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物军团更新:李振忠:“死了怪老师”咋无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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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怪老师”咋无人“买单”?

2011年11月10日 08:50
来源:荆楚网

11月9日人民网报道:下午放学后,阜南两名小学女生在教室里喝下了农药,服毒前还留下板书“死了怪老师”。她们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做?脱险后,两人说老师总是故意找茬,因为她们没有参加老师组织的补课。对此,当事老师连喊冤枉,并称补课是无偿的。阜南县教育局与当事老师的说法基本一致,至于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

“我在校外补课是应学生家长的要求,是无偿的服务。”姜老师说,她从来没有批评过小英和小莉,也谈不上挖苦讽刺她们。“她们究竟为什么自杀,我也揣摩不透。”8日,阜南县教育局对此事也做出了回应。该局办公室朱主任说,事发后局里很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根据初步调查,姜老师确实参与了补课,但补课是无偿的。针对孩子的说法,他们调查后发现姜老师并未故意讽刺挖苦学生。“孩子出这样的事情,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到底是什么原因,也许只有她们自己知道。”

话说的很明白,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反正只有她们“自己才知道”,别人一概不明白,我看这是典型的揣着明白装糊涂。

两个小学女生以死“相谏”,在黑板上留下“遗言”:“如果我死了,就怪数学老师”。这等于指名道姓说出了“凶手”是谁,那么,为什么偏偏当事老师一推六二五,“没有我的事儿”呢?按常理说,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的喝药自杀,凡任何一个老师都应当首先反思自己的老师角色失职失教失管的责任。即便没有半分钱的责任,也有一毛钱的师生关系,学生喝药“自杀”了,你总该自责吧?然而却不,她们死光光了也未必跟我当老师的有任何责任。我只是永远“揣摩不透”。

而教育局呢,则回答说是“只有她们自己知道”。这等于说是学生自杀,完全出于其个人原因,是个人行为。其个人行为只代表她们自己,与学校则没有任何关系。如此看来,这种推卸责任的手法,比惯常在官场见到的“临时工干的”还要巧妙得多,也狠毒的多,学生自杀出于“揣摩不透”加她们“自己知道的原因”,既非临时工老师逼迫,也非教育管理者失职,更非学生心理疏导方面的失职,那岂不与我教育者与学校与老师一概没有关系?那后续的医疗费了,责任认定了,甚至老师补课敛财了,统统都可以在这个巧妙免责声明之后将责任推卸干净。果真老师是免责高手,当然也是文字游戏的高手,前者“揣摩不透”,后者“只有她们自己知道”。

老师自称:“我在校外补课是应学生家长的要求,是无偿的服务,完全自愿。”阜南县教育局办公室朱主任回应称:根据初步调查,姜老师确实参与了补课,但补课是无偿的。关键一个问题在这里,姜老师自称补课“完全自愿”,凡涉及“自愿”,一定与经济金钱挂钩,此地无银三百两,否则无需谈“自愿”与否。一个完全不取报酬的补课,完全可以在本校内进行,那又何必校外补课呢?校外补课至少要有场地租用费用,租了房子当教室再补课然后请学生们“自愿”参加,这老师是不是吃饱了撑得慌才如此自掏腰包租房给学生补课?

自相矛盾之下,老师有偿补课、勒索胁迫学生是真,学生自杀完全由于老师的诱迫,当然并非编造更非诬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