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情人damage百度云:法治时评应当承载时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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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应当承载时代责任

2011年11月06日20:42 东方法眼王学堂261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核心提示:普法是法律职业人的天职。无论是法学教授对学生的授课还是街头城管依处罚与教育的原则对小摊贩进行处罚,无论是法律专家在中央电视台的讲法还是政府职员对来访群众的热情解答,这些都是一种普法。

  2011年8月,知名网友“超级赛手”在佛山多家网站论坛发帖求助,称一民事纠纷案件在一审开庭时,仅因自己迟到15分钟(后被证实为45分钟)就被法院判为败诉。须向原告支付未缴押金10万余元及租金65万余元。后法院强制执行,将其公司拍卖,致其经济损失700多万元。

  网帖发布后,顿时引起网民热议,普遍质疑法院“迟到15分钟即判被告败诉”的判决。为此,“佛山中院网络发言人”首度现身网络论坛并回帖表示,案件败诉方出现不服判决甚至有不满情绪的情况可以理解,但诉讼当事人应理性面对诉讼结果,尊重法院判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寻求救济,不应因为败诉就臆断司法不公,甚至借助网络舆论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

  对于“佛山中院网络发言人”的回应,“超级赛手”仍然不服,继续发帖质疑法院偏袒对方当事人。“中院发言人”随即将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据“晒”上论坛,接受网民评判。

  “中院发言人”的回应再度引起网民强烈关注,几天时间内,网帖点击量超过1万人次,回帖数达到600余条。

  9月27日,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宣判,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维持该院二审判决。鉴于该案在网络上的广泛关注度,佛山中院第一时间在其官方微博公布了长达24页的再审判决书,详细陈述了该院维持二审判决的事实和理由。

  这又在佛山网民中引起了一次引起了热议。到底是不是司法不公、到底该怎么样看待这起佛山热闻,相信普通网民不只是关注,更希望由专业人士来引导。

  身为法律界人士,身为专注于佛山本地的时评人,身为普法职责的承担者,这些都让人责无旁贷,需要我给予及时回应。

  首先,普法是法律职业人的天职。无论是法学教授对学生的授课还是街头城管依处罚与教育的原则对小摊贩进行处罚,无论是法庭法官对当事人晓之以理的调解还是法律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动之以情的矫正,无论是法律专家在中央电视台的讲法还是政府职员对来访群众的热情解答,这些都是一种普法。对我们这些受过专业法律教育、以法律为业的人来说,几乎一行一动、一言一语都与法律有关。弘扬法治主旋律,以正确的法治理念教育人、以真善美的法治精神来鼓舞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评论来引导人,是我们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职责。

  其次,时事是法治的重要载体。自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治国方略以来,法治成为时代的最强音,时事报道中无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大活动还是市井小民的婚葬嫁娶,无论是外国企业的反垄断批倾销案还是国内腾讯与360的3Q大战,无论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还是普通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无不蕴含着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作为法律职业人,怎么样将隐藏在时事新闻背后的法律理念挖掘出来、用生动活泼的语言解释给普通民众解释,考验我们这些法律人的智慧。

  再次,评论是向民众宣讲法律的重要形式。评论是报纸上常见的一种文体,代表报纸的声音和旗帜。梁衡曾说,评论是报纸的宝塔尖,是报纸的最高层次。当然,作为我们这些业余的时评爱好者,自然不可能有如此高的水平。但一滴水也能折射太阳的光辉。近年来,我发挥自己当过法官、当过律师、现在从事行政法制工作,基层实践丰富的特长,扬长避短,针对普遍性、迫切性、根本性的法律问题组织和撰写评论文章。讲事理、明法理、谈道理、求真理。将法学思想和时事新闻在千余字的评论中有机融合,在新闻事件中发掘法学现象,寻找法学理论。基本上做到了每日写一篇、每周发表2篇。马克思在谈到理论的作用时曾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作为法治时评人,不能搞“事件+议论”式的脑残式时评,必须从理论上廓清为什么是这样、应该是什么样,理想的选择是什么样、解决的路径在何方?

  基于以上认识,我与评论部立即取得了联系,表达了我的评论观点。因为上班时间外出开会,我于下午6时才回到办公室,立即与正在值班的于祥华编辑取得了联系。他听了我的想法,表示高度认同,并就具体写作技巧和角度进行了指导,立即着手调整本已送批的版面,我们再三斟酌修改,直至晚8时才定稿。这就是 9月29日佛山日报在评论版“视点”中刊出的“理性诉讼,依法维权”一文。

  时评中我无意评论“超级赛手”本案的结果对与非,因为我认为:一是时评不能当判决。必须明确,案件的裁判权在法院,而不是媒体,更不是时评作者。这一点是明确的,作为前法官,我更应明白;二是时评不能不给结论。支持谁反对谁必须是明确的。不能像一些法学家,你读他的文章,上万字,可看不出一个明确的观点;三是在肯定与不肯定之间游走,这是法治时评的难度所在。尽管我自己也写时评,但我确实厌恶那些没有掌握事实就开始乱发一通议论的方式。

  我们的文章对事件解决有益吗?对这个社会的公民有所启发吗?更重要的是:你明白你想说的问题吗?

  这是我和报社都关注的。

  为了表示自己文章的负责和责任,我在文章中加署了实名,因为我想这应当是法律人的担当。

  文章见报后,迅速被网友在本地主流网站C2000、天天新、通济论坛上转贴,并在短短一天时间内就有近1500个点击,且有多名网友跟帖。

  尽管仍然有部分网友在漫骂,但整体上发帖要较以前理性,特别是许多网友一改昔日一边倒的态度,网上有了不同声音和观点的碰撞,开始认同“平等与理性”的争论!

  如网友“我是神”说:超级赛手站在自己的角度发表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也可能存在偏颇。法院判案是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全面考虑整个案情,大家看法不同很正常,胜败皆服的确很难。当事人不服的,可依合法途径解决。当然也可以待判决生效后,将客观事实放在论坛上来供大家评判。但应该就事论事,如果采用煽动性、攻击性的言论,则显得自己没有底气,对他人、对社会、对自己都会产生不必要的伤害。社会的确有太多让我们不满意的地方,但不能一味的抱怨和责怪,希望我们做有思想、有理智的人,以自己的善良和正直的行动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社会更加美好。

  有一位市民“阿海”不知从何处得到我电话,专门联系我并认为我“不惧怕网络流言,敢于署真名”的法律责任感值得学习!

  《人民法院报》第一时间也决定采用这篇稿件。因国庆节休刊等原因, 10月14日以《案件败诉与“迟到”无关》为题在二版刊出。

  后来,佛山两级法院许多法官通过不同方式向我表达了认同文章观点的意见。他们认为,这篇评论的主旨在于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揭示了“法院从居中裁判的裁判员变成了一方挑战的对手,这是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下降所带来的恶果”这一目下司法难题。

  作为当事人一方,“超级赛手”在跟帖中说“学堂兄,你是法律人士,也是公务员,内中情况你明的。另外,如果学堂兄对我案想更深入讨论的话,我可以约你请教!”

  看到这一信息,我立即通过站内消息将我电话号码发送给了他并愿意与他面对面探讨。

  可惜,他说“有空再给你电话”,后因为国庆长假,我们无缘面谈。

  但说来也巧,我偶然发现“超级赛手”竟然是我实名微博上的粉,这也算是微博之谊吧?

  有幸将文字见报,6年来我与佛山日报、评论部结下了深厚的文字之缘。

  我将不负读者期望,努力写出更多、更好、更有力度的法治时评,以飨读者,以促进普法,以弘扬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