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京燮:山东公布十大网络违法经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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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1年05月11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山东省工商局5月10日下午公布了查处的网络违法经营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正邦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企业名称案。该公司为扩大企业知名度,自2010年9月6日委托济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网站,使用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山东正邦集团”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行为。2011年4月,济南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的决定。
济南韩某网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2011年2月,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华山工商所接举报称,韩某自2009年以来,通过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店销售假冒名牌手机,且销售数量巨大。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办公地点及仓库实施检查,当场查获标注三星、诺基亚、苹果等商标的手机2051部和相关销售资料。经厂家认定,这些手机全部为假冒产品。上述侵权商品案值近200万元。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2011年2月24日,历城工商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青岛王某网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摄影器具包案。王某于2004年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至2010年7月23日,销售假冒乐摄宝注册商标的摄影器具包交易记录达1万余条。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根据举报,现场查扣假冒摄影器具包380个,案值23万余元。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因涉案金额巨大,市南工商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青岛伊见钟情服饰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案。该公司自2009年8月开始,在其公司网站对外宣传中使用标有其服饰品牌伊见钟情作为注册商标的字样和图样。经查实,当事人未依法取得包含有其服饰品牌字样或图样的商标注册证,上述宣传内容系当事人伪造。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冒用注册商标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2010年8月,即墨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淄博市临淄鲁辉化工有限公司无照经营煤油案。该公司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宣传联系煤油销售业务,并于2011年2月24日从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购进煤油17吨。2011年3月10日,当事人将其中9.96吨销售给河南省某煤焦有限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283元。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构成违法经营行为。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尚未产生社会危险后果,淄博市工商局临淄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烟台市芝罘区张某无照举办健身培训案。张某于2011年2月9日开始,未办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健身培训经营活动,并以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发布举办健身培训班有关信息。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11年3月,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决定。
蓬莱市开源机械厂利用网络虚假宣传案。蓬莱市开源机械厂在未依法取得省级守信用重合同企业、科技创新明星企业等荣誉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在其网站发布企业“先后被评为山东科技创新明星企业和山东省守合同重企业等荣誉称号”虚假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行为。2011年3月,蓬莱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决定。
诸城市信诚明顺机械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案。2011年1月,诸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网站标有该公司获得“潍坊市消费者满意单位”、“潍坊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牌匾。经查,当事人并未取得上述荣誉称号。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行为。2011年3月22日,诸城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的决定。
临沂“性趣堡成人购物网”无照经营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监测,该网站涉嫌发布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并销售成人用品、性药品等。临沂市工商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广告法》等,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和产品,并罚款2万元。
济宁市理连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案。该公司于2009年6月在淘宝网开设家居专营店,将销售的医疗器械、化妆品作为具有治疗功能的药品进行宣传,使用了“特效药、绝无副作用、特效中药”等用语。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