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病的原因和症状:国外社区管理的经验对中国社区管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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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国外社区管理的经验对中国社区管理的启示
项光勤
世界社区管理的三种模式:
一是自治型管理模式。美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就是采用这种自治型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1)非赢利组织——它是美国城市社区发展的主力军;(2)社区规划较为严格合理;(3)依靠社团组织实行民主管理;(4)强调法制功能,实施依法管理。
二是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新加坡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主导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工作,是政府主导型的典型代表,主要表现在:(1)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并在社区设有各种形式的派出机构;(2)社区管理组织具有非常完善的体系;(3)公众很少主动参加社区管理,社区居民民主观念淡薄。
三是混合型管理模式。日本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是:日本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表现出明显的混合式特征,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规划、指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官方色彩与民间自治特点在社区发展的许多方面交织在一起;(1)政府指导、支持和监督;(2)城市社区管理趋于民主自治化;(3)建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以及居安思危的思想意识。
国外社区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启示一,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扩大基层民主的关键还在于真正建立起社区居民自治体制。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及其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社区居委会自治性质和自治功能;要本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产生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大力发展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自制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必须大力推进社区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完善社区民主议事制度和程序,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启示二,大力发展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市场体制较为成熟和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社会运行的三大部门,即政府部门、赢利部门和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发动民间力量,动员社会资源反馈社会和社区,他们与政府合作,一起来关心和解决公共事务问题。政府、市场、社会三大结构的分化,必然折射在社区的结构、功能、组织等各个层面上。在国家主体之外,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也正在成长起来,并开始学习扮演着社区管理主体角色。
启示三,要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工作重心下移。相对于我国社区自治组织而言,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应该着重从宏观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和操作。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处理与居委会的关系时,一定要把握它们之间“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合理定位;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政府在社区管理中所应当发挥的只是主导、引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要与社区自治组织建立起伙伴关系,正确处理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关系。
启示四,扩大居民的民主参与。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化,居民的政治参与正在迅速扩大,社区建设开始由政府推动型向居民参与型转变。其一是社区民主选举的民主程度提高,一些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将成为未来城市居民委员会产生的主要制度。直接选举增强了竞争性,由此也大大吸引了居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二是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开始走向制度化,强化了对社区公共权力的监督。其三是社区公共议事制度得以启动,为社区公共决策提供民意基础。
启示五,坚持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福利性原则。必须走一条适合我国特色的社区服务资金共给与运作的道路,这就是:(1)政府投入,一是财政的专项拨款;二是无偿提供场地、设施或减免税收等。(2)各种社会捐助。(3)有奖募捐。(4)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即以有偿服务涵养无偿服务,使社区服务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5)按照一定比例,对社区内的工商业征收社区服务基金。(6)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社区服务基金会。
启示六,理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新时期社区管理过程中,理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尽快出台《社区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唯一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任何政府和政党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社区事务。2、在所有城市住宅小区都必须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居委会与物业管理机构具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居委会与物业管理机构各有所长,可以“互补”。3、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为理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提供法律、政策依据。4、推广和完善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三位一体”住宅小区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