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奇物语 艾美奖:[2006年1月]云南边境贸易金融支持政策研究 - 下半月刊 - 时代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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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云南边境贸易金融支持政策研究 【字体: 作者:[段会全 文 坚 何桂耘] 来源:[本站] 浏览:[ 378] 评论:[ 0] 

近年来,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三个周边国家边境贸易、跨境投资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促进了边境地区金融业的蓬勃发展;同时,金融政策的制度安排、金融工具的创新与推动,也促进了边境地区对外开放的深化与扩大。人民币已取代美元成为云南边境贸易结算首选,其跨境流通对境内外区域的政治、经济、安全、国与国之间交往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一、边境贸易的政策框架和现行金融政策
(一)边境贸易的范围界定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边民互市 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目前为3000元人民币)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边境小额贸易 指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路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贸易机构进行的贸易活动。
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指边境地区经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
(二)对银行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金融合作问题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与云南周边的越南和老挝签订了结算合作协议,在此框架下,边境地区银行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
反洗钱问题 边境地区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报告规定。如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及当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和公安部门反映,并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防范和打击利用边境贸易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
汇价问题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提高外币现钞银行买入价,扩大汇率浮动范围,目的是抑制外汇黑市交易,支持边贸发展。二是各外汇指定银行分支行可在边贸地区加挂人民币兑边贸国货币的汇价,其买卖价差可自行确定,收兑的外币自行消化。
中越双边银行现钞调运问题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批准,目前仅有河口口岸和天保口岸可调运人民币现钞。
(三)对境内外企业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货物实行全额退税政策;
在边境贸易中可以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毗邻国家货币等多种方式计价结算;
允许境外贸易机构和个人在我国边境地区银行开立边境贸易结算账户,与境内边贸企业进行转账结算,以解决双边银行结算渠道,建立以前边贸项下的银行结算问题;
边境贸易出口核销采取特殊管理政策,允许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毗邻国家货币及境内外汇、人民币转账等多种方式办理核销手续。
(四)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居民和非居民出入境每次最高携带人民币现钞为20,000元;中国海关规定对旅客每次携入商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部分征收进口关税。
二、云南省边境贸易的现状及特点
(一)边境贸易的发展状况、规模和结构
1.边境贸易规模。2004年全省边贸完成进出口总额5.24亿美元,同比增长25%,其中:出口3.09亿美元,同比增长22.1%;进口2.15亿美元,同比增长29.3%。2005年1-9月全省边贸完成进出口总额4.99亿美元,同比增长38.4%,占对外贸易的14.08%,其中出口2.80亿美元,同比增长38.8%;进口2.19亿美元,同比增长37.9%。2000年至2004年边境贸易分别占云南对外贸易的19.64%、17.39%、16.64%、15.74%、13.9%,但是,总量呈上升趋势。
2.边贸企业的规模。截止2004年底,全省拥有边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达839家,其中年进出口额上百万美元的企业60家,占全省边贸总量的60%。
3.边贸企业的结构。边贸公司分为三类:一是从事一般贸易的公司在边境地区注册的边贸企业;二是合资合作的边贸进出口公司;三是民营和个体边贸商号。
4.进出口产品构成。出口产品主要是附加值较低的中低档消费品,进口产品主要是经济发展急需的原材料、资源产品。
5.出口退税方面。一直以来国家出口退税的政策是,以外汇结算的一般贸易和边境贸易出口货物才可以退税。2004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云南试点对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政策,从实践看,云南人民币退税试点政策取得了成功,原计划2005年安排全省退税指标为1.5亿元,但1-10月实际已完成2.09亿。
(二)边境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由于云南边境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状况,云南边境服务贸易主要以跨境旅游、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居民与非居民外汇兑换等金融服务为主。
1.边民往来与边境旅游。云南进出入境人员情况分为四种:一是从事边民互市的居民与非居民;二是进出入境的境内外商务人员;三是从事境内外服务贸易的劳务人员;四是边境旅游人员。  
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从历史渊源和地缘看,边民交往历史悠久,两国居民相同的民俗民风、旅游资源丰富且独具特色。从国际经济政治关系看,毗邻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创造了国与国之间和平、稳定、繁荣发展的有利环境。中国政府实行的“睦邻、安邦、富邻”政策取得了成效,形成了以边民探亲访友、商贸活动和以旅游为主的人员交往。按旅游局边境游人均消费300元的口径计算,2003年边境旅游393万人次,仅边境游就流出人民币达11.79亿元。
2.边境地区的交通运输。目前,云南对周边国家的主要交通运输是:滇越铁路运输、中老、中缅的短程公路运输和中缅、中老、中越和中泰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国际河运。为改善云南与周边国家的交通,发挥区位优势,促进对外经济发展,云南正在国家的支持下建设“国际大通道”重点项目:(1)昆明——曼谷高速公路;(2)改造通往缅甸的大动脉昆明——瑞丽公路,除大理至保山段正在加紧建设外,其余路段已经修成高速公路或高等级公路;(3)泛亚铁路云南段,目前正抓紧前期建设准备工作。泛亚铁路指的是将整个亚洲大陆连为一个整体的铁路网。2001年10月上旬,第三届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部长级会议通过了该计划,泛亚铁路将把中国、越南、老挝、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连接起来,形成一条重要的南北经济走廊;(4)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港口的治理和建设;(5)昆明国际机场的迁建工程。云南还将在现有10个民用机场,108条国际国内航线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机场,增加新的国际航线。
3.边境地区经济合作取得新进展。云南边境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主要有水电站、公路、桥梁、酒店和工厂建设中招投标形成的经济技术合作服务和劳务输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和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我省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2004年我省与越、老、缅等国新签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合同86个,合同金额3.16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8%,完成营业额3.36亿美元,增长37.8%。工程承包项下带动设备、材料出口1.17亿美元。近年来,云南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发展迅速,2004年进出口总额达10.5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28.1%,今年1—3月份就达3亿美元,云南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投资项目87项,投资额达1.1亿美元,工程承包金额为28.2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8.44亿美元,毒品替代种植完成42万亩。
(三)边境地区的直接投资情况
1.周边国家商人直接投资情况。截止2005年5月底,云南省边境地区8个州、市外汇局共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31户,注册资本总额为63,916万美元,其中:缅甸商人投资的企业有32户,越南商人投资的企业有1户,老挝商人投资的企业有1户,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造纸、电力、娱乐、木材加工、农业、旅游等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人民币出资的情况。截止2004年底,外商以人民币在云南边境地区投资的企业有55家,投资规模从200万元人民币到6,900万元人民币之间,外方投资主体主要为缅甸、香港、台湾的投资商,出资方式主要是人民币从境内汇入,人民币来源无法确认为人民币利润境内再投资。其中:德宏州瑞丽市的5家外方以人民币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地外经贸部门反映外方的人民币均来源于其边贸收入。
2.云南企业和个人直接投资情况。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主要以边贸企业(80%为民营企业,20%为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在现有700多家边贸企业中,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有100多家。截止2005年5月,全省共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项目66项,协议投资总额14,175.73万美元,协议中方投资总额9,887.63万美元,中方累计实际投资额2,638.6万美元,对外投资的主要国别为老挝、缅甸、香港、泰国、越南等国家,主要投资的领域为:工业、农业、制造业、纺织、矿业开发、交通运输业等方面。出资方式:由于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存在双重汇率并且差价较大,主要使用人民币和设备。
三、当前云南边贸结算现状及其特点
(一)以中越为代表的双方银行对开账户跨境人民币结算模式
1993年5月,中越两国央行签署了《中越关于结算与合作协定》(2003年10月修订),在此《协定》框架下,中越银行间逐步建立了边贸结算合作关系,到2003年底云南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与越南银行建立结算关系。边贸交易双方通过双边银行对开的结算账户办理结算。地区范围仅包括与越方银行已签订对开账户协议、建立了银行结算关系的河口、天保两口岸,交易资金主要通过边贸银行汇票、边贸结算专用凭证、汇款三种形式进行结算。 
(二)以中缅为代表的境内人民币转账结算模式
由于缅甸政局多年不稳,缅商大多具有双重身份,缅商资金几乎全部存在中方边境银行。据调查,瑞丽口岸的银行储蓄存款中有60%为缅商存款,沉淀资金达10多亿元人民币。根据《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外管局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向边贸企业及其非居民贸易伙伴宣传有关管理政策,同时配合在我省进行的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搞好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非居民在中国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引导边贸结算资金纳入银行渠道。在边贸交易中,非居民通过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办理转账结算,边贸出口企业凭相关结算凭证办理核销和退税。境内人民币转账结算模式常见于对缅、老边贸结算。
(三)通过“地下钱庄”和“地摊银行”等非正常渠道进行结算
“地下钱庄”和“地摊银行”可以直接兑换现钞,也可以代理支付、提供临时融资和交易担保。这种结算方式在未开通货币兑换业务的中缅边境贸易中较多使用,经营者身份有缅籍、越南籍、泰国籍,还有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交易规模也由前几年的小型半公开转为大规模隐蔽型跨国经营;交易以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的兑换为主。
(四)通过现金进行结算
这是云南省边境地区最常用的结算方式,被广泛地使用在各个交易领域,小到边民互市,大到巨额投资。近年来,由于电子货币的普及使用,通过银行柜台或机具进行结算的方式正在不断增加。
四、人民币在云南周边三国流通使用和汇率的基本情况
(一)人民币的流量
据调查和测算,2004年,云南与周边三国人民币总流量为198.3亿元,其中流出121.7亿元,流入76.6亿元,净流出45.1亿元。按国别分为:对缅甸总流量为120.1亿元,其中流出79亿元,流入41.1亿元,净流出37.9亿元;对越南总流量为60.5亿元,其中流出33.4亿元,流入27.1亿元,净流出6.3亿元;对老挝总流量为17.7亿元,其中流出9.3亿元,流入8.4亿元,净流出0.9亿元。
(二)人民币的存量
人民币在周边三国的流通范围分为边境口岸城镇、纵深地带、境外国家全境等三个层次。2004年末,云南周边三国边境口岸城镇范围的人民币总存量为9.3亿元,缅、越、老分别为6.5亿元、2.1亿元、0.7亿元;云南周边三国边境一线纵深地带的人民币自由流动区域内人民币存量为25亿元,缅、越、老分别为16.4亿元、6.1亿元、2.5亿元;云南周边三国人民币全境总存量为85亿元,缅、越、老分别为60亿元、20亿元、5亿元。
(三)人民币在云南周边三国流通促进边贸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广泛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对出口商可以降低面临周边国家的政策风险、汇率风险和经营风险,可减少汇兑损失,从而促进中国边境贸易出口的增长。对境外进口商,由于这些周边国家缺乏美元等国际硬通货,而人民币币值稳定且比较容易兑换,因此进口商在支付时也愿意使用人民币。广泛使用人民币结算,可以抑制地下钱庄经营活动,减少因通过地下钱庄美元结算多支付1美元5-7分的兑换成本,以2004年边贸出口3.09亿美元计算,人民币结算每年可为境内企业节省兑换成本1,298万人民币;另外,使用人民币结算,边贸企业还可节省原来出口收汇结汇时外汇买卖差价每美元2.5分人民币,按2004年边贸出口3.09亿美元计算,人民币结算每年可为境内企业节省外汇买卖差价541万人民币,上述两项每年共可为企业节约人民币1,839万元。边贸人民币结算比美元结算更安全快捷。
(四)人民币同周边国家货币汇率基本情况
由于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币同周边三国货币汇率呈现出长期上升走势。其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对越南盾汇价:
2004年人民币对越南盾由1999年的1:1628升至1:1940,人民币升幅达19.16%,目前基本维持在1:1940左右。
人民币对老挝基普汇价:
2004年人民币对老挝基普由1999年的1:874升至1:1260,人民币升幅达44.17%,目前基本维持在1:1340左右。
人民币对缅币汇价:
2004年人民币对缅币由1999年的1:81.3升至1:112,人民币升幅达37.76%,目前基本维持在1:170左右。
另外,缅甸官方美元对缅币汇价是1:7左右,但黑市价是官方牌价的150倍左右。
五、对边境贸易的金融支持及政策改革思路
(一)积极向中央争取云南省与周边国家一般贸易也使用人民币结算和退税的政策
由于云南对周边国家贸易规模有限,一般贸易实施人民币结算对国家大局影响不大,同时又可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和境外外汇稀缺与外贸需求不断增加的矛盾。为此,在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可以积极向中央争取在云南省开展对周边国家一般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办理核销的试点工作。争取到这一政策,对吸引内外资会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云南周边国家都是相对贫穷的国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云南的发展,云南要有更大作为就要在战略目标和方向上有新的思路、观念和措施,要在发展同周边三国经贸的基础上,跨过穷国连接富国,并带动穷国共同发展。这应作为云南可持续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突破口,可以把这项工作作为云南政策上的大通道建设。
(二)对周边国家边境贸易顺差收入的人民币,建议给予兑换可自由兑换货币政策
为鼓励和扩大周边三国对中国经济发展急需的原材料、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建议给予周边三国对中国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顺差额部分,按年度予以兑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解决周边国家因外汇短缺而制约贸易发展的瓶颈和规模扩大的限制。
(三)建立和疏通边贸银行结算渠道,为边贸交易资金规范运作提供前提条件
在1993年同越南、2002年同老挝央行签署双边结算协议的基础上,建议对缅开展双边央行高层合作,尽快签署双边结算协议,为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边境贸易及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同境外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采取各种措施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增加其盈利空间,引导商业银行增设网点,开设边境贸易结算服务。另外,采取各种有利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银行结算,使边贸非银行结算体系纳入银行结算体系,积极开展本外币结算,规范人民币结算渠道,降低兑换成本,支持边贸企业发展,抑制和打击地下钱庄。
(四)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完善现行人民币现钞出入境政策
目前的人民币出入境管理规定,对居民和非居民出入境携带人民币作20,000元的金额限制。这一金额对于商人显然不足,商人在边贸中对人民币现钞的现实需求,客观上为地下钱庄和地摊银行的存在提供了土壤。针对此情况,建议改进边贸交易双方商人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的管理办法,对非居民在境内开立的专项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非居民要带出境外时,允许在其专项结算账户总额数量内开具人民币出境携带证;对境内边贸企业只要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携钞出境可以开立人民币出境携带证。
(五)建立境外人民币现钞回流机制,开辟中泰人民币清算渠道
由于历史的渊源、贸易结算习惯,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目前人民币在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和泰国等国家,有不同程度、层次、范围的流通,对人民币回流及清算在政策上应有一个制度安排,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广泛流通。
在东南亚国家中,泰国经济相对发达,国内政局稳定,中泰两国邦交历史悠久。近年来,由于云南与泰国经贸合作不断增加,人员往来日渐频繁,人民币已逐渐深入泰国北部流通,在泰国中部、南部的各旅游胜地,中国游客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在当地消费。为实现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战略,客观上需要建立中泰人民币结算渠道。泰国泰京银行已在昆明设立办事处、分行12年,业务相对成熟,该行对于中泰人民币结算工作积极性很高,愿意充当清算银行。为此,建议参考香港和深圳模式,通过泰国泰京银行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打通中泰人民币结算渠道,建立中泰人民币回流机制,推动人民币区域化战略。
(六)积极探索和研究人民币对周边国家货币汇率形成机制
目前,人民币仅同越南有汇率兑换牌价,其形成机制更多地是依赖于越南外汇兑换点的市场价,其价格一日多变,并随人民币及越南盾的供求、进出口贸易额的变化而变化,客观造成中方人民币和越南盾的兑换率受制于越方商业银行挂牌价和兑换点,中方银行缺少人民币对越南盾汇率的定价权。为此,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重视并研究人民币同周边国家货币汇率的定价机制,以指导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准确合理进行汇率定价。
(七)对非法金融活动管理的政策
建议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法律手段,对非法金融活动疏堵并举。建议允许选择一至两家信誉好、规模大,容易控制的地下钱庄,纳入准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范畴,特别是在双边银行结算体系尚未建立的特殊地区,加强对地下钱庄的管理和指导,发挥其在边贸结算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抑制和打击地下钱庄为逃税、洗钱、贩毒等犯罪行为提供结算服务的经营活动,规范金融秩序。
(八)商业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同时要丰富银行边贸结算品种,更好地为边贸发展服务
商业银行在与代理行合作的过程中,要主动加强对对方国家经济金融、贸易等市场发展情况的调查,积极创造条件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在边贸银行结算业务中,各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现有结算品种的作用,积极开拓信用证、保函、信用卡、保理等新的结算品种,拓宽边贸结算渠道,尽快解决边贸银行结算工具单一的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