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裂天线原理:税款滞纳金是不是也应该封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05:1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早在2004年公安部对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进行了修订。其中,修订后的《规定》写明:交通违法罚单的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这个滞纳金包不包括《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款滞纳金?也就是说:纳税人未及时缴纳有关税款,被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数额不是也应该按“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执行呢?。或者说税款滞纳金是不是也应该封顶且“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税款)”呢?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是《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即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实质上税款滞纳金是国家税款被占用的一个规定资本化利息。
     《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税收优先权规定,税款滞纳金视同税款处理,本质上是国家税款本金滋生的资本化收益。《征管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在法条中也再次印证了滞纳金可以与税款一道以税收的方式形成为国家财政收入。
        总结:税款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滞纳金”,不受“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