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容忍错报额:辩证法原本就是诡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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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03 文章来源:投稿 文章作者:曾飞
陈永源先生质疑说:“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辩证法’是从思辨方法、论证方法演化和发展而来的。正是唯物辩证法奠定了辩证法的唯物论基础而走向实践;但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依然具有思辨性和论证性。至于有人歪念‘辩证法’当作诡辩方法,错不在‘辩证法’,错在斜眼歪嘴和尚——板子不打和尚,却打辩证法,意欲何为? ”(涂雅哉:《Re: 摒弃辩证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在中国,有数亿的学生和干部接受过正统的唯物辩证法教育,包括笔者在内。这样,陈永源先生关于真经歪念的质疑就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我们需要在理论上认真加以考察研究,做出明确的回答。
这也就是说,似乎原本是“真经”的辩证法,只是因为“歪嘴和尚”歪念了,才出了一大堆问题。因而板子该打歪嘴和尚,而不该打辩证法本身。至于‘意欲何为?’无非是好意提醒,说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本身,是怀疑并改变不得的。
然而,多年来,人民大众吃辩证法的哑巴亏吃够了,是亿万人的实践发觉辩证法原本就不靠谱,问题重重;正是实践使人们认识到辩证法本身就是诡辩论。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就不能有例外。决不能对普通人讲实事求是,遇到了权威提出的理论,就不可以从实事来“求是”,而只能从大人物哪里“求是”。认为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本身,不许改变的顽固想法更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是因为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符合实际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实践检验的结果,它也要不断进行理论更新,才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恩格斯在世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在他们写作的《共产党宣言》发表24年后,他们就发现《宣言》中的一些观点、一些论述“是不完全”的,如果可以重写,“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写法”,确实需要更新。[注1]不根据实践检验的结果对理论进行变革,就不是科学理论。就会沦落为诡辩论。
辩证法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为了避免混杂而引发歧义,在这里我们只讲经典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论说的“正统”唯物辩证法,不讲派生的推论,更不讲和尚们念的经。
即使是这些正统的辩证法,也经不起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检验,显然也是与实际不符合的理论。
马克思所得出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从对社会和历史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并不仅仅是辩证法思辨的结果。但是马克思也谈到了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在1843年夏天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手稿[注2]。其中谈到辩证法:
马克思说:“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辩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
马克思还说:“由于黑格尔根据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方面把它看成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所以他只是为那种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辩的表达。”
1873年初,马克思在为《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所写的《跋》中又说过:“将近三十年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
简单说,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看法有两点:一,它头足倒置,必须把它倒过来;二,发现了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于是,把它倒过来,采纳其合理内核,就成了日后所说的“唯物辩证法”。一是建构在唯物论的基础上,二是采纳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三大规律。
恩格斯开始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建构。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就是唯物论基础。“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就是辩证法。于是就诞生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
关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这样描述:“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概念的自我发展。绝对概念不仅是从来就存在的(不知在哪里?),而且是整个现存世界的真正的活的灵魂。它通过在《逻辑学》中详细探讨过的并且完全包含在它自身中的一切预备阶段而向自身发展;然后它使自己“外化”,转化为自然界,它在自然界中并没有意识到它自己,而是采取自然必然性的形式,经过新的发展,最后在人身上重新达到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意识,在历史中又从粗糙的形式中挣脱出来,直到绝对概念终于在黑格尔哲学中又完全地达到自身为止。”
马克思继续指出:“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实现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我们发现了这个多年来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而且德国工人约瑟夫·狄慈根不依靠我们,甚至不依靠黑格尔也发现了它。”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将近四十年来,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这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所以我们决不能和那些想把这个阶级斗争从运动中勾销的人们一道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9页)。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又明确成了“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基本原理。
于是,唯物辩证法就诞生了。其主要构架就是三个规律,一个原理。唯物论基础就是假定“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不知道为什么一定会同一?)。
那么,被称为普遍规律的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和一个原理真的就经得起实践检验吗?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关于质量互变规律,恩格斯说:“无论在生物学中、或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这一规律在每一步上都被证实了”,“每种变化都是量到质的转化,是物体所固有或所承受的某一形式的运动的量在数量上发生变化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注意到,说“每种”就是没有例外,就是普遍适用的规律。
真的每一步都被证实了吗?真的是“每种变化都是量到质的转化”吗?
先看大炼钢铁运动。北戴河会议正式决定并公开宣布1958年钢产量为1070万吨,号召全党全民为此奋斗,开展空前规模的大炼钢铁运动。全国几千万人上阵,大搞“小(小高炉)、土(土法炼钢铁)、群(群众运动)”。这样参加炼钢人力和财力的“量在数量上发生变化的结果”是不是产生了“量到质的转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的“质”产生了飞跃?事实是:经突击蛮干,1958年12月19日宣布,提前12天完成钢产量翻番任务,钢产量为1108万吨,生铁产量为1369万吨。实际上合格的钢只有800万吨,所炼300多万吨土钢、416万吨土铁根本不能用。估计炼钢铁在全国约损失200亿元。全民大炼钢铁运动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严重削弱了农业,冲击了轻工业和其他事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这里没有产生量到质的转化,产生了例外。实践的检验结果否定“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再看盲目开荒扩大农田数量的效果。据报道:“建国初期,国家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在黑龙江、新疆的广袤草原上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开荒运动。之后,又陆续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开荒,广袤的草原变成了农田。据全国农业区划办公室遥感调查,1986-1996年,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甘肃10年间开垦了2912万亩草原,其中49.2%被撂荒,成为沙地。近年来新疆新垦草原中有44%被弃耕、撂荒,34%的现有耕地发生次生盐渍化。据水利部专家最近研究测算,按现在的水土流失速度,50年后,东北黑土区1400万亩耕地的黑土层将流失掉,粮食产量将降低40%左右;35年后西南岩溶区石漠化面积将翻番,届时近1亿人将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专家以2000年数据分析,水土流失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2.25%。轰轰烈烈的开荒造地运动,曾经对解决我国吃饭问题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也为今天的干旱、水灾、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与荒漠化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开垦农田不能以牺牲草原为代价——访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副主任刘加文》来源:农民日报)农田在数量上发生变化的结果并没有达到粮食生产质的飞跃。这里也没有产生量到质的转化,再一次产生了例外。真正解决粮食问题的倒是袁隆平所提出的:解决粮食问题,关键要靠科技创新。这是结构的变革,而不是所谓量变转化为质变规律的作用。反过来说,袁隆平的科技创新变革了粮食生产的某些结构,如果政府不全力推动其在用新技术生产的总量上的增加,单纯的“质”也不会必然转化为为粮食生产的总量,“质”转化“量”也不可能成为必然性的规律。因而,实践的检验结果也否定“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单独的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 马克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51页)《共产党宣言》这具体化为:“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以这样的“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为根据,文革前后,“以阶级斗争为纲”成了我们行动的指导方针。
具体情况是:“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讨论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会上虽有较大争论,但毛泽东在会上强调:‘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随后,毛泽东的意见逐渐占据主导地位。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再次强调阶级斗争,1969年中共九大确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铭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教训》,北京日报)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方针的指导下,中国陷入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其损失和人民群众所受的灾难有目共睹,我们无需重复叙述。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检验结果否定“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在今天,“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反而成了利益既得者的护身符。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就这样应用“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为某些不良现状辩护:“4.12亿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4.12亿农民和下岗工人”的“辛苦”与少数权贵的“巨大的财富”互相渗透?现状就这样实现了对立统一,符合客观规律。因此,“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不过权贵的“巨大的财富”并不渗透给“4.12亿农民和下岗工人”,“4.12亿农民和下岗工人”的“辛苦”也不许渗透给少数权贵。“维持现在的状态”而抗拒改革,其结果是社会的不稳定,实在可怕。民众只能对这样的“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说不!因为这样的理论指导下所做的选择不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今的实践也否定“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在我国台湾省,近年来也上演了分裂社会,蓝绿对立的政治恶斗。经济状况日益恶化,民众深受其害。实践再次否定“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列宁说过:“马克思认为理论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列宁选集》1卷30页)那么,否定之否定被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规律,符合列宁的这个标准吗?
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形式的理论,揭示了人类历史上所有制实现形式“公有—私有—公有”的否定之否定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把所有制上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具体化为行动指导方针,“1880年5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帮助法国工人党制定的竞选纲领草案提出:‘修改一切涉及公共财产(银行、铁路、矿山等等)收归国有的契约并由一切国家企业的在业工人经营国家的企业。’”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指导下,“长期以来,我们把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加以排斥,在所有制问题上,更是片面追求‘大’,求‘公’求‘纯’,实际上走的是一条‘发展全民、限制集体、消灭个体’的路子。这种公有制一统天下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整个国民经济缺乏竞争,失去活力,使我国生产力发展缓慢。”(《邓小平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初探》)中国经济建设的实践也否定了刻板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公有—私有—公有”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至少。否定之否定不能成为普遍的规律,因为这里同样出现了例外。
经验教训之后,我们找到的道路是:“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强调‘老祖宗不能丢’,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他还明确地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必然的,这就在所有制问题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这种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下,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判定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合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用这样的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的标准来把握我们的选择。也就是把握所有制表现形式的两端:公有制和私有制,而用其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这才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哲学理论。这里使用的是“执两用中”的哲学方法,而不是“辩证法”。
辩证法的“否定的否定的规律”也经不起亿万人民的实践检验。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基本原理。
恩格斯指出,自阶级产生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2页)马克思、恩格斯又指出:“将近四十年来,我们都非常重视阶级斗争,认为这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重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所以我们决不能和那些想把这个阶级斗争从运动中勾销的人们一道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9页)。明确提出了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一般地说也就是辩证法“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基本原理。这个原理符合实际吗?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吗?
肯定是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早就被实践所否定。
在辩证法“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理论的影响之下,“文革”时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结果是造成了多中国经济的空前破坏。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工作会议根据邓小平的提议讨论了关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在这次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会议上,许多人对在社会主义时期“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提出质疑,认为并不是任何阶级斗争都是进步的,其是否进步的客观标准,就是看它是否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
对此,其实毛泽东早就发觉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人民所创造的生产力才是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或根本动力。而实践更表明,人民要真正成为创造历史的动力,就必须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破除了对人的思想束缚,改革破除了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开放造就了可能发展的开放系统,创造了系统发展成更高级的有序系统的可能性。因而,辩证法“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基本原理也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总之,数十年来亿万中国人民的实践已经以惨重的教训检验了所谓的“唯物辩证法”,实践无情地证实了“唯物辩证法”不符合实际,不是科学理论。
辩证法的诡辩特性
人类的思维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理性思维方式(或称逻辑思维),一是形象思维方式(或称模式思维)。其基础是人类大脑的结构:以脑细胞为单元,每个思维单元都具有激发与不激发的两种状态,这与计算机的原理是相同的,都只取0或1两值,服从二进制数学(形式逻辑与它同构)的规律来进行运算。人的思维方式不可能违背二进制数学所反映的的规律来进行运算,否则就会产生紊乱,逻辑思维或计算根本无法进行。
逻辑思维将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极端现象,反映为思维一个单元的0或1两态,而后根据事物所取的隶属函数等于1或0来确定其归属于哪一个集合:A或非A。而不可能有中间状态(脑细胞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没有产生除了激发与不激发两态之外的第三种中间态)。辩证法既然要在理性思维的基础上进行思考,或用计算机来运算,却不遵守其运算规则,即否定矛盾律,硬把“矛盾”合法化,又硬要废除排中律,也就是把思维中的“非此则彼”的规则废除,改变成“亦此亦彼”,也就是既属于0又属于1,人的思维或计算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输入”,思维或计算也就无从开始运作。无可奈何之下,就迫使人们在现实的思考中,只好在逻辑思维时以人的主观意愿把事物的隶属函数任意归属于0或1,在“此”与“彼‘两态之间任意跳跃来进行胡乱的“思考”,这样的“思考”,也就只能是两千多年前我国古代的诡辩家家公孙龙子“白马非马”式的诡辩术 。不这样“变通”,逻辑思维或计算机就根本无法开始运算。而通过这样的随意“变通”之后的思维,就唯有主观随意性,而反映客观现实的特性也就荡然无存,这就成了彻头彻尾的诡辩。也从根本上自我否定了“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假设,自毁了“唯物”的根基。
这一点,不是我们强加给唯物辩证法的。恩格斯就明确说过:“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这种对立互为中介。”人的一个脑细胞或计算机的一个晶体管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同时“激发”又“不激发”,也就是同时处于0或1的“亦此亦彼’状态的功能可供辩证法来使用。辩证法的运作根本就不具有有人类理性思维的脑结构基础,完全是一种主观臆造。
因此,枕流石先生就直观地认为:“辩证法的诡辩主要也就表现在所谓的对立统一规律方面。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要求,为谬误的观点作掩饰的似是而非的论证。说辩证法是诡辩法,就是说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与逻辑中的排中律是相对立的。”(枕流石:《辩证法就是反逻辑的诡辩法》)其中的基础性原理也就在于此。
而中国传统的形象思维方式则将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极端现象,分别反映为一个思维单元的0和另一个思维单元的1,把具体的事物描绘为多个思维单元的一组序列结构,而称之为“中”。这就是“执两用中”在人类大脑中的表现方式。这种方式才具有人类思维的脑结构基础,不违背二进制数学的规律,当然可以运算。也不会变成诡辩。而计算机,目前还没有开发出类似的实际方法体系,暂时还无法有效地模拟人类的形象思维。
比较通俗的说法是:由于在逻辑思维中将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极端现象,反映为一个思维单元的0或1两态,才使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极端现象成了“非此则彼”的“矛盾”,两者极端状态无法同时反映在同一个脑细胞或思维单元中。“矛盾”是非法的。而实际事物本身所处的状态却是可以连续过度的,反映成概念会产生了“亦此亦彼”犹豫不决的现象。这是人类理性思维自身的局限性所产生的。根本不是事物自身的属性。把理性思维特有的现象硬说成事物自身就具有这种属性,说成两者“同构”,是辩证法诡辩论产生的根源。而黑格尔的理念外化为自然界,马克思的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唯心和唯物的不同假设,都没有改变两者同构的假设。这比如“好”与“坏”的概念,在逻辑思维中是对立的,不可并存的,服从排中律。但实际事物所处的实际状态确是可以连续过度的,要对应为概念就应该有所谓的:好,还好,不太好,不太坏,比较坏,……很坏,一直到坏的无数状态都可能存在。而要把事物的连续分布的各种状态硬性纳入“好”与“坏”的两个概念中,也就不许可“非此则彼”;硬要“亦此亦彼”,就会产生这样的似是而非,无法明确概念的困境:到底是好还是坏无法认定,也就无法推理、演绎。人们只好说事物现在的状态是既好又坏,既属于“好”的概念,同时又不属于“好”的概念。这样就会导致逻辑思维根本无法进行,计算机根本无法开始运算。这就是逻辑思维本身的这种局限性。
因此,辩证法的根本性错误是硬要违背人类思维的规律性,来建构一种完备、没有局限性的高级逻辑:辩证逻辑。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就像人不可能自己抓住自己的头发而把自己拔出泥坑一个样。这就是辩证法沦为诡辩论的根本原因。也是辩证法无论怎样改造、补充或完善都不可能成为科学理论的根本原因。而并非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辩证法这部经原本就是歪经。歪嘴和尚只不过是歪经歪念,变得更加荒诞不经罢了。
枕流石先生还直观地指出:“辩证法的另一大荒谬就在于把现象当本质,把矛盾当成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发展中的矛盾是指事物发展的动性因素和惰性因素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本身和过程,并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动力。”(枕流石:《辩证法就是反逻辑的诡辩法》)
这就更明显,完全是由于在逻辑思维中将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极端现象,反映为一个思维单元的0或1两态,才使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极端现象成了相互排斥、互相联系的所谓“矛盾”,矛盾现象是思维,也就是黑格尔说强调的理念中特有的现象,并不是事物中原本就有的实在。把辩证法从黑格尔描述理念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性”头足倒置颠倒过来,并没有起到真正反映事物的属性的目的,反而使它进一步加深了诡辩性。由于黑格尔讨论的是理念的发展变化,譬如生与死的理念,它可以始终一贯,遵守同一律来进行演绎。把辩证法变成唯物辩证法之后,它讨论的对象就变成是具体事物,于是关于诸如生与死的讨论,就变成了具体的某一生物,譬如某一个人的生与死所指的状态的变化。这样他的发展与变化继续套用黑格尔的辩证法规律就必然会出现偷换概念,违背同一律的现象,这就增加了辩证法的诡辩性。使辩证法变得更加荒谬绝伦。
正因为如此,原本是两个反映事物的两种相反的极端现象,而成为理念中的两种相互对立、互相联系的矛盾现象突然被赋予实在性,成了事物的“根本属性”。这样的思维混乱导致了一个最大的谬误:“把现象当本质,把矛盾当成事物发展的动力。”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矛盾”只是理念中的属性,不是实际事物的属性。因此把概念中的属性,当成实际事物发展的根本、直接的动力,就只能是诡辩。它偷换了概念,违背了同一律:把理念与事物完全等同起来,随意替换。
这一点,老子说得非常清楚:“名者实之宾。”也就是说,“道”与“德”都仅仅是一种观念性的所谓的“名”,而无名的状态“朴”才是实,才是实存的本源。名只是实的映像。“道”不是世界本源,理念不可能是本源本身,更不可能是本源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或直接动力。人们使用“名”进行思维,不可以不知止,直搞得把“名”等同于“实”而陷进思维的烂泥潭里而不能自拔。
由此错误而引发的“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原因”的基本原理,和由此推断的“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的原理,当然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因为它根本就是诡辩。不仅仅中国文化大革命的阶级斗争推动不了社会的发展,前苏联大规模的残酷阶级斗争换来的是苏维埃政权被人民抛弃和人民辛苦换来的经济成果的丧失,也推动不了社会的发展。根本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严峻考验。
辩证法只能摒弃,而用新的方法论来取代它
中国社科院欧洲所刘立群研究员在《辩证法的局限与误区——破除对辩证法的迷信》一文中指出:“辩证法学说因此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没有什么科学意义的学说[注3],无论怎样发展、改造也不可能成为科学的理论。虽然它已经发展和存在了两千多年,现在则到了完全解放思想、破除对于辩证法和辩证法学说的盲目迷信、彻底清算它并把它清除出科学殿堂的时候了,同时创造出完全正确的哲学理论即方法论去取代它,以大大推动科学的昌明和人类的进步。”
笔者支持这种主张。根据很明确:辩证法不但经不起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检验,而且本身在理论上也难以自圆其说,成不了真正的科学理论。我们就应该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彻底清算,并把它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清除出去。以免一些居心叵测的官僚和卖国贼用它来念歪经,为他们的无耻勾当打掩护,而迷乱视听,扰乱社会安定和阻碍改革开放,阻碍中华民族的崛起。
而模式思维的“执两用中”等哲学方法才是符合实际的,有效的哲学方法。这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整体思维的法宝之一。我们应当继承并且进行研究、整理、发展而形成系统的方法论。以便它能够有效地替代辩证法而有效地指导我们的整体性思维和实际行动。有关的探讨笔者在《二元哲学与三元哲学》、《有效的思维工具:逻辑思维和模式思维》、《执两用中:中国式管理的哲学灵魂》、《“执两用中”浅说》、《易卦模式:执两用中的通用思维工具》、《老子哲学的现代解说》、《实事求是的哲学方法:“一分为二”还是“执两用中”?》等文章中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不当之处,以及不足之处敬请诸位指教。以便依靠集体的力量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有效的形象思维的方法论体系,使它能够有效取代不科学的辩证法。
结束语
总之,中国必须摒弃辩证法!这是与时俱进的需要,是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现代化、中国化的需要,是彻底解放思想的需要。邓小平早就指出过:“解放思想,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理论。全世界自古以来,没有任何学问、任何东西是完全的,是再不向前发展的。地球是在发展的,太阳是在发展的,这就是世界。停止了发展就不是世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3页)但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家的方法论有很大的弊病,并非个人的过失。这是时代的局限性所造成的。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处的欧洲的那个时代,理性思维方法居于绝对的统治地位。作为革命的理论家,必须使理论为人民所接受才能有力量,在那样的环境之下,采用理性思维方法作为主要方法来阐述理论是唯一的选择。而那个时代理性思维方法力图克服自己的局限性,努力克服在描述事物的整体特性方面的弱点的努力,比较成军的也只有黑格尔创造的辩证法体系。因此在原有文化环境的背景下,出现这样的理论缺陷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到了现代,世界文化的广泛交流,东方文化在形象思维方面的强项,日渐影响着全世界的科学家和社会学者,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右脑风暴”。到了今天,理性思维和形象思维并用的优越性很少有人怀疑。但是奇怪的是,在具有阴阳文化传统的中国,传统的形象思维的传承竟然面临严重的危机,甚至《老子》这样的古老哲学,也要被莫名其妙地包装成所谓的古代辩证法。而传承形象思维似乎成了非正统的歪道邪门,甚至被斥之为传播封建垃圾。西方理性主义的强劲西风在中国越刮越猛,大有摧垮传统形象思维方法之势。因此,在西方学术界早就被严重质疑的辩证法,反而在中国找到了安乐窝,甚至恶行膨胀,到了言必“辩证”的荒唐地步。如此的偏执狂导致了国人思想状态的严重扭曲,解放思想有成为空谈的危险。这究竟是祸是福竟然少有人关注。如今广大网友与一些学者对此的群起呐喊,但望能惊醒沉睡的国人,特别是领导当局。当国人惊醒之后,期望看到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现代化、中国化!看到思想的彻底解放!看到中华民族成为人类的中流砥柱!甚幸!
[注1]马克思恩格斯在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明确无误地讲,《宣言》“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还指出《宣言》第二章末尾,针对特定的西方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所“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宣言》第三章“对于社会主义文献所作的批判,在今天看来是不完全的。”(严书翰:《共产党宣言》的生命力)
[注2]1843年夏天马克思写于莱茵省的克罗茨纳赫的一部手稿,故又称《克罗茨纳赫手稿》。原稿共39张,没有标题,现在的标题是1927年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发表这一手稿时加的。中译本收入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注3]文革中陈伯达主持印发的《爱因斯坦反动言论集》,其中有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学术价值的评论。评论全文如下:爱德华·伯恩斯坦先生(注:出版商)把恩格斯的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交给我,托付我发表意见,看这部手稿是否应该付印。我的意见如下:要是这部手稿出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么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完全就是胡说八道、疯人之作。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勉强出版的。”(原作者注: 此段文字也可在《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77年,第202页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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