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活塞的圆度:移民潮波涛汹涌,到了最危险的时候!ZT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11:00
移民潮波涛汹涌,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作者:中国雄狮

中华民族没有哪个时候这么作鸟散之状。如果说大清天朝的腐朽与没落,造成鸦片战争败给洋人,接着六十年里,接连败给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海战,还有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但是,中国还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中华民族的富人和知识精英席卷中国的智力和财富大规模移民逃跑。战败的、落没的、耻辱的清朝末年当时出海的,也主要是广东和福建的穷人,被当猪仔卖到了东南亚,特别是米国(即后来尊称为美国),还有檀香山王国去当劳工等。中国掌握财富的地主、资本家、王朝官吏们绝大多数,都具有极强的民族心,虽然从历史教科书上看起来有点象一头头吃人的野兽,但同全中国知识份子、农民、工人一道,与多灾多难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

而现在,为什么会出现去中国化的移民洪流,将中国耗尽了资源创造的大量财富卷走,将中华民族几十年倾尽心血培养的教育的精华成果带走?据社科院2010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移民输出国,流失的精英数量居世界首位,而浙商则在中国第三波移民浪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据能知道的,富有商人百分之三十以上已经移民,财产早已转移国外。还有我们不知道的呢?再看看周围人士和网上言论,有多少人不想移民?

痛定思痛,不仅当权者要沉思检讨,全中国所有中华兴亡匹夫有责的真正中华精英们也要好好沉思检讨,扶中华大厦于将倾,挽民族危舟于骇浪。

笔者如下几点肤浅的见解先述如下,与所有具中华兴亡我也有则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公仆共沉思与检讨——人在汉营心在曹的人,以及行尸走肉的公仆绕行,这些人咱们聊不到一起,就不要来凑热闹了。

一、关于“硕鼠,乐土”的沉思与检讨

让人想起诗经里的“硕鼠,乐土”,原文为“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三岁贯女,莫我肯德。逝将去女,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爰得我直?硕鼠硕鼠,无食我苗!三岁贯女,莫我肯劳。逝将去女,适彼乐郊。乐郊乐郊,谁之永号?”春秋战国时,那些硕鼠之国,莫不失德而民心离散,最终亡国,那些聚集民心和聚集天下人才的诸如秦国,最终消灭六大强国和所有小国。当今,贪官污吏的泛滥成灾,国民就会去寻找心中的乐土。除了贪官污吏外,黑社会势力对公民的危胁,以及某些政府官员、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地方上甚至全国范围内的司法腐败与可能的黑暗等等,也必会使公民思觅乐土。这都需要我们沉思与检讨。

二、关于刑法使中国成了“原罪大染缸”海瑞也只能犯罪的沉思与检讨

中国的刑法90%的条款是比较科学的、比较先进的、比较文明的。但是,中国在渎职犯罪上采取轻处以保护渎职犯罪官吏的做法,使中国有了刑法后,许多有关系的、胆子大的人,通过犯罪如行贿,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抢走工程、产品销售等等各类商业订单和市场份额,获得犯罪暴富,挤占那些守法的公民、企业生存的空间;通过犯罪,贪污受贿,聚集大量财富,然后向上级行贿而抢走升迁的机会,一路飞黄腾达,抢走了那些守法官员的希望,甚至是赖以生存的职位。刑法第九章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零二条等都对执法官吏和司法官吏故意出卖法律的渎职行为给予轻刑,即使不幸被追究,通常判处3年以下的轻刑,罕见的、特别严重的的最多也只是15年。在这种刑法制度下,执法官吏和司法官吏们就会对出卖法律所获收益与被查处的机率、人身自由代价额度方面进行评估,最终在有巨额贿赂和上层压力下,就必然选择利益最大者,那就是出售法律,除非道德极度高尚或丢官弃职;执法官吏和司法官吏们也会作出喝茶看报停开公器与被查处机率和人身自由处代价的额度进行评估,最终选择利益最大者,那就是少管闲事多喝茶,工资奖金照常发。在刑法1979年制定后很长时期里,执法官员和司法官员们都因违法犯罪者政治权势背景或者财富势力背景,而不愿也不敢也不想去追究,即使少量被追究也极轻极轻。其它企业和个人,在别人犯罪营销的情况下,如果不犯罪,基本上拿不到工程订单,基本上卖不出产品,这样企业只有倒闭,全厂职工只有饿死,于是被逼得都走向行贿的犯罪之路。还有就是非法(许多实为犯罪)采矿、取得土地、兼并国有资产等等,犯罪致富。因此富了后,心知肚明,惶惶不可终日,移民也就必然。

刑法本来规定贪污10万以上就可杀头,然而,现实中贪污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即使被绳之以法的被杀头的有几人?这让人们质疑检察官、法官们是否在保护着贪官污吏。再看看,我们的立功制度,对于贪污几个亿的大蛀虫,只要随便供出一个小兄弟,让其背两三年的小刑,巨贪因为有立功情节,因此依据法律就不可能被杀头,通常也就判死缓。死缓就是死不了的代名词,等两年后改为无期,再等一下改为有期徒刑,然后服几年,又减刑,最终释放。而那些巨贪们,钱财不可能全部被发现,隐藏的部分用于活动,足以有机会在检察官侦查阶段,或者法官审判阶段作无罪释放,或者从轻判处,至少不会被判死刑。至于被判刑后的监狱服刑阶段,是否是或里面或外面,或喝喝茶,或晒晒太阳,几年,然后。。。。。。总之,现有刑法设计及司法现状,使得许多官吏认为贪得越多,越安全,因此前赴后继,一往无前。许多周边的同事、领导都贪了,海瑞能不贪乎?海瑞同志要么弃官去当工人;要么,弃官下海但因清廉而没本钱;要么,出污泥而不染被同志们视为异已,小心被载一坨反而是罪犯;要么,跟着去贪。这就是海瑞同志在悲剧的法律环境下必须面临的悲剧的选择。

一位中国法律学者沉痛地指出“中国现在成了原罪的大染缸”。这一比喻再贴切不过了。中国的刑法是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否则,刑法制造着中国人犯罪,然后再看谁不顺眼就“依法”点杀谁,必会使惶恐不安的中国富人、达官、精英,甚至包括能买得起飞机票的庶民都想尽早移民逃离中国,想通过移民清罪,免得长期睡不着觉,造成抑郁症。

三、关于中国天维之柱崩摧的沉思与检讨

我一直主张,法律,是社会民众规则的强制化,不要谈什么统治阶段的工具,那很无耻,那是违宪。中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就说得很清楚,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人民共和的国家,什么叫共和,知道不?那就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管理国家。见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因此,法律,就是中国全体民众心目中的规则的强制化。也就是说,法律就是社会心目中的正义的秩序,就是社会公平、正义、安全、幸福等等的天维之柱。真正的、科学的法律不是邪恶的东西,不是用来统治人民、治理人民,而是人民大众制定的规定,是人民大众的保护神,它不是治民众,而是惩治奸恶和贪官污吏,保护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它所有权益幸福,帮人民大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秩序。

客观地说,大约1998年以来,中国的法治在从落后的基础上,大踏步地前进着,我们可以感受到某些权益开始被受到关注和尊重、保护。然而,2007年以来,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法治在倒退。许多事情,不是由法院公正地判决。中国出现了敢叫的孩子有奶吃,不敢叫的孩子喝空气。例如拆迁上,各地政府大量违法犯罪拆迁,一方面,许多老百姓依法去起诉无法立案,立了案也无法胜诉,另一方面,不去诉讼而是采取“哭叫”的方式,让政府头痛,让政府害怕把事闹大了,反而能获得更高的补偿。其它许多方面,都是如此。法律被变成了忽悠守法大众的东西,而不守法的人直接踢开法律反而能直接获得更大的权益或利益。现在的中国没落到人民不是依照法律能更好解决问题和保护权益,而是不依照法律反而能更好争到利益。另外,许多侵权的受害人(称为良民又何偿不可,下同)、违约纠纷的受害人(良民),自己花费许多精力、费用起诉故意加害人或故意违约人,常常遇到败诉或法律保护打折。以四川应该属于最好的基层法院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为例(个人一直认为其应该是四川最有水平的基层法院),2007年以前,你如果要去立案,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去抽号,才可能在当天立到案,因为人们相信法院,将许多纠纷信赖地交给法官来主持公道,因此打官司的人就多了,这也表明了法治的进步。慢慢地发现法院没从前那么有判决质量。例如高速公路上飞石案,高速公路经公证的确存在防抛网安全瑕疵和天桥上滞留大量足以对下面车辆致命的石头,而让小孩玩耍抛石致高速公路上的车毁人亡案,法院竟判收费的高速公路一点安全管理和保护责任都没有,全部推给无赔偿能力的小孩家庭。现在许多人不打官司了。现在,随时去随时可以立到案。这只是全国范围的一个缩影。中国法学界泰斗、中国法治的老斗士江平先生痛心疾首地指出“中国这些年来法治大倒退”,谁能负起这个责任。

再如,许多行政不作为的、行政损害的、民事被人身侵权的、被违约损害的、甚至被刑事侵犯的案件,受害人要么立不了案,要么好不容易请律师立了案,却常被“劝导”和谐,法定权益被“和谐”掉很大一部份。所谓和谐嘛,在一些人看来,依照法律打官司叫什么和谐,权益上与恶人们分文必争叫什么和谐。和谐听起来是一件不错的东西,但是怎么和谐是值得深思的。毫无疑问,和谐,也要在正义的基础上和谐,也就是也要在法律的基础上的和谐,除非说我们的法律不正义,所以踢开法律自己搞和谐。和谐也要在惩治恶人后去对恶人说教,不要护着恶人对良民讲和谐。

再如,浙江吴英案,判为有罪就有问题,法院一审就要夺人家一个26岁小姑娘的命,更加过份。面对这样的“法治”,谁不能惊心动魄?还有许许多多案例。中国的法律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的公平、正义与秩序,到底丢到哪里去了?

中国抛弃了法律,抛弃了秩序,抛弃了现代社会的朝纲,也就是自我摧毁了天维之柱。天维之柱东倒西歪时,用有人的话叫“鸟不息危檐之下”。

看起来治国是一门学问,也是沉重的责任,而不是一个诱人的职位,不是每个人都能做的。但愿有周公吐哺,天下归心,将中国建设得极美好,不仅中国公民想赶都赶不走,张仪、魏冉、范雎、蔡泽、李斯、王翦、蒙恬、蒙骜、尉缭、郑国等世之奇才都会入秦效力。

四、关于中国体制改革迟缓的沉思与检讨

许多人对中国体制改革迟缓绝望,因而心灰意冷,改做他国公民。。。。。。。

五、关于中国政治信用与前途的沉思与检讨

许多人已对此缺乏信任,对于中国未来颇是担忧和焦虑,移民也就很正常。。。。。。。

六、关于不堪回首的过去与中国极左主义随时暗流涌动的沉思与检讨

过去的,已经过去。然而在担忧与焦虑下,许多人就会回想50年代的财产征收充公,60年代、70年代十年浩劫。再加上,某些极左主义暗流涌动,不管是犯罪的还是未犯罪的富人们、权贵们、有点小钱的知识精英们,就会有一种极强烈的不安全感,大量逃离中国就是必然。实际上,任何国家出现极左主义、极右主义,甚至法西斯主义,只要未达到改变一切的量时,人们都不会大规模移民逃走。但是,当信用丢失,需要时用红地毯相迎,不需要时沦为打压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一点极左主义言论,都足以让许多人成为惊弓之鸟。因此,权谋治国和政治治国是误华之举。必须建立一诺千金的诚信政治和坚如磐石的法治。

七、关于情绪化仇富的沉思与检讨

我们许多网友伟大的情绪,的确促进着方方面面的改观,如对SARS、三聚胺奶粉、躲猫猫、CNN等等,丰功伟绩举不胜举。但是,我们有时对于富人的网络仇恨,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没有任何犯罪的富人因而被强之以法,没有任何财富被分到我们口袋里,没房的依然没房,在富人处打工的依然打工。但是,富人们却对社会公众将来是否会“杀土豪分田地”不寒而傈。对于个别乱说、乱做的稍为有点身份的人,我们将其称为不良精英,然后将不加限制定语的矛头指向中国的知识精英,想起文化大革命的“臭老九”的遭遇,除非有宁被杀头也要坚守祖国建设祖国的精神,否则能不移民?因此,我们的许多网友伟大的情绪,要继续有头脑地用在伟大的方面。

八、关于中国公民在中国成了下等人的沉思与检讨

中国现在政策上还继续执行的崇洋媚外,侵蚀着中国的凝结力,严重威胁着中华民族的存亡。

1978年改革开放时,中国极端落后,极端贫穷。请允许我用“极端”二字,事实本来就是如此。人说话要讲诚信,不要说大话、套话,什么“比较不先进,比较不富有”的。因为当时极端落后,极端贫穷,饭都吃不饱,还有刀耕火种,因此邓公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是绝对正确的,并且国家制定的优惠外资、外商、外国人政策是正确的,例如国内企业用地要交土地使用费,而为了吸引国外资本和技术来中国,促进中国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因此采用几年免土地使用费,几年免税或优惠税收的政策,虽然有点吃亏,但在没有资本和技术这两大生产要素的情况下,我们吸引了国外大量的贪婪资本和比较先进的技术,再加上我们拥有无比丰富的劳动力要素,和一定的资源要素,因此,中国生产力的机器得以启动,所以中国经济开始发展,科技水平开始进步提升。另外,国外有大约5000万华人,相比极贫穷、极落后的中国来说,他们是富亲戚,无论是希望富亲戚来投资,还是希望来发点押岁钱,总之,贫穷落后的中国在政策上对外籍华人政策是优惠的,用衣袖将板凳擦得亮晃晃的。实际上,到没什么错,毕竟是同一个中华,同一个祖先嘛,天下华人一家亲。况且还贫穷得想坐车出山沟沟都还没钱,落后得还刀耕火种,有富亲戚不尊重就显得太清高得可以。

然而,改革开放都三十年了,中国的科技已比较先进,中国的GDP已位居世界第二,特别是中国的资本已非常充足,甚至到了还出钱买美债,出钱救欧洲的地步。可是,还是沿用改革开放起步的优惠外国人的政策。如果说优惠外国人的政策在改革开放时是对的,是明智的,现在如果再继续执行,则是不明智的。实际情况是,现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经商反比中国公民更高等,外国人成了上等人,中国人在中国的国家反而继续成下等人了。例如,如果你移民做了一个外国人,你办一个企业,地方政府不敢欺侮你,因为你可以找大使馆保护你,而各地政府对中国公民办的企业,则是想怎么几乎就敢怎么,有句话叫什么,“招商引资,关门打狗”就是实例。有钱并且应该还是有点势的企业家都如此,普通庶民还会更好吗?在某些地方官员眼里,自己的狗,被打了叫破喉咙也没人敢插手,别人家的狗则不敢打,呵斥都要看主人脸色。因此中国公民在中国国内与外国人相比也就成了事实上的下等人,能不移民吗?况且中国这些年来在历史上真是进步得可以,不许告御状,不许敲登闻鼓,政策上就让各地官员将告御状的半路截回去。

本不想谈外籍华人的事,但是毕竟现在的中国公民移民大潮已严重威胁到中华民族的存亡,也就不能不谈了。我们现在的政策,沿用三十年来的习惯,是更好地保护外籍华人,而不是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因此,相比较而言,在中国自己家里,中国公民比外籍华人来说,外籍华人更为金贵和上等。坐在一起,都感觉到有点自卑,家好象不是自己的了。再如《建国大业》,不是让中国影星,而是竟然让日本人来当中国的国母?真是幽默得可以,过份得可以。一团乱搞,国民难道不会出现想法:家反正已不是自己的,还是办个移民证好,因此能不移民吗?

我们应该看到,毕竟同根生,毕竟同一个祖先。但是外家人毕竟是外家人,要在自己家里享有比自己家里人更多的权益,有失偏颇,会造成家已不是家的失落,全家人就会失去凝结力,跑光光了。别人毕竟已经是他国人,毕竟是他国的公民,毕竟向他国承担着纳税的义务、服兵役保护他国的义务、忠实于他国的义务,不可能出卖他国来帮中国。如果,不幸发生中日战争,如果,不幸发生中美战争,别人会被他国编入队伍,与中国人沙场上兵戎相见,这是任何国家铁的法律,这是人类血的事实。实际上,给予外籍华人比其它非外籍华人的外国人更多点的优惠足矣,已足以体现我们的亲情,但是中国毕竟是中国公民的中国,中国公民在中国公民的国家里比任何人享有更多权益和荣耀,这是一个国家民族凝结力的通常做法,至少是在不太落后不太贫穷后应该开始如此。

迟延改变的后果是,做中国公民低等,国家凝结力丧失,国民移情别恋。

总之,我们庶民,我们政府,都对移民狂潮负有沉思与检讨的责任。如上是笔者归纳的几点。或有偏颇,但相信大致不差。针对如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办法:

一、有罪者,海角天涯,必缉而重处

对于过去因“中国特色”的原罪大染缸而犯罪的,凡留祖国,继续建设祖国、报效人民的(中国公民),一律从轻,甚至因为造成原罪大染缸主要原因在于立法不科学和执法、司法渎职罪所致,因此原则上不再轻易主动追究庶民的过往,即使有极个别因再继续犯罪而要追究过去在时效内的犯罪的,对于过去的也一律从轻,只对新犯之罪,依法判决。这样以安人心。

而对于自2000年以来移民国外的,如果主动前来投案及返还主要财产的,一律免刑或从轻处罚。如果三个月内不来的,国家成立公民移民国外无犯罪审查局,也就是说,凡是中国公民移民国外的,一律进行无罪审查,即通过各种力量、各种手段,严格依据当时的刑法对其原来的发家史进行深入细致的准刑事调查,要确保由中国移民国外的都是良民,以免影响中国的声誉。如果调查无犯罪的,公告为无犯罪记录。如果经调查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如果已过相应的刑事时效,也要作犯罪记录在国际上进行公告,提醒移民国,该人曾犯过罪,所在国接受的,中国一概不负责任,免得被人说中国是个犯罪窝,尽来些犯罪份子。对于经调查倘在刑事追诉期的,外国人触犯中国刑律都不能幸免,何况因为其犯罪时是中国公民,即使移民国外,根据法律,因其曾经触犯了中国刑法,当然中国刑法有权力继续追究,向国际发出犯罪通缉令。即使某些国家不配合,中国也要海角天涯终身通缉此犯罪嫌疑人。随着中国的强大,以及随着全世界对犯罪份了联手打击合作加强,任何犯罪,终有一天会受到强大的中国处罚,甚至抓到后根据其原犯罪刑的严重性和席卷财富外逃情节从重处罚,而可能判处刑法相应幅度内的最高刑。例如贪污10万元,根据刑法,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在国内,通常判决就只是十多年,而移民外逃,当然是情节恶劣,从重处罚,根据其远超过10万的金额,当然是判处死刑。看谁还敢对中国吃里扒外。

二、建立中国的法治的天维之柱

如上第一项,只是权宜之计,对于遏止移民潮,挽救中华大厦于将倾不失为应急之药方。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最终还必须建立中国公平、正义、安全、民主、共和、自由、幸福的不可动摇的天维之柱,那就是法治。什么是法治,也就是以中国公民大众的意志,制定符合中国绝大多数公民大众意志的法律,然后首先治吏,使官吏们在无比威严的法律管治下,不敢柄持公器违法乱政、贪污腐败,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严格按照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完全全为人民服务,完完全全保护善良的人,严严格格惩治作奸犯科的人,以使中国大治,使法律治吏、惩奸,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民主、自由及安全、稳定、幸福等一切福祉。

三、修改刑法,变恶法为良法

现有刑法从性质上应该不属于恶法,主要愿望和主要内容还是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90%以上的条款还是科学、先进的、合理的。但是因为其在关节眼上的某几处出现问题,因而使中国成为原罪的大染缸,其在效果上成为恶的后果,因此这里所指的“恶法”不是指其性质和根本宗旨上是恶的,而是指其部分技术上和部分关节上失当造成恶的后果。前面已经作了分析。我们现在应该因时利势,进行修改。在笔者精力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修改的至少包括如下几点:(一)对于故意的极严重的渎职罪,实行反坐制。不要以为这对官吏太严酷,对于因水平原因如法官法学不精对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认识错误造成误判,当然不能反坐,现有刑法幅度已经足够,我们是指对于故意放纵犯罪,徇私枉法,故意出卖法律庇护犯罪的,原犯罪者该判什么刑就用什么刑惩处之。在历史上叫反坐制,虽有一定弊端,但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国家法律的实施是很有效果的,况且我们将反坐制限制在故意的极严重渎职罪范围内,尽量减少其弊端,这总比现有的渎职罪轻刑护吏制度好,不会造成原罪的大染缸,纵人犯罪,最终逼民犯罪。(二)对贪污受贿,根据现有法律,10万元以上就可能杀头,金额越高越倾向于判处死刑。不要以为这不文明,大错特错。文明的标准是什么,不是西方的东西,也不是东方的东西。凭什么拿西方的观念来衡量?西方的东西最多也只是参考。法律上文明的标准应是,是否公平、正义,是否更有助于大多数公民的福祉。贪污了几个亿,不杀头,保护了一个严重的恶者,造成社会贪污受贿泛滥成灾,公平吗,正义吗,更好地增进了中国民众的福祉了吗?我们法学界这几年来形成一种不好的观念趋向,认为西方非议中国的死刑制度,所以中国的死刑就不文明。想想挪威的杀人犯布雷维克 ,一连杀死86人,却只判20年,是在保护广大良民,还是在保护犯罪份子,因此法律是良民的法律还是犯罪份子不死的护身符?西方的这种法律是文明的吗?如果说是文明,那就是犯罪份子们的文明。(三)对立功制度,除非其为中国做出了水裂解氢的科学贡献,除非其舌战美国将美国围堵中国的军事和外交撤回太平洋东岸,一般的小立功就不要来忽悠了,巨贪方面恐怕不适用的为好,检举几个犯罪中国不需要,中国要的是堵住任何巨贪想事后保命的死路。对于一项制度,我们要用经济成本数学、社会成本数学去概算取舍,不要说什么立功有助于抓捕其它犯罪,使大家都不敢犯罪,现实不是这样。我们要堵住贪官们事后可以逃生的幻想,不敢再犯。当然了,有个别人是会犯的,就将其作为不要命的垃圾,扫除就是了。绝大多数都会珍惜生命的,他们在科学的法律制定下,就不得不成为人民真正的公仆,而不是蛀虫。当大家都成为了公仆时,大家都习惯地成为公仆,和申也会变为海瑞,科学的刑法也就成为改恶为善的良法。这一点笔者赞同商鞅的法治观。

四、及时推动体制改革,建立民众满意的体制。

国家一切工作的核心是让人民满意,因此拖不得。

五、重铸一诺千金的政治信用。

人无信则不立。

六、随时防范左倾主义

左倾主义除一部份有不良意图外,大部分应该说是好心的,但是好心却偏执,弄出许多灾祸,因此国家要防、人民要防,自己对自己也要防。实践已经证明,极左主义,不仅害民,害国,也害共产党。想想当初井岗山的王明左倾主义吧,红军差点全军覆没。再想想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几次左倾主义死了无数革命者和共产党人。再想想大跃进、人民公社,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等等左倾主义和极左主义,对于人民,对于国家,包括对于共产党无一不是致命性的。左倾主义,中国再已经受不起,需要全民防范,自我防范。

七、引导民众对贫富的正确态度

引导民众去关注建立公平的发家致富法律,和推动公平的司法环境,建立社会的公平竞争机制,避免非智慧的情绪演没我们网络上一向伟大的情绪。同时用法律来保障任何人合法致富,用坚如磐石的法律来保护任何公民合法财产的神圣权。并鼓励、引导、敦促富人帮助社会走向慈善、共富、友爱的社会。

八、中国乃中国公民的中国

要提高中国公民的社会地位,在本国域内,要将本国公民总是放在外国人之上,而不是将外国人放在中国公民之上。否则会离心离德,家庭分崩离析的。

个人水平有限,如上八点,请讨论指正。目的,在移民潮汹涌澎湃之时,与有中华兴亡匹夫有责的国人们共同检讨我们自己,找出扶中华大厦于将倾,挽民族危舟于骇浪的办法。

2011年10月23日 写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