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私密性:高校涉税问题详解 ——关于后勤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22:48:53
高校涉税问题详解 ——关于后勤服务 姚王信 中国财经报 2007-11-13 09:15:02

  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服务范围是:水、电、气供应;餐饮服务;宿舍、公寓服务;商业服务;修建服务;环卫和绿化服务;通讯服务;幼儿保、教服务;等等,涉及学生学习和生活、教工工作和生活、高校各项设施的运转保障方面。本文的讨论不包括修建服务、绿化服务,并假设高校后勤的社会化已经普及。高校后勤服务主要涉及如下税种,并按相应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增值税

  除以下规定外,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均应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营业税与城建税

  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幼儿保、教服务指的是养育服务或其他学前教育劳务,属于提供非学历教育劳务。“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仅限于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部分的收入。

  城建税是营业税的附加税,计税依据是应纳税营业额,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为7%%、5%%和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条件:(1)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隶属的高校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2)必须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仍以学校为主要服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济实体。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得享受“高校后勤实体”的免税政策。(3)其收入是为学生、教师、学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享受减免税优惠,其他收入不得享受。(4)具有有关高校后勤改革的证明文件。

  外资公司为公立高校管理学生公寓(产权为高校所有)代收租金,并在高校内经营便利店和洗衣店项目不享受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享受上述几个税种优惠政策,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已享受免税优惠免征的税款应予以补缴。(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