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基回弹模量计算公式:拿什么维护“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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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什么维护“文化安全”?四川省委宣传部  吴景双2011年11月08日18:0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我认为,《决定》之所以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摆在三个“更加”的中间位置,完全是因为文化安全是其中的顶梁柱,少了这根顶梁柱,影响力、竞争力、软实力就不能壮大、就不能成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进入新世纪以来,几乎每年都有这方面的探讨,有的已经形成专著,为把众多的“散打”变成“组合拳”,下面顺便提一些纲目出来,期待共同探讨,促成质的飞跃。

  一、通过文化发展也就是文化的与时俱进来维护。发展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物质到新物质的运动变化过程。事物的发展原因,是事物联系的普遍性;事物发展的根源,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物的内因。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而向前的,上升的,进步的运动即是发展。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信息时代,文化借助网络技术克服时空障碍,在全球迅速传播,不仅实现了文化传播手段的革命化,而且,网络所创造的虚拟社会也为人们提供了全球的文化消费空间。守旧必亡,固守必败。必须紧紧跟上前进的步伐、发展脚步,才能保住阵地、守住阵地。胡惠林、钱逊等认为:在“跟”的过程中,肯定要遇到一些问题,甚至出现很矛盾、很纠结的状态,但是,正如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崭新的文化媒介和文化形态的出现,都必然地要构成对于一种文化的创造性破坏一样,文化传播路径的迅速发展,也将“破坏”现成的文化结构、存在方式和生态系统。但是,这种“破坏”犹如体细胞的新陈代谢,是正常而且必需的。不代谢,失去正常的代谢功能,就只有淘汰,只有死亡。殷周之际,朝代的更替促使人们对天命思想产生怀疑,提出“天命靡常”,由此引发了中国文化发展中的第一次大变革。开始摆脱天命思想束缚,转向人文精神方面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百家争鸣也是一次文化自觉的运动。这次运动经历了数百年,奠定了以后中国文化发展的方向和基础。东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佛教吸取中国传统儒学的因素而中国化,儒学也吸收佛、道的精华而发展到新的阶段,达到儒道佛三家并存互补,共同构成中国文化整体的局面。近代以来,社会变革的步步深入,不断向中国传统文化提出新的挑战;中国传统文化的变革也在应对这些挑战中步步深入。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戊戌变法、辛亥革命进行政治制度的变革,再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伦理的觉悟”,批判旧礼教,倡导民主、科学,将变革推进到思想道德层面,可以看作是近代以来我们民族文化自觉的一个逐步深入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文化领域也出现了空前深刻的变化。“进攻是最有效的防御。”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对于民族文化艺术最有效的保护就是与时俱进。舍此,别无他路。

  二、通过文化嫁接也就是文化的开放包容来维护。文化嫁接是由社会工作者王昱州受果木嫁接的启发创造的。文化嫁接就是不同的文化的融合。文化融合的过程:一是接触。各种文化因为传播而发生接触,这是文化融合的前提;二是撞击和筛选。每种文化都具有顽强地表现自己和排斥他种文化的特性,各种文化接触后必然发生撞击。在撞击过程中进行社会选择,即选优汰劣;三是整合。从原来的文化体系中选取的文化元素,经过调适整合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新的文化体系。现代美国文化就是多种文化融合的结果。对于融合过程中发生的“文明的冲突”,张骥、魏国栋等多数专家学者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不可避免的冲突,这种冲突是维护自己的文化存在权、文化个性表达权和文化发展道路选择权,不是排拒先进的文化、优秀的文明成果,而是吐故纳新。代谢过程中,有一点小小的阵痛,反而有利于本土文化的新生。譬如:先秦文化的繁荣,得益于春秋战国时期稷下学宫的兴盛。稷下学宫兴盛时期,几乎容纳了当时“诸子百家”中的各个学派,孟子、淳于髡、邹衍、田骈、慎到、申不害、接予、季真、环渊、彭蒙、尹文、田巴、儿说、鲁仲连、邹爽、荀子等群星闪耀,光华夺目。世界所有文明的兴起乃至繁荣,都是如此。民族文化走向世界,与世界文化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流,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唯有融合新的元素、新的力量,民族文化才能得到大力继承、大力弘扬,才能不断提高“走出去”的能力和实力,才能回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排拒,不仅维护不了文化安全,而且影响甚至危及文化安全。提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立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机制和保障体系,并不是要搞新的文化关门主义,而是要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文化利益出发,根据中国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需要,创建新的国家文化安全观。魏国栋等认为,这种新的国家文化安全观的特征是:符合中国文化国情、反映中华民族根本文化利益的“国家文化安全观”,而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文化安全观: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文化安全观”,而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需要的;符合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积极的、发展的“国家文化安全观”,而不是疏离与世界市场体系之外的、消极的、孤立主义的“国家文化安全观”;符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的“国家文化安全”政策,而不是和世贸原则(WTO)相对立的“国家文化安全”政策。开放之后,会有一些消极的东西、负面的东西进来,但是我们有自己的抗生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不怕别人的百毒侵。

  三、通过文化产业也就是文化的市场参与来维护。文化产业,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出现。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市场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是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之间各种经济关系的汇合与总和。只要是产品,就不能强买强卖。如果别人不喜欢,就是白送也是白搭。作为产品的文化,在市场上的遭遇与经历跟其他商品的遭遇与经历一样,都要经历市场的考验与挑战。市场是检验文化产品的“试金石”。虽然单个文化产品的价值可能一时得不到呈现,譬如卡夫卡、司汤达,有的甚至需要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显现出来,但是,就整个文化产品市场而言,应该是立竿见影的。此处有一个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之争,争文化事业者误以为文化事业不是市场,忘了集体买单也是市场买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也要看值与不值。供给事业的文化产品也是商品。构成当下民族国家文化安全威胁的主要方面,正是通过和借助文化产业这样具体的现代文化传媒形态和系统来实现的。文化产业除了遵循质优价廉、“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精”的市场机制,多数专家学者认为,与其他产业发展不同,发展文化产业并不是一般地满足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而是对一种新的战略资源的掌握,是对一种战略市场的争夺,是一种对于新的文化存在的主导权的争夺,眼下的优势虽然不能稳握长久的胜券,但足以显露过往的后劲与锋芒。正是由于这种争夺的结果将直接决定一种文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前途与命运,文化产业也就成为当前条件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内容。当不发展文化产业便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时候,发展文化产业就成为一个国家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必不可少的战略需求和战略选择。发展文化产业不仅不会必然地构成对国家文化安全的威胁,相反,只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国家文化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系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源。美国政府主张将文化产业发展置于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中成长,实行“开放性”的市场融资战略。美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社会资助来自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多渠道,其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美国的各文化产业集团还有自己开放的融资渠道,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如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美国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价格机制,将非投入文化部门和外来资金引入文化产业部门,而那些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事业如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遗产等,主要是依靠美国政府的资助而得到发展。这都值得我们借鉴乃至引用。

  四、通过文化传承也就是文化的血脉贯通来维护。胡邦炜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什么都可以失去,唯独文化不能失去,文化血脉不能中断。因为只要文化存在,失去的一切都能重新找回来,而一旦失去了文化,就会造成民族主体性、自主性的完全迷失,这种后果将是灾难性的。”维护文化安全必须保证国家享有独立完整的文化主权。这种主权不是“自家的娃儿乖”,更不是“谁不说咱家乡好”,而是敢把自家的宝贝拿出去与人家的宝贝比,道出自己的真本事,亮出自己的“杀手锏”。自以为是的传承不是最佳的传承,闭关自守的传承也不是有生命力的传承。有传统不与现代契合,再悠久的文化也是死文化,不是活文化。维护不是固守,活的文化需要在传承中维护,在维护中传承。李河等认为,故纸堆的传统只有学术研究的意义,要传播传统文化,就必须使它深入现代生活。海纳百川、吐故纳新式的传承才是最好的传承。魏国栋等认为: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文化也凸显全球化趋势。文化全球化进程表现出文化的“趋同”与文化的“多样”。某些强势文化正试图“同化”弱势文化,而弱势文化则竭力维护着文化的多样性。人类学大师萨林斯认为:“全球化的同质化与地方差异化是同步展开的”。其实,“趋同”和“多样”本来就是对立统一的,两者体现了一种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此道理。保证一国的文化安全,需要在“趋同”的背景下,保证文化多样性的共存,也即文化的繁荣共享。共享才能共生,共享才能共赢。肖元恺等认为,“全球化恰恰给了我们这样一个机会,一个表达本土文化的特性的机会。”李河等认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是精神内核上的传承。旧形式上要赋予新精神,才有活力,才有生命。贺新元等认为,我们国家在发展文化软实力的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中国文化传统与实际,着眼全球文化态势与格局,从文化主权角度来思考中国文化的建设,不能陷入西方国家的陷阱,不能全盘照抄照搬国外的做法。他山之玉,是可以攻石,关键是我们要具体分析他国之玉,去伪存真、去粗存精,把真正的能适合我国实际的玉借鉴过来,以助推我国在成为经济强国的同时,成为世界思想知识产品的大国,最终以中华文明的“和而不同”,引领世界从“文明的冲突”走向“文明的共容”和“文明的和解”。刘起林、王耀中、彭新宇等认为,中华文化的悠久历史和丰富资源,使我国文化产业孕育着产生巨大的机遇。只有切实促成高端文化产品的创造性,从整体上提高民族文化的境界和品质,才能形成巨大的感召力和共鸣度,从而改变不良文化、非中国自主文化泛滥的局面。传承,就是要会吃百家饭,会穿百家衣。

  五、通过文化实力也就是文化的生产大军来维护。文化能不能屹立世界民族之林,能不能在全世界独树一帜,说到底还在文化人才的生长方式、生长环境、生长能力上。加强中华民族文化的力量,使之从世界文化之林脱颖而出,必须倚重知识分子,促成知识分子能力的发展、队伍的壮大。知识分子掌握渊博的知识,担负着文化的传承和创新的重任。他们作为社会中文化素养和文化含量较高的群体,是保证文化安全的“脊梁”。著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认为知识分子是统治集团的“管家”,指出“没有知识分子,那就是没有组织者和领导者,也就是没有组织的”。可见,知识分子群体在整个国家社会结构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党的领导人一贯重视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认为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先锋和桥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没有知识分子的参加,建设和改革的胜利更是不可能的”。胡锦涛同志更把知识分子放到了新的高度,强调“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确立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支撑。全党全国要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各项战略任务,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开创我国人才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人才保证”。李君如、贺新元等认为:文化人才和其他人才不一样,它不是靠那些听话、循规蹈矩的思维方式来处理人和事,而是靠求新求变来给社会提高崇高追求的精神力量。在文化创新过程中间,会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是包容,还是扼杀,将会影响到创新人才的成长,更会影响到这个国家文化的繁荣发展。如果没有包容性,就不可能有创新型的人才,就不可能有文化的繁荣。文化的发展必须要以人才为支撑。作为文化强国,美国十分重视文化创造人才和经营人才的挖掘培养。美国共有30所大学开办了文化管理学、艺术管理学等专业,专门培养从本科到博士的文化管理人才。美国还重视文化及文化产业研究智库的作用。这些机构一方面进行纯文化研究,同时还针对行业、技术、市场进行研究,其研究成果对政府管理、企业决策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强大的研究智库对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另外,美国每年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潜力,从世界各地吸收大批优秀文化艺术人才,源源不断地为其文化产业市场注入新鲜血液。

  六、通过文化创新也就是文化的新鲜血液来维护。创新这个词儿是一个高频词,大家都在说创新,每人每事都在讲创新。如何创?如果不站在全世界最先进的文化前沿上,老是原地打转转,绕圈圈,就根本谈不上。创新不是改良,创新是在求异的前提下,发现前所未闻的规律,发明前所未用的技术,实施前所未有的举措,创造前所未见的事物。创新包括内容上的创新,形式上的创新。形式上的创新又包括表现形式、传播方式的创新。文化在交流的过程中传播,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都包含着创新的意义。美国人弗兰克·宁柯维奇在《文化外交》中指出:“文化手段和政治、经济、军事手段一样,不但都是美国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在大国间军事作用有限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现代核战争中无法严密保护本国不受报复的情况下,文化手段尤其成为美国穿越障碍的一种更加重要的强大渗透工具。”仲呈祥、陈少峰等认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对文化创造、文化创新的强调非常突出,文化创造有关表述在文中出现7次,包括不断以思想文化新觉醒、理论创造新成果、文化建设新成就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向前发展,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的新局面,要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等。《决定》对文化创新与创造前所未有的重视,说明高层已经认识到释放普通民众文化创造力的重要性,这与追求文化创新创造的思路相互印证,相互推进。李君如等认为:文化是民族血管里的血液,血液是要更新的,否则就意味着生命的衰退。建设文化强国就是要“造血”,造一个新鲜的血液,给我们这个民族增添新的力量。文化强国的建设不是简单完成文化传承的问题,要把传承与创新结合起来。要善于学习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同时又把世界优秀文化和传统优秀文化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文化。在网络文化建设上,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来大力发展、大力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而不是单纯的封网、删贴、不报道。

  七是通过文化法规也就是文化的产权保护来维护。知识产权是维护文化安全的一张王牌。贺新元等认为,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发展文化产业、保护文化主权,都相继提供了优越的法制环境。美国是通过立法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第一个国家。早在1790年,美国就颁布实施了第一部《版权法》以保护知识产权,通过宪法保障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做法也可以追述到1871年。美国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先后通过《反盗版和假冒修正法案》、《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反电子盗版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等多部法案。此后,随着美国文化的不断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其文化立法体系逐渐完善。日本为了保护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对相关文化产业进行了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出《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知识产权基本法》、《有关文化的创造、保护以及活用的促进的法律条文》(又称:内容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涉及电影业、电视业、动画业、音乐业、游戏业、出版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使日本文化艺术、文化创作得到了正式的法律保护。韩国政府为规范文化产业市场的运行程序与运作机制,克服政府和企业的盲目行为,适应数字化信息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提升文化生产力和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与法律法规。政策层面的有《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文化韩国21世纪设想》等。法律法规层面的有《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设立文化地区特别法》、《出版与印刷基本法》等。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奠定了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基石和法制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必须从遵守国际规则转向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成为国际标准的创造者、生产者,才能牢牢地立定在国际话语体系中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