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维·尼沃伪富豪:三起特大强奸幼女案令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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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特大强奸幼女案令人警醒

2011年11月15日 15:07: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女孩被称之为幼女,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受理了三起幼女遭遇性侵害的案件,有多名成年男子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有交友不慎被轮奸的,也有过早恋爱偷食禁果的,案件类型各异,让人触目惊心。

 

  三起案件中,虽然受害幼女们性格迥异,被告人的作案手段也各不相同,但折射出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父母监护不力、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社会伦理道德缺失等,值得人们反思、社会警醒。

 

  案例一:

 

  懦弱自卑 遭遇成年男子性侵害

 

  2011年8月20日,是小佳(化名)13周岁生日,虽然今年的生日依然没有蛋糕,没有礼物,但是她的内心如释重负,她终于可以摆脱噩梦,开始新的生活了。因为就在她生日的前一天,也就是8月19日,4名曾经对她进行过性侵犯的男子,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五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折磨她时间最长,也是小佳最怕最恨的表哥杜某,也即将被判刑。

 

  小佳自小生活在一个缺乏温暖的家庭,她的亲生父母第一胎生女孩,为了再生一个男孩,将作为二女儿的小佳送给了无子女的乡亲抚养。小佳很小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是被领养的孩子,所以内心一直有种自卑感。2010年年初,37岁的表哥杜某看上了少言寡语长相清秀的小佳,趁着带小佳出去玩的机会,对年仅11周岁的小佳实施了强奸,并且威胁她不许告诉其父母。从那时起,杜某就将小佳当作自己的秘密小情人,每次有性需求就会找小佳发泄,而性格胆小懦弱的小佳默默忍受了表哥的兽行,她害怕自己的“丑事”被别人知道后会被人更加看不起。

 

  杜某夫妇和小佳的养父母很多年前就到江阴打工,和来自灌云、滨海一带的老乡生活在一起。由于养父母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小佳,杜某就主动承担起照看小佳的任务,但表面上是表哥照顾表妹,暗地里却干着无耻的勾当。更加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从2011年2月开始,杜某要求小佳每天上学之前都到他住的地方推推门,如果门是关的,说明杜某的妻子在家,如果门能够推开,他就要求小佳主动到屋内与杜某发生性关系,在杜某的淫威下,小佳的身心倍受煎熬。

 

  有一次,杜某和几位老乡在一起吃饭时,酒醉后将自己“把小佳办了”的事情在朋友面前炫耀,开始朋友们以为杜某只是开玩笑,后来发现小佳经常跟杜某在一起,就将信将疑起来。再后来,张某、顾某、余某、孙某等4名老乡发现“杜某和小佳这么长时间都没出事”,居然非常羡慕,“也想尝尝小女孩的滋味”,于是分别以带小佳出去玩、送小佳回家等借口,或在汽车上,或在路边果园内、或在小佳家里、或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与小佳发生性关系。除余某外,其余3人均两次与小佳发生了性关系。他们中,年龄最小的33岁,最大的57岁,他们迫使小佳就范的理由如出一辙,那就是“若不从,就把你和杜某的事情告诉别人”。而小佳最害怕的就是这件事被宣扬出去,所以当自己遭遇这些叔叔、爷爷的禽兽行径时,她只能选择默默忍受。

 

  2011年4月,小佳的生父和老乡们一起搓麻将时,无意中听说了小佳“被一帮男人搞过”的事情,他愤怒地找到小佳的养父询问真相。小佳的养父虽然有所耳闻,但也不敢确定,于是把女儿小佳叫到身边,让女儿大胆把事情和盘托出。直到这时,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养父才知道这两年养女身心经受了怎样的折磨,于是小佳的生父和养父一起向警方报案,5名曾经自以为在小佳这儿“占过便宜”的男子悉数落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小佳邀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其做心理辅导;为避免小佳在学校受歧视,办案法官积极为小佳联系了新的学校;同时,法官还带小佳去医院检查身体,建议其父母积极为小佳治疗。据承办法官介绍,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的人的儿子是小佳的同班同学,有人的孙女和小佳是好朋友,而他们面对和自己儿子、孙女一般年龄的小佳,居然如此下作。目前,杜某的案子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择日宣判。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发现,在以往类似的案件中,都有一个类似的情况,那就是幼女受性侵害案往往在持续较长时间后才案发,表面上看是因为幼女懦弱,但从中可以看到家庭、学校、社会在教育幼女性保护方面的缺失,家长和学校往往谈“性”色变,认识不到幼女在这方面潜在的威胁,缺乏预防的意识,只有在案发后才惊呼事情的严重。承办法官呼吁家长对幼女多加呵护,学校也能让幼女从小就树立预防意识,懂得自我保护,让幼女远离侵害,远离犯罪。

 案例二:

 

  思想单纯 过于轻信网友遭轮奸

 

  12周岁的小兰(化名)是江阴本地一名初一学生,她性格活泼开朗,学习成绩一般,平时喜欢上网玩游戏。2011年过年时,正值放寒假的小兰独自去公园玩耍,无意中结识了男孩小赵。小赵现年14岁,在四川老家读书时,因无心念书而中途辍学,后来随打工的父母一起来江阴生活。小赵高大帅气,从见到小赵的第一眼起,小兰就对他产生了好感,所以主动向小赵索要了QQ号。小兰每天最开心的事情就是在网上和小赵聊天,还经常主动约小赵见面。即使开学后,小兰每天还不忘与小赵联系,两人或短信聊天,或上网视频,有时候小兰还在晚上偷偷溜出去和小赵见面。

 

  见女孩主动献殷勤,小赵表面上不说什么,心里却非常得意,他还把小兰介绍给两个15岁的好朋友小姚和小易。小姚和小易都是外来农民工的子女,平时父母忙于打工挣钱,对孩子疏于管教,初中没毕业就混迹社会。2011年3月28日晚上8点多,小兰和往常一样通过QQ与小赵聊天,并主动约小赵一起出来玩,两人约好了见面地点。小兰瞒着家人背着书包偷偷从后门溜出去见小赵,而小赵当时刚好和小姚、小易在网吧上网,于是三人便一起与小兰见面。因当晚风大,小姚提议到其出租屋去玩,心理没有防备的小兰欣然前往。到了出租屋后,小姚突然提议“我们把她弄了”,虽然小赵内心有过一丝犹豫,毕竟小兰是喜欢自己的网友,但是由于之前没有过性经验,出于对性的好奇,小赵点头答应了。

 

  三人把小兰强行按在床上,欲行不轨。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小兰强烈反抗,小姚便对小兰进行言语威胁,之后小赵、小易轮流对小兰实施强奸。整个过程小兰反抗都很激烈,她很快就精疲力竭了,后来睡在小姚的出租屋里。夜里,小姚又提议,趁小兰睡着之际,用小赵的手机拍摄了几张小兰的裸照。

 

  第二天,小兰背着书包去学校上学,对于自己被拍裸照的事情一无所知。但是一个月后,小姚就把拍摄的裸照拿给其他人看,还把裸照发到小兰手机里,以此为要挟,想借此长期占有小兰。直到这时,小兰才感到害怕,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把自己被人拍裸照受威胁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妈妈。小兰的妈妈立即向警方报案,称女儿被人拍了裸照,警方通过调查,这才牵出裸照案背后的轮奸案。之后小赵、小易和小姚先后被警方抓获。

 

  2011年8月9日,江苏江阴法院对小赵和小易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二被告人采用暴力等手段,伙同他人轮流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尽管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告人小赵的亲属代为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综上,对二被告人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小赵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小易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因小姚归案较晚,目前小姚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承办法官审理该案时,对二被告人一时冲动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十分震惊和惋惜,从犯罪原因分析,二人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过早辍学踏入社会,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自控能力较差,不懂得尊重他人,其监护人监管不力。对被害人小兰而言,受到性侵害的原因就是思想太过单纯,没有防人之心,在案发后竟没有想过逃离案发地,而是和三名被告人睡在同一个屋内,第二天也没有前去报案,直到一个月后再次受到裸照要挟才感到害怕,小兰这种无所谓的心态也反映出家庭和学校在荣辱观教育方面的缺失。对被害人的家长而言,平时忙于生计,对女儿交友状况不加了解,对女儿疏于管教和安全提示,缺少沟通和有效教育。承办法官呼吁,家长不能仅仅满足于孩子生活方面的需求,在目前社会交友渠道、信息传播极大改变的情况下,更要多加用心,多学习教育方法,有条件的话和孩子一起参与新的交友方式,以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

案例三:

 

  叛逆早恋 盲目偷食禁果男友遭殃

 

  刚满12周岁的小莉(化名)现在是一名六年级学生,小莉3岁时父母离异,她被判给生父,后跟奶奶一起生活,小学一至四年级时成绩优异,每年都被评为三好学生,可是到了五六年级之后,小莉性情大变,不但身体发育得比同龄人成熟,而且性格也变得十分叛逆。

 

  2010年10月,小莉通过隔壁邻居姐姐认识了被告人徐某,徐某19岁,和小莉的邻居姐姐是大专同学,徐某长得斯文白净,小莉见到徐某的第一次就对他产生了好感,并主动索要了徐某的QQ号码,经常与徐某联系。后来,当小莉得知徐某家庭条件一般,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懂事的徐某经常利用寒暑假出去打工补贴家用时,小莉又对徐某产生了敬仰之意和爱慕之情,并主动向徐某表白,开始追求徐某。

 

  开始,徐某对小莉突如其来的表白感到非常震惊,毕竟小莉是12周岁的小学生,而自己是19岁的大专生,怎么看都不般配,于是他断然拒绝了小莉的求爱。可是,痴情的小莉并没有放弃,而是借着徐某寒假打工的机会,频频向徐某表示关心。2011年1月,徐某在餐馆打工时,小莉每天晚上都去等徐某下班。当时天寒地冻,徐某在餐厅端盘子洗碗总是忙到夜里12点,小莉就等在饭店门口,然后陪徐某一起下班。渐渐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徐某被小莉每晚的嘘寒问暖感动了,终于点头答应让小莉做自己的女朋友。

 

  2011年2月27日,小莉和生父为上学的事情发生争吵,小莉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并来到徐某家,要求徐某“收留”自己。由于自己早恋的事情家人并不知晓,徐某当晚一直等到11点多,待父母都睡觉后,才敢下楼悄悄把小莉带回家。在小莉看来,自己只有成为徐某的女人才算是徐某真正的女朋友,于是小莉主动提出与徐某发生性关系,而徐某也在半推半就中,从一个男孩变成了一个男人。至此,这对小情侣就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正式交往后,每隔一、二周都会发生一次性关系,而且每次都是小莉主动提出的。对于过早偷吃禁果,徐某开始感到非常害怕,但随着交往的深入,徐某也渐渐习惯了这种“恋爱方式”。

 

  叛逆的小莉常常和生父吵架后离家出走,当得知小莉是和生父吵架才离家出走的,徐某都会主动劝说小莉回家,对于男朋友的话,小莉向来都非常听,于是在徐某家住了一晚后,一般第二天小莉就回家了。

 

  2011年4月27日,小莉再次离家出走,这一次她依然习惯性地来到徐某家“避难”,尽管徐某再三劝说,但是这次小莉没有按时回家。见女儿两天都不回家,小莉的生父向警方报了案。4月29日凌晨,徐某得知小莉的生父向警方报了案,他在主动去派出所讲清情况的途中被警方抓获。警方在调查时发现,徐某竟然和未满14周岁的小莉发生了性关系,遂依法对徐某刑事拘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本案系被告人徐某和被害人小莉早恋而引发,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重要责任,而徐某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能主动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于2011年8月25日对被告人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被害人小莉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和徐某谈恋爱,为什么就要抓徐某?双方发生性关系都是你情我愿的,怎么就犯法了呢?直到办案法官耐心跟她反复解释,法律上“禁止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对女生的一种特别保护后,她才渐渐接受了“徐某触犯刑律”的事实。同时,法官对被告人徐某也感到非常惋惜,不管是与徐某本人沟通,还是去学校社区了解情况,大家对徐某的印象都是一个懂事的好学生,但就是因为两个孩子对法律意识的淡薄才铸成了今天的大错。承办法官认为,如今学生早恋现象十分普遍,但是对于“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偷食禁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后果,很多学生都不了解,该案可以作为学校教育学生的典型案例,学校在今后的教育中也应加强法律知识的灌输,尽量避免学生因盲目偷食禁果而触犯刑法。另外提醒广大的学生,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学习上,少年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时间,过早恋爱、偷食禁果不但影响学习,而且对身体尚未发育成熟的少年来说会影响身体的正常生长,更会影响今后正常的生活。

 

  (文中三位受害幼女均为化名)

 

    (丁国锋 周玉萍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