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眼神mp3免费下载: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部分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32:01
二○○六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浙江省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查处限定最低消费案
2.   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3.   山西省临汾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伪造质量标志手机案
4.   辽宁省普兰店市工商局查处经营不合格饲料案
5.   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农机案
6.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工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翡翠饰品案
7.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查处制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8.   山东省广饶县工商局查处违法制售橡胶管案
9.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分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包装物案
10.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查处网上售假案
浙江省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查处
限定最低消费案
2006年2月至3月,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辖区内所属的从事酒吧、KTV、茶水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某娱乐广场等11家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限定最低消费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某娱乐广场自2005年10月22日起,在其包厢及卡座设置680元—188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额。在实际消费过程中,由服务员根据消费者人数带到相应包厢或卡座,并告知消费者该处所需最低消费额,但对所消费的酒水价格和品种均未告知,在结帐时,如果未消费到最低消费额也必须按规定的最低消费额收取。
湖州市工商局吴兴分局依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查处
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2006年3月,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库内物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些农药己超过保质期,遂决定对仓库内其它物品进行调查。
经查,仓库内还有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稻瘟息农药”65件(已销售35件)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胺磷乳油”农药436件(己销售64件),货值金额33215元,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样,经送有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其检测结果为:“稻瘟息”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低于国家标准,“甲胺磷乳油”农药的外观有明显沉淀,均判定为不合格商品。
万州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山西省临汾市工商局查处销售
伪造质量标志手机案
2006年4月,山西省临汾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查处一起销售伪造质量标志手机案。
经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朱某在临汾市东关铝锅巷销售的多部手机涉嫌假冒进网许可标志,随即对该批手机依法扣留,后经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该批所扣留手机中有58部手机的进网许可标志均为假冒。进网许可标志是一种质量标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伪造质量标志手机行为。
临汾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58部伪造进网许可标志手机,并处罚款6000元。
辽宁省普兰店市工商局查处
经营不合格饲料案
2006年4月,辽宁省普兰店市工商局在农村市场整治中调查发现,养殖户投诉的饲料问题较为集中。据当地农村养殖户反映,有的饲料在使用后并没有得到如饲料说明中的使用效果,出现了猪干吃料不长肉的现象,有的饲料猪吃后还产生不良反映。针对这种情况,普兰店市工商局于2006年6月对普兰店市饲料市场进行了质量监测。
经查,普兰店市某饲料店经销的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希杰发斯特1220仔猪浓缩饲料”经检测铜含量超出了标准规定值,为不合格产品。工商执法人员在某饲料店检查出同一品牌不合格饲料共5.6吨,价值25200元,当事人已获利 1260元。
普兰店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该饲料店违法所得1260元,并处罚款5.04万元。同时,责令厂家收回养猪户未用完的饲料,并根据卖货发票退还购买饲料款合计6447元,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查处
销售不合格农机案
2006年5月,根据四川省工商局的安排和委托,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对某农机有限公司销售的“蓝天”牌1DN—4型微耕机进行抽样并送检,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2月6日从另一公司购进了5台蓝天牌1DN—4型微耕机,购进价为每台5030元,货值金额为25150元,已经销售了2台。
广元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尚未售出的不合格蓝天牌微耕机3台、并处罚款15000元。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工商局查处
销售不合格翡翠饰品案
2006年5月,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工商局对吐鲁番市珠宝玉器经销行业实施检查中,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翡翠饰品案。
经查,当事人吐鲁番市某和田玉器城于2006年5月从乌鲁木齐批发购进翡翠手镯21件进行销售,翡翠手镯销售标价分别为3500元和1280元,总货值为46860元。工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进行了现场抽样,经检验,标价为3500的翡翠手镯和标价为1280元的翡翠手镯检验结果均为染色翡翠手镯,属以假充真的翡翠手镯,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吐鲁番地区工商局依法对该批产品予以全部扣留。
吐鲁番地区工商局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尚未售出的21件不合格翡翠手镯,并处罚款23430元。
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查处
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在对汽车配件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案。
经查,在广州市永福路45号大院西侧一汽配中心A区2铺,当事人广州市某汽车配件行销售日本某公司汽车配件. 经日本某公司鉴定, 当事人销售的汽车配件系假冒商标商品。截止查获之时,当事人已取得销售收入33000元,另有一批价值约30000元的汽车配件被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
广州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某汽车配件行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销售收入33000元和假冒汽配产品一批价值约3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
山东省广饶县工商局查处
违法制售橡胶管案
2006年8月,山东省广饶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广饶县某化工工业公司涉嫌违法制售橡胶管一案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天津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许可,未与该公司签订名称转让协议,也未经该公司授权委托加工,擅自于2006年4月份开始生产标有该公司注册商标和“天津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字样的胶管2400条,至查获时止,非法经营额6万元,违法所得4680元。
广饶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侵权胶管60条,没收违法所得4680元,罚款合计95320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分局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包装物案
2006年9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玉泉区范家营村某塑料加工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物。”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当事人徐某从2006年3月17日开始在玉泉区范家营村生产、销售塑料产品包装物。该包装物上标有某品牌及中国环境标志的字样和图形,而且该包装物产品未标明厂名厂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及第六条“利用包装物或者标识弄虚作假,其商品规格、等级、重量、所含的主要成份和含量等内容与包装物、标识不符”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
查处网上售假案
2006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互联网网站上销售假冒商品一案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储存和销售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无烟不粘健康紫砂锅650口,价值30余万元,并查获假冒他人商标内衣194件和矫姿带29条,价值10余万元。
经查,当事人通过在某网站上设立电子商铺的方式,以低于正品的价格面向全国进行邮寄销售,在邮寄包裹上标明的邮寄单位是北京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而给购买者开具的内部收据盖章单位则为北京一家科技中心。经鉴定,上述商品全部为假冒商标的商品。
由于此案涉嫌犯罪,海淀工商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已将案件移送海淀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