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xcel怎么进行乘法:南昌廉政网---努力实现“五个统一”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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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五个统一”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作者:周兴文    来源:市检察院    日期:2008/12/24
要实现《实施纲要》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如何做,这是我们几年来努力探索的课题。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文明机关为载体,积极探索惩防体系建设规律,从教育制度入手,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查处的治本功能,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全市连续三年评为“文明机关”,在全省检察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连续三年名列前三名,涌现出一批全国先进基层院和先进个人。我们主要做到了“五个统一”:
一、坚持教育预防这个根本,做到“知”与“行”的统一
强化教育、注重预防、提升素养,是我们近几年来一贯坚持的做法。几年来,我们积极构建政工、党组织、纪检监察和各部门“大宣教”工作格局,整合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内容,综合多种教育手段,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形式上,注重经常性,突出结合实际,“寓教于乐”。如:专题讲座、理论研讨、知识竞赛、案例警示、廉政文化、书画展、文体活动、拓展训练等。在教育内容上,注重思想基础教育,突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主体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在教育方法上,注重合理性和效果性,突出以人为本,创造和谐共事环境。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明白了行为准则,更加牢固地树立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在行动上努力做到秉公执法,规范办案,不以案谋私、不徇私枉法、不违规办案,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规范、文明、廉洁已形成风气。举报检察干警违纪违规特别是以案谋私等腐败问题线索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并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比2005年下降了近50%,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近30%。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职责与权力的统一
党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干警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自身反腐败的组织保证。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自身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关键。从2003年起,我们将每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从两级院纪检组长、监察主任扩大到党组成员、政工科长、部门领导参加,并通过三级专线网组织全市检察干警收看。牵头部门从纪检监察“唱独角戏”,改为政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党组织协调,实行全党抓的工作格局。从而使检察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明确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要求;明白什么情况下要作为,什么情况下不能为;懂得手中权力为谁使用、怎样使用。每年年初,我们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每季度各部门报告工作,都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大会报告,年底进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班子、对干部考核和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三年来共追究9名领导责任,其中纪律处分2人,免除职务1人,向市院作检讨4人,大会检讨、扣发目标管理奖2人。对我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明白:领导是权力,更重要的是责任。目前,各单位、各部门都能做到把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部门领导切实负起教育干警的责任,管好自己的人,激发干警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三、建立制度管人管事机制,做到“建立”与“落实”的统一
制度为惩治腐败提供了标准和程序规范。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是坚持依法办案、从严治检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建立完善并落实制度,也是我们近几年来特别注重抓的环节。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南昌市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规定》、《南昌市检察机关个案监督办法》、《南昌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年终述廉报告制度》、《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及任前谈话、廉政谈话、戒勉谈话、责任追究、财务监督、廉政档案等十余种制度,制度不断完善。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制度,是前题,落实是关键。因此,我们更加重视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突出问题,采取督察方式,促进制度的落实,推动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制的建立,促使领导干部在制度规范下管人管事,保证干警在制度约束下做人做事,有效发挥了制度惩治腐败的功能。如:2006年我们在开展对办案安全、“一案三卡”、警车管理、案件线索管理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活动中,发现个别基层院办案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一案三卡”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及时下发“抄告单”,要求限时整改,并由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对此,相关基层院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保证了制度的落实。
四、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做到监督与自律的统一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谁来监督,又怎样监督,这是我们几年来一直思考和探索的课题。我们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不断创新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构建监督网络,务求监督效果,增强监督与自我约束的意识。针对检察工作特点,我们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述廉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个案监督办法”,并认真落实了“一案三卡”制度。重点突出了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的监督。对自侦案件中的“三不案件”及重大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前谈话、戒勉谈话等制度。目前,领导干部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申请纪检组介入监督的氛围已基本形成;二是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三是坚持市院派员参加基层院班子民主生活会、市院领导与基层院领导谈话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保证检令畅通。四是从2003年起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在述廉制度中,对述廉对象、述廉内容、述廉程序、述廉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述廉程序中规定:每年由市院纪检组提出重点述廉和一般述廉对象,并进行公示,然后由述廉对象写出书面述廉报告,纪检组根据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向述廉对象进行反馈,述廉对象就群众提出的问题在述廉时进行说明,述廉中听取与会人员的评议,对评议意见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由纪检组跟踪督察。
实践证明,只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的氛围,才能激发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自律意识,变被动为主动。重大事项主动报告、主动申请监督已形成风气,公正、文明、廉洁办案的氛围浓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在当地的评价逐年升高,在去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问卷调查中,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总体评价满意的达88%。
五、发挥查处的治本功能,做到治标与治本的统一
在惩治与预防腐败问题上,惩治与预防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政策,该惩则惩,该防则防。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涉及用人、管财及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既要把握各个环节防治腐败的重点,又要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不能在查处腐败时,发生检察环节上的司法腐败问题,不能因为强调教育为主、“以人为本”,而不敢揭露“阴暗面”,惩治“害群之马”。几年来,我们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违法必惩”的原则,做到查处与保护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始终把发生在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中发生的问题,作为查处预防的重点,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案谋私、违规违纪办案等严重损害检察形象的行为。凡是实名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详细、具体、有举证的,我们都件件调查核实,按照惩治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举报失实的,及时给予澄清,保护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严肃处理,决不迁就,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先后查办了某区院批捕科原科长涂某受贿案、某区院干警不文明办案致人伤害案、某区院干警刘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及以检察人员身份骗取钱款案,追究领导责任2人。同时,每办一起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人教育一面。同时,采取措施,帮助相关部门堵塞漏洞,进行整改,固本清源,做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