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nt.put:遭遇“潜规则”促销员踢爆商场促销黑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7:29:57

 

  制图/李振海

 

 

  

 

 

 

 

 

 

 

 

 

 

    核心提示:“条码费”、“货架费”、“五节费”、“快讯费”…… 商场对厂家经销商的进场销售收取的费用名目五花八门。无疑商场的重重收费让厂家和经销商叫苦不迭,但又无可奈何?他们怎么应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售价将损害转嫁给消费者?一名商场促销员押金无故被扣,向记者大吐苦水,引爆商场促销的层层内幕和鲜为人知的商界“潜规则”。

 

  “那是我自己掏钱给的500元押金啊!现在商场分文不肯退,公司又不肯给我报销!”昨日,韦小姐对记者说起自己的遭遇,呜咽着不断喊冤。

  韦小姐今年年初在西樵某商场为某品牌奶粉进行促销,进场时商场要她交纳500元押金,商场先后出了两份合同,第一份合同内容是促销员个人与商场签订的,当时她就掏了押金,回去公司也盖了章。可今年4月份她离职,想要拿回押金时,商场说什么都不肯,公司也撒手不管。

  无奈之下,韦小姐只好拿着两份合同和收据向南海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但至今仍无下文。据了解,拿不回押金的促销员并不只韦小姐一人。“在商场里搞促销,内幕多得很,黑得很!”韦小姐忿忿不平地向记者诉说开来。

  促销员遍布各大商场超市

  近日,记者来到韦小姐工作的西樵某商场发现,商场内有数名穿着商场工作服的店员站在货架附近,记者走进专门摆放奶粉的货架区,放满了“三鹿”、 “雅士利”、“南山”等国内知名品牌,以及“安满”、“雅培”等国外知名品牌。

  见有顾客来光顾,一名店员马上热情地迎了上来,“想要买奶粉吗?自己吃的,还是给孩子吃的?”

  记者表示要买奶粉送给朋友刚出世的小孩的,该店员马上从这长达五六米的货架上拿出其中一个品牌,给记者细细介绍起来,突出该品牌的优点,可是记者发现店员所提及的各种优点,其他牌子的奶粉几乎都有,有的甚至更好,可对于其他品牌产品该店员却一律不作推荐。

  之后,记者又说要买给自己和父母食用,店员见状马上又极力推荐同一个品牌的老年奶粉和女性奶粉,还说多买有优惠,至于其他牌子仍不作推荐,或随意地说没她推荐的好。

  韦小姐告诉记者,这些热情向顾客推销某个品牌产品的“店员”其实并非商场员工,而是像她一样受聘于奶粉厂家的驻商场促销员。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禅城、南海、顺德等多家超市、商场发现,除了一些大品牌产品专门设有货架,由店员负责推销外。在商场、超市里某一些“杂牌”日用品货架前,往往布满了身着店员服装的“促销员”。

  这些促销员的促销热情明显高过正式店员,他们会滔滔不绝地向顾客推销同类型商品中的一种或两种,而记者发现最常出现这种情形的,是保健食品货架、婴儿食品货架、洗漱美容用品货架、女性卫生巾货架,而其他诸如零食、饮料、油盐果蔬等的货架,甚少店员向顾客推荐。

  韦小姐曾工作的西樵某商场负责人称,四五年前商场要请店员20多人,但到今天只需五六人,“因为厂家会派出促销员进驻商场‘看场’。”

  进场促销费用多如牛毛

  商家为何普遍让促销员进驻商场“看场”?原来背后有重重内幕。

  “跟商场打了十多年交道,商品进驻商场的费用越来越高,时至今天几乎到了让厂家无法喘气的地步了。”我市一家颇具规模的食品经销公司的何老板面对记者不住地摇头。何老板从事食品经销商14年之久,代理过众多的食品品牌,跟各大商场超市有业务来往。

  何老板告诉记者,他1994年就开始从事食品经销这一行,以前商品进商场超市,厂家和商场都只赚取商场的利润差,“比如一件食品批发价9元,那么厂家卖给商场10元,而商场标价11.5元。可是最近五年,商场对进场的商品收费项目剧增,‘条码款’、‘货架款’、‘五节费’(节日要商场送钱),‘快讯费’(商场的宣传单),‘月度反厘’、‘年度反厘’(相当于‘提成’),等等,费用多如牛毛。此外,厂家在进驻商场、超市之前就得‘孝敬’对方一大笔‘进场费’。”

  何老板说,他的公司最近要在佛山几家超市投放一批食品,“贴一个条码就得交500元到1000元不等,还得要‘买位’,一个92厘米宽的货架租金是1000元,限期3~5个月,货物摆上去了,商场是不管你的,到期卖不完就‘下架’,所以厂家逼于无奈只好请促销员进场‘拉客’,或者被逼打折,这些都是常有的事。”

  几经辗转,佛山某大型连锁超市的黄经理终于答应匿名接受记者的采访。黄经理称,商场给厂家提供促销空间,收取费用很正常,“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收费标准确实是由我们说了算。”

  一般情况下,厂家会与超市签订“月结”或“批结”合同,每次交纳3000~8000元不等的“进场费”后,厂家才可将商品“赊销”给超市,由厂家派驻的促销员在超市内进行销售,“结算时,超市会提供给厂家一份促销员的实际销售业绩单,厂家根据此单向超市收取‘货款’,并根据此单给促销员发放提成。”

  “进场费”并非厂家商品在超市促销的唯一费用,“条码款”、“货架租金”等各种费用不在少数,“像在超市入口的空地上堆积起来的促销商品,我们俗称‘堆头’,平均一个下来的租金需要500~800元不等,像季节性较强的月饼、贺年糖果等商品销售周期较短,收费可能更高些。”

  促销员也是“潜规则”受害者

  商家收取了这么多费用,进场促销员因此得到优厚的待遇?

  黄经理介绍,每个连锁超市或商场都会有一个“店长”,负责全面工作,下面又设立几个分管“经理”,每个“经理”分管的不同卖场区域又设立“组长”,再往下走才是直接与顾客打交道的“员工”或“促销员”,“一般每个销售小组只有1~2名超市聘用的店员,5~8名厂家派驻的促销员。”

  在顾客看来,“促销员”与“店员”并无差别,因为促销员也穿着与店员一致的统一着装,其实这些工服是由厂家掏钱向超市购买的。

  促销员往往都要接受厂家与超市的双重管理,但超市不负责他们的待遇问题,只负责日常管理,“他们拿的钱全部来自厂家,由基本工资加销售提成组成。”

  韦小姐向记者“交底”称自己的月薪是基本工资加提成,“月销售额在1万元以下的,公司就给800元底薪,50元话费,外加2.5%的提成,而月销售额在1万以上的,公司就给950元底薪,50元话费,外加3.5%的提成。我们23个促销员中,只有一个达到月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韦小姐说,她们一般月薪1000元左右,即使销售额上一万元的,也只是多拿500元左右。

  据了解,出于更好地管理这些“极不稳定”的“临时工”,超市一般都要向每位促销员收取500~800元不等的“押金”,“这也是出于保护超市的利益出发。”黄经理介绍,一旦由于促销员的原因造成超市利益受损的话,将在押金里扣除相应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不小心损坏超市设施’等诸多因素。”

  这笔押金要到厂家与超市合同到期彻底结算时,超市才会将此笔押金退还给厂家的业务代表,业务代表再在核对促销员是否存在“多送出促销产品造成厂家损失”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将押金退还给促销员。

  “这笔押金最终退还到促销员手中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全额的,而且往往会需要一段较长的‘清算时间’。”黄经理坦言,这些做法已成为佛山甚至更大范围内的商界“潜规则”。

  种种费用让消费者埋单

  如此多的收费是否会吓跑厂家与经销商?

  黄经理对此置之一笑,“一般来求我们的都是些不知名的小品牌商品,离开了我们,他们就很难找到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机会,根本卖不动产品,所以收费标准都是我们说了算。”

  何老板坦陈,市场上同类型商品太多了,尤其是一些名气不大、非日常必需品的商品竞争更是激烈,“很少听说蔬菜猪肉需要促销员的,但是保健品、洗漱用品等就存在品牌竞争。”

  “与商场、超市签订的合同霸王条款多,而且对方可随时随意更改添加收费项目,没人监管,厂家真可以说是‘任人鱼肉’了。”何老板说,商场经常喜欢拖账,有时还喜欢收取合同条款外的“提成”,变相克扣厂家的销售额,“比如这个月或这个季度的销售额,商场往往要隔3倍时间才能给你,如果你急,他就向你张口多要两个点的提成;如果你不爽,断绝货源,商场干脆把你的货撤掉,你前期投资都得泡汤。何老板还透露,那些杂七杂八的收费项目很少在合同上“露面”的,有的就用数字代表,很多收据或发票上只写“收×××食品一批多少钱”,根本看不出来具体数目,“这就给他们一个很大‘发挥’空间。”

  厂家与经销商徒增了这么多费用怎么办?

  “商品提价。”何老板的答复简单直接。他解释,“进场费”等费用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其实现在物价涨得那么厉害,并不完全因为食品加工的成本增加,销售过程中的这些费用越来越多,增加厂家成本,厂家只好无奈地提高商品售价让消费者埋单,没有人做赔本的买卖。”

  促销“潜规则”

  遭遇监管真空

  专家建议生产厂家组织行业协会以应对

  记者就商场促销“潜规则”的监管情况采访有关部门,得知这在目前竟是一个空白。

  日前记者采访了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物价部门表示这不属于他们管辖范畴,而工商部门“市场合同科”则表示他们受理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厂家供销商可以到工商局反映,“但我们的职能也只能是调解。”

  随后记者还采访了市工商联合会、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均回应,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投诉个案,“以前工商联设有‘企业投诉中心’,但主要职能是处理企业对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或者工作不当的问题。而且签订合同都是买卖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很少单位反应并请我们出面协调。”

  至于商场对厂家收取费用的监管问题,相关负责人坦言,这必须供应商自己能大胆地站出来,并且要理直气壮,“商场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很多涉及企业行贿,即使有些人举报,但一听说要取证就打退堂鼓了,所以很多时候只能靠他们自己协商。”“当然,如果企业要求商会出面协调,商会也会协助,但协商的事情最终能否实行,还得靠企业彼此要达成共识。”

  对此,暨南大学经济系博士生导师李郁芳博士表示,这里最主要是反映了是“卖场资源的垄断问题”,卖场资源有限,而这又是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的窗口,这就促成了“稀有资源垄断”,直接导致卖场跟厂家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不平等,卖场老板是垄断者,而厂家成了弱势群体,被逼接受各种不平等条件。“这时候必须政府出面干预才行,这不是说干预合同的制定,而是出台一些规章,规制卖场老板的垄断地位。”李教授坦言,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好几年了,至今未有明显改变,她也建议生产厂家可以组织行业协会,团结起来跟卖场谈判,争取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