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蜂蜜:新拆迁条例缘何不能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2:47:17

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事件,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情况并未出现根本扭转。“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仍置若罔闻。(《经济参考报》11月8日)

  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给全国民众以莫大的希望,但是,正如《物权法》的出台并不能阻止某些官员的巧取豪夺,新的《条例》也没有从根本上制止野蛮强拆和推土机前进的步伐。究其原因,就在于制止野蛮强拆的顽症,无法依靠于一部法规的单兵突进,没有相关配套制度的跟进,完美的法规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

      首先,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野蛮强拆,源于“土地财政”的作祟。据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财政收入约达14239亿元,2010年更是高达2.9万亿元,而土地出让收益在各地政府财政收入中都是重头戏,一些城市年土地出让收益更是占到了财政收入的五六成之多。所以,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野蛮强拆低价获取土地高价卖出。新的《条例》出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依然不变,地方政府找不到新税收增长点,同时,城市建设经费庞大,“三公经费”不见减少,各项开支巨大,地方政府为了维持财政收入,那能停下野蛮强拆的步伐?

      其次,我们注意到,新的《条例》全称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是说这部限制公权力野蛮强拆的《条例》只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是,我们国家土地所有制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制,另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目前,地方政府更多地将目光放在了集体土地上进行征地拆迁,在集体土地上野蛮强拆此起彼伏。而遗憾的是,目前我们并没有出台一部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的法律,致使地方政府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了野蛮强拆的“最后的晚宴”。像今年4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横石村58岁村民汪家正自焚事件,;5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处拆除违法建筑时,与村民发生冲突事件; 5月13日,江苏灌云县侍庄乡陆庄村村民陆增罗自焚事件,无一不是发生在集体土地上。

       再次,新的《条例》规定“强制拆迁统一由法院来进行”,以此来制约地方政府强拆的努力,由于司法体制上存在的障碍导致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实效。由于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控制地方政府手中,所以,很多时候地方司法机关不得不听命于地方政府,甚至是配合地方政府的野蛮强拆。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在新《条例》出台后仍然不申请法院执行,而是自己组织强拆,法院是鞭长莫及,无力制止;有些地方政府要求法院配合违法强拆、野蛮强拆,法院只能冲锋在前,极力配合。司法无法起到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甚至还成为野蛮强拆的帮凶,如此,地方政府野蛮强拆的步伐如何能停止?

      所以,仅仅指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就能制止地方政府野蛮强拆的步伐,无异于椽木求鱼。有些专家提出,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首长问责”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责。这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治本之策,不仅在于完善法律,规范国有土地拆迁同时也规范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改革财税体制,更重要是加强民众的权利,让民众有权向官员问责,罢免滥用权力的官员,同时改革司法体制,让司法能独立于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能起到监督与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