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克隆岛2豆瓣:荆州市“金凤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6:06:42
荆州市“金凤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添加日期:2011年09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荆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金凤人才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金凤人才计划”的主要内容及目标

“金凤人才计划”是指依托荆州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政府奖励、科研资助、担保贷款等方式和相关优惠政策,有重点地引进和培养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领军人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从2011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养10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柔性引进200名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和培养300名博士人才。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或团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2、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或团队)或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3、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中,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级企业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或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达到省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市场开发前景广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5、在引领我市化工、汽车配件和装备制造、纺织印染、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和服务业等领域和产业发展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具有国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海外人才。

(二)引进的博士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中做出过重要贡献。

2、从事行业或所学专业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化工、汽车配件和装备制造、纺织印染、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和服务业范畴。

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一)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1、政府奖励。对于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由市政府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荆州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等奖项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视获奖级别与层次,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项目资助。

2、以技术成果参与分配。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可以技术成果入股,参与分配,其比例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自行协商,但不应高于注册资本的60%;以合作方式实施技术成果转化的,自项目开始盈利起三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新增净利润中提取15%至65%的比例作为个人奖励,具体比例由合作方自行协商。

3、生活补助。对于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由市政府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承担。

4、住房优惠。对于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租赁房,三年内免租金,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中,在荆州办理了落户手续,首次在荆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

5、税收优惠。对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年内给予50%的优惠,企业或单位全额上缴后,由单位所在地财政于第二年予以返还。对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其个人所得税上缴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单位所在地财政于第二年全额给予奖励,为期5年。

6、贷款优惠。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从事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视其投资规模和市场潜力,协助申请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贷款资金担保,两年期(含)以内的贷款,由市政府给予贴息,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期限超出两年或年利息超过最高额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7、科研资助。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至80万元科研资助。科研资助资金由市级科技经费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承担。

8、优先推荐奖项评选。对于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工程),其所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国家、省、市相关奖项评选。做出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直接作为“荆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候选人,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政府专项津贴评选。

9、其它优惠政策。薪酬确定、子女入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按照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荆发[2008]7号)执行。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1、在人才选拔、培养、评比、奖励,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科技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项目申报、融资、减免税等方面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2、可在我市参加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3、在我市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办理转移、结算。

4、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荆州工作期间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由市政府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承担。

5、如本人要求,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落户地,随时办理落户。子女入学享受荆州市民待遇。

6、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荆州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租赁房,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7、因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同意,对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且属我市紧缺、急需的人才,可不受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以签定聘用合同的方式调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

8、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突破了项目难关、取得了重大科研成果,为单位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市政府给予2至5万元的配套奖励。

9、各级政府聘任的知名专家、学者为政府出谋划策,解决了重大难题,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或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市政府给予2至5万元的个人奖励。

(三)引进博士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引进博士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按照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荆发[2008]7号)执行。

鼓励和支持各地和企事业单位大力培养本地、本单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本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达到相关条件后,经申报和组织评审,可纳入“金凤人才计划”,享受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四、相关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省级新闻媒体、海外引才专用网站及本地新闻媒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或赴人才密集地以说明会、推介会、招聘会、洽谈会等形式公告人才引进有关事宜。

(二)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填写《荆州市“金凤人才计划”人才引进(培养)申请书》和《荆州市“金凤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并向市委人才办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等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也可在征得市委人才办和引进人才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代报。申报者或代报单位必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初审

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及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认定和创新、创业项目初审,择优确定复审名单。

(四)复审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委人才办邀请风险投资、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权威专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企业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复审,择优确定公示名单;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人才采取“4+1+2”模式进行复审,即成立以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为主体,加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再加上2名该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复审小组进行复审,择优确定公示名单。对于已经纳入了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只需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复审,然后直接进入公示程序。

(五)公示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结束之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审批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并予以审批。由市委人才办、用人单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方签订《荆州市“金凤人才计划”人才引进(培养)协议书》,办好相关手续后即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荆州市“金凤人才计划”人才引进(培养)申请书》、《荆州市“金凤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荆州市“金凤人才计划”人才引进(培养)协议书》等表格可在荆州党建网、荆州人事信息网上下载。

五、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经费保障

为确保金凤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设立金凤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博士人才所需资金按照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荆发[2008]7号)执行,纳入金凤人才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二)组织实施

“金凤人才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各司其职,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齐心协力,积极整合各类资金,集中向“金凤人才计划”倾斜,严格抓好落实。

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用人单位多元化人才工作投入机制,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通过项目开展引进人才,通过事业发展留住人才。

(三)人才管理

纳入“金凤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必须自纳入之日起继续为荆州工作3年以上,其中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荆州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必须继续在荆州工作5年以上。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具体时间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进行安排。纳入“金凤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进行跟踪管理。每年年底对“金凤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的人才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对于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调离荆州或其他可视为已退出“金凤人才计划”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