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完井工程:关于工会经费征收中相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6:36:06

关于工会经费征收中相关事项的说明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市委常委会2004427日研究同意从200410月起,工会经费由国税部门代征。为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现将工会经费征收中的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征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  仪委办[2004]93号《关于依法计提、拨交、上解工会经费并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    征收对象

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全市所有企业。

三、   征收标准

1、        征建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中的40%部分,60%部分由单位行政拨付本单位工会。

2、        代征开业期满一年未建立工会组织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工会筹备金(从开业期满一年后第一日起)。工会筹备金由市总工会财务部分别挂帐,待企业建会后返还给单位工会60%部分。

四、   征收方式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征收,按季与市总工会结算。6月和12月提前十天结算。

五、   征收票据及工会经费专户

1、        代征40%经费和2%筹备金,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执行全国总工会,《专用收据暂行规定》(总工办发[1999]41号)和市总工会关于《专用收据》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仪工字[2000]63号)。

2、       代征的工会经费全额缴入甲方指定的工会经费专户。

专户名称:仪征市总工会

    号:110820162900018686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城中分理处

 

 

 

 

 

                 仪征市国家税务局

                  200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