有把饭菜摆到办公桌上再去送给人吃的吗?词的固有意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个同一意义的词在一个地方似乎能说得通,到了另一个地方却说不通,说明这样讲是错误的。古人席地而坐,吃饭时既不放几,也不放今天的高大的饭桌子。如果放了,古人需仰头方能看到食物,吃时也够不到饭菜。那么古人用餐时面前放什么呢?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因为它有短腿,可以平放在地上。这个托盘有多大?《周礼•考工记•玉人》:“案十有二寸。”
语文课本中文言文的注释要教给学生什么?王力先生说,学习古代汉语有一点和学习外语相似,就是都教生字。“案”这个字在今天人们对它并不生疏,可是由于古今语言的发展变化,在古书中它就是个生字,很少有人知道它有“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这个意义,就都随心所欲地讲成了“几”或“饭桌子”等。人们读古书时,不认识的字,不懂的词,才会去查字典辞书,才会去看故训,才会去向别人请教。像“案”这样的字,没有人会以为自己不懂,尤其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大编辑们。自以为懂了,其实没有懂,课本中文言文注释4000处左右的错误就都是这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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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书生传奇剑 回复日期:2010-11-23 09:42:35
楼主太偏激了,语言本身就有很多理解,对案的如此解释并没有脱离案的本质意思,无论是放食物的小盘子,还是吃饭的小桌子。这就如我们现在讲:囧。可以说,很尴尬的意思,也可以说,被雷到了,也可以说,很无语。。。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09:50:17
一个词一般读者可以有很多理解,教科书不能。同一意义的“案”字如果在具体的上下文里讲成很多意思,学生何去何从?试想,现在的考试,在选择题中要求考生在多个选项里选出一个答案,如果考生选出一个以上的答案来,他们能得到分数吗?
“语言本身就有很多理解”,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我把中国著名的古汉语专家王力先生的话引述在这里:
“人们在注释古书中某些难懂的字句的时候,往往引用了两家的说法,再加上一句‘今并存之’,或‘此说亦通’。我们可以把这些情况称为‘并存论’和‘亦通论’。并存论显然是一种客观主义的态度。注释家不愿意表示自己的意见,所以并存两说,以供读者参考。有些‘集解’、‘集释’、‘集注’之类,也是罗列各家的解释,自己不置可否。这种做法,如果读者对象是一些专家们,那是未可厚非的,因为罗列了材料也是一种贡献;如果对象是一般读者,这种客观主义的态度是值得批评的,因为两说不可能都是对的,注释家应该拿出自己的意见来,即使是不十分肯定的意见,表示一点倾向性也好。注释家总比一般读者的阅读水平高些,有责任把读者引导到比较正确的路上去。最糟糕的是‘亦通论’,这等于说两种解释都是正确的,随便选择哪一种解释都讲得通。这就引起这么一个问题:到底我们所要求知道的是古人应该说什么呢?还是古人实际上说了什么呢?如果是前者,那末不但可以‘并存’,而且可以‘亦通’,因为两种解释可能并不矛盾,在思想内容上都说得过去;如果是后者,那末‘亦通论’就是绝对荒谬的,因为古人实际上说出的话不可能有两可的意义。真理只有一个:甲说是则乙说必非,乙说是则甲说必非。……我们如果要求知道古人实际上说了什么,那就必须从两种不同的解释当中作出选择,或者是从训诂学观点另作解释,决不能摸棱两可,再说什么‘并存’和‘亦通’了。”(《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并存”和“亦通”》)
作者:何小手 回复日期:2010-11-23 10:03:46
关注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0:09:17
王力先生的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们的注释家们如果是站在现代人的立场上去要求古人应该说什么,就是古人已经死了,他们不能站起来辩驳了,他说了什么,我来注释就是我说了算,我让他说什么他就说了什么。这样的话,今人怎样注都是对的了。可是这样做不是实事求是,不是古人语言的本来面目,也不是历史的本来面目。这样的话,我们读古书就毫无意义了。王先生说:“真理只有一个:甲说是则乙说必非,乙说是则甲说必非。……我们如果要求知道古人实际上说了什么,那就必须从两种不同的解释当中作出选择,或者是从训诂学观点另作解释,决不能摸棱两可,再说什么‘并存’和‘亦通’了。”
我们要真正地读懂古书,先要解决这些认识问题。
作者:中原向前进 回复日期:2010-11-23 11:33:51

作者:叉将出去 回复日期:2010-11-23 11:38:40
顶一下,现在太少认真做学问的了
作者:madkah 回复日期:2010-11-23 11:50:48
这个砖家王力,说了一大通的繁文,实在太不精简,看得很吃力.非要以"专家"的口吻来解释道理,个人不以为然.
汉语一字多义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就像一字多音一样正常.具体用在不同的场合,意思自然也不一样,楼主居然认为不妥,还用选择提来作类比-----这两者能一样吗?真是咄咄怪事.
钻牛角尖大概就是指这种情况了.
作者:西北雄鹰 回复日期:2010-11-23 12:07:53
这年头专家太多了!不知道是洗具还是杯具呢!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2:06:22
“专家”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至少到目前为止,在古代汉语研究领域,中国还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说自己比王力还高明。引专家的话就是所谓的论据。专家的话有人还不相信,那对古书中的话只能自己去猜了。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2:21:01
这里没人否定“汉语一字多义”。一个汉字在字典里大都有很多意义,那是字典的价值。一个汉字一旦到了上下文里,它就只能有一个唯一的意义。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他接着说:“尽管词可能在意义上有各种变态,但是上下文给予该词独一无二的价值。”不是一个词到了上下文就会产生一个意义来,那样的话汉字的每个词都会有千百万个意义出来,这只是人们在翻译过程中所得出的幻象,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上下文能确定一个多义词其的一个意义。人们读古书,就是要找出这个唯一的意义来。大家都来乱猜一通,就会“言人人殊”。一个人说一样,学生和一般读者都无所遵循,那样就大乱了。我们希望这样吗?
作者:不该有的希望 回复日期:2010-11-23 12:21:56
也许你所说的“案”这样东西,在古代不同时期所指不一定是相同东西。
再过3000年,电脑也许就是某种真正意义上能思考的量子光子产品(不是电子产品),这样“电脑”在同时期就不是指同样东西了。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2:27:31
教材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思维的混乱,使得人们是非的界限模糊,就连最起码的语言常识都不知道。孔子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语言学是科学,要实事求是,要一丝不苟。这与“钻牛角尖”等错误的做法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chen0223 回复日期:2010-11-23 12:33:33
谁能说清楚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2:37:59
“不该有的希望”朋友的话是对的。这里我还要引王力先生的话。他说:“学习古代汉语没有什么秘诀,说来说去只是一个历史观点问题。”我们都知道中国历史悠久,我们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在这漫长的岁月里,语言也像其他事物一样,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古人席地而坐,吃饭时放的是“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的案。今人大都坐着凳子吃饭了,大都放桌子了,“案”的“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的这个意义渐渐的不用了。不知道这个,我们就读不懂古书。我们把“举案齐眉”的“举案”讲成举着办公桌或举着饭桌子,就闹出笑话了。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2:42:31
读古书历史观点很重要,有些词在古代是一个意思,后来又是一个意思。不知道古义,我们就要以今为古,就要把今人的思想强加到古人头上去。课本中的很多错误都出在这上面。
作者:erythematosus 回复日期:2010-11-23 13:02:17
编教材的也是人,是人就会犯错误。
作者:中西合璧OhYeah 回复日期:2010-11-23 13:09:53
古文除了浪费国人的青春 还有什么用?
哪个毕业后用古文进行日常交流?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3:13:38
教材中可以有错误,但不能仅文言文部分就有几千处错误。任何事物都是有限度的,即使是一本普通读物,对于其中的错误出版署也有具体数量的限制。
作者:本来是路过 回复日期:2010-11-23 13:15:40
教材会错!开玩笑!!
作者:lxldao 回复日期:2010-11-23 13:20:51
SB们真多,顶楼主
作者:热烈欢迎还乡团 回复日期:2010-11-23 13:24:31
楼主的观点是对的。
作者:vip15189 回复日期:2010-11-23 13:32:03
支持一个了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3:30:12
古文在大陆中学课本里约占课文总数的40%,在港台约占课文总数的70%。学习古文不是为了让学生去写古文,也不是为了让他们以后用古文进行日常交流。学习它的目的,简单地说,一是为了继承古代的文化,一是为了继承语言。《汉语大字典》收字在56000个左右,这些字大都是古代的。现代汉语中有很多双音词,还有很多成语典故等,这些也都是古代的。在词汇上,古今的界限是不明显的。古代汉语中很多有生命的语言都融入了现代汉语中,没有人能把它们截然分开。是中国人,只要说汉语,就离不开古语,这是个铁的事实。人们要使用古语,又不知道其中的意义,有时就难免要用错。即使不说这些,学生都要参加高考吧?高考中文言文的30-40左右的分数总不能不要吧?
作者:燕燃 回复日期:2010-11-23 13:46:34
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作者:499307475 回复日期:2010-11-23 13:50:51
3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4:14:56
迷信权威的思想,害苦了人们。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孟子所说的《书》,是指《尚书》。这是个伟大的论断。凡是书,里边都有错误的。所不同的是,教科书中的错误应该很少,不是很多。要教科书里少出错误,这是一些专家的事,不是一般读者的事。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专家,没把语言当作科学来对待,而是主观臆断,望文生义,错误就在所难免了。
作者:xiebaoxin 回复日期:2010-11-23 14:29:09
不要用奥卡姆剃刀一刀切,“真理只有一个:甲说是则乙说必非,乙说是则甲说必非。”---这种说法未必对,用易经更好理解。语文就是这样,自己能懂自己可以解释的了就可以了,哪有什么一定的东西呢?
作者:知道太多后果严重 回复日期:2010-11-23 14:32:27
3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4:48:39
我们先不说古书,就说我们自己吧。今天我们要对别人说一句话,或者我们作文时要写一句话,我们只能表达一个意思。语言是为了交流思想的,我们如果说话或写文章时一个词、一句话表达一个以上的意思,那么别人就会听不懂,也看不懂,我们就无法去和别人交流。古人也是人,古书中的一个词、一句话是什么意思,都是确定不移的,读者也大都可以确定的。如果真像有些人想的那样,古书中的一个词、一句话都可以有很多种解释,那么人们考试时怎么去答题呢?出题人又怎么去做标准答案呢?
作者:madkah 回复日期:2010-11-23 14:53:50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2:06:22
“专家”是对某一门学问有专门研究的人。至少到目前为止,在古代汉语研究领域,中国还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说自己比王力还高明。引专家的话就是所谓的论据。专家的话有人还不相信,那对古书中的话只能自己去猜了。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2:21:01
这里没人否定“汉语一字多义”。一个汉字在字典里大都有很多意义,那是字典的价值。一个汉字一旦到了上下文里,它就只能有一个唯一的意义。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他接着说:“尽管词可能在意义上有各种变态,但是上下文给予该词独一无二的价值。”不是一个词到了上下文就会产生一个意义来,那样的话汉字的每个词都会有千百万个意义出来,这只是人们在翻译过程中所得出的幻象,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上下文能确定一个多义词其的一个意义。人们读古书,就是要找出这个唯一的意义来。大家都来乱猜一通,就会“言人人殊”。一个人说一样,学生和一般读者都无所遵循,那样就大乱了。我们希望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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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本人上面的原话里并没有"不相信"王力话的意思,而是说王力讲清楚一个问题所用的话太"专家"调调了,反而让读者看得吃力,表达效果不够精炼,仅此而已.
你所谓的“错误”,主要是认为:“一个同一意义的词在一个地方似乎能说得通,到了另一个地方却说不通,说明这样讲是错误的。”这点上吧,个人认为也不尽其然,还是要结合当时的环境来说,并非同一意义上的词在任何不同的地方都只能有一种解释的,比如说“剑”,古人多谓“三尺长剑”,说明剑一般都很修长,但“鱼肠剑”也是剑,却可藏于鱼腹,算是“特殊的剑”,但仍然没有越出“剑”的意义。按楼主的说法“案”既然必须是“小台子”,那“剑”岂又能藏于鱼腹?但事实是“剑”有长有短,而“案”也并非只能是盛食物的小台,孙权刀斫的“案”就是“大厅办公时面前的办公桌”,课本结合实际来解释,此处看不出有什么不对。楼主要想说明教材注释有错,至少举这个例子并不恰当,而用选择题作类比,则更为不妥。
作者:傻不楞冬的小兔子 回复日期:2010-11-23 15:05:16
好帖,关注。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5:05:18
还说这个“案”字。“案”字并不复杂,也不太难懂,古汉语字典辞书中也就有十个左右的义项。《三国志·吴书·周瑜传》中“权拔刀斫前奏案”的话,是吴主孙权和大臣们在朝廷里辩论是抗曹还是降曹的事。朝廷里不是吃饭的地方,这里的“案”只能是办公用的长方形的短桌,就是课本所谓的“几”。鲍照《拟行路难》中“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的话,是写要吃东西时的思想状态,古人席地而坐,吃东西时放的只能是有短腿放食物的木托盘,不能是别的。把这里的“案”解作“几”,训诂学上叫甲乙义颠倒。这里的“案”是个很简单的词,本是不该错的。课本的编者为什么弄错了呢?自以为是,不去查字典辞书,也不去看语言环境。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5:17:41
我来这里不是要和一些人争论什么的,教科书中这里的解释是对还是错,明眼人一看便知,有人一定要认同,那是一些人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我还认为,普通读者读不懂古文,或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是很正常的。但教科书一定要讲对,最起码不要出现太多的低级错误。人们大都把世界上最规范的东西比做像教科书一样,教科书中讲错了,教师怎么教?学生又怎么学?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5:25:14
要能辨别古书注释中的是非问题,即使不是专业的语文工作者,也要有一定的训诂学常识,否则很难达成共识。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5:41:08
《周礼·天官·掌次》:“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此“案”指凭依、坐憩用的小几。
贾公彦注:“案,谓床也。”
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堆案盈几。”此“案”指官府的文书、案卷。
“案”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我们不能说字典里能查到一个义项,就能随便拿来解释古文。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5:51:34
以上举的例子,都能印证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的“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的话。我们如果把《周礼·天官·掌次》中的“案”解成长方形的短桌,或有短腿放食物的木托盘,或官府的文书、案卷,都不对。同理,我们把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中的“案”解成其他几个意思也不对。
作者:sundyju 回复日期:2010-11-23 15:53:40
支持楼主
作者:9992107 回复日期:2010-11-23 15:55:34
找本课本对对!
作者:我要盖房 回复日期:2010-11-23 16:05:30
正常拉。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6:08:01
我所引的课本的注释是2005年6月第1版,2006年1月第3次印刷的人教社高中语文课本《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中的注。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6:19:27
注释古书不是哪个人自己说得算的,是要根据字典辞书和故训,还要结合语言环境。一个好的注释,就是把语言的一个客观事实告诉人们。如此而已。
作者:一路蔷薇香 回复日期:2010-11-23 16:40:16
教材应该要很严谨的吧,这样会误导人的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6:58:58
“一路蔷薇香”说得很对。教科书是学生学习和复习用的书,其中存在大量知识性错误,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先误了教师,再去误学生。教科书在人们眼中是最权威的,所以明明错了,这里还有人说“教材会错!开玩笑!!”可见一斑。
一个小小的身份证,上面一共有多少个字?语言学者却发现其中有四处语病。这都是我们的语文基础教育质量极其低劣所致。
作者:他头部被 回复日期:2010-11-23 17:06:38
00 0 0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7:18:35
我在这里举一个“案”字,就是想举个浅显易懂的,免得人们误解。字典里的例句也有了,还就上下文做了一些说明,结果还是有人看不懂。个人认为,这不是读者的古汉语修养不够,而是我们的教育质量低下。像“案”这样的常用词,课本的编者也好,一般的读者也好,都认为自己懂了。不是这样,课本的编者就不会把错误的注释写在书上,一般的读者也不会来这里发表自己的看法。本来不懂,却不知道自己不懂;本来错了,却不知道自己是错的。这是最要命的!长此以往,我们如何能进步?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7:29:23
今年二月份,由华东师大文学研究所、上海市语文学会等举办的“中文危机与当代社会”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严厉批评当下汉语使用的混乱,已经由局部蔓延到了整体,由个人推及到了社会,由暂时发展成了长期。
书中最权威、最规范的课本里都乱写乱说,学生如何不乱?学生乱了,社会的汉语使用又如何不乱?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7:35:09
学生就是将来的语文课本编者,学生就是将来的语文教师。课本里教给他们错误的知识,他们将来再把这些错误编到课本里,再把这些错误教给他们的学生。这是个恶性循环,无休无止!
作者:475708917 回复日期:2010-11-23 17:41:46
也不全是,有些是时代变了,意义也变了
此帖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7:59:58
时代变了,意义也变了,这是某些词的变化规律,是无可争议的,不然就不会有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之分,不然就不会有很多人读不懂古书。但有一点是永远不能变的:就是古人当时说出的话的原义。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8:07:49
比如“江”“河”,上古时是专名,专指长江和黄河,也指长江和黄河的支流。至于“江”“河”发展为通名,泛指江、河,那是后代的事了。不知道这个道理,我们把上古时的“江”理解为泛指一个什么江,把上古时的“河”理解为泛指一个什么河,这都是以今为古,都是错误的。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8:20:29
前边说“一个同一意义的词在一个地方似乎能说得通,到了另一个地方却说不通,说明这样讲是错误的”。这是语言的社会性特征,这个道理虽然简单,却是颠扑不破的。有人竟不能理解,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鲍照《拟行路难》:“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这里的“案”是指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
《史记·万石君列传》:“对案不食。”这里的“案”也是指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
《后汉书·梁鸿传》:“(梁鸿)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里的“案”还是指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
出处不同,语言环境不同,意思却相同,这是因为它们都是“同一意义的词”。教科书要教的就是这个,学生要学的也是这个。掌握了它,就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3 18:29:26
我们课本里的注释,很多都是随文释义,就是把古人的话理顺了就完了,根本不把词的固有意义告诉学生,这是违反注释原则的。这样,学生只能学了一篇会一篇,换了一篇还不会。更何况还有很多地方都讲错了呢,比如这里的“案”。
作者:bjbjbjt 回复日期:2010-11-23 19:22:51
韩国国防部新闻办公室23日下午表示,韩国西部延坪岛附近当天14时30分许遭到来自朝鲜方面的炮击,韩国军队进行了回击。朝鲜方面目前尚未对此做出表态。
作者:夏侯婴 回复日期:2010-11-23 20:08:51
你题目的意思是有4000处错误?那像你这样一个字的问题就争论了半天,要说完还不得猴年马月啊?
作者:马桶骑士 回复日期:2010-11-23 20:47:12
谁嘴大谁说了算!
作者:凡_鸟 回复日期:2010-11-23 21:28:36
顶楼主,现在做学问严谨的越来越少了,我们现在还知道“古文”二字怎么写,到了下一代了恐怕这个词要收进博物馆了..........
作者:q894303134 回复日期:2010-11-23 22:09:23
脑残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6:34:55
首先要感谢众多读者的支持!至于有持不同意见者,是事先就料到了的,所以开篇时就说,课本之所以在古文的注释中出错,是因为读书方法不对,以为“古书是文言,现代汉语是白话,用白话把文言说通顺了就算是读懂了”。这是中国目前读书界的一个通病。王力先生对此有句警句:“通顺不等于正确。”我们要把古人的一句话讲通顺,那会有多种说法,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吗?有人就是不理解,说通顺了怎么还不对呢?我看了一则报道,在上海,高考语文卷文言文翻译有一万多名考生得0分。这是全国学生文言学习状况的一个缩影。他们的翻译大都能说通顺,可是说的不是古人的意思,是他们自己猜出来意思,怎能不得0分?这里的第一个反对意见就是“语言本身就有很多理解”。对此,我专门引了王力先生《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并存”和“亦通”》中的一段话。不学习古代汉语的人可能不知道王力是谁,反对我很正常,可就连王力也给拍倒在地。我一再重申,本文不是针对一般读者的,文下的一些帖子是对某些看法的回复,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自己读书,你怎么理解都可以,那是人们自己的自由,没人反对你。教科书则不能。教科书错了,就会有成千上亿人跟着错!高考时错了,学生就得0分。是非的价值就在这里。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7:16:28
鲁迅先生说:“批评者有从批评批评作者的权利,作者也有从批评批评批评者的权利。”前提是,这批评即使不完全正确,也该是有一点点参考价值的,最起码不能是不着边际的。我们如果不知道怎样读古书,怎样注古书,怎样读怎样注才是正确的,人们如何能提出自己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来?所以,我在这里恳切地希望想发表自己意见的朋友,先去读前边引的王力先生《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并存”和“亦通”》中的话,多读几遍,真正读懂了,我们的意见才能具有价值,才能发人深思。“知之为知之,不知为知,是知也。”这是先哲留给我们做人做事所必须遵循的格言。
作者:月亮修理工 回复日期:2010-11-24 08:40:59
拿个3分吧,天书看不懂。
作者:文山紫芝 回复日期:2010-11-24 08:50:11
看了很多涯友的回复,真为中国古典文字被糟蹋成这样感到悲哀。顶楼主一个。
作者:性格粉笔 回复日期:2010-11-24 08:52:40
没明白楼主想说什么。一词多义很正常。
“案”确实有“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这个意义。但是和有其他意义并不矛盾。例如:
《东观汉记·刘玄载记》:“ 更始 韓夫人 尤嗜酒,每侍飲,見常侍奏事,輒怒曰:‘帝方對我飲,正用此時持事來乎!’起抵破書案。”
唐 李白 《下途归石门旧物》诗:“羡君素書常滿案,含丹照白霞色爛。”
这里面就是“几桌”的意思,不能理解为“有短腿盛食物的木托盘”。
不光文言,现代白话也是这样。
作者:锦城小鱼儿 回复日期:2010-11-24 09:02:35
楼主的论点提出了这么多。。。
该到注释4k了吧。。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9:02:54
“没明白楼主想说什么”,是因为您没看我前面说的话,至少您还没看全。您真的看了,认真地看了,我相信您会很明白的。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9:05:26
我把昨天的一个回复再发在这里:
这里没人否定“汉语一字多义”。一个汉字在字典里大都有很多意义,那是字典的价值。一个汉字一旦到了上下文里,它就只能有一个唯一的意义。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他接着说:“尽管词可能在意义上有各种变态,但是上下文给予该词独一无二的价值。”不是一个词到了上下文就会产生一个意义来,那样的话汉字的每个词都会有千百万个意义出来,这只是人们在翻译过程中所得出的幻象,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上下文能确定一个多义词其的一个意义。人们读古书,就是要找出这个唯一的意义来。大家都来乱猜一通,就会“言人人殊”。一个人说一样,学生和一般读者都无所遵循,那样就大乱了。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9:08:02
又:
《周礼·天官·掌次》:“王大旅上帝,则张毡案。”此“案”指凭依、坐憩用的小几。
贾公彦注:“案,谓床也。”
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堆案盈几。”此“案”指官府的文书、案卷。
“案”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有不同的意义。我们不能说字典里能查到一个义项,就能随便拿来解释古文。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9:10:01
又:
以上举的例子,都能印证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的“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的话。我们如果把《周礼·天官·掌次》中的“案”解成长方形的短桌,或有短腿放食物的木托盘,或官府的文书、案卷,都不对。同理,我们把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中的“案”解成其他几个意思也不对。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9:16:00
我今天刚说完,“我在这里恳切地希望想发表自己意见的朋友,先去读前边引的王力先生《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并存”和“亦通”》中的话,多读几遍,真正读懂了,我们的意见才能具有价值,才能发人深思。
作者:yanhuajiang1122 回复日期:2010-11-24 09:15:13
路过
此帖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yanhuajiang1122 回复日期:2010-11-24 09:18:36
路过
此帖发自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大港闲人 回复日期:2010-11-24 09:17:29
楼主啊,你起码也先指出他十处八处错误再说这个话啊。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9:18:07
像“一词多义”,像“和有(?)其他意义并不矛盾”这个的言论最好不要拿到这里来。您不肯去看王力先生的话,我再拿来给您看:
“人们在注释古书中某些难懂的字句的时候,往往引用了两家的说法,再加上一句‘今并存之’,或‘此说亦通’。我们可以把这些情况称为‘并存论’和‘亦通论’。并存论显然是一种客观主义的态度。注释家不愿意表示自己的意见,所以并存两说,以供读者参考。有些‘集解’、‘集释’、‘集注’之类,也是罗列各家的解释,自己不置可否。这种做法,如果读者对象是一些专家们,那是未可厚非的,因为罗列了材料也是一种贡献;如果对象是一般读者,这种客观主义的态度是值得批评的,因为两说不可能都是对的,注释家应该拿出自己的意见来,即使是不十分肯定的意见,表示一点倾向性也好。注释家总比一般读者的阅读水平高些,有责任把读者引导到比较正确的路上去。最糟糕的是‘亦通论’,这等于说两种解释都是正确的,随便选择哪一种解释都讲得通。这就引起这么一个问题:到底我们所要求知道的是古人应该说什么呢?还是古人实际上说了什么呢?如果是前者,那末不但可以‘并存’,而且可以‘亦通’,因为两种解释可能并不矛盾,在思想内容上都说得过去;如果是后者,那末‘亦通论’就是绝对荒谬的,因为古人实际上说出的话不可能有两可的意义。真理只有一个:甲说是则乙说必非,乙说是则甲说必非。……我们如果要求知道古人实际上说了什么,那就必须从两种不同的解释当中作出选择,或者是从训诂学观点另作解释,决不能摸棱两可,再说什么‘并存’和‘亦通’了。”(《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并存”和“亦通”》)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9:32:17
一个很容易懂的“案”字,这里还有很多人看不懂,我就是举一个数词“三”的例子,还会有人站出来说:课本本来已经讲通顺了,和你的说法并不矛盾,你为什么说别人错了呢?
不解决人们的认识问题,在这里就会举步维艰,你还没开口,你先就错了。这样,讲得再多也没什么意义。有人根本不看你说了什么,上来就是一顿乱棍。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09:43:21
我一再申明:我不是要来这里和别人争论,所发帖子是对教科书而言的。我也不是要求读者必须是语文工作者,或者是古汉语专家才能来这里发表意见,起码您要知道点语言学常识,不然大都在这里乱开枪,乱打棍子,别人无法回复。谢谢!
作者:北岸晨风 回复日期:2010-11-24 09:48:09
继续啊,我在看呢,还有那些“错误”啊
作者:我往哪飞 回复日期:2010-11-24 10:11:59
哗众取宠。。。。。。。。。。。。。。。。。。。。。。。。。。。。。。。。。。。。。。。。。。。。。。。。。。。。。。。
作者:Hamzhe 回复日期:2010-11-24 10:48:09
关注。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10:49:07
既然很多读者想知道更多的课本注释错误,这里就再举一个例子:
《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1)新课标初中语文课本(七年级上册)注:“[三省(xǐng)]多次进行自我检查,反省。三,泛指多次。”
(2)新课标《教师教学用书》[讲解]:“……文言文中,‘三’‘九’诸字皆有‘多’义,不是确数。下述三事,这是巧合。”
“三”字比较简单,字典辞书中只有两个意义。
(1)数词。《诗•魏风•硕鼠》:“三岁贯女,莫我肯顾。”此义读sān。
(2)副词。多次,再三。《战国策•赵策三》:“鲁仲连辞让者三。”此义旧读sàn。
“三”字说它简单,是说它的义项简单,只有两个。“三”字到了上下文中就不那么简单了。以上二义放在这句话里都能讲通,选择哪个意义,就要根据上下文而定。后文说:“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曾子在这里正好说了三件事。课本注为“泛指多次”,则是副词了。这是把乙义误作了甲义。
《教师教学用书》中说“‘三’‘九’诸字皆有‘多’义,不是确数”,已经不够准确了;说“下述三事,这是巧合”,就更加错误了。如果“三”和“九”不能作“确数”,那么古人要表达以上两个数目用什么词呢?难道古代就没有“三”和“九”这两个数目了吗?古白话《三国演义》里说的是魏、蜀、吴三个国家的事,能将其理解为“多国演义”或“多次国演义”吗?副词“多次”用在名词“国”前能说通吗?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诗三百”难道不是“诗三百篇”,而是“诗多百”或“诗多次百”吗?这能说通吗?《论语》中“三”字用的最多的当属《季氏》篇,举几个例子。
孔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
孔子曰:“益者三乐,损者三乐。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乐骄乐,乐佚游,乐宴乐,损矣。”
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
以上孔子说的各个三方面的事也都是“巧合”吗?“三”也都要理解为“多”吗?
朱熹《集注》:“曾子以此三者日省其身,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自治诚切如此,可谓得学之本矣。而三者之序,则又以忠信为传习之本也。”
朱熹说的“三者”指三方面的事,即忠、信、传习;“三者之序”指三方面的次序。
从上可知,这里的“三”是数词,而且是确数,并非泛指多次。
我们读古书时遇到“三”字要做两方面的事:一是先要确定其是数词还是副词;假如我们确定了其是数词,还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其是确数还不是确数。有一点我们要清楚:即使不是确数的“三”,也是数词,不是副词。
《论语·述而》:“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这里的“三”是数词,近代注释家大都注“三人”为“几个人”,“三”在这里就不是确数了。
一个数词“三”,教科书竟然能注错,可能很多人都不会相信。可事实就是如此,白纸黑字,都在上面。我们要思考的是,作为很权威的教科书,为什么会在“三”字上出错?还是那句话:读书方法的问题。
法国语言学家房特里耶斯说:“确定词的价值的,是上下文。”他还说:“尽管词可能在意义上有各种变态,但是上下文给予该词独一无二的价值。”不看上下文,我们大都不能确定一个词是什么意思,字典中只有一个意义的词毕竟太少太少。不细心地去品读上下文,我们即使去查了字典辞书,也难免要张冠李戴,指鹿为马。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10:53:10
补充一下:
三省:从三方面反省。三:数目。这里用作状语,指从三方面。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11:07:33
“吾日三省吾身”,意思是说,我每天从三方面反省我自身。
作者:madkah 回复日期:2010-11-24 11:35:33
楼主说话太扰,一直在自顾自地翻来复去喃喃,几句话便说得清的问题偏要重复地讲,难怪回贴的好几个(包括本人)都看得有点头大,当然你是不会这样认为的,你会觉得不做点繁琐的事情就体现不出深邃讲不清楚问题----这个特点颇有砖家的“风范”(不过你也不会承认的就是了)。
看了一路下来,你无非想表达的就是:课本在多义词使用上,没有注释清楚‘在这篇文章里是这样用的’这几个字,这样一来学生会认为该字在其它地方也像这样用,就会出错。简单地说来,你举的:
“新课标《教师教学用书》[讲解]:“……文言文中,‘三’‘九’诸字皆有‘多’义,不是确数。下述三事,这是巧合。”

这句,“三”和“九”本身就有多义,课本上说“不是确数”也不算讲错,只能算不够准确,改为“一般泛指多数,不一定是确数,这里作确数用”的话,就没楼主你的牢骚了吧,你说的多义字/词要联系上下文来求唯一意思,个人也是很赞同的,一直也很支持,只是对你表达繁琐有些不满罢了!呵,有点对人不对事,不好意思咯!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11:43:06
讲细了您还是没看懂,讲粗了呢?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11:57:25
教参中的讲解是对课本注释的补充,您也看到了并引了教参的话:“文言文中,‘三’‘九’诸字皆有‘多’义,不是确数。下述三事,这是巧合。”这明明是在说中国古代没有“三”和“九”这两个数目字,只有“多”的意思嘛。“多”是什么?是个形容词,这个您该知道的吧?您认为这也是对的,您就坚持好了。我说过了,非要坚持错误,这是个人的自由。到了这步了,别人就再无能为力了。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12:02:25
我不反对别人提出意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我反对的是,有些人还没看懂就来大发高论,这很令人遗憾!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12:05:56
曾子在这里正好说了三件事嘛,怎么还能眼睁睁地说“这是巧合”。不客气地说,这是在瞪着眼睛说瞎话!
作者:百姓之声ABC2010 回复日期:2010-11-24 12:08:23
课本说得不准确,那是“软伤”,没有人会提出批评。课本把这里的“三”解作副词“多次”,教参又把它解作形容词“多”,这都是“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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