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索松村住宿:解放军编制体制发展概况(1949—1988年) 第六部分 军队装备及国防科研、国防工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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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编制体制发展概况(1949—1988年) 第六部分 军队装备及国防科研、国防工业编制体制的调整与发展2009-07-31 23:21

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所)调整改组

    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部分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所)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整,实行了“部院结合,厂所挂钩”。是年1月,经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原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为基础成立导弹工业部(即第七机械工业部)。同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分别改归第三、第六、第四机械工业部建制。同年4月,中央军委还决定将炮兵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院部及下属的5个所分别划归第五、第四机械工业部领导(该院下属的三所仍属炮兵建制)。到1966年,国防科委和炮兵的研究院已全部移交给国防工业部门。


军事接管国防科研机构

    “文化大革命”初期,国防科研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为巩固国防科研成果,保护国防科技队伍,继续开展国防科研工作,聂荣臻于1967年3月11日向毛泽东、中共中央常委、中央军委、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呈报了《关于军事接管和调整改组国防科研机构的报告》。建议对国防工业部门的一些研究机院实行军事接管。同年4月,国防科委实行军管。


调整改组军管国防科研单位

    1967年9月20日,聂荣臻根据集中统一、分工协作、以军为主、军民结合的原则,建议将中央批准军事接管的国防科研单位和国防科委原有的研究院(所),调整改组为18个研究(设计)院。报告获毛泽东、周恩来批准后,1968年2月8日中央军委常委会确定,给调整后的18个研究(设计)院授部队番号。原来已有和新建的研究院依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至十八研究(设计)院。但是,在批判所谓“大科研主义”的浪潮冲击下,调整改组工作被迫停止。


调整国防科研管理体制

    1969年至1970年,中共中央作出一系列决定,以使用、生产、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国防科委所属的常规武器科研试验、生产单位分别划归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海军、空军和有关工业部建制。基础理论研究单位交回中国科学院。第二机械工业部(核技术工业)、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划归国防科委管理(建制仍改属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改变为统一组织全军战略核武器发展、研究、试制、试验、定型和监督批量生产和业务的领导机关。

再次实行部院结合

    1973年9月和1974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作出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继续调整军队所属研究院(所)的隶属关系,再次实行部院结合。将国防科委、总后勤部、各军兵种所属的一些科研机构划给国防工业部门。各军兵种保留了所需的研究装备使用管理的精干机构。第二、四、五、六机械工业部对直属企业和研究院(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建立常规武器试验靶场

    1953年9月29日,彭德怀主持召开军委办公会议,决定筹建常规武器试验靶场。同年12月29日,总参谋部正式批准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试验靶场。1956年4月7日,该场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械科学试验靶场,属中央军委总军械部建制。主要承担地面炮和步兵武器的试验任务。上世纪60年代初,常规武器试验任务迅速增加。为使靶场的试验能力满足科研、试制的要求,1963年由张爱萍负责,海、空军和炮兵领导人参加的常规兵器试验靶场规划小组,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向中央军委提出了将第一军械科学试验靶场建设成为陆、海、空三军常规武器装备综合试验场的建议,1964年1月24日,中央军委批准了上述建议,并决定将该试验靶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科学试验基地。1965年,又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一训练基地的番号。1969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建设了一个与上述试验靶场同样规模的分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常规兵器第二试验场(前者为第一试验场)。1979年,雷达试验所又从第二试验场分出来,组建为常规兵器第三试验场。至此,第三十一基地已由一个担负地面炮和步兵武器试验任务的常规兵器试验场,发展为分别担负陆、海、空三军常规武器装备综合试验任务的3个试验场。


建设地地导弹、卫星试验场

    1957年12月26日,彭德怀指示:“根据中苏协定,需要组建试验靶场,国防部决定,靶场组建和建成后的管理由炮兵负责,总参谋部领导和监督这一工作的进行。”从1958年元月起,以原志愿军第二十兵团领导机关为基础,组建导弹试验靶场领导机关和部队,称“炮兵营房工程建筑部”。6月,中央军委批准其试行编制,靶场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技术试验部、训练部、飞行勤务部、总工程部、后勤部及海上分场。同年9月20日,国防部决定,靶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训练基地,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1960年,总参谋部批准,该基地领导机关增设工程部,基地下辖4个导弹试验部、1个飞行勤务保证部、1个弹着区航区管理部。二十训练基地初建时,承担地地、空空、地空导弹和海军导弹科研试制产品的试验、工业成批生产产品的抽检和特种技术部队的训练任务。在业务上属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军事、行政、党政、后勤工作分别归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领导;基本建设在特种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建立武器装备管理体制

    根据1977年12月中央军委《关于加速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决定》,总参谋部经过反复研究后,于1979年制定了《一九八五年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常规装备(陆、海、空军主要战斗装备)体制》,并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发执行。到1980年3月,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对这个《装备体制》又作了修改,由原来的165项减为136项,压缩了新研制的大型装备29项,重新予以颁发。


建立武器装备系统分析论证机构

    1980年8月22日,中央军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组建各军兵种和总部的武器装备系统分析论证机构。这些机构成立后,武器装备发展的论证工作有了明显的加强。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上马一个新型号,首先要由使用单位和科研部门分别进行必要性、可能性、先进性、经济性和时间性的论证,然后共同向上级提出可行性报告。负责审批的机关,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真正需要、条件又确实具备,才予以批准,列入型号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