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传奇5:发起成立中国人民民主监督会倡议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2:11:41

发起成立中国人民民主监督会倡议书

 

    巴黎公社的国家管理原则就是人民民主精神。
    一九四五年毛泽东在延安和黄炎培谈到“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说:“我们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办法,这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都来参加管理,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都起来监督,才不会人亡政息。”

    在抗战初期,毛泽东指出:“我们所要求的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这个政府一定是有全国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影响政府的政策。这就是民主制的意义。” 毛主席又指出在正义战争中,“政府的基础建设在人民的自愿支持上,所以政府不但不惧怕人民,而且必须唤起人民,引导人民发表意见,以便积极地参加战争。”“这个政府所顾虑的应是人民的不起来和对于战争的冷谈。”(《毛选二卷》354——35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共十六大决议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非常正确的。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两会后会见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也包括在网上广泛听取意见,因为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来,各项事业才能顺利发展。任何公民都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同时,任何公民都要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温家宝五四青年节看望北师大学生时说:“五四”运动提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我们继承“五四”光荣传统、追求民主与科学的目标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没有民主和科学,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现代化。我们今天讲民主,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就是要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平等、公正、自由的环境中全面成长;就是要把发展民主和完善法制结合起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胡主席在美国访问时多次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

依据上述原则,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第一公民权就是管理国家的权力和权利,而民主监督国家领导党及各党派,民主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则是管理国家权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创议成立中国人民民主监督会(简称民监会),我们要做自觉的公民,自觉地履行国家主人的使命,自觉地行使国家管理权,自觉地行使公民民主监督权。如果没有这样自觉的使命感,就不配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根据有关规定,组建全国性的民间团体组织,需要有五十个以上发起人,需要有十万元基金。我们拟定联络一万名发起人,每人交纳十元基金(多交不限),然后再正式申请成立民监会。

    在互联网上可用笔名申请做发起人,也可以在网下申请,请将您的电子邮箱号码或电话向现有的发倡议人告知您的笔名(可以告知真实姓名,也可以暂不告知真实姓名)。暂不交纳基金费,待网上通知或电话通知时再交纳。现在只公布已有的发起人中少数人的真实姓名和笔名(有的是新起的笔名),以后在网上只公布新参加发起人的人数和部分笔名。在申请筹备时只公布五十名发起人,在正式批准成立后再公布其他人员的真实身份。在民政部门批准筹备之前,不以民监会名义进行筹备活动,只联络发起人。

    中国人民民主监督会章程(草案)附后,请愿意申请为发起人的人员向M .L .M .毛继东(王士吉)等人联系,并可以对章程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在联系到一千名发起人后将共同全面修改章程(草案))

     

中国人民民主监督会章程(草案)

 

一  名称:中国人民民主监督会(简称民监会) 

二  性质:本民监会为中国人民依法自愿联合的自觉行使公民

民主监督权的群众性组织。(挂靠领导单位待定)

  宗旨: 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科学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正确领导,依法监督中国共产党及各党派,依法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错误路线政策和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反映民情民意,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健康深入发展。

 

四  会址: 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五  会员
   
1.会员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台湾省公民),承认并实行本会宗 

旨章程,愿意履行会员责任义务,遵守纪律,按时交纳会费的人员,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单位可以以单位会员集体加入。海外侨胞和国际人士可以申请为名誉会员。

        2.入会程序

本会被批准正式成立后,最初一万名发起人中交纳基金的均自然成为正式会员。

本会正式成立后,申请加入者经一名正式会员介绍、以本人真实身份如实填写《参加中国人民民主监督会申请书》的各项内容,经民监会分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3.会员权利
    A.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在本会内有充分的言论权,任何人不得压制他人言论自

由;
    C.对本会的任何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撤换罢免的建议;
    D.对分会、总会的工作有充分的评议权;

E. 有权询问和要求审查本会财务问题;
    F.名誉会员与正式会员具有同等权利。

 

4.会员义务
A.认真学习政策和法律;
B.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                                                                                     C.在一年中至少书面提出一项表扬或批评或建议的动议;

D.按时交纳会费,成立初期每人每月十元人民币,会员增多后减至每月五元,生活困难者减免,在校学生全免;

E.完成民监会交给的任务;

F.每位会员每年至少发展两名会员;

        G.向社会募捐支援本会经费;

        H.佩带民监会徽章——毛主席头像下面刻写“中国人民民主监督会”字样(此条待定);

        J.名誉会员与正式会员具有同等义务。


六   民监会纪律

     
1.民监会内部充分实行巴黎公社民主集中制——少数服

从多数,分会服从总会,总会服从全会,个人和少数会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

         2.民监会为民间群众组织,在内部就近过松散的组织生活,但需要召开会议时应按时参加;

3.对违反本会宗旨、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经过分会批准予以除名。被除名者可以向总会提出申诉,总会必须进行调查并给予明确答复;

4.未经总会授权,任何分会和会员不得以民监会总会的名义对外发表言论。

5.各分会发表重要意见前应向总会报告,以便慎重把关。

 

    七   民监会活动内容

        1.学习政策和法律;

        2.综合本会会员的各种意见,向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反映,以供参考;

        3.调查社会问题,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向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4.表扬正确领导,依法监督中国共产党及各党派和各级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对错误路线政策和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

        5.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思想领导,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指导,但在组织建设和活动上完全独立自主。


 
 经费
      
1.来源
       
A.会员会费和会员捐赠;
      
B.接受社会捐赠;
      
C.借款和贷款;

   D.各分会的会费和捐赠的一半上交总会,一半留分会使用;

           E.本会在经济上自力更生,不接受国家的经费和资助,本会工作人员不以民监会名义享受国家工资和福利待遇。

           2.使用
      
A.总会和分会的日常办公费用;
      
B.创办民主监督网站;
      
C.出版《民主监督日报》和《民声》月刊;
      
D.总会和分会中无经济收入的专职工作人员由会费给  

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兼职工作人员和有经济收入的专职工作人员均为义务工作,尽量少配制专职人员;                                                                           

           E.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时的差旅费(以节俭为原则);
      
F.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  机构设置
     
1.全国总会;
     
2.各省、市、自治区分会,必要时设立县级分会;
     
3.本着精简的原则总会和分会设置精干的办事机构。

 
十  勤务员的产生
     
1.首先由各分会会员直接选举分会勤务员,再从分会勤    

务员中推举总会勤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