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体变量前面加点:俄罗斯巡逻艇击沉的是中国货船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9:24:18
 何仁勇:俄罗斯巡逻艇击沉的是中国货船吗? 2009-02-19 16:30   凤凰网  

2月15日一艘在濒临日本海的俄罗斯纳霍德卡港附近沉没的货船“新星”号引起了中国民众的关注,因为据悉,船上有10名中国船员,除了3人获救外,其余7人失踪,至今音讯全无。在此真心祝愿那些失踪的中国船员能够安然回来。

首先有一个疑问。15日发生的事情,18号才见国内媒体报道,并且到现在为止,都是由《环球时报》援引自俄罗斯或者美国媒体的报道。据我所知,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等一众国内媒体大鳄都在俄罗斯设有常驻报道组,面对如此重大的新闻,反应如此之迟钝,显示出超业余的水平,悲哀。

其次,国内媒体的相关报道,均声称此船为“中国货船”。那么,真的是中国货船吗?

事实上,被俄边防军击沉的“新星”号货船属于香港某航运公司所有,在塞拉利昂注册。网友或者会在心里嘀咕:中国货船为什么要在塞拉利昂注册呢?

这是由于在境外造船、买船有27.3%的关税,而在塞拉利昂注册、悬挂塞拉利昂国旗的船可以免税,使塞拉利昂籍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而且各国商人发现在巴拿马注册船籍时间短、手续简便,而且在海洋航行中有极大的便利,就形成了注册塞拉利昂船籍的潮流。

在商言商,中国商人为了利益关系选择在外国注册,无可厚非,但是当“新星”号挂着塞拉利昂国旗游弋在公海上时,你敢说这是中国船只吗?

中国人拥有所有权的船只在外国注册,悬挂外国国旗,远远不是“新星”号一例,中国的中远集团(COSCO)就是世界上挂巴拿马国旗的三大舰队之一。

其实,不管是中国船只也好,是塞拉利昂船只也好,到了别国领域,都应该遵守他国法律。我们再来梳理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

1、“新星”号给俄罗斯滨海区运送了一批大米;

2、卸完货后,收货方拒绝接收该批大米并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扣押该货船以弥补损失;

3、香港某航运公司给“新星”号船长下命令,要其立即返回。(在民事纠纷未得到解决之前,应该留在事发地等候法院判决,这是常识。);

4、“新星”号于12日夜间驶离纳霍德卡港。(危险开始了,因为他们并未得到俄方批准,而且是非法穿越俄罗斯边界。);

5、俄罗斯海军“海岸”号巡逻舰发现“新星”号之后开始了对该船的追踪,并且数次发出警告;

6、。、“新星”号的船主命令船长不得停船并阻止俄边防人员登船。(我实在想不通,面对一艘全副武装的巡逻舰,你还有什么选择的余地?);

7、最终,“海岸”号获令开火,并发射了超过500枚炮弹。

8、“新星”号最终被迫改变航向,并在海面出现6级风浪的情况下随俄巡逻舰返回纳霍德卡港。

9、“新星”号在返航途中却开始不断下沉。在几乎一昼夜的时间里,“海岸”号上的边防官兵一直在注视着缓缓下沉的“新星”号,却并未对外籍船员的呼救做出任何反应。(此事可参照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例:《东方早报》报道,2月4日,一辆轿车在上海宝杨码头开往崇明的渡轮上冲入江中,女司机被困车内身亡。事发3天后,事故现场视频现身网上,画面显示轿车漂浮在江面上的1分25秒内,现场并无人下水救援,事发地附近的海事巡逻艇也未实施救援。视频发布后,有网友因此质疑现场救助不力,导致女司机身亡。对此,海事处表示,根据事发时的情况,现场救援难度较大,如鲁莽靠近会导致坠江轿车加速下沉。)

由此可见,在这次沉船事件里,是“新星”号本身的违规操作酿成了这场完全可以不发生的悲剧。

 俄罗斯巡逻舰500炮弹击沉中国货轮“新星”号http://www.csonline.com.cn 2009年02月19日 13时36分 星辰在线

  据我国外交部网站消息,船上10名中国船员,3人获救7人失踪。此前有俄媒体称船上8人失踪,包括3名中国人。

  俄罗斯官员本月15日曾宣布,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当天救助了一艘在日本海因天气原因遇险的外国货轮“新星”号,并救出8名外籍船员。然而,俄媒体17日却披露了真相:导致“新星”号遇险的罪魁正是“海岸”号,“海岸”号曾向“新星”号发射超过500发炮弹,并一度漠视遇险船员的呼救。最终,“新星”号沉没,16人落海,其中8人失踪(包括5名印尼船员和3名中国船员,很可能已经丧生)。

  500枚炮弹逼停货船

  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每日新闻报》17日报道了塞拉利昂“新星”号货船遭俄罗斯边防军扣留的详情,向人们揭露了事件背后的重大丑闻。

  据俄罗斯记者报道,“新星”号货船涉嫌货物走私,事发前,“新星”号在未经俄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俄罗斯纳霍德卡港口,随后,俄罗斯边防军不得不出动军舰对其实施拦截。拦截期间,“新星”号货船的船主用英语向货船船长表示,不能让货船停下来,必须尽快摆脱俄罗斯边防军的追捕,并想方设法阻止俄罗斯边防军登船。在此情况下,俄罗斯边防军被迫采取武力措施拦截“新星”号货船。“海岸”号获令开火,并发射了超过500枚炮弹,事件中一名“新星”号船员身亡,“新星”号货船被迫返航,并在海面出现6级风浪的情况下由“海岸”号监护向纳霍德卡港口开进。

  货船返航时沉没

  当时,海面刮起6级风暴,由于受损严重,“新星”号货船在返航途中开始下沉,最终沉没在距纳霍德卡港90公里的地点。《符拉迪沃斯托克每日新闻报》报道称,在几乎一昼夜的时间里,“海岸”号上的边防官兵一直在注视着缓缓下沉的“新星”号,却并未对呼救做出任何反应。最后,“新星”号上放下了两艘小艇,但只有一艘载有船长和另外7人的小艇靠上了“海岸”号,另一艘却下落不明,估计生还希望渺茫。

  目前,获救船员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据称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冻伤,其中,船长被定为二度冻伤。目前,俄罗斯军事检察机构正在对俄罗斯边防军开火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本报专访

  张召忠:俄边防军反应过度

  昨日,记者连线了本报特约军事评论家张召忠教授。

  1.边防海军是否有权力向货船发射炮弹?能不能谈谈您的看法?

  答:就此事件,我只能从法理上讲一下自己的看法。根据现有报道的内容判断,俄“海岸”号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按照《国际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海战法》等国际法律明确规定,在各国12海里领海之内,边防海军、海上警察等执法机构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安全。如果超出12海里领海,且可疑船舶又涉案较重,有权实施紧追权,即对可疑船舶再行紧追12海里至毗连区,12海里毗连区连同12海里领海加起来总共24海里。如果超出24海里以外,即超过毗连区最大范围之后,就海上航行而言已经属于公海范畴,根据公海航行自由的原则,任何国家执法舰船,包括舰艇、警用船舶和飞机都不能再对可疑船舶进行追击、拿捕或威胁,更不能贸然使用武力。所谓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只是一国用来海水养殖、海上捕捞、海上石油开发等经济开发的区域,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权力,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其他国家的舰船享受航行自由的权力,舰船可以自由航行,飞机可以自由飞越,甚至可以进行导弹试射和军事演习。

  因为具体的情况还不清楚,根据报道的内容而言,双方都是有责任的,一是货船不应该逃跑,当俄边防海军要求停船检查时,货船应配合;二是俄边防海军似乎反应过度,当边防海军追赶逃船时,在12海里领海之内应先是喊话警告,然后强行拦截,登临检查。如此时可疑船舶已经驶离领海,边防海军可以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毗连区条款实施紧追权,再继续紧追12海里,此时如果无法追上货船,在紧急情况下可发射炮弹,但炮弹不应直接命中货船,应从船上空、船侧或船首掠过,以示警告。如货船仍不停船,边防海军可以向货船的动力系统、尾部螺旋桨等船体要害部位发射枪弹,以迫使货船减速。在发射枪弹过程中,如果导致该船进水或有沉没危险,边防海军必须全力抢救落水人员,如没有抢救落水人员的能力,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击沉该船。一旦该船驶离领海和毗连区,紧追权力宣告结束,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船确是载有国际公认的毒品、非法走私的武器或参与恐怖袭击活动。此事件中击沉货船的行为应属反应过度,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2.据报道,这艘被俄国边防军击沉的“新星”号货船在塞拉利昂注册。是不是商船必须悬挂塞拉利昂的国旗?

  答:商船出于商业利益,为了避税,或者是为了进出外国港口的便利,可以在海外国家注册,一旦注册为哪个国家的商船就应该由哪个国家负责,至于国旗的悬挂可以挂方便旗,但中国国旗不属于方便旗,该船在整个过程中似乎不应该悬挂中国国旗。 本报记者 袁金会

  ■中方表态

  正与俄方交涉

  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副主任赵海涵18日表示,这艘货船是在塞拉利昂注册的中国船只,船东是中国人。他同时证实,有3名中国人在此事件中失踪,俄方称失踪者生还希望渺茫。赵海涵同时表示,外交部正在就此事与俄方进行交涉。

  ■俄方说法

  开火是不得已

  俄新社18日报道称,“新星”号属于中国香港某货运公司,此次给俄罗斯滨海区运送了一批大米。但卸完货后,收货方因质量问题拒绝接收该批大米并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扣押该货船以弥补损失。之后,船东给“新星”号船长下命令,要其立即返回。而俄滨江区边防处则宣称,“新星”号离岸时并未得到俄方批准,而且非法穿越了俄罗斯边界。该机构官员说,俄方曾给出多次停船信号,但“新星”号仍向中立水域航行,不得已才开火,而在下沉期间,“新星”号的船员也并没有向俄边防军发出求救信号。

  ■问题焦点

  “新星”号货轮

  但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注册资料显示,“新星”轮是一艘5000吨货船,船长98米,船宽15.8米,吃水5.9米。船主为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运营者为广州明洋船务有限公司,悬挂塞拉利昂方便旗(见注释)。

  此外,“新星”轮2008年7月29日前名为“鑫通宇108”号轮,在伯利兹贝里斯注册船籍;2006年8月18日前则在中国大陆注册船籍,该船为2005年由浙江乐清七里港船厂建造。

  注释:方便旗

  船舶悬挂的旗帜表明该船舶的国籍,在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和保护,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被认为是海盗船,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实践中,有些国家允许外国人所有的船舶悬挂其旗帜,于是,有些外国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和其他强制措施而往往购买这些国家的旗帜,这种船旗被称为方便旗。但由于悬挂方便旗的船舶与船旗国没有 “真正联系”,在发生问题时,方便旗很难发生作用。

 

俄舰官兵未对下沉货船船员呼救做任何反应

  2009年02月19日05: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事件示意图。东方IC供图
“新星”号货轮遇袭后下沉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一艘在塞拉利昂登记的中国货船日前在濒临日本海的俄罗斯纳霍德卡港附近被俄军舰开火击沉,船上10名中国船员中3人获救,其余7人失踪。我外交部正在就此事与俄方进行交涉,要求俄方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对失踪船员全力展开搜救。

  海上遇袭 遭500次射击

  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协调救助中心15日曾宣布,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当天救助了一艘在日本海因天气原因遇险的中国货轮“新星”号,并成功救出其上的8名外籍船员。然而,俄罗斯媒体17日却披露,导致“新星”号遇险的罪魁,正是据称当时正在“施救”的“海岸”号边防巡逻舰。

  据报道,这艘货船名为“新星”号,船东是中国人,在塞拉利昂注册,当时为一家香港航运公司服务。俄罗斯媒体在17日的报道中称,该船驶至俄罗斯纳霍德卡港附近时,突然遭到俄罗斯边防部队巡逻舰“海岸”号开火袭击。据初步得到的消息,“新星”号遭到近500次炮弹射击,事件中至少一人死亡。遭受袭击后,“新星”号最终被迫改变航向,并在海面出现6级风浪的情况下随俄巡逻舰返回纳霍德卡港。

  船员遇险 俄舰一旁漠视

  货船遭袭时,海面正汹涌着6级风暴引起的巨浪,由于受损严重,“新星”号在返航途中开始下沉。据俄媒体报道,在几乎一昼夜的时间里,“海岸”号上的边防官兵一直在注视着缓缓下沉的“新星”号,却并未对船员们的呼救做出任何反应。眼见情势危急,在船长的命令下,“新星”号上放下了两艘小艇,但其中只有一艘载有船长和另外7人的小艇最终靠上了“海岸”号,另一艘却下落不明。由于所有获救者均被不同程度冻伤,他们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15日晚些时候,“新星”号完全下沉。在风暴引起的复杂情况下,在风浪超过7米时,俄罗斯边海边疆区边防军巡逻舰终于救起在海上颠簸着的小艇上的8名船员,另一只小艇上的8名船员则被风浪卷走。

  俄方声称:货船非法越界

  俄新社17日援引俄国家安全局滨江区边防处的消息称,“新星”号离岸时并未得到俄方批准,而且是非法穿越俄罗斯边界。该机构官员说,俄方给出多次停船信号,但“新星”号仍向中立水域航行。俄联邦边防总局滨海边疆区分局新闻处主任纳塔丽娅·隆达列娃说:“我们的两艘边防军军舰前去追赶这艘违规船只,并向其发出信号,但船长无视警告,继续朝公海驶去。”

  消息人士:俄方无故拒货

  俄媒体曾在15日的报道中声称,俄方怀疑“新星”号上载有走私物品。而据消息人士披露,“新星”号此次是给俄罗斯滨海区运送一批大米,全部手续都是合法的,但大米却遭到俄方拒收。

  一名消息人士对俄新社记者说:“中国货船卸完货后,收货方拒绝接收该批大米,并向法院提出起诉,同时要求扣押该货船以弥补损失。之后,船只所属的航运公司就给该船船长下命令,要其立即返回。”俄罗斯官员则声称,在收货方拒收大米后,“新星”号船长担心船只被扣留,自己会因此吃官司,于是自行下令离开纳霍特卡港。

  全力搜救 我方展开交涉

  中国货船遇险后,我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和驻符拉迪沃斯托克领事办公室有关官员立即前往事发地探望我获救船员,并协助有关公司处理善后事宜。

  据报道,在“新星”号上的16名船员中,总共有10名中国船员,另6人则来自印尼。10名中国船员中有3人获救,仍有7人失踪。在为期三天的搜寻中,俄罗斯救援人员只找到“新星”号上的一只救生艇。

  我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副主任赵海涵18日表示,外交部正在就此事与俄方进行交涉。赵海涵同时表示,俄方称,由于海上风大浪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失踪者生还的希望会越来越渺茫。

   五百炮弹,打翻商船,维护主权,击沉人权
  杨恒均
  来源:作者博客
  那艘中国商船被500发炮弹击沉,我很悲愤!
  俄国炮舰连发500多炮,击沉一艘据说违法了的商船,这艘商船虽然挂一小国国旗,但船长和船员都是以中国人为主(在国际上,一般认为这种就是中国船,只是为了方便而挂其他国家国旗)。我现在先假设这艘中国商船严重违犯了俄罗斯法律,我甚至也自我假设这艘船上走私的是比毒大米更严重的军火,还假设这艘商船不听指挥一个劲地想逃跑,在这样假设之后,大家也都许得出这样结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论是从俄罗斯法律还是国际法,它都有权开炮阻止“走私船”逃脱。那艘中国的商船侵犯了俄罗斯主权。
  下面我给没有军事经验的朋友描绘一个场景:中国那只商船除非是经过严格改装的军事船只,否则,无论从他的吨位和船体设计上看,它都不可能逃过目前任何一艘俄罗斯军用和警用舰艇,更不用说能连续发500多发炮弹的军舰。这就是说,俄罗斯完全可以出动当时在场的船只拦截这艘商船,截停它后带回去扣留、检查、起诉,但它选择了开炮……
  允许我再描绘一个场景:一艘军舰连续开了500发炮弹射击一艘商船,就算俄罗斯是目前世界上军事实力最低的国家,大家也知道,用军舰打商船,几乎是高射炮打蚊子,那是一个猫抓老鼠的游戏——只是我们这里说的老鼠是我们的中国同胞而已!
  让我们设身处地:中国同胞在听到第一发炮弹的时候一定后悔了,但随后又有一百发炮弹、两百发炮弹、三百发炮弹……这个时候他们一定像受惊的老鼠一样四处躲猫猫,而在三百发炮弹的袭击下,那艘船要就是受到了重创,要就是没有人驾驶了,也就是说那艘船停了下来。
  船上的那些中国“老鼠”一定很后悔,等着俄国人来抓他们,但俄国人没有来,来的继续是他们的炮弹,把那艘中国的商船当成靶子,一炮一炮的慢慢玩,那些开炮者可能还想象着船上的“老鼠”如何惊慌失措,从而很开心。他们一直发了五百多发炮弹,直到一艘大船被打得底朝天……
  我很悲伤!很久没有写我老本行国际关系方面的文章了,今天却想写几句,可是我也知道“外交无小事”,而且我又不想惹起民族主义情绪,跟不想干涉俄罗斯“主权”,所以,我想换个角度写,我想谈谈在国际关系中,除了起主要支配作用的“利益”之外,普世价值所扮演的角色。我想谈一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了强调“主权”之外,国际社会更加强调的是“人权”。在这里,主权是俄罗斯的,而人权是我们那几个象老鼠一样被他们灭掉了中国同胞!
  普世价值在残忍的两次世界大战后逐步确立
  支配国际关系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我想,没有必要花时间在这个问题上,因为没有人会否认答案只有一个:利益,或者你加上两个字:国家利益。我从事国际关系方面的工作和研究多少年,死记硬背了无数个国际关系理论和案例,到后来得出的结论也是这同一个答案。
  可是,除了这个主要的因素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当然还可以举出一些其他的因素,例如国家主权、国际法什么的,但仍然没有脱离国家利益的范围。有没有其他的超越了一国主权和利益的东西?或者说,如果只是利益在支配着国与国的关系,会发生什么情况?
  上个世纪发生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两次战争,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如果我们重温一下现代国际关系历史,你会惊讶的发现,这就是一部各国在利益博弈中讨价还价,在国际舞台上为本国利益勾心斗角、你死我活的历史。或者你看一下这种历史的浓缩版: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那段历史。看一下英国人多么聪明地绥靖了德国,看一下美国人多么潇洒地置身在日本人侵略中国的战争之外,看一下俄国人多么明智地和纳粹德国签订了互不侵犯条约从而保护了自己的主权完整等等,你会想,啊,这些国家的领导人真他妈的聪明,在如此复杂的国际关系中,都能够为自己的国家找到最大利益和最和平的环境。
  可是二战还是打响了,而且随着科技进步、武器的发展以及国家私欲的膨胀,这次战争的残忍程度竟然超过了历史上所有战争的总和。
  这场战争带给了人类什么样的思考?瓜分战败者?胜利者更加疯狂地扩充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下一场战争作准备?也许,还有什么其他的一些思考,当时的国家都在思考:人类为什么会如此残忍?我们的科技越来越发达,我们会不会有一天因为我们自己的利益而摧毁整个地球?我们这些国家难道除了各自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共同的东西?我们都有各自不同的主权,但是否有超越主权的共同的人权存在?有没有一种共同的价值观,能够防止我们的私欲无限膨胀,防止我们对自己的国民和其他的国民作出残暴的事?
  联合国成立后,《国际人权公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应运而生。这是人类第一次共同探索普遍适用于各国的价值观。这个不是关于战争和国家利益的,甚至并不是大谈特谈主权,而是关于人权的。为什么?
  因为当时全世界几乎都充分认识到:如果法西斯德国在它国境内残忍地杀害自己的同胞犹太人,那么它侵犯波兰后也一样会残忍地杀害波兰的犹太人和波兰人,而如果它能够残忍地杀害波兰人,那么,只要它有能力,他一定会屠杀俄国人、法国人,以及轰炸英国平民!
  还有美国,当日本人在中国大陆烧杀奸掠的时候,它以为自己可以在太平洋那边独善其身,等到珍珠港事件后,它已经死伤了成百上千的官兵。
  世界都看到了,如其说这些侵略国是在以武力追求国家利益,侵犯他国主权,不如说他们在用武力侵犯一个又一个个体生命的人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逐渐为各个国家所接受的普世价值观产生并迅速蔓延,这得归功于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但更应该归功于战争的残忍。
  美国与伊拉克:利益和普世价值观
  我想拿一个非常敏感也很难分析的例子来说明利益和普世价值观这两大因素在当今国际关系中错综复杂的关系。
  美国侵略伊拉克,我们即便认为当时布什的情报确实出了差错,他们确实认为萨达姆有大规模性杀伤武器而侵占了伊拉克,那么是不是就可以把美国说得非常高尚,就不是出于国家利益呢?
  当然不是,因为朝鲜不但不隐瞒大规模性杀伤武器,而且整天威胁美国,可美国为什么不打它?因为除了中国的因素,朝鲜的战略位置对美国没有什么重要,而且,以朝鲜的科技能力,即使有了核子弹头,真要发展洲际导弹以携带弹头达到美国本土,至少也得20年,不但美国,可能全世界都相信这个国家垮台的速度比它制造洲际导弹的速度要快。再说,朝鲜有石油吗?伊拉克所处的中东可是美国这个巨大引擎耐以运转的,如果真拿下了伊拉克,对美国和整个西方世界善莫大焉。
  当然我这些分析是忽视了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反恐的要求,可即便考虑进去,反恐也是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
  这就是国家利益。然而,让我们继续看下去,以美国的军力,它迅速攻占伊拉克,战争结束了,美国胜利了。但后来又如何?大家看这几年来,美国在伊拉克泥足深陷,特别是伊拉克那些伪装成平民的恐怖分子,隔三岔五的袭击美国军人,结果造成了奇特的现象:美国所有伤亡几乎都是在他们打赢了那场战争后,裹着年轻尸体的袋子每个月都源源不断地运回美国,最终不但让美国人的神经崩溃,也让布什总统灰溜溜地下台。
  那么,美国真的无法打赢这场战争?或者说一个可以在短时间内攻占一个国家的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难道连几个恐怖分子都对付不了?为什么?大家想了没有?如果你没有想通,那么你最好回忆一下当年和我们人口相差那么悬殊的日本军人怎么会用几十万人就把大半个中国征服得服服贴贴?屠杀,三光政策,强奸妇女再把她们用刺刀刺死,还有几乎每一个中国老人都记得的故事:我们的游击队员以偷袭的方式杀死一个日本人,结果日本人不分老幼,把你整个村子的人都灭掉!
  美国为什么不用这种方法?如果它要用,请问,就算有十个伊拉克能不服服贴贴?你杀了我的军人,我作为占领军多杀你几个,或者就算把你所有拥有一些恐怖分子特征的人都杀掉,活埋,天会塌下来吗?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敢站出来向美国宣战?
  还有,美国为什么一直承诺在伊拉克搞民主?为什么不直接扶植一个傀儡,或者干脆派遣一位美国人当伊拉克总统?把美国搞成沙特阿拉伯那样的君主国,有什么不行?
  我想如果真这样做,绝对百分之百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士兵的尸体也会大幅度减少。但美国却没有这样做,而且,迄今为止,除了误伤平民之外,还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美国人在伊拉克有意屠杀平民作为威慑。什么样的国家,在自己的四千多位士兵被冒充平民的恐怖分子杀死后,却一直自律,没有使用更加恐怖的报复手段?
  普世价值,那种已经被二战后美国为首的世界各国都认可了的《人权宣言》中的普适价值。这种普世价值在处理国际关系是并不都能超越国家利益,但却绝对以各种方式方法限制国家利益的无限膨胀,其核心的价值观如人道和人权,在很多时候超越了主权的限制。如果时间推移回去,你也许不能阻止希特勒德国侵略欧洲,但你可以阻止希特勒屠杀犹太人。
  美国出于国家利益攻打伊拉克,它找的情报借口让我很鄙视,但它推翻了本身就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萨达姆(他带给伊拉克人民的伤害超过囤积任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能做到的),让我暗中高兴,但这些都说不上让我尊重美国。
  我尊重美国,是因为在我的记忆中,且不说俄国人占领东三省时的所作所为,以及日本人侵占我国领土时那段惨痛的历史,纵观上下五千年,我没有看到一个武力如此雄厚的占领国,竟然让自己的士兵被占领国装扮成平民的恐怖分子杀死超过4000人,而一直没有对伊拉克平民做任何报复。美国人没有打赢伊拉克战争,但他们试图用士兵的尸体打赢一场意义更加深远的战争:人权的战争。仅仅从这一点来说,美国虽然还没有赢,但从来不把自己人民的权力当回事的萨达姆永远输了!
  普世价值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让我们把画面再拉回到太平洋上,但暂时不要拉回到被500发炮弹击沉的中国商船那里,让我们把画面拉到太平洋另外一边。
  曾几何时,来自中国大陆的偷渡和走私船只接二连三地非法进入美国海域,美国海岸巡防队受命驱逐,但是,从头到尾,我们没有看到美国军舰开炮,如果他们开炮了,即使不击沉那些船只,也许来自中国的偷渡船会知难而退,从而让美国人松一大口气。要知道,这些偷渡到美国的中国人素质之低,几乎在中国的大城市都没有资格申请到户口,但到了美国,却过一段时间都获得了绿卡,成为美国公民。
  我记得有一次好像美国执法船碰翻了一个偷渡船,造成了人员伤亡,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那些幸免的偷渡客立即被引上岸,送到各个家庭,被妥善照顾起来,美国民众也开始了对美国执法队伍的连串责难。
  大家知道,在国家利益的驱使下,美国和中国这两个国家一直磕磕碰碰的,而且还发生了美国(误)炸毁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中美之间的关系常常引起民众的愤怒。
  与此相反的是俄罗斯却和中国的关系一直很和睦,很多时候大有互相联合共同抗击美国的劲头。虽然从历史上来说,俄罗斯对中国造成的伤害,要十数倍大于美国对中国的伤害,但中国的民众几乎没有一次对俄罗斯产生民族主义情绪。这实在是有些诡异,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如果我们进一步看一下生活在两个国家的华人华侨,那就更有了天壤之别。大家知道,俄罗斯多方刁难住在俄罗斯的华人,给他们做生意设置了种种限制和障碍,歧视中国人。而在美国,融入那里的几百万华人华侨不但享有完全一样的权力,而且由于华人的勤奋,平均生活水平还高于其他一些族群。
  造成这些区别的是什么?显然并不是国家利益,而是一种价值观,我们可以说这种价值观本来就存在于一些国家和民族之中,但在几次残酷的战争之后,这种价值观也从几个民族、一些国家逐渐扩及到世界各地,得到广泛认同的同时,也渐渐成为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价值和道德准则。
  中国应该在处理国际关系中兼顾利益与普世价值,重视主权和人权
  去年一年由于很多年轻的网友对我有些过激的文字或爱国方式的误会,多次喊我“汉奸”。不过喊过多次之后,我对这个词都有些亲切了。后来一位朋友突然慎重其事地问我,老杨,你在什么情况下真会变成汉奸?
  我本能的反应是马上摇头,想说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但我头脑里“嗡”地一下之后,却说,在我的祖国强大到侵略他国,并对他国的平民实行烧杀奸淫的时候,我一定会当一名“汉奸”,我会第一个反对我的国家。
  那“嗡”的一声是我想到了日本侵占中国的时候,我曾经有很长时间对日本人恨之入骨,但后来因为几个日本人让我对整个日本改观。几位日本人,有的是老兵,有的是普通中年人,他们以各种方式揭露日本战时对中国人犯的罪,有的到中国南京大屠杀现场下跪。那一刻,我对他们充满了尊重,日本应该因为他们而自豪。
  中国是否会强大,也许还太遥远,而且,我相信强大的中国也不会对任何国家和民族犯下以前其他民族和国家施加于她身上的滔天大罪。但我知道,作为世界上有最大的侨民散布在世界各地的人口大国,我们本应该是第一个拥抱人权的国家,也是最应该关注那些以主权的名义侵犯人权的事例。这才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国为本,或者以政府为本。
  在国际交往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在需要利益和普世价值之间作评估和选择的时候,在主权和人权之间思考的时候。例如,很多半生不熟的国际问题专家认为朝鲜的存在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认为美国染指朝鲜是对中国的威胁,于是在这种国家利益和主权观念之下,我们很多时候无视发生在朝鲜的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的残忍的事。
  实际上,与朝鲜这种国家的交往,本身已经在腐蚀我们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价值观,而且,和以前的越南一样,我们凭什么相信一个连自己的人民都不当回事的政权,会在关键时刻知恩图报地维护中国人的国家利益?
  再例如,此时此刻,就在中国和俄国需要共渡经济危机,在两国刚刚签署了那么大经济合约的时候,却出现了俄国军舰炮轰我商船,把中国人当老鼠,视中国人生命如儿戏的事件。我们怎么办?为了我们国家利益,忍气吞声?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看了一些评论,发现大多评论家很理智地认为不要因为这件插曲和小事影响中俄之间的友好关系,很显然中俄之间的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利益的。也许我们真的不希望得罪那个时时与美国等西方国家抗衡的俄罗斯,也许我们需要购买他们的武器以提升自己的军力,也许刚刚签定的合同对中国度过经济危机事关重要,也许这件事中牵涉的国家利益非同小可,也许过分反应就等同于干涉了俄罗斯主权,然而,如果我们在处理这件危机事件中,只考虑国家利益和主权,而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两国交往中的一些必须尊重的普世价值特别是对人权的尊重。
  如果是那样,我有理由担心,在今后不久的将来,吞下苦果的仍然是我们自己,这个地球上对中华民族造成巨大的伤害的仍然是来自北方的威胁,最终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正是那些我们今天为了“国家利益”而姑息养奸的国家和政权。
  我想,对于一个弱小的国家,遵守国际规则,崇尚国际交往中的普世价值,是保护他们自己根本无力保护的国家利益的最好办法;而对于一个强大的或者正在崛起的国家,遵守国际规则、尊崇交往中各国都接受的人权和人道的普世价值,是让自己得到尊重从而立于不败之地的唯一途径。
  500发炮弹,击翻的是商船,提升的是主权,打沉的是人权——俄罗斯的主权和中国人的人权。
  杨恒均 200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