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造纸过程视频:社会主义法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02:07
冯 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充分发挥监狱机关职能作用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冯征
    在全国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为加强新时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期历史使命的战略举措。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其特点归纳起来有两个: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我们在看到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应看到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等等。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监狱机关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监狱机关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务必依法治监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监狱作为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工作在依法治国的范畴中,担负着特殊重要的任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和必然要求,贯彻严格、科学、文明的治监原则,是依法治监的重要内容,也是监狱安全稳定的根本保障。在依法治监过程中,监狱的各项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否则将会削弱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影响依法治监进程,破坏监狱的法制建设。
    要完善监狱立法。加强监狱立法工作,完善监狱法律体系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实现依法治监的前提,依法治监所依之“法”,不是单纯的《监狱法》,也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的刑事法律,由于监狱法律关系具有以刑事法律为主,兼具行政法律关系的双重性质,依法治监所依之法还应包括宪法、行政法律、经济法律、民事法律。目前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并不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备,由于现行刑法及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律师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均在《监狱法》之后修订或颁布,因而客观上造成《监狱法》存在一些问题,就《监狱法》本身而言也不完备,有些内容过于原则,操作性差,有些内容未作规定,加上与之配套的《监狱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更加使依法治监增加了操作性的难度,因此,要尽快完善监狱法律体系,加强监狱立法工作,提高监狱立法质量,为推进依法治监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从法律上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要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监狱民警作为刑罚的执行者,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监的主体,其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不仅是衡量依法治监的基本尺度,还是依法治监的基础和保证。因此要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一要加强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素质建设。监狱领导班子对依法行政有着直接的领导权,这就要求监狱依法行政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领导班子,实行强有力的行政指导,并结合实际情况,利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将依法治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加强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监狱人民警察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适应监狱特殊工作的需要,担负起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重大任务;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才能在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面前,坚定自己的立场,抵御腐败的侵蚀,严格执法,在改造腐朽灵魂的同时,保持自身的纯洁。三要加强监狱人民警察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备丰富的学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具体而言就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理论知识、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精通各种法规条文,具备多方面的才能。要通过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使监狱的整个执法队伍更具有生命力。
    要提高改造质量。监狱的最终目标是通运用以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为主的罪犯改造体系改造罪犯,转变罪犯的思想,使其成为守法公民。监狱机关必须从罪犯回归社会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守法公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谋划改造工作,把握改造规律,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努力构建科学、合理、文明的罪犯改造体系,形成和谐的改造秩序。在具体工作中,既要进一步加强现有教育改造罪犯的各种措施和手段,切实增强罪犯的认罪悔罪意识;又要探索社会化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促使罪犯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守法公民。一是要适当增加改造工作的社会内容。在教育学习、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等各种工作中引进社会机制,模拟社会环境,扩大罪犯参加社会工作的范围,提供就业指导,使罪犯在公平、公正的竞争过程中培养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二是教育改造内容要与社会接轨,增强罪犯回归能力。三是整合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帮教途径,逐步实现改造力量的社会化。四是改进监狱工作管理体制,加强监狱与社会的相互融合,营造好社会化的监狱改造环境。五是要做好刑释人员接茬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巩固监狱改造绩效。当前,解决刑释人员的接茬管理、安置、帮教工作一缺法律根据,基本上处在了监狱管无力、公安管不着、街道管不了、乡村不想管、家族管不是的真空地带。当务之急,就是要从立法和建制入手,明确各部门帮教职责,形成严密的管理体系,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设起各个环节的衔接机制和长效机制,使刑释人员的再社会化工作获得根本保障。
    二、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务必牢记宗旨
    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监狱人民警察在代表国家行使执行刑罚、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职能,既是执法者、管理者,又是教育者。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权既然来自于人民,就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工作手段,服务于人民,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进一步明确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要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照反面典型,深刻汲取教训,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上受到震撼,精神上接受洗礼,党性上经受锤炼,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为自己和他人谋私利。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做到信念不动摇,自律不放松,责任不懈怠,形象不损害,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终坚持监管安全这个永恒主题,维护监管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持续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发挥监狱职能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紧紧把握工作重点,千方面计保证监管改造秩序的安全稳定。一是要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监狱保障能力。落实制度是确保安全的核心,也是保障,制度不落实,再好的工作思路,再周密的工作部署,再先进的警戒设施,都不能确保监管安全。尤其是对管教工作中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管理制度,要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形成监管安全长效机制。二是软硬件协调发展,提高监管安全保障能力。面对押犯构成劣化、监管安全面临巨大压力的严峻形势,要坚持软硬件协调发展,切实从思想、组织、措施、物质保障等方面提高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大监狱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关押、交通、通讯等设施,提高监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罪犯管理信息化,提高监狱现代化管理水平;要广泛运用心理咨询与矫治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新型改造手段所特有的预防功能、矫正功能、激励功能、改造功能,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特别是要乘监狱布局调整的东风,加大监管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改善物防技防条件,提高安全防范系数,切实提高监管保障能力,有效防止脱逃、劫狱、暴狱、劫持、凶杀、纵火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尊重和保障人权,一直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目标,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在我国,罪犯是犯了罪的公民。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罪犯的维权意识将会不断增强,罪犯中争权利的人也会越来越多。要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杜绝态度生硬、举止粗暴等不文明行为。为了未雨绸缪,进一步做好监管改造工作,监狱民警要认真克服两种倾向:一是一味强调监管安全和改造罪犯的需要,忽视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强调保护罪犯的权益,而不认真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改造制度,忽视监管安全。要处理好罪犯权益保护和做好监管安全的关系,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前提下,使罪犯的权利得到正确、及时、有效地行使,切实提高监狱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务必公正执法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一定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秉公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从容易出现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入手,进一步对执法过程的每一个具体环节进行规范。要继续引深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整改活动,严厉查处和纠正执法过错。二是强化执法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罪犯收押集训、日常考核、行政奖励的呈报、禁闭、严管的实施、警戒具使用、会见通信管理等基础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监狱系统内部的执法工作责任制,细化执法岗位工作标准,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落实监狱人民警察 “双六条禁令”的力度,规范监狱民警的执法行为。
    要狠抓文明执法。重点是落实“三个坚决杜绝”,即坚决杜绝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现象、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现象和监狱乱收费现象。 “三个坚决杜绝”,体现了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精神,抓住了监狱机关文明执法的核心。通过严格执行“三个坚决杜绝”,有效遏制和消除各种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在整个监狱系统营造一个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良好的执法氛围。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遏制和消除各种不文明执法行为,保障罪犯合法权益。
    要强化执法监督。要主动向人大汇报执法情况,主动与驻监检察机关沟通和协调,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要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完善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案件。要继续推行狱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使监狱的执法活动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四、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务必确保稳定
    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监狱机关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关,担负着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的重任,在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是监狱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践行服务大局理念、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要维护监狱稳定。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是对监狱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监狱系统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必须始终把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举,提高监狱机关的安全防控能力。要进一步突出“三防”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加强关键薄弱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积极开展“三共”活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安全稳定“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努力形成监管安全长效机制。
    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大局既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使命,也是其价值所在。必须时刻想着大局、关心大局、胸怀大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政策、规定及重大举措,各级监狱机关要及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必须着眼大局,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绝不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前,尤其要坚持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不动摇,抓紧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进监狱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五、践行党的领导的理念,务必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在监狱工作半个多世纪发展历程中,我们依靠党的领导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今后监狱工作必须一如既往地加强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历史使命和中心任务,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确保监狱工作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下。
    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在监狱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实现监狱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目标,必须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提高群众,把民警职工紧密地团结在各级党组织的周围,使广大民警职工将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和部署变成自觉行动。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当前,要把学习取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结合起来,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章》、《江泽民文选》的学习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容。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狱党委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确保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做好总揽全局、把握方向、出好思路、抓好大事,管好队伍的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党的组织建设是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和根本保证,没有了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就很难保证。加强组织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理念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就是要加强对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领导。各级监狱机关的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监狱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执法、执业活动的监督。
    要加强队伍建设。要成功的改造罪犯,关键在于民警的工作质量和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努力提高队伍管理的专业化,建立科学的监狱警察任职和分类制度,科学合理地配置警力,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用科学的改造理论武装民警,不断提高民警驾驭改造工作的能力。通过广大民警的辛勤努力,不断增强罪犯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改好率、降低犯罪率,为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我们要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监狱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监狱民警队伍和监狱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