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种族扩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职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9:39:09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基本职能

(一)基本职能。负责办理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检查、督办信访举报案件;调查、了解、协调和解决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搞好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及信访统计,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举报信息;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

(二)职能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六个强化”。①强化了信息职能。采集信访举报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②强化了监督职能。包括对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监督方式有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手、实施组织处理、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定期通报、集体警示等。③强化了办案职能。包括案情单一、线索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问题;情况紧急,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需要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法问题;突发性集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情节清楚、性质恶劣,能够尽快查清的打击报复举报案件;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快速查办后能够及时挽回影响、避免损失的问题;上级领导交办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④强化了基础职能。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畅通基层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⑤强化了处理集体访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人要回来,事要解决,巩固成果,人不倒流”。坚持先解决违法问题,后解决信访问题。坚持周密计划,制定预案,超前防范,化解在初发阶段。坚持查处集体访背后的腐败问题。⑥强化了管理职能。包括信访案件、信访统计、信访档案、内部工作制度、办公自动化、责任目标管理等。

(三)职能区别。纪检监察信访与党委、政府信访职能有“五个不同”。①工作性质不同。②职能界定不同。③受理范围不同。④处理依据不同。⑤保密要求不同。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弄清职能的区别并不是分心和分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主动接受领导。现阶段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大都是政策、法律和纪律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仅靠哪一个部门去处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与配合非常重要,许多问题只能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去对待,这样解决信访问题才能形成合力。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法规建设及发展

信访举报工作法规,既涉及党内法规,又涉及行政法规,是信访举报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细则、意见、制度的总称。大体可分为程序类、职责类、方法类和管理类等四种,在实践运用中坚持了继承与创新,呈现出鲜明的“七性”特点,推动着信访举报工作与时俱进上水平。

一是具有法治的全面性。现在使用的信访法规共有十部。即《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关于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法规维护了国家法制精神,保持了党内法规特色,体现了部门之间的配合,坚持了与党的纪律的统一。

二是具有敏感的政治性。信访法规的政治敏感性,不仅仅“用之于治民”,重要的在于治官、治政。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制国的大前提下实现信访法制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具有严密的程序性。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从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到信访问题的处理终结,都规定了具体程序和处理过程。包括特殊的信访举报,如告急信访举报、联名信、政治敏感性的信访、诈骗性信访、反动信件、对来访中生病、住院、生活困难及患有恶性传染病人的接待与处理等。

四是具有直接的监督性。纪检监察信访法规直面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腐败现象,规定了严格的制约和惩处条款,直至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从而形成不敢为、不易为、不能为的监督效果。

五是具有超前的预防性。纪检监察信访法规具有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防范功能。法律是双刃剑,遵守它就保护你,违背它就惩罚你,任何时候都含糊不得,马虎不得,试身不得。

六是具有严肃的惩戒性。严格禁止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诬告陷害他人、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信访人扰乱工作秩序、受理承办人员泄密、侵权行为等。规定承办案件的人员回避查办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不利于正常处理的案件。规定工作人员要联系群众、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法纪、保守秘密、正确疏导、实事求是。违者不仅承担纪律责任,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是具有较强的权威性。信访法规既有外在影响力,即“国家性”、“责任性”和“强制性”三方面基础,又有内在影响力,即人们的“习惯性”、“利导性”和“程序性”三方面的品质。其权威性就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纪检监察信访队伍素质及能力建设

人的素质是指人的品德、才智、能力、性格、气质、情操、兴趣、风度、体质等诸种要素的综合。具有好的素质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因此,纪检监察信访队伍必须注意素质培养,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五个能力”。

(一)办信办访的业务能力。信访干部的业务能力,从应知应会的意义上讲,起码应该达到“四个熟悉”。一是熟悉法规。对现有信访法规都应学懂弄通,熟悉基本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使之成为把握法规的明白人,落实法规的有心人。处理信访业务不激、不过、不偏、不错。二是熟悉政策。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既要打击少数严重腐败分子,又要争取挽救大多数。实践中不打擦边球,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为人情风所动,不为说情风所扰,不为关系网所困,不违反政策闯“红灯”。三是熟悉方法。从接访做起,把“导而不堵”、“暖而不冷”、“快而不拖”、“公而不偏”寓于办信办访始终,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四是熟悉纪律。保持“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信访干部形象。争做勤奋学习的表率、爱岗敬业的表率、执纪为民的表率、团结务实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二)控告申诉的鉴别能力。无论是控告还是申诉事项,都要通过筛选才能进入办理程序,这是对信访干部鉴别能力的检验。一是鉴别真假。对信访举报件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去伪存真。做到惩处腐败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告者。二是明辨是非。允许被处分人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自己辩护。申诉有理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而本人坚持错误和无理要求的,则批评教育;无理取闹的则严肃处理。三是区分善恶。广大群众对党组织、对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和其他败坏党风、政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法律保护,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于诈骗性、反动性、政治敏感性的信访件,要明察秋毫,旗帜要鲜明,处理态度要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四是把握轻重。集中筛选下列线索,即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接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而在离职后收受财物等。

(三)信访案件的突破能力。争取所查案件和受处分人同意处理意见,并感谢组织;确保所查案件和受处分人同意处理意见;尽力避免所查案件和受处分人基本同意处理意见,但在个别问题上持不同意见;防止出现所查案件和受处分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按照这个办案标准信访干部应该达到“十会”。①会受理。既要掌握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又要掌握受理对象和受理范围,决定是否初核,并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②会初核。涉嫌违纪且线索具体的,必须进行初步核实。署真实姓名的优先办理,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初核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经初步核实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或其他处理建议;反映问题失实的,予以说明或澄清;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③会立案。履行审批程序,遵守审批和调查时限。案件调查结束,应按照规定将证据和程序两方面材料,全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④会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据,明之以法,离之以鉴,导之以趣,服之以识,慑之以威,迫之以难,疗之以症。⑤会取证。调查取证须两人以上并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有关办案证明文件。既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证据,也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证据,特别注意收集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等客观性强的证据。禁止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补证。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交代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⑥会审理。掌握案件审理工作条例,把握审理案件基本要求,懂得审理工作程序,履行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⑦会结案。结案时须认真听取审理和检查两方面的意见,慎重对待有分歧的意见。不得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研究。重视处分决定的执行,履行执行处分决定须宣布的要求,防止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甚至腾空。⑧会移送。调查已经证实涉嫌犯罪的案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后,按规定程序、手续及时移送司法机关。⑨会“两规”(包括“两指”)。执行“两规”不走样、不变通、不动摇、不含糊、不违法、不松懈。⑩会用自动化办公设备。包括打字、上网、下载、收发电子邮件、写博客、信访信息软件、收发传真、复印文件、收发短信、照相、录音、录像等。

(四)沟通协调的组织能力。一是懂得沟通协调的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司其职。二是懂得沟通协调的任务。解决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信访举报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懂得协调沟通的程序。“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四是懂得协调沟通的权限。不依据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不越权办访,不越位指挥。

(五)信访举报的应变能力。体现在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带着感情与感情用事的关系。带着感情办信办访,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感情用事,就是受感情和利益的驱使,在办信办访中,乱表态、乱许愿、乱作为、不作为。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始终如一地坚持不突破法律法规界限;不突破政策底线;不用花钱买稳定来代替做工作;不为一时一事的解决问题而引起其他类似情况的攀比。二是下访与上访的关系。现阶段许多信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究其产生的根源有的在中层,有的在上层,多数涉及到制定政策、法规和掌握编制及资金的上级机关,涉及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作风或腐败问题。所以我们只盯着下访还不够,要在下访的同时,组织干部“上访”。通过到县、到市、到省直至进京,汇报问题,沟通情况,争取政策,解决属于上面应该给予解决的问题,并且注意查处发生在信访背后的腐败问题,从而达到息诉罢访。三是“人要回去”与“事要解决”的关系。“人要回去”是前提,必须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分流得好。“事要解决”是关键,建立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与所在单位实施责任对接,强化“事要解决”的力度,靠“事要解决”保“人要回来”,以“人要回来”促“事要解决”。四是“内部矛盾”与“非内部矛盾”的关系。对人民内部矛盾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直至定纷止争。对那些犯罪事实确凿、已被依法惩处的犯罪分子,又打着上访的幌子,公然向国家法律挑战,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叫板的,既不能退让,也不能放过,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解决,力求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扬汤止沸”与“釜底抽薪”的关系。“扬汤止沸”是办信办访的治标措施,而“釜底抽薪”则是从体制机制制度的层面上彻底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因此。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五、当前纪检监察信访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上下工夫。一是畅通保障现有渠道。二是开辟方便快捷渠道。三是发展扩大信息渠道。

(二)排查化解化解矛盾纠纷,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工夫。一是围绕责任主体排查化解。二是围绕历史疑案排查化解。三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化解。四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排查化解。

(三)加强信访监督,在切实更加注重预防上下工夫。一是贴近重点岗位。二是贴近重要人员。三是贴近重点人物。四是贴近重点问题。

(四)搞好跟踪督办落实,在切实提高办信办访质量上下工夫。一是函询督办。二是网络督办。三是面对面督办。四是联席会议督办。五是现场跟踪督办。六是领导包案督办。

(五)严肃查处信访案件,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上下工夫。坚决查处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涉土类”案件,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涉迁类”案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涉农类”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涉企类”案件。

(六)实施首诉必办,在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上下工夫。一是坚持首诉必办。二是坚持公正第一。三是坚持错案追究。

(七)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信访体制机制制度上下工夫。一是创新信访举报工作体制。二是创新信访举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