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崛起手机版:《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版文章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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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为什么不愿去“全裸”的白庙乡

周明华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16日   02 版) 

    按国务院要求与布署,90多家中央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数据,但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却未跟上步伐。据悉,目前只有北京、上海、陕西等极少数省级政府晒了“三公”经费,而地方政府如何做好“三公”接力、百姓如何行使监督权利、后续工作如何开展等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据称,地方接力“晒三公”不力,疑因招待费和公车费过高。(《经济参考报》9月15日) 

    有人认为国家推动的这次“晒三公”行动意义有限,我却不这样认为。我国“三公”经费过高,导致行政成本过大,最终使纳税人负担过重,使政府公信力下降,等等,此类问题早已明摆在那儿。我们现在就是要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尽快接力“晒三公”行动。因为即使不“晒三公”,民众早就知晓一些官员“吃喝上瘾、坐公车上劲、公款出国游上心”的那点破事儿。如今国家行动推动公开,以后这些官员便不得不有所收敛,百姓的怨气自然就会消解很多。 

    这从该报道中四川省巴中市白庙乡乡长欧明清的一番无奈之语中能窥出端倪。2010年3月,白庙乡政府将财政大胆实现“全裸”,连一分钱的开支都上墙公开,一时举国哗然。当然被官场中的吃喝玩乐成习惯的一些人视作“另类”,是出风头,没事找事干。欧明清说:“财务‘全裸’,让个别领导‘不敢’来白庙乡,导致乡政府一些工作难开展。”舆论一直在正面讴歌白庙乡这种首吃螃蟹的胆识,这不足为怪,因为“一丝不挂”的白庙乡让我们感受到了先行者向“三公”动刀的勇气与智识。 

    但如今看来,连普遍受到正面评价,与国家“晒三公”行动合拍的白庙乡,都无一例外地遭遇了尴尬。这从一个侧面体现出地方政府 “晒三公”的纠结与不安。如果所有的乡镇,所有的县市,都能跟步白庙,让财政“全裸”起来,那些喜欢“酒杯一端原则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的领导估计就不敢这么放肆,也渐渐失去了吃喝的“市场”。他们该去检查工作的还得去,不能因无酒喝、无肉吃就“不愿”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明清的这句掏心窝子的话,理该引起正运筹全国“晒三公”行动的决策者注意——是不是该首先掀起一场向公款吃喝歪风动刀的狂澜。 

    当今社会风气真还就是这样的。你想办啥事,若不摆一桌让掌握资源的人好好撮一顿,想办成比登天还难。上边领导下来,你不招待,或招待差了,随后定然有“好果子”给你吃。现在的官员都有法治观念,谁都知道不该吃,可不吃你就是“另类”,易被甩出潜规则的圈外。反正吃的又非自个口袋里的钱,于是为讨好领导,领导吃着舒心,自己也跟着改善改善,何乐而不为?日前曝光的湖北省委巡视组赴贫困县秭归县巡视,20余天花了80万招待费,就是一例。反正,谁也不比谁高明,谁也不想去作白庙乡这样的“另类”。

 

夸张的礼赞是对人性的刻意误读

王石川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2日   02 版) 

    最近,“最美妈妈”吴菊萍的出生地——王江泾镇政府在乍嘉苏高速公路王江泾收费站竖立了巨幅广告牌,对“英雄妈妈”进行宣传。对于家乡政府的宣传,吴菊萍觉得不太妥当。“这件事我也是最近才知道的。我只是做了一件平凡的事情,相信人人都会这样做的。老家政府这样做我接受不了,我会让公司和王江泾镇政府沟通的。”(《现代快报》8月1日)

    “向王江泾的好女儿——‘最美妈妈’吴菊萍学习”,巨幅广告牌上的字体硕大无朋,这究竟是宣传王江浜还是宣传吴菊萍?面对这种不虞之誉,好在吴菊萍很清醒,她明确表示接受不了。吴菊萍接受不了什么?是被放大、被围观,是被过度阐释、过度消费。

    有人感叹,“我们并不缺少发展所需要的科学与技术,但我们内心深处依然缺少些什么,一种真正的心里温暖的感觉。”也正因为此,在小妞妞坠楼的千钧一发之际,吴菊萍忘我地伸出手臂,具有撼动人心的丰富意象,她的确应该被礼赞。但现如今,礼赞毫无节制,像被拧开而关闭不了的水龙头。

    一方面是各种铺张的赞美,华丽的称号;一方面是素朴,低调,仿佛要低到尘埃里的淡然。正如吴菊萍说,“我只是做了一件平凡的事情,相信人人都会这样做的。”这也许是谦卑,何尝不是对被过度消费的厌倦?吴菊萍需要的是平静,不需要用高音喇叭吹嘘,用巨幅广告宣传,更不需要被装进神龛里受人膜拜。从她的言谈表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她最大的愿望就是祈祷小妞妞早日康复,自己回归平静生活。

    救人,本来是一件挺美好的事情,愣让王江浜镇相关官员整得很夸张、很庸俗、很市侩。激浊扬清,并无不可,为何非要给人的本能贴上过多的标签?为何非要把这个温情的行动,上升为充满政治隐喻的宏大叙事?过度消费吴菊萍,其实不是美丽的误会,而是刻意的误读。

    过度消费“最美妈妈”,实际上暴露出了一种病,这种病叫做功利。功利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典型焦虑,好不容易出现了一个典型人物,便要铆足劲头吹捧,殊不知没有节制,只会适得其反。二是揽功邀宠。吴菊萍当时的义举,与其在哪里出生毫无关系,但王江浜镇政府非要刻意突出吴菊萍是王江浜的女儿,醉翁之意,显然是炫耀当地政府有培养之功。三是借力打力。硕大的广告牌,既是为吴菊萍做广告,也是为王江浜做广告——在高速公路王江泾收费站竖立了巨幅广告牌,南来北往的人,只要进站缴费,都会将目光投向广告牌。刻意选择地点,有其良苦用心。不能预料的是,等到吴菊萍完全康复了,会不会被当地政府拉过去,搞一个全国巡回演出?

    吴菊萍的遭遇不是一个人的遭遇。让吴菊萍、吴菊萍们回归平静吧!如果非要表彰吴菊萍,那么请少一点大张旗鼓,多一点人性色彩;如果非要宣传吴菊萍,那么请适可而止,而不是喋喋不休;如果非要消费吴菊萍,那么请在消费的同时,更要做好本职工作,比如,想方设法减少妞妞坠楼等不幸事件的发生。

 

“我有本事让你痛苦”在大学弥漫

毕诗成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2日   02 版) 

    “我有本事让你痛苦”注定要成为近期网络流行语,不知道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这是一名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的学生,在某科成绩不足70分之后,向老师提出“我要你把分数提到九十”要求时的附带语,此外还有赫然的人身威胁,“你这样给分,小心遭报应啊。”(《中国青年报》8月1日)

    如果说是一个大学生大脑发热,作出“非理性”之举,倒也没有必要“上纲上线”讨论一番。问题在于,在整个事件脉络中,我们看到了当下大学里一些非常错乱的东西:教学儿戏化风气盛行,任课教师每学期末总会接到“这是某人孩子,帮忙提一提分数”之类的走关系要分电话;教育管理部门既不肯“教育”也不肯“管理”学生,只要不出大事儿,教师被学生威胁也会当做小事不愿理睬,甚至对当事教师“冷嘲热讽”;校园功利化严重,学生逃课成风却”希望成绩更高”,因为他们关心是否影响到出国留学保送读研,教育管理者当中也流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和稀泥哲学……

    显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已经渗入到大学校园当中。高等教育素来被寄予很高的期望,大家希望大师、大学能够在不良风气中张扬一种价值,一种风范,而不是服服帖帖的社会俘虏。为什么这种期望常常沦为奢望?关键还是在于,教育管理的体制是扭曲的——急功近利且高度行政化、对世俗社会高度迎合甚至不惜媚俗——这样的氛围,不呵护教师善良,不张扬正义风气,不保护公正道义,不履行教育责任。

    这样的“校园酱缸文化”一旦形成,置身其中的每一个人都会非常痛苦。笔者接触过很多高校教师,有南京这位“被威胁”的老师心灵挣扎的,大有人在——对于这种酱缸文化,是束手妥协,按照游戏规则走;还是做“反叛者”,对诸多乱象说不?对于有正义感的老师来说,不需要“有本事”的学生恐吓,早已经痛苦不已。有人说,大学校园的错乱,正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映像,谁也没有办法。笔者对此不以为然——社会太大,把什么都简单推给“社会风气不正”,太轻松也太逃避;恰恰因为社会上存在很多不良风气,尤其需要高等教育的坚守,作出价值层面的示范。更重要的是,拯救社会风气,最应该从扭转校园风气做起,相对容易,目标也相对直接。问题在于,类似的话说了多年,我们的高教制度是否真的发生了向上的改变?

    我们知道风气是如何败坏的,比如看到老人家跌倒,再也没人扶,不过是南京一个法院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看到贪官中饱私囊,再也没人举报,不过是现实中一个个举报人的锒铛入狱,家破人亡;看到教授学者抄袭成风,不过是一个个既得利益者尝到甜头却没有支付代价……风气就是一件件小事的累积,当每一件小事都被公平公正地处理了,社会的正义就会回来,社会的丑恶就会淡出,反之,则只能是正义的消弭,邪恶的张狂。

 

红十字会捐赠公开“信息量大”不该是障碍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2日   02 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fabu.redcross.org.cn(试运行)日前正式上线,首次公布了红会接收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平台一上线就受到网友热切关注,并引发了一些质疑。针对“10万元以下暂不可查”的质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人员表示,初期由于信息量太大,所以捐赠在10万元以下的没有录入资金使用情况,后期红会将进一步完善。(《京华时报》8月1日)

    捐赠信息平台的正式上线,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开始走向信息公开、阳光捐赠,公众对此表现出高度关切,本身就包含着某种肯定。即便有一些疑窦表达出来,也是出于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关心,“爱之深”,则“责之切”。况且,公开的目的也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通过这个平台,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企业捐款5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可以查询相对应的援建项目及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这样的设计固然有一定的道理,捐赠数额大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款项去向更为关心,大数额的捐赠,也更需要监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零散捐赠者就可以被遮蔽、被忽略。

    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爱心是不应该区分大小的,每一朵细小的浪花、溪流,最后都将汇入滔滔的慈善洪流。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的捐赠款项和使用情况,都该一律公开。如果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种看似微小的善,就有可能挫伤来自最广泛民间的慈善热情。

    那些捐赠数额“小”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所捐赠款项去向的关心程度,其实一点都不比那些10万元以上的“大户”小。两者对自己捐赠款项的知情权完全是平等的,没有广大零散捐赠者的爱心播撒,哪来红十字会大量的捐赠?

    即便从技术层面考虑,“信息量大”也不应该成为捐赠信息公开的障碍。一方面,捐赠平台的上线,主旨就是向社会公开捐赠信息,以备查询,接受监督,如果只是简单公开一些“大户”的粗略信息,则很可能使得这样的公开沦为一种形式,从而部分流失了公开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本来从事的就是接收并安排捐赠的工作,理应不惮烦劳、务求细致地善待每一条信息,岂可以“信息量大”作为不公开的理由和借口?

    一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都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其间固然有外界的不了解,但是,这种不了解正是因为红会长期以来的封闭运行造成的。也因此,公众对于红会此番的捐赠公开抱有很高的期望,万不可走走形式就行。事实上,这也是红会扭转其公众形象的良好契机,那就是以一种更开放、更公开的姿态应对公众的质疑,这样才有可能渡过危机,重新塑造公众形象。

 

冰点时评

地方政府的树碑癖

严辉文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3日   02 版) 

    黑龙江省方正县为吸引日商投资花70万元为日本开拓团民亡者立碑,“最美妈妈”吴菊萍的家乡王江泾镇政府,为其在家乡附近的收费站专门设立一块巨幅广告牌。近日,这两则关于地方政府树碑(牌)的新闻,正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中国是有着树碑立传之优良传统的。范晔《后汉书·桓彬传》中有曰:“蔡邕等共论序其志,佥以为彬有过人者四……乃共树碑而颂焉。”意思是后汉时与蔡邕齐名的桓彬有过人之功德,于是树碑以示纪念。此后,历史上对于英雄、清官、文士、节妇、烈女之类,多采用树碑的方式来进行褒扬,在纪念传颂之余,亦有号召世人景仰学习之意。而历代书法家的参与,更是使各种碑文通过碑帖的形式得以流传,成就了中国书法的一大奇观。

    且不论树碑的价值观是否为现代人所接受,显然古代也不乏由地方政府所主导的树碑立传,但是古人的动机大抵是比较单纯的,就是褒扬当时主流价值观所认定的嘉言懿行,此外,鲜见附加其他的功利动机。

    如今,地方政府也是十分热衷于树碑做广告的,而且他们常常要十分起劲地解释动机多么的高尚和单纯。比如,方正县为日本半军半民的组织开拓团团民亡者立碑,该县常务副县长洪振国在接受采访时称,政府通过立碑,一方面是让来参观的日本人可以找到养父母的名字,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中日后人了解真实的历史,感受中华民族“以德报怨”的胸怀,当地政府是带着反省历史、祈愿和平的想法立碑的。而已经嫁到杭州的嘉兴王江泾镇人吴菊萍,奋不顾身地用双手接住从10楼坠落的两岁女童,保住了孩子的生命,自己手臂骨折,被网友称为“最美妈妈”。于是,王江泾镇政府及时在高速公路王江泾收费站竖立了巨幅广告牌,对“最美妈妈”进行宣传。据说目的也是为了“弘扬道德模范精神,争创全国文明镇”。

    说实话,对于地方政府的树碑动机,我极不情愿地持怀疑态度。我本来应该乐于接受方正县政府为异族带有侵略性质的历史人物树碑是出于“以德报怨”的宽广胸怀,而王江泾镇政府也是为了弘扬“最美妈妈”的高尚情操,但是,在招商引资形势逼人地方政府又日渐公司化的语境下,在绞尽脑汁也挖不出一个亮点以求出名求“扩散”的政绩驱动面前,地方政府为发展和过日子就忙得不亦乐乎。至于要劳神费力处心积虑于树碑树广告牌,恐怕动机单纯和高尚的解释,实在太愚弄百姓了。

    在常见的办人造节日、拍挂名电影、争名人故里、求各个渠道的表彰之外,如果实在连一个体育影视明星也没有,正好成了“最美妈妈”出生地,也不错;从没有出个什么院士名家,哪怕出了个高考状元,就是人杰地灵。挖地三尺、翻破典志、查遍户口,但凡有一点文章可做的,都要想法子做起来,而几经翻炒之后,地方政府最终难免要情有独钟地患上树碑癖了。

    作为GDP情结的一大证明,一般来说,患有树碑癖的地方政府找一点噱头,花一点民脂民膏,只要不是做得太过,太违反公序良俗,舆论嚷嚷一阵也就罢了。不过,像黑龙江方正县为日本开拓团树碑,置民族感情于不顾,冒昧唐突地做一级地方政府无力为其担责的事情,哪怕他们自认怀着再真挚再宽广的所谓“胸怀”,我们也只能敬谢不敏了。

 

挂号10分钟与问诊19秒

惠铭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3日   02 版) 

    卫生部下达指标,要求医院要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其中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同仁医院副院长称总体上排队挂号时间能控制在10分钟之内,但很难每天达到挂号不超过10分钟的要求。(《新京报》8月1日)

    挂号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我信!为达到这个要求,医院可以提高效率,或是增添服务窗口,让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环节,像流水一样畅通。但医生问诊病情需要多长时间,才能与挂号、划价、取药等环节接轨呢?挂号快,问诊的病人必然增多,而问诊的科室和医生却是相对固定的,于是问题就出来了。

    想起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陈剑教授,在第三届广东大学生科技学术节“医学临床技能大赛”上曾透露的一则信息:“国内一份大样本调查显示,门诊医生平均只肯听病人述说病情19秒,超过这个时间,医生就会打断病人开处方。”

    问诊讲究“望闻问切”,医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病情后才能对症下药。短短19秒,医生还未听明白病人哪里疼、哪里痒,就匆忙下诊断、开处方,别说病人不满意,就连医生自己恐怕都心虚。联想到我们自己平时因为头疼脑热看病,一些医生不耐烦的眼神与言语,寥寥询问几句就下诊断书,然后高喊“下一个”,诊断如“行云流水”,我们怎能不心有余悸?

    如今,卫生部又下达指标,要求挂号时间不超过10分钟,届时,候诊的病人在医生面前势必遭遇“肠梗塞”,试问,医生问诊病情会有多长时间呢?恐怕只能低于19秒!否则,如何应付长长的候诊队伍?

    行云流水般以秒计算的问诊,结果只能是问诊时间越快,误诊率也就越高。记得2008年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发表博文透露:医生的诊断确实有三成是误诊:如果在门诊看病,误诊率是50%。那么,时下卫生部又下达 “挂号不超过10分钟”的要求,时间如此局促,医生的误诊率岂不更高?

    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提高效率必须综合考虑,在确保问诊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多少年来,医疗资源过度集中于一些大医院、名医院的现状一直未能改观,百姓有病就去大医院,势必造成了基层医院尤其是社区医院资源的闲置、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尴尬境地。

    所以,若想“挂号10分钟”,提高服务效率,改变“问诊19秒”现象,减少误诊率,不能仅靠行政强令,而应该进行资源优化和完善制度设计,最终形成“小病进社区(或基层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合理格局。比如,国家通过“无形之手”平衡一下优质医疗资源,让基层医院不仅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也拥有一批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大医院医生有组织、有秩序轮流坐诊基层医院等方式,分散病人过度集中大医院的拥挤现象。

 

 

“去过60多个国家”倒逼地方公开“三公”

张贵峰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3日   02 版)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常务副市长徐进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自称“去过60多个国家”,引发网友围观。有网友表示,去过60多个国家,这钱都是谁出的?刊发该报道的宜宾新闻网已经将“去过60多个国家”这句话删掉了。(人民网8月2日)

    显然,这又是一句官员无意间说漏嘴而泄露出的“大实话”。所以说它是“大实话”,当然并非凭空臆测,而是基于大量客观现实做出的判断。比如,近年来各地频繁曝出的许多情节十分荒诞的“出国门”事件便是十分直观的证据——2007年安徽曝出的副检察长率队出国旅游因持伪造邀请函被拒入境的国际丑闻;2008年被网友曝光的江西新余、浙江省温州“公务出国考察门”;2009年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率团豪华出国游、人均花费8万多元……

    正是基于这种官员频繁公款出国考察的现实,四川省曾专门出台过一项规定,“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即便按照这样的规定,官居宜宾市常务副市长的徐进“去过60多个国家”也不足为奇——假设一次“出国培训”只周游6个国家,10年便能轻松实现“去过60多个国家”。

    这表明,要避免副市长“去过60多个国家”现象的出现,关键还在于,必须控制制约干部官员出国的公款经费。而要做到这一点的一个首要前提显然又是,包括公款出国在内的“三公”经费,必须彻底、清晰、完整、充分地公开。

    最近一段时间,伴随着八十多个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陆续公开,“三公”公开一直是媒体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但热闹之下,此轮“三公”公开的缺陷也日益凸显。这其中,除了“数据过于粗略、缺乏足够清晰的能见度”,“仅仅公开了‘财政拨款’内的数据,‘三公’公开并不完整”之外,一大关键性缺陷正是,到目前为止,只有中央部门的“三公”集中公开,各级地方政府还没有广泛参与进来。

    而副市长“去过60多个国家”的现实,显然再次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地方政府包括公款出国在内的“三公”公开,也非常迫切和重要、刻不容缓——从一定程度上看,后者其实甚至比前者更为关键、紧迫。首先,在我国政府的全部财政开支中,各级地方所占的比重实际上比中央政府更大,相应的,其中的“三公”经费的规模无疑也会更大。

    而从收入角度看,囿于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在正规财政预算之外的各种“预算外”收入(如各种行政收费、罚款)也更为庞杂。经验表明,这些常常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入,往往正是“三公”开支的重要源头。审计署8月1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280.5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427.6亿元……”在如此总计近4000亿的地方违规、浪费资金中,“三公”开支显然不会少,其中,对副市长“去过60多个国家”的贡献恐怕同样也不会少。

 

删除“限制公务车”需要一个交代

殷国安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3日   02 版) 

    公众期待的《广州市关于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措施》近日出台实施,相比今年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虽然依旧是分8个板块30条措施,但征求意见稿中原有的最大亮点“限制公务车”被删除了,只剩下“严管”一句话。(《新快报》8月2日)

    今年1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将备受公众关注的“限制公务车”纳入其中,规定“到2015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然而,在征求意见半年后这句话却被删除,只剩下“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规范公务车使用管理”一句。“限公车”基本已改为“管公车”,这一点也是市民认为最不给力的变化。

    应该说,原来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限制公务车”的规定是文件最大的亮点,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抓住了城市治堵的关键,而且体现了官员勇于拿自己的公车特权开刀的勇气,其重大意义也早已突破了治堵问题,在压缩“三公”支出,打造廉洁、廉价政府,体现政府舍弃既得利益方面,都具有现实意义。

    但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征求意见的结果是,恰恰把最受老百姓欢迎的措施、文件的最大亮点删除了。这样的结果太奇怪了,太邪门了。难道当初制定这条措施是官员们迫于压力,一时冲动,才仓促决定的?现在经过半年的思考,还是觉得既得利益不能放弃,于是不惜出尔反尔,删除了当初几年不买车的规定,为继续买车扫除制度的障碍?

    对于删除“限制公务车”的条款,广州市政府需要向全体市民解释。这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实说明删除“限制公务车”条款的原因。我们认为,治堵先拿公车开刀,这已经是全国许多地方官方和民间的共识。一方面是公务车数量太多了。正如广东黄华华省长所说,“现在公务车太多,太滥了。过去副省长以上才有专车,现在股长的屁股都冒烟,有的退休后车还是继续使用。”另一方面则是,限制公车是解决道路拥堵的关键。学者孙立平研究发现,由于公车出行成本不用个人负担,其使用率远远高于私家车,经测算,北京占26.7%的公车却动态地占有道路资源80%,给道路交通造成了巨大压力;而且,限制公车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公车消费已经成为“三公”消费的重头。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市限制公务车的打算居然取消了,这是什么道理?

    二是,从程序上解释这次征求意见的处置情况。这次征求意见,究竟有怎样的制度设计,如何把公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又如何讨论落实公众的意见?同时告诉我们,公众究竟提出了哪些意见,政府在新的文件中又是如何体现的?征求意见之后反而删除了“限制公务车”的规定,难道大多数市民都强烈要求增加公务车?如果征求意见没有规范的程序,或者根本不理睬公众的意见,“说不说由你,听不听在我”,或者对民意选择性采纳,只落实那些符合官员意愿的;这样的征求意见也就成了表面文章,甚至是对民意的戏弄。

 

 

打造高效政府需要推动绩效评估

吴仪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4日   02 版) 

    审计署近日发布审计署2010年度绩效报告,从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和不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两个方面,对本部门的投入产出进行了分析。据称,2010年底全署在职人员3037人,全年财政拨款支出7.91亿元。从审计发现问题角度看,投入产出比为1∶82,人均审计成果为2139万元;从审计整改角度看,投入产出比为1∶79,人均审计成果为2055万元。

    这样的政府绩效评估,乍看让人觉得不可理喻:审计署的投入产出高,不是你绩效高,而是因为问题资金多。如果有个国家的财政经费没有挪用,没有被截留,那个国家的审计署的类似投入产出自然不会高。把问题资金多当成自己的政府绩效,简直是贪“天功”为己功。

    但审计署的绩效意识,还是值得我们高度肯定。企业自然要强调效率,而一个政府部门计算并公布自己的绩效,这次还是大姑娘坐花轿头一遭。向社会提交绩效报告,无非是告诉民众,纳税人的钱在一个政府部门花得值不值得,这是对预算公开与预算民主的深化。

    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估,代表了正确的方向,对政府各部门来说是大势所趋。人人希望政府高效,但政府高效从何而来?在英国,存在各级各类财政拨款的绩效评估委员会,每年花费数十亿英镑,对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及医院、监狱、学校等进行绩效评估。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也聘请研究机构,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估,这也是里根政府改革的精髓之一。

    在中国,一个政府部门干得怎样,一向是基于上级印象。近年来推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却不是真正的效率管理与评估,考核结果往往是大家都通过,老百姓却未必满意。这样的考评,实际上是评功摆好,做了哪些事、开展了哪些活动,罗列在案,显得一年忙到头。但很有可能,职责要求它做的,民众期待它做的,它实际上做得并不算多。

    举个例子,监管部门可以年终总结说,我查处了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一批大案要案,极大地净化了市场环境。事实也许是,市场上有100起非法案件,监管部门却只查了其中两三件。

    对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评估,使民众知道一个政府部门的效率高低,使这个政府部门了解自己与应有效率状态有多大差距,是提高政府效率的一个有效方法。人民设立政府,向政府提供经费,是希望政府能够生产并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这跟企业一样,也有一个投入产出的问题。一个政府部门获得财政预算,最后产出了多少公共产品与服务,其量与质如何,就具有关键意义。

    当然,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不能像企业那样,以市场回报率为标准;也不可能都像审计署那样,看投入多少财政拨款,查出多少问题资金。我们可以明确每个政府部门的权责,然后对其工作业绩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在历史的维度跟自己比,在横向上与国内国际同行比,从而呈现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对政府部门进行效率评估,目前是一个新生事物,缺评估体系,缺评价标准。但现在不是有高校排行、企业排行和富豪排行了吗?推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甚至搞一个绩效排行,对建设高效政府无疑具有推动作用。现在所要的是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积累纵向与横向的比较资料,逐步让效率评估走上正轨。

 

无处不在的网络监督是最好的启蒙

志灵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4日   02 版) 

    近日,有两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是四川省宜宾市常务副市长徐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自称“去过60多个国家”,引发网友围观,随后刊发该报道的宜宾新闻网已将“去过60多个国家”这句话删掉了。二是广东省增城市有关部门在慰问为救跳轨者而英勇牺牲的广州消防战士姚携炜家人时,一名政府官员递上慰问金,握着姚携炜父亲的手说:“恭喜你培养出这么优秀的儿子。”(综合媒体近日报道)

    两位官员的前车之鉴,一定会让不少官员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即每一句话都不能乱说,如果官员不能谨小慎微地对待自己的每一句话,自己很有可能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徐副市长本来谈的是当地一家经济开发区的未来,以及开发区规划先行的重要性,可主题内容没太多人关注,反倒是作为佐证的出国考察信息被揪住不放,甚至成为网友质疑三公经费是否合理的证据。至于说慰问死者家属的官员,原本冲着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而去,谁知竟然因为用错了一个词让自己形象严重受损。 

    在没有网络之前,即便官员出现这样的“低级失误”,也由于信息传播范围所限,以及缺乏共同关注和质疑的平台,“形成不了什么气候”,对官员造不成太大的影响。可是,网络尤其是微博这种先进信息传播载体的出现,彻底地改变了这种状况。想当年,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不就是因为一句“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而被网友展开强大的人肉搜索,随即天价烟、天价表逐渐被曝光,直至最后的彻底落马。 

    如果说前网络时代,虚拟的互联网的规则是,“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可在当下的网络时代,规则早已变成“即便你是一条狗,网络都会知道你来自哪里”。海量的网络信息可以让公众随时查找、核对需要的相关信息,而且很多的信息可以通过关联信息从逻辑上进行相互验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众人物的官员,如果其想掩盖某个事实,难度之大超乎想象,一旦某一个环节的某个事件没有处理好,或者说某一句话一不留神“泄露了天机”,在强大的网络监督之下,真相就会欲盖弥彰。

    网络时代的这种状况,说明了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公众从来都不缺乏监督官员的热情和能力,只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途径和手段被压抑。正如有论者所言,“围观改变中国”,无处不在的网络监督,其实是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使得官员的一言一行都被置于放大镜之下。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又何尝不是对握有公权力的官员最好的启蒙,至少官员在行使权力时会多了一份敬畏,因为“人肉搜索”、“全民监督”的矛头很容易就指向说话或行事无所顾忌的官员。 

    无数的实践早已证明,对权力的监督越充分,权力的运用就会越谦卑、越谨慎。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多的官员已经意识到,发达的网络技术,已经让传统屏蔽信息的手段,追不上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好多地方都在考虑如何通过更好的信息公开来应对和引导舆论的缘故。 

    有人说,在监督问题上,网友已经过河,一些官员却还在假装摸石头。这问题很好解决,不管假装还是真的就是不知道,公众完全可以通过一个个真实而有力的监督案例来启蒙他们,因为“生活教育了我”远比“说教教育了我”来得更为有效。

 

舟曲大上小水电是在饮鸩止渴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4日   02 版) 

    去年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的甘肃舟曲,正在加快上马水电站项目。目前全县审批立项的水电站已经有68家,其中只有一家通过环评并到地震局登记注册。对此,当地地震、环保部门反对无效,招商局帮助无证水电站上马,只为了水电开发每年给地方带来的2000万元财政收入。专家指出,舟曲冒险大建小水电,“简直是不要命了”。(央视《经济半小时》8月3日)

    事实上,68家水电站只是白龙江流域水电站的一部分,在舟曲所在整个白龙江流域,水电站项目已经超过了1000座。那么,舟曲县为什么敢于不顾科学,大上特上小水电?仅仅为了区区2000万元的财政收入就置地方安危于不顾,甚至完全遗忘了刚刚发生的地质灾难?疯狂的现象背后,透露出的其实是落后地区如何发展、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以及我们如何记取灾难教训的问题。

    泛泛的指责并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还需要一些“同情与理解”。对于一个财政极度饥渴、资源相对贫乏的西部县而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几乎就是一件天然正当的事情。因此,滚滚的白龙江被地方政府盯上并不稀奇。以每年2000万元的财政收入为例,这点钱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却占到了舟曲县全年财政收入的四成,份额如此之大,地方官员不可能对此漠不关心。

    可见,欲求解舟曲小水电问题,必须首先直面落后地区如何发展的问题。此前有关方面宣布,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之后,中央和甘肃省投入资金50亿,用于舟曲灾后重建、恢复生态。如此浩大的财政投入,却抵不过地方政府看似极其微薄的财政收入。其间,一方面固然有舟曲缺乏长远眼光、只图眼前政绩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难以回避的冲突。

    也即,在国家和甘肃省大规模投入以求恢复生态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通盘考虑地方的发展问题?如果地方财政长期处于干涸的状态,不仅无力解决迫在眉睫的民生问题,也很难为大规模的国家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以白龙江开发为例,既然舟曲县大干快上审批立项了68家小水电,那么,有关各方理应提前介入、通盘考虑这种水电诉求。结合当地气象、地质、环境的具体状况,作出相对科学的决策,可以开发的则开发,存疑的叫停,不能开发的坚决杜绝。这才是一种积极的姿态和负责任的态度。

    舟曲小水电泛滥的现象告诉人们,有关各方其实并没有真正记取地质灾难的教训。眼下的所作所为,不过是泥石流灾难发生以前发展思路的延续罢了。专家透露,舟曲泥石流导致当地41个在建、已建水电站工程出现了岩石稳定性差、河道被堵塞等问题。然而,一次造成1471人死亡、294人失踪的特大灾难,似乎并没有起到足够的警戒作用。灾难过后,一切依然如故。可见,记取教训云云,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舟曲县开发小水电的疯狂还在继续。或许,因为央视的曝光,其势头会有所减弱,那些未经许可即立项上马的小水电也可能会被叫停。但是,如果不去切实探讨解决落后地区的发展问题,不进行深刻的灾难反思,则类似的饮鸩止渴之举,将不会真正中止。风头一过,涛声依旧。

 

“听闻检查就歇业”反讽了罚款经济

陈方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4日   02 版) 

    从7月30日开始,银川市部分综合市场的经营户之间流传着某机构到银川进行突击检查,而且处罚力度很大,处罚金额甚至达到几十万元的消息。由于担心被查出问题,这些商家先后关门歇业躲避风险。据银川市工商局透露,截至8月1日,共有14个市场近3000户经营户关门停业。(中国广播网8月3日)

    有意思的是,“某机构到银川突击检查而且处罚力度很大”的消息只是传言。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称,经过与上级部门联系确认,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宁夏工商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宁夏质监局都没有在宁夏开展相关检查活动。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机构是“中国质量万里行”,到场的“中国质量万里行”相关负责人虽然表示该组织近期在对一些市场进行所销售商品的调查,但否认了进行处罚的说法。事实上,“中国质量万里行”只是一项社会活动,它本身没有对商户进行处罚的权力。

    一听到突击检查的消息立即关门歇业,银川商户上演的这一幕“大戏”耐人寻味。为什么要关门歇业躲避风险?很多人认为经营户一定是经营假货害怕被查出问题,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不否认有商户存在“售假心虚”的可能性,但14个市场近3000户经营户关门停业,恐怕不仅仅是商户们的问题了。他们害怕的不是突击检查,而是突击检查背后的罚款;经营户们躲避的风险未必都是经营假货的风险,而是逃避莫名“被罚款”的风险。

    在现实情境里,和听证会“逢听必涨”一样,但凡有突击检查之类的活动,都离不开罚款的动作。有问题的被罚,没问题的也被罚。政府部门习惯于用罚款“吓唬”百姓,而老百姓也确实被政府的罚款动作“吓”住了。所以,商户们在听到“处罚力度很大的突击检查”的传闻时,纷纷关门歇业躲避风险也就不足为奇了。

    目前,银川工商局要求各综合市场通过公告的形式动员停业的经营户开门营业,他们还提醒经营户要提高自律意识,正确对待正常的执法检查,同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工商部门的提醒善意且诚恳,但是这样的提醒能缓解商户们对突击检查的焦虑和恐惧吗?商户们未必不懂得正确对待正常的执法检查的重要性,也未必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只是在“罚款经济”横行的大环境里,在罚款成为政府执法部门一种惯性动作的现实里,再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只是纤细的“胳膊”罢了,它终究拗不过执法部门罚款这条粗壮的“大腿”。

    和“银川3000商户听闻突击检查纷纷歇业”的新闻相映照的是,《人民日报》8月3日曝光了“云南罗平工商局下达罚款指标,完成者双倍返还”的丑闻。在云南曲靖市下辖的山区小县罗平,去年以来全县普通商户们一直被执法部门乱罚款所困扰。其中,商户们产品质量被抽检,自己要掏检验费,多则两千元,少则几百元。商户们难道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吗?他们都知道《产品质量法》有“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规定,但是在执法部门有法不依、公权不受监督的现实里,商户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又能在多大程度上自我保护呢?

    如将这两则新闻对照起来,还会有多少人去怀疑商户们躲避检查是因为自己“售假心虚”?这其实扇了“罚款经济”一记耳光。

 

“少杀慎杀”的前提是“当判必判”

邓海建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5日   02 版) 

    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后,媒体关注到各地近年掀起“死缓翻案风”。网曝云南男子赛锐27刀砍死女友判死缓。而桂林人梁勇杀害自己妻子并肢解水煮其尸,又被改判死缓。“翻案风”使受害者和网民愤怒。对传统国人而言,“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少杀慎杀”匪夷所思。(《广州日报》8月4日)

    在很多学院派专家的眼里,礼教伦常的沿袭,是中国向法治社会转型之最大壁垒,譬如“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等。于传统社会而言,法律秩序与伦理道德本就难分清楚;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法律与道德必须有明确的分野。今天的中国,刑罚轻缓化图景已日趋鲜明,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总结了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的变化:死刑案件的数量继续明显下降,2006年的死刑案件数量成为近十年来的最低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继续有所降低。换言之,少杀慎杀,早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价值取向。

    然而,今日舆论对“死缓翻案风”的担忧与质疑,显然不在于“少杀慎杀”理念的真伪之辩,而在于我们是不是到了飞速冲向“少杀慎杀”原则的那个时间节点。司法中“罪罚相当”的原则,就是要求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轻重适度、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好比我们的教育,西方的激赏手段固然很好,但东方的惩戒模式也不可或缺,矫枉过正的结果就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譬如,我们今天还在痴迷赏识教育的时候,奥巴马却要求美国反思东方教育的严谨维度。人性化的“少杀慎杀”,固然立足于灵魂的拯救,但如果“当杀不杀”,或者离开具体国情、法制基础奢谈生命敬畏,结果恐怕只会南辕北辙。

    中国并不是一个嗜杀的国度,民族文化中也未必张扬着暴戾色彩。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围观的民意独独对“少杀慎杀”如此警惕?道理或在于以下三个层面:一者,严峻的治安形势尤须秉持法治权威,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犯罪量与不稳定因素确在上升,如果法律过于温柔,违法投机就可能成为现实;二者,正如专家所言,“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给了民众以提出翻案、质疑法律裁判的空间”,在这样的体制中,法官判决的权威性阙如,反倒是时常闪现出“上司及行政”的诡异之力,因此,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成了民意给权力施压、权力又给司法独立施压;三者,事实上,在一些地方,90%以上的职务犯罪者领受的是“缓刑”,“贪官判缓”在全国已成风气,贪腐类职务犯罪成了“最大受益者”。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在刑法正式施行30多年后,在“亿元贪官”时有出没的今日,还有多少人记得现行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律条文?

    南橘北枳的道理人人都懂,司法也不是抽象于行政、立法之上。最高人民法院5月24日发布的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提到,“今后,将在全国范围内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与这一说法相辅相成的是,“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当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上个月,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贪腐过亿”,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在“慎用死刑”成为司法趋势的今日,其判例意义远大于实体意义。

 

居民收入增速跑赢CPI,你信吗

惠铭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5日   02 版) 

    随着各省区市半年报的全部公布,各省居民“钱袋子”——收入增长情况也随之“出炉”。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梳理和对比发现,上半年29个省区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均超过10%,31个省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全部“跑赢”CPI。(中国经济网8月3日)

    居民收入增速终于“跑赢”CPI了!这则新闻足以让人欣喜若狂,因为多年来,公众苦于CPI增长让公众收入“缩水”,越来越经不起花费。而今,居民收入增速“跑赢”CPI,起码说明,我们手中的钞票“硬”了,购买力增强了。

    笔者生活工作于山东省会——济南,报道中一组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山东城镇居民收入11098元,增长13.3%;农民收入5412元,增长19.3%。CPI涨幅4.7%。看完这组数字,笔者顿时囧了!CPI涨幅4.7%,我信!因为切身感受告诉我,物价的确升高了。比如,前段时间,济南商场里卖的馒头7角1个,而今卖1元。诸如猪肉、大米以及各类蔬菜都涨价了,CPI焉能不高?

    居民收入增速超过10%,不知道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笔者是报社编辑,今年的工资奖金收入与去年相差无几;老婆是一名教师,今年工资分文未涨。怎么眨眼间,我们两口的工资皆“被增长”10%以上?

    或许有人批驳我的迂腐与无知,教诲我说:居民收入增速超10%,说的是“平均”增长,不能简单看个体是否增长。然而,这让笔者更困惑了!因为,笔者所在的城市公务员群体工资未见增长;一些工矿大企业职工收入,更是多年来“原地踏步”;而不少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像全国其他各地企业一样,虽然没有陷入“倒闭潮”,但因成本上涨资金短缺等原因面临困境,举步维艰……试问,哪些社会群体工资骤增呢?

    是农民收入骤增吗?也未必可信!诚然,今年猪肉价格居高,但养猪的农民屈指可数。相反,在今年4、5月份席卷全国的“菜贱伤农”事件中,很多蔬菜滞销,有些农民甚至用拖拉机碾毁数百万斤蔬菜。山东省一菜农种植的卷心菜低至8分钱一斤(种植成本约0.4元一斤),绝望自杀……试问,农民的收入真的呈双位数增长吗?

    不是笔者患多疑症,事实上,多年来,对于居民收入增幅问题,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屡屡被诟病,甚至打上了“可信度有限”的标签,让公众感觉“被增长”。而对于GPI问题,不少专家认为“被低估”,不能反映我国通胀程度。按照这些惯性逻辑与认识标准,大多省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全部“跑赢”CPI,也未必真的可信。

    虽然将信将疑,但善良的民众还是期望自己的收入真能“跑赢”CPI。无论如何,各级地方政府千万别被“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全部‘跑赢’CPI”这个统计出来的数字迷住双眼,甚至沾沾自喜,自我炫耀,进而无所作为。窃认为,从长远看,有关部门对于降低CPI还有许多具体而微的工作可做,比如,继续楼市调控挤压房价水分,降低税负实现从藏富于国向藏富于民的转变,降低物流成本等,力所能及地降低物价,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

    31个省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全部“跑赢”CPI,请问:你信吗?反正我不信!我不信,不可怕,可怕的是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信了!既然他们信了,谁还会为降低物价而努力呢?

 

终结高尔夫的“神奇”

严辉文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9日   02 版) 

    央视《经济半小时》最近持续聚焦高尔夫球场耗水现象。最新的视线转向了大连的高尔夫球场。这些美轮美奂的高尔夫球场是如何保持青翠常在的呢?原来都是直接用城市饮用水库的水来浇灌草坪,最后又把混杂着农药、杀虫剂的污水回赠给了水库。

    在公开的渠道,从来没有人认真告诉过我们,高尔夫宜人的绿色背后,到底有着多少坑爹式丑陋。这回央视的报道,算是揭开了高尔夫的“绿”山之一角。

    从大连某高尔夫俱乐部销售人员对记者现身说法看,所谓高尔夫球场算得上是“建在水上的山”。不仅草坪要经常浇水,还要在草坪上面铺沙;草坪换种又要浇灌,连续数日直到浇透才行。只有经常浇灌,才能保障草坪质量;只有经常浇灌,才能让草坪手感好,且达到视觉上的完美——此真所谓高尔夫灌溉学之概论了。

    于是在大连,大片郁郁葱葱的高球场地背后,记者看到了那里普通农村生活用水极为匮乏的场景。在极度缺水的河北,上百家高尔夫球场疯狂偷采地下水,一方面造成用水紧张,另一方面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专家认为恢复水层至少需要上万年的时间。可见,高尔夫具备一种神奇的力量,这种力量稍施魔法,竟可能伤天害理。从民生视角看,高尔夫的掠夺式用水,导致稀缺的水资源严重分配不公,代价是从饮用水源中抢水,从老百姓的水缸里夺水。而从环境伦理看,要想疗救高尔夫给水体带来的伤害,竟然要等一万年啊!

    据说GOLF(高尔夫)的原意是“在绿地和新鲜氧气中的美好生活”。然而,令极少数人享受美好生活的背后,高尔夫又为更多的人制造着痛苦。耗水之外,高尔夫还侵占着大量土地资源。遏制高尔夫泛滥的办法只有一个:严厉禁止!正是因为认识到高尔夫项目必须受羁勒,所以早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对新增的高尔夫项目实行叫停。

    不过,北京林业大学高尔夫教育与研究中心统计数字显示,截至今年5月份,全国共有高尔夫球场600家左右(仅河北占了全国的六分之一,这一数据是否准确?)。而在2004年禁令下发前,全国高尔夫球场的数字仅为170家。在我的印象中,自2004年以后,高尔夫的禁令,年复一年地在高调重申,但他们总能以精英会所、体育公园、名流苑囿之类的名目卷土重来悄悄上马。

    不发禁令尚可,一发禁令之后,短短6年时间,居然有超过400家球场“超生”。 我不知道这要算是禁令还是推广令,只有暗暗佩服高尔夫的神奇力量。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部、环保部等11部委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希望这次是高尔夫禁令的终结版:奢侈的高尔夫项目不再新增,涉嫌违规的得以纠正,枯水之地的高尔夫草坪干脆为节水型农业、大众体育休闲事业让路,而此类禁令从此亦不必再重申于纸上。

 

 

“老师先做一遍”如何减轻学生负担

张贵峰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9日   02 版) 

    郑州市教育局日前规定,凡是布置学生完成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性作业。《意见》还规定,老师对于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批全改、及时批改。(新华网8月7日)

    中国的中小学生是全世界活得最累的中小学生。据《中国少年儿童十年发展状况研究报告(1999-2010)》显示,我国中小学生睡眠时间普遍严重不足。在学习日,我国中小学生平均睡眠只有7小时37分钟,比国家规定时间(9小时以上)低了1小时23分钟。而之所以会如此,原因显然是明摆着的:“每天学习时间过长。课业负担过于沉重”。这正如调查显示,49.5%的孩子认为睡眠不足是由于“作业太多”,32.3%认为是因为“写作业太慢”……

    这种大背景下,郑州市教育局出台规定,“凡是布置学生完成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可谓“用心良苦”。但是,这样的“苦心”当真能产生甚至是能从源头上产生“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效果吗?

    很明显,郑州市教育局的上述规定,实际上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现在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之所以沉重,主要是他们的任课老师造成的。因此,只要给教师施加足够的压力(麻烦),如“教师必须先做”、“全批全改、及时批改”,让教师们亲身充分体会到课业负担的沉重,“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问题便能迎刃而解。

    遗憾的是,这样的逻辑或许并不算错,但其所预设的逻辑起点,并不客观。诚然,教师确实是中小学生沉重课业负担的直接指派、分配者,但他们之所以会这样做,显然并不是完全自主的结果。作为与学生联系最密切的一线教育工作者,他们其实并非不能体验孩子们的课业辛苦(实际上,除了学生本人,他们正是沉重课业负担最切身的体验者、同样的受害者),而明知其中辛苦,还要一再为之,委实是出于一种制度性的无奈——在“分数至上”“升学率至上”的应试教育体制的逼迫之下,身为教育体制制度最末端最底层的教师,除了继续向下将这种逼迫、压力传递给中小学生,外化为沉重的学生课业负担之外,他们还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吗?

    众所周知,应试教育所“应试”的主要正是一种机械的记忆力、模仿力,要应对这样的教育,教师怎么可能不大量“布置机械重复性作业”呢?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用应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考核评价学校,学校同样又以此来考核评价教师,而足够数量的“课业负担”,恰恰是确保应试成绩和升学率的基础。

 

 

捂起来”只能让舆论更焦虑

毕诗成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9日   02 版) 

    最近几件热点事件,炒得一地鸡毛:焦头烂额的中国红十字会又被央视爆料,博爱项目曾借慈善售卖保险;沸沸扬扬的王濛与领队冲突,已经触及短道速滑队的商业赞助以及中国体育金牌模式;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故宫文物门”,引爆了关于故宫存在模式的反思……

    这些事件走马灯一般,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三五天。若说最初大家还显得很亢奋,揭露、调侃、咒骂甚是起劲的话,现在再看网络舆论,不难发现一种痛中思痛的变化——忧国忧民者甚是忧虑:如此下去,怎么得了?公众岂能容忍,这一桩桩一件件,冲击社会正义的堤坝?公众岂能甘心,就这样被“摁下葫芦起来瓢”的游戏所裹挟?

    观察这些事件,一个最大的共性是:当试图对每起闹剧“刨根问底”的时候,三五板斧就“刨”到一个共同根源上——制度的弊病。如果管理制度层面不作出针对性的回应,大家只能止步于“口水”,苦于无计可施。这或许可以被概括为“追问到制度的困境”,几年前央视记者张泉灵在总理记者招待会上就曾提出过,只是这种困境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而已。

    这个问题解决了,纲举目张,各种乱象也就没有道理层出不穷。这个答案也不难找,那就是啃硬骨头,哪里出了问题,就从哪里开始改革!社会问题的出现,与民众信心的建立,有时候就是一场赛跑,出现问题,只要能够及时反思,力推改革,“哪里跌倒哪里爬起”,信心就一定能够跑得赢。

    现在的困境在于:关于改革,仍然说得多,做得少。必须承认,大的体制改革太沉重,必须筹划周全,“寻找适当的机会推动”;但在此之前,在一些不十分沉重的领域,能不能多一些改革的气魄?比如说红十字会,说白了就是一“民间慈善组织”,管理机制能不能先改起来,除掉官僚化?比如说故宫之类的博物馆机构,同样不算一级政府部门,要不要赋予其如此不受监督的特权?比如说中国体育的金牌模式,舆论一直在反思,管理机制何以仍然纹丝未动?

    如果讲改革难度,红十字会、故宫、中国体育,是相对难度较小的单位,比起其他领域的改革,触动的既得利益也应该算比较小。如果这样一些单位问题连连,不断冲击社会信任,什么问题都“捂起来”搞内部解决,民间舆论如何不焦虑?

    局部的乱象很多,而“一揽子”解决的招数,就是推动体制性改革——关于红十字会的管理方式、故宫类机构的管理模式、竞技体育的管理模式……这样一些难度系数相对低一点的改革被推到前台,哪怕慢一点,分步走,在个别极端案例出现时,民众也能够保持足够的信心。出了问题不下决心改革它,不触碰它,它就必然会不断惹是生非。每一次事件如同利爪一般给社会堤坝抓出伤痕,一道道伤痕汇集起来,将是和谐社会不堪承受之重。

 

许可证这一回格外刺眼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09日   02 版) 

    8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市民在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接到河道管理方电话后,迅速带人赶到现场施救。不料,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僵持了一个小时后,溺水市民经抢救无效死亡。郑东新区则声明,不允许搜救队下水是出于“对他们生命安全的负责”。(人民网8月8日)

    无证件则无许可,无许可则无救援。郑东新区巡防队员以其强硬的阻拦,掐灭了溺水市民可能生还的最后一线希望,还美其名曰,为了搜救队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巡防队果真敬畏生命、珍爱市民,完全可以采取更为适宜的方式。毕竟,溺水者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至为宝贵的,岂能一拖再拖、请示领导一个多小时?说到底,巡防队的强制做法,不过是在以保护生命的名义维护行政许可的垄断。

    在搜救队员能否下水施救的问题上,其实并非一点“来历”没有。一则,搜救队并非自行其是,贸然出现,他们是在接到郑东新区河道管理方的求救电话,才紧急驰援的。也就是说,至少河道管理方能够证实他们具备救人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再则,搜救队是郑州市冬泳协会2005年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此前曾参与多次救援行动,历史如此“悠久”,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实质上的资格许可。

    任何一个神智正常的巡防队员乃至领导,都应该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争分夺秒紧急救人。何以一定要在“许可证”的问题上胶着多时,眼睁睁地看着溺水者在无望中挣扎、然后消失在水下?

    这个疑问颇有追问的必要。

    当地海务、水务等多个部门表示不存在《打捞许可证》,只是表明在这些部门的行政许可范畴内没有这项内容,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个证就真的子虚乌有,更不意味着今后不会出现这样的许可证。郑东新区巡防队先是索证,然后却断然否认索证,其间可能另有原因。现场多个当事人的指认,证明其“否认”有假。

    巡防队的主要职责是治安巡防,并无措置河道管理的责任,之所以强力介入救人事件,不排除有地方上相关管理权责不甚清晰、相互交叉的情形,却也有争夺“打捞”行政许可管理权限的可能。因为,在时下的语境中,行政许可并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责任,同时也隐含着一定的利益。事实上,这是很多类似行政许可难以取缔的根源所在,也是一些管理部门趋之若鹜的最大驱动力。

    眼下,死者已矣,家属仍在悲愤地追问:见义勇为要是要“见义勇为证”,天底下还有好人没?这样的追问令人动容。作为一种规定权力和责任界限的管理行为,行政许可原本出于善治目的,然而,实践中,一些行政许可却往往变了味,成为一些管理机构疯狂攫取利益的借口。郑东新区巡防队只认证件不顾生命安危的做法,就是行政许可被扭曲的极端表现。

    此前,湖北荆州“挟尸要价”事件已经深深刺痛了公众的良知,也暴露出地方有关部门监管的缺失。现在,见义勇为要“许可证”的事件更是触犯了社会的底线。不过,这一次,却是因为有关部门的胡乱干预而酿成悲剧。生命至上,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在社会上扎根?什么时候人的生命不再需要行政许可来认证?

 

 

冰点时评

“法治”别成了“想着法治你”

贺方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0日   02 版) 

    2009年6月,3名江苏常州市民到北京反映问题,在乘坐14路公交车时,司机崔林以“车上有上访人员”为由报警。2010年7月,常州警方“突然想起”几位市民在北京“没有买1元钱的车票”,便将其拘留劳教。(《新快报》8月9日)    

    正如多位接受采访的法律专家所言,这起蹊跷的劳教案,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疑点。比如,不买车票属于民事纠纷,也只有当这种不买票的行为升级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时,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可即便如此,法律规定的责任,也不过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只有在情节较重时,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一个不买票的行为,无论如何都到不了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劳教的地步,除非当事人只是以不买票为由头,进行寻衅滋事,构成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所规定的虽然已犯罪但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行为,才能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劳动教养。可从现有情况看,尚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此种行为,而且,常州警方据以惩处当事人的证据,只是公交车司机的“指认”这一“孤证”,并没有形成法律上所说的“证据链”。 

    在如此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常州市有关方面居然让当事人因为没有买一元钱的车票而被劳教。其荒唐性正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委袁裕来所说的,“假定他们都是未付钱的,那么他们的量刑是不适当的。即便是偷一元钱,也不至于处罚劳教一年。”可以说,所谓“不买车票”,不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真正的目的是“杀鸡儆猴”。因为,同样是不买票的一名当事人,由于之后不再上访就没有被劳教。 

    许多法律专家在分析这起事件时,反复提到诸如“比例原则”、“一事不再罚”等原则,可是这样的原则,根本无从约束被滥用的公权力。所谓“法治”,在一些人眼中,成了“想着法治你”。这起事件也让人见识了权力滥用可以肆无忌惮到什么程度。 

    法治之所以被信赖和尊崇,就是因为法治能够给人们一个稳定的预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事情,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换句话说,法治就是通过约束和规范权力,来保障我们每个人的稳定预期。可如果所谓“法治”异化为“想着法治你”,就意味着法律已经沦为权力的奴仆,即便披上“法治”的外衣,也不过是为滥用权力寻找的一个合法性借口而已。 

    去年,《中国青年报》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日常生活中滥用权力的现象比较严重;有近九成的人表示曾有因他人权力滥用而受害的经历。这样的调查结果说明,在权力缺乏约束的语境下,每个人都会把权力用到极限,“想着法治你”。同样,即便是拥有权力的人,也可能生活在他人权力的辐射半径内,被滥用权力的他人“想着法治你”。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的要义,从来都是约束公权力甚过一切,通过“想着法约束权力”来扼制权力拥有者“想着法治你”的冲动。

 

 

像对待普通人一样善待官员“街净哥”

王传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0日   02 版) 

    在河南商丘顺天小区附近的马路上,5个月来,清晨总有一个50多岁的男子携妻子以捡垃圾的方式搞晨练。该男子的举动被网友发到网上,还被亲切地称为“街净哥”。不料,这位“街净哥”的身份近日曝光以后,却引发网友的强烈关注和议论——这位“街净哥”的真实身份是商丘市城管局副局长轩敬杰。(《中国青年报》8月9日)

    倘若不是城管局副局长的身份,相信“街净哥”会毫无争议地成为公民精神的代表。然而,副局长尤其是城管局副局长的身份给了许多人以质疑的理由:这和市长捞树叶疏通下水道、区长带手下上街治理“牛皮藓”如出一辙,是典型的官员作秀!就像美国传播学者丹尼尔·布尔斯廷所说,“形象是一个剧场,是一个展演,是一个伪装,是一个假事件,也是一个假真实”,其所作所为,不过是为了吸引眼球、挽回城管形象的表演而已。

    以上判断,缘于对待官场行为的惯性思维。它或可反映公民意识的觉醒——对于官场的一些行为,公众有了起码的明辨是非的标准和能力。但是,仔细看完新闻之后,笔者发现这位50多岁的副局长的所作所为,并非想象中的“作秀”,我更愿意将它看作一位普通市民的健身、晨练之举。

    其一,官员们作秀,带的是部下,老轩带的是老婆,要是作秀,没必要把自己的家人牵扯进来。其二,这样的晨练并非“导演”出来的,至少坚持了5个月,这很难得。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直做好事——轩敬杰的行为应该赢得掌声。其三,轩敬杰打扫卫生利用的是晨练时间,而非上班时间,他没有占用公务时间做此事,纳税人也就没有质疑的必要。

    近些年来,“政治形象学”作为一个新鲜语词进入公众视野。但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像普京那样到处秀自己的健硕形象,不是所有的官员都会在摄像机面前挽起裤腿疏通下水道,谁也不能排除,就在我们的身边,时不时地会出现一些朴实无华的官员。当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做属于普通市民的“善事”之时,我们应该以对待普通人的态度来看待他们,而不能强行对其进行道德绑架,认定其行为是高尚还是低劣。

    “太颠覆了”不是判定官员作秀的理由。在官员“艳照门”频发、贪腐新闻不绝于耳的当下,社会需要这些真实、低调、默默无闻、非炒作或作秀性质的贡献。

    反过来说,在对待个别官员的个人行为时,也应该打破以往的惯性思维,不能看到“城管”、“官员”这样的字眼就妄加揣测。我所说的这种思维逻辑,并非为官员护短,而是公民意识走向客观理性的前提。如若不然,我们的质疑很可能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发展到一定程度,恐怕有些官员想做实事,也被我们错误的判断给泼了一身冷水了。

 

养生专家如何“持证上岗”

张遇哲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0日   02 版) 

    8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布首批北京健康科普专家遴选结果,251名专家成为卫生局官方认可的养生专家。他们将被优先推荐在养生保健栏目“出镜”,此举将防止“张悟本”等伪专家在养生保健市场里鱼目混珠。今后在媒体上宣传养生知识的专家须“持证上岗”,凡持证非法牟利者将被取消资格。(《京华时报》8月9日)

    “神医”张悟本轰然倒下,“养生教母”马悦凌跌下神坛,一个个伪专家前赴后继的背后,是养生市场的一地鸡毛。养生保健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自然、回归传统的需求成为养生保健行业发展的推动力。然而,与民众对健康养生快速增长的消费需求相比,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却大大滞后,养生乱象由此而生。在养生伪大师招摇过市时,权威部门和权威专家不是缺席就是慢半拍,结果让伪大师屡屡得手。

    痛定思痛,北京市卫生局经过半年的酝酿,推出首批官方认证的健康科普专家,就是希望其出现在媒体上,深入到社区中,科学地指导宣讲健康养生知识。这一政策善意是显而易见的。积极主动地用正面、合理、科学的养生理念,抢占公共卫生知识宣传阵地,能够避免给“张悟本”之类的伪专家留下可乘之机。

    不过,为养生市场拨乱反正,并非官方认证一推就灵。事实上,从北京提出遴选养生专家伊始,就一直伴随着争议,不少网友纷纷质疑:“官方指定,会不会产生又一个中华医学会?”“卫生局有权对专家认证吗?养生专家的门槛是什么?”对此,卫生部门应该正视质疑,从配套制度层面不断予以完善,确保官方认证专家的初衷从梦想照进现实。

    首先,厘清认证标准。就律师、会计等成熟的资格考试而言,其考核内容和达标门槛都是清晰明确的,而到底什么样的人才能称得上养生专家,目前在政策层面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而养生保健尤其是中医养生又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食养、药养、针灸、按摩、气功等各种养生技术,到底拥有一门技术就可以,还是所有的技术均要掌握,业界对此也没有定论。当下,养生专家的认证标准必须尽快确定下来并向社会公布,否则“师出无名”将大大影响官方养生专家的权威性。

    其次,吸纳公众参与。为认证养生专家,北京市卫生部门专门成立了专家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各大医院的临床专家和公共卫生专家等20多人组成,经过对报名者专业特长、职称资质、从业经历等多方面的考查后进行投票表决。由于跻身认证养生专家意味着拥有官方的金字招牌,可以通过媒体出镜等途径名利双收,倘若只是卫生部门“闭门造车”,势必难逃“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嫌疑,因此,除专家评审外,养生专家认证还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广大群众的口碑决定认证资格。

    此外,完善责任追究。官方认证养生专家,是以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作担保,这实在是伤不起。对于有夸大或不科学的传播等损害卫生系统形象的行为,或擅自以“健康科普专家”身份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牟利的,不能仅仅是取消资格,更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实行责任倒查,相关责任人和评审专家也要担负连带责任。为此,才能真正实现卫生部门和养生专家对于“官方认证”的敬畏,切实捍卫其权威形象。

 

要讨薪 不自虐

禹海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1日   02 版) 

    干完工程难讨薪水。在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多名来自信阳的施工者挖坑“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东方今报》8月10日) 

    又见自虐式讨薪,除了让人平添几分心酸,还有对这种鲁莽维权方式的“怒其不争”。因为,维权是一个法律命题,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脱离了法治精神与法律意义的维权,很难达到目的。 

    对来自信阳的这些施工者而言,虽然项目经理联系不上,向所涉单位要钱,得到的答复是当初签订的合同和加盖的公章均涉嫌造假,但这并不意味着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被全部封死。此时,他们可以寻求警方的调查,也可以诉诸法律。

    当然,“自虐”恐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活埋”的方式,吸引了游玩者的注意,也受到了媒体的关注。但是,问题要得到解决,仍然要回到法律这条轨道上来。 

    从根本上说,“自虐式”维权,更多缘于“不闹不解决”的思维。无数令人心酸的讨薪故事告诉我们,每当农民工采取静坐、上访、绝食、爬塔吊、跳楼等自虐方式,总能唤起公众的同情,进而形成一股舆论,倒逼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从而促成问题的解决。 

    此外,这种维权方式的形成,也与维权者法律意识淡漠、维权成本过高有关。多数讨薪农民工接受教育程度有限,对相关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更是所知其少,不少时候,他们走进政府职能部门寻求帮助时,也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困扰,使得维权无望。 

    如何让“理性维权”不再成为农民工享受不起的奢侈品,不再成为非理性维权的牺牲品?笔者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消除“不闹不解决”的维权模式,一方面,继续强化法制宣传;让更多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懂法知法;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主动深入基层,尤其是法官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犯。

 

“丑闻”常见,谢罪或辞职者罕见

惠铭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1日   02 版) 

    故宫内部知情人称,继7月4日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碎裂后,故宫又有重要文物被损坏——清宫旧藏木制屏风在进行修复时被水浸泡。故宫相关部门再次选择瞒报应对。他表示,此前网友“龙灿”曝光的4起瞒报事件,基本属实。(新华社8月9日)

    最近,故宫问题频出,“盗窃门”、“错字门”、“会所门”、“解雇门”、“文物门”、“瓷器门”……门门诡秘难测,让百姓看得眼花缭乱,如坠云雾。不过,通过这一扇扇的“门”,让我们多少窥见了故宫管理中的众多纰漏,感受到了故宫的傲慢,特别是对民意的藐视。

    除此之外,更让笔者感慨万千的是,无论是故宫,还是其他引发公众关注的负面新闻,无论公众与舆论谴责的声音如何响亮,相关负责人总是气定神闲,兀自岿然不动,很少见谁出面谢罪或者辞职。

    由此想起“丑闻”一词。在西方社会,诸如“性丑闻”、“献金丑闻”、“窃听丑闻”、“私生子丑闻”、“隐瞒真相丑闻”等五花八门,而且涉及官场的各个领域。只要政府部门、相关官员的言行不妥、决策和工作出现失误,抑或主管、分管领域出现公共安全问题,哪怕是自己的下属出现腐败行为,都免不了牵涉相关官员,而舆论关注的结果,多半是相关人员公开致歉,甚至主动辞职。

    出了问题,总得有人担责,总得抚慰公众的愤慨情绪,给公众一个交代。而作为一名官员,出自良知主动谢罪和辞职,是维护所在政党声誉的一种需要,是恪守政治道德底线的一种表现,是富有社会担当、对选民负责的一种态度。即便有些官员不想谢罪和辞职,但党内严格的自律精神、强大的社会舆论,想蒙混过关不了了之,恐怕不容易。

    而我们的一些官员,似乎缺少责任感、羞耻心,“丑闻”常见,但谢罪的、辞职的,可谓少之又少,极为罕见。比如故宫,最近发生了那么多的“丑闻”,相关负责人要么沉默,要么使出浑身解数进行狡辩,就是不担责或致歉。

    再如一年一度的“审计门”,查出中央一些部门违规违纪使用资金;中央一些部委“三公经费”不按时公开,抑或存在奢侈浪费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出现监管不力,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环境污染事件突出,土地违法现象严重……每一起违法乱纪现象,每一次行政决策的失误,每一次市场监管的失职,都应该有官员去背负起政治与道义的责任,可有如此作为者,甚少。

    一些官员工作犯错了,或是该背负责任时,基本的套路无非是,要么沉默,对公众和舆论谴责不理不睬;要么,百般狡辩推责;要么上蹿下跳,疏通各种关系,力保乌纱帽;或是来个金蝉脱壳,异地做官;抑或潜伏几年,东山再起。总之,就是不谢罪、不辞职。尽管我国也初步建立起了引咎辞职制度,可这个制度时常被束之高阁。

    有错是大家的,有损失是社会的,即便出现天大的问题,官位总是稳如泰山,无法撼动。这样的“好事”,在当今文明世界,恐怕少有。这不仅是对政治文明的羞辱,也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更不利于惩恶扬善和培育良好的官场生态。所以,让官员因“丑闻”而羞耻,让负罪谢罪或辞职成为官场自律行为,当逐步落实。

 

政府坦承未完成目标让人敬重

肖华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2日   02 版) 

    今年年初省政府确定的54项重点工作办得怎样了?最近,江苏省政府组织对上半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从督查情况看,54项重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省政府在文件中也坦承,有9项指标未达到年初确定的进度要求,其中包含“控制CPI涨幅在4%左右”这一指标。(《扬子晚报》8月11日)

    政府在总结工作时,时常都会说超额完成了目标,很少承认没有完成目标。当然很多时候,政府确实通过努力,按期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但有时候并非如此,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也存在没达标的情况。对于没有完成任务,有的地方政府很会做技术处理,如不对外公布,甚至,为了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不惜造假,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

    不承认没有完成目标,有出于政绩考虑的需要,更多的是怕失去政府威信。目标是自己提出的,如果没有实现,会让群众感到政府不讲信用。殊不知,造假更让人反感。虚假的达标,不但不会赢得人们的尊重,更会失去信任。

    是什么样就怎么样,如实向群众、社会公布,体现了政府的责任、诚心。只要政府认真、尽心去做,就能赢得百姓的理解。就像江苏省政府坦承“控制CPI涨幅在4%左右”这一指标未达标,群众一定能体谅。因为他们对CPI的涨幅,反应最敏感,要是为了政绩非说“控制了涨幅”,那才让人笑话。

    控制CPI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里面有很多市场因素。市场经济中,政府不是万能的,很多还得靠市场说了算。而且,CPI涨幅要放在全国背景下来考虑,不是一个地方政府就能完全左右的。此时,只要政府想着百姓,尽力去做,即使没有完成目标,民众也会认可政府的努力。

    一个实事求是的政府,会正确看待自己的不足,会向群众坦承工作上的失误和差距。只有坦诚,才会有改进的动力;只有不隐瞒、不欺骗,才会让群众信任。

 

哄抬房价罚3万元,糊弄谁呢

张魁兴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2日   02 版) 

    8月10日,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目前的商品房动辄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其威慑力度不够。他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新京报》8月11日)

    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是开发商为多赚钱而惯用的违规手段。对于违规,本应严惩,然而,现实中多是“浮皮潦草”地处罚。比如,陕西省延安市灏瀚大厦由25层加盖至30层,罚款244万元,开发商非法所得却超过5000万元;广州白云区违规建起85栋别墅,每栋罚款还不到2万元,就由违法变成“合法”的了。而如今,100平方米的房产就价值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即使在县城也值四五十万元,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获利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上亿元,最高只处罚3万元,这只不过是开发商的一顿大餐,它够得上处罚吗?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3万元以下的惩罚相对过轻,威慑力不够,而我认为,这简直就是“行政奖励”:开发商赶紧囤地赶紧加层赶紧哄抬房价吧,不就罚款3万元吗?请问:这样的处罚能遏制开发商哄抬房价的冲动吗?显然不能。为了真正遏制开发商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除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和没收违规所得外,还应处以违规所得20%或50%的处罚。唯有如此,开发商才会把管理规定当盘菜。

    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征求意见稿”能有管理的尊严和可行性吗?就连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都说,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但这个规定偏偏没有没收非法所得,当然也可能是“故意漏掉”了这一条。好在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管理现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必须在“严”字上下工夫。我建议:一是四级注册资本应提高到1000万元;二是对开发商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处罚,除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外,必须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一半的罚款。

    处罚就要有个处罚的样字,否则,弄成“奖励”糊弄谁呢?

 

摄像机拍不出与会者为何睡觉

谢昱航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2日   02 版) 

    江苏省滨海县举行约800人参加的大会,进行到一半时,会场上有人睡着了,有拿着材料打盹的,有趴在前排座椅背上进入梦乡的,睡姿东倒西歪。县委书记悄悄安排电视台记者用摄像机把这些开会睡觉者的形象一一拍下并当场播放,让不少被“抓住”的人十分尴尬。(《扬子晚报》8月11日) 

    上述做法并非独创,有的地方甚至还把开会睡觉者的“丑态”放到电视节目中公开。可是,与会者为什么会大面积睡觉呢?滨海县委书记王斌说,这些睡觉的人可能是夜晚加班工作的,实在是太困了。王斌也只是估计,实际情况需有调查结果为证。从不少地方政府会议都用摄像机对付睡觉者的现象来看,开会睡觉是经常发生的事。

    会议内容如果和与会者关系重大,那与会者是很难睡着的。正因为会议内容对很多与会者来说,可听可不听,才让人昏昏欲睡。在有些地方,会议过多已成为“公害”,大事小事开会,有事没事开会,领导干部的主要工作成了开会,绝大多数时间都泡在会上。这一点,就是干部内部,也有很多怨言。很多事情,原本是不用开会的,发一个文件,打一打电话,什么精神、指示、要求都可以有效传递。

    会议过多,自然也就滥了。有些会议,无非就是将已下发的文件重念一下,将已见报的内容重读一遍;有些会议,报告者、发言者都老生常谈,空话、套话连篇;也有些会议,就是一个形式,所涉及的决策都在幕后,会上无非是走走过场。这样的会议,不但让人想睡觉,还催眠似的催人睡觉,就是强打起精神不睡,也只是强忍煎熬活受罪,哪有什么开会的意义。 

    无用会议过多,主要原因还在领导。有些领导就是喜欢开会,甚至有“管理就是开会”的论调。一些领导过于相信会议的作用,认为不开会就是不重视工作,不开会就动员部署不了工作,解决不了问题;也有些领导,独断专权的同时还喜欢搞一下民主的形式,让自己的意志披上“大家意思”的外衣,自然少不了会;不排除,有些开会,就是取代实际工作,逢上级有要求或部署,就开会,表示重视并开展了工作。 

    对于这些现象,有什么办法对付吗?开会者睡觉,是对领导的不尊重,领导可以很生气,可以命令记者让睡觉者出洋相。可对于无用会议过多,谁会下命令把镜头对准一下,显一显其中的原因呢?显然很难。没有人下命令,也没有多少人敢将摄像机镜头这样用,那些被“出丑”的瞌睡者,也不会承认是会议让他们睡觉,只会表示自己要改正错误。 

    会上瞌睡,会风需要整顿。但整顿会凤,不能只惩罚瞌睡者。参会者不睡觉,装聚精会神状,会场表面上好看,但实际上没有意义。真正的好会凤,是求真务实,是高效率解决问题。会议多且无用,不但让与会者痛苦,让众多人不务正事,也枉费会议支出,糟蹋纳税人的钱。 

    至今,看到了多起领导怒斥会场瞌睡者的事件,也看到了对付瞌睡者的众多好办法。但是整肃会议过多过滥的个案,还很少见到,相比起来,也许公众更希望看到这样的新闻。

 

排除当事方”当成事故调查惯例

杨于泽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2日   02 版) 

    国务院8月10日决定,调整、充实国务院“7·23”甬温线动车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铁道部一名副部长和一名司局干部退出。铁道部官员的退出,使事故调查成了“外部调查”或者“第三方调查”。

    将事故当事方“请出”调查组,这其实很正常,但在中国并不多见。铁道部官员参与动车事故调查,往往是以内行或专家身份进去的,比如,调查组原成员陈兰华即铁道部安监司司长。内行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当然很宝贵,但他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显然不具有唯一性,这就决定了他们并非不可替代。反而,调查中的“内行”时常被人质疑,从而影响调查的公信力。

    过于依赖“内行人”,以致形成“运动员当裁判员”的惯例。这在逻辑上说不通。裁判员的职责是判断、裁定运动员的行为合不合乎比赛规则,并在运动员违规时作出处罚。如果裁判员本身就是比赛中的运动员,他当然会偏袒自己。事故、责任、真相调查的目的是提示真相,由果溯因,明确相关人员和组织的责任。公众求真相,而事故与问题的当事人往往倾向于掩盖事实真相,让调查结论为自己开脱责任。所谓调查,就成了某些利益攸关者操弄的工具。

    把利益攸关者“请出”事故、真相调查组,其实并不是什么复杂的制度设计,而只是科学与公正的基本需要。出了事故的单位参与调查,其专业知识与经验,既可能有助于调查组厘清某些问题,也可能误导调查组其他成员。利益攸关者还可能变成他那个方面的眼线,而且随时贯彻其长官的意图。在中国语境下,当事部门代表的存在,本身就起到消极的暗示作用,使很多调查组成员“不方便讲话”,从而使调查变味,最后变成一场和稀泥。把利益攸关方“请出”调查组,有利于大家打开天窗说亮话,畅所欲言。

    事实上,完全不必高估当事单位代表的所谓专业知识与经验。当今时代,市场是开放的,知识也是开放的,当代“外行”未必不比“内行”强。从知识与技术的角度看,今天的中国完全具备了进行“外部调查”、“第三方调查”的条件,让事故当事部门参与调查,反而变得不适当。

    甬温线动车事故调查应当成为中国事故、真相调查的一个新起点,将当事部门的人排除在调查组之外,这种做法应当向今后的事故、真相调查推广。多年以来,舆论一直在呼吁“第三方调查”,既然它是一种制度安排的常识,我们就应当回归常识。政府组织事故、真相调查,根本目的是揭示真相、落实责任、避免错上加错,这显然是公共利益所在。“请出”利益攸关者,会让最终的调查结论更科学,更具说服力。

 

 

 

“最城市”头衔与幸福感无关

骆沙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4日   03 版) 

    近日,“2011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闪亮登场。短短数日,“2011中国城市分类优势排行榜”紧随其后,新鲜出炉。

    近年来,各种“最城市”头衔对公众轮番轰炸:“最美丽城市”、“最宜居城市”、“最具投资潜质城市”、“最休闲城市”……一时间,各种城市排行榜、城市竞争力评比不绝于耳。在不同机构设置的榜单中,多个城市轮番上榜,各领风骚。

    然而,各大榜单、评比日渐火爆,公众的热情却逐渐褪去:主办方轰轰烈烈地发布,公众却迷迷糊糊不知所评何物、如何评出。用不了多久,那些曾备受关注的“最城市”头衔开始失宠,甚至受到质疑。

    究其缘由,是部分评选机构在透支“最城市”头衔之时,亦透支了自身及评选的公信力。更有媒体报道称,一些排行榜已成为部分官员“花钱买政绩”的途径。评选之所以如此火爆,实则源自其背后庞大的“市场需求”:部分评选机构出力,设置榜单,为“出资方”排个好名次;地方政府出资,为自己买个好名声。

    在这般“供需两旺”的背景下,面对“雾蒙蒙”的评选过程,公众产生逆反情绪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城市竞争力研究作为一个崭新的课题,一度对许多城市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世界范围内,也存在多个以城市幸福指数、宜居程度等为考核指标的评价体系。通过相对公平、量化的比较体系,城市管理者能够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从而解决城市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因此,此类评选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提高,提升公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及幸福感,而不是向个别官员出售“政绩”。

 

冰点时评

“习惯性回避”只会加剧社会矛盾

贺方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6日   02 版) 

    王玉琨是中石油黑龙江尚志销售分公司的下岗职工,因为质疑尚志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2008年他和其他42名下岗职工一起对尚志分公司提起诉讼,但3年多过去了,尚志市人民法院一直对此未予立案。媒体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像王玉琨这样的“不立案”遭遇在黑龙江省内多地存在,理由大都为“法院内部有文件”。(《中国青年报》8月15日) 

    从法理上讲,“法院内部有文件”的说辞一点都不靠谱。法律规则意在给公众一个对未来稳定的预期,如果公众甚至不知道法律规则是什么,又怎能去遵守呢?所以,任何有约束力的法律,其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公开,让公众知道它是什么。更进一步讲,即便这种内部文件是公开的,按照违背上位法的下位法无效之原则,其也会因为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而无效。 

    之所以法院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主要源于他们对一些相对来说比较尖锐和棘手的矛盾,有一种“习惯性回避”。可以肯定,凡是被法院以“有内部文件规定”为由不立案的案件,都是法院处理起来进退两难的案件,比如因企业改制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等。

    这些案子之所以难办,倒不是因为其中法律关系过于复杂。问题在于,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可能会引发比较严重的连锁反应,因为这些棘手的问题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始于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的年代,如果按照如今相对来说比较规范的法律来判决,可能会导致“政治不正确”。这样一来,法院如果受理这些案件,必然“引火上身”,让自己成为矛盾的焦点,与其进退两难,还不如“习惯性回避”。 

    如此看来,这种不立案不是“偶然性事件”,而是“制度性选择”,是司法机关对社会矛盾的一种本能性的回避。在这种情况下,追究某一个具体法院或者个人的责任,根本就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这种“习惯性回避”。 

    事实上,面对那些尖锐棘手的社会矛盾,“习惯性回避”的又何止是司法机关。就以这起改制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争议为例,如果一开始没有相关部门的“习惯性回避”,利益相关的职工又何至最终到了不得不千方百计寻求法院立案的地步。只不过,由于司法被誉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都选择“习惯性回避”就显得格外刺眼。事实上,当所有的社会矛盾都交给“最后一道防线”去处理,司法机关也会不堪重负。 

    这不是在为司法机关进行辩护,而是要指出一个基本的问题,即如何解决一些比较尖锐和棘手的社会矛盾,并不是某一个机构的问题。更进一步讲,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也不可能像改革初期那样能够轻易躲得过、绕得开。此时,如果再选择“习惯性回避”,社会矛盾就有可能“习惯性爆发”。

 

 

每关闭一所学校,就可能增加一所监狱

王石川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6日   02 版) 

    在京民工子弟学校命运多舛。继2009年年底因城建规划遭遇大规模拆迁后,今年6月以来,北京海淀区、朝阳区、大兴区等地有30多所打工子弟小学被关停或即将关停。就在几天前,最新一批打工子弟学校遭遇封门、停水、停电,学生将被分流到政府委托的学校。家长们发现,被分配的新学校并非公办学校,一些家长认为学校距离太远,担心孩子因此失学。(《大河报》8月15日)

    “开学了,孩子们的课桌在哪里?”“学校不办了,我的娃咋办?”这样的追问,让人忧伤悲愤。关闭打工子弟小学,等待孩子们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回老家读书,继续当留守儿童;二是辍学在家,过早踏入社会。也许有人说,可以到北京公办学校读书,殊不知这几乎是奢望,诚如业内人士所称,在北京要上公办小学,外来务工者得凑齐“五证”,凑齐“五证”太难!

    作家雨果说,“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 无独有偶,马克·吐温也说,“你每关闭一所学校,你就必须开设一座监狱。”两人的指向明确无误,让适龄孩子读书,接受完整的教育,他们才能学有所成,起码有可能成为一个人格健全的公民,而不至于走入歧途。这样的道理,相关部门不会不懂,为何非要拆掉打工子弟学校?

    而对于农民工子弟来说,他们的愿望很卑微,无非需要一个安稳的读书环境。正如新东方主要创始人徐小平所称,“今日中国,最缺乏合理教育资源的是什么人?是数千万民工子弟。数千万民工子弟,如果他们没有学可上,流落街头,或者早早就尾随他们父母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这个社会永远不会和谐,事实上只会越来越紧张。”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一份来自广东三大监狱的调查显示,八成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幼年时留守农村无人看管。换言之,他们年少时曾是留守儿童。这委实令人心惊。

    此前已有媒体报道,近几年,随着北京户籍学生人数的减少,北京市教育系统宁可合并、减少中学数量,从而保证北京市高考的高入学率,也不愿意招收外地学生。一方面关闭打工子弟学校,另一方面为打工子弟入读公办学校设立障碍,甚至宁愿压缩公办学校数量,也不让打工子弟就读。另外,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也不均衡。市区内的公办学校生源不足,打工子弟集中的城乡接合部的公办学校,供不应求。

    培根说:“只要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就不会变成世袭,就不会一代一代世世代代地穷。”打工子弟的受教育权不容剥夺。早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要求,输入地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而去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划纲要具备法律效力,可为何仍出现打工子弟学校被大规模关闭的状况?如此行为是不是应该被紧急叫停?

 

那些转嫁了的三公经费不能忽略为零

惠铭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8日   02 版) 

    8月15日,北京44个部门在各自官网上公布“三公经费”,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也在公布之列。其中,市科委花费35.7万元办一场接待会,占去年公务接待费近七成;市教委去年“三公”花费1.34亿元居首。(《北京日报》8月16日)

    中央部委的“三公经费”公开,在公众如潮般的质疑声中,终于别别扭扭地落下帷幕。虽然过程不很圆满,公布的清单模糊不详,但“三公经费”公开毕竟艰难地迈出实质性一步。北京44个部门也在各自官网上公布“三公经费”。相信其他省市“三公经费”早晚也会公开。尤其是,8月15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政府拒不公开信息,公民可以起诉。这个规定,捍卫了公众知情权,为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布“三公经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公开“三公经费”,除了账面真实、详尽之外,有一些“三公经费”账目之外的涉公消费,是不能忽略不计的——

    一是下级对上级所消费的。按照时下官场流行的一些“潜规则”,下级对上级,在公款花费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到基层搞调研,开会时,其吃住等消费一般由下级或基层部门承担。而下级部门到上级部门办事,所涉及的消费,又往往由下级部门或基层承担。举个例子,县里到省里、省里进京办公务,所发生的日常招待费用,一般是由下级部门承担的。而这些消费,上级部门的“三公经费”中当然是零记录。

    二是企业和个人所消费的。时下,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些人要想办成事。一些公职人员会“吃拿卡要”不商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个人请客、送礼现象也非少数。这部分消费,有关单位的“三公经费”也不会有记录。

    三是所消费的预算外资金。一些机关单位公开“三公经费”,难免会玩策略,耍心眼,尽可能地降低“三公经费”基数。比如,一些三公经费用的不是财政拨付,而是来自行业协会会费、小金库、乱收费的费用等预算外资金。而这些消费,在“三公经费”里也不会体现。

    另外,还有一种“单位腐败”也会在“三公经费”忽略不计。逢年过节,单位腐败,时下已成为社会流行的“潜规则”。一般表现是:一些部门、单位以集体的名义,给自己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要害部门以及个别领导送钱送物。有的是下级送上级,一级送一级;有的是企业给政府部门送;有的是给对本单位“有用”的要害部门送。有些部门、单位将节前送礼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要拿出专项资金、派出专门人员,向特定单位或者领导送礼。而这些消费,上级部门的“三公经费”中也不会体现。

    综上所述可以判定:无论是中央部委还是省级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有些消费肯定被漏缺的。而漏缺的数目,恐怕也是天文数字。诚然,这些公务性消费被忽略不计,不体现在上级部门的“三公消费”上,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消费其中大部分也是公款,不过是被转嫁给地方或下级承担了而已。甚至可以说,有些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有部分或大部分被下级、基层单位承担了。

 

教师招聘只招干部子女是权力自肥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8日   02 版) 

    日前,一个题为“山东枣庄市高新区2011年招聘教师,要求父母都是干部”的网帖引发热议。招聘简章列出的条件明确要求,“父母为高新区区属单位人员或为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对此,枣庄高新区教育局人士回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高新区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让他们的子女报考,也是他们享受的权利。(《京华时报》8月16日)

    无独有偶,在此前已被紧急叫停的庐山公招舞弊事件中,庐山管理局多名干部子女入围也被说成是一项“民生工程”,称许多庐山籍和庐山管理局员工子女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如此招聘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见,无论是“应享的权利”,还是什么“民生工程”,事业单位变身干部子女就业“自留地”,不过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自肥行为。

    地方的迅速发展,并不仅仅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做出的贡献。既有国家政策的推动,更有普通民众的努力,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贡献也不过是尽本分而已,何以能够无限张扬、格外强调?这些原本并不值一驳。这样的错误认识之所以能够产生,不过是一种权力万能之下产生的幻觉罢了。

    退一步讲,即便这些干部职工确实做出了一些贡献,也并不表明其在子女就业上有优先权,更不能将这个群体的权利凌驾于普通民众之上,甚至动用权力去挤压、侵占普通民众的权利。从常理上说,普通民众的权利往往会受到更多的约束,社会流动的渠道更为艰难,这也是国家政策严令公开招聘必须面向全社会的根源所在。

    可见,“父母必须是干部”的教师招聘,已经演变成一场权力自肥的游戏。其潜台词就是,枣庄市高新区的教师编制是该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禁脔,不仅治下普通民众的子女无缘进入,其他社会人员也不得染指。

    频频发生的“萝卜招聘”事件,还流露出一种令人忧虑的倾向,那就是,在一些地方官员那里,已经形成一种不成文的认识,即理直气壮地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不仅惠及个人,甚至泽被子孙。于是,庐山管理局干部子女的就业也就成了所谓的“民生工程”,而枣庄教师招聘父母必须是干部也是在“为当地百姓考虑”。

    这些政府部门之所以敢于不顾忌普通民众的感受,公然在社会人群中划出圈子,高调主张干部职工的“权利”,甚至以贡献为由,肆意挤压侵占公共资源,正是缘于这种扭曲的“贡献观”。而这种扭曲的“贡献观”之所以敢于招摇过市、大行其道,则与公权力缺乏监督有极大关系。

 

别忽视发言人离职的寒蝉效应

景志强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8日   02 版) 

    8月16日,铁道部表示,王勇平不再担任铁道部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部部长职务。相关负责人称,“这不是免职或被停职,而是正常的职务变动,王勇平的级别待遇没变,调到哪个部门还没定。”(《新京报》8月17日)

    王勇平会有今天的变动,让人看到了新闻发言人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不是在公众和媒体面前“白话白话”就能了事的。

    随着信息公开透明不断向纵深发展,新闻发言人“桥梁”作用将更加凸显,保护好刚刚转业而来的新人,是新闻发言人这项制度能否成为信息公开透明持久开展下去的重要方面,对于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应该采取允许讲话、讲错话的宽容态度和方法,保护他们投身新闻发言人这项重要而风险极高的职业的热情,满足公众和媒体对信息公开透明的需要,把政策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和媒体。

    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才刚刚起步,站在公众和媒体面前的新闻发言人,绝大多数都是从其他部门和行当转业而来的“新人”。“经风雨、见世面”的机会少之又少,面对媒体记者具有针对性的提问,不够老练和成熟,答案不准确和不到位的情况在所难免。对这批被誉为“黄埔一期”的同学中一些新人说错了话,跑了调门,就大批特批,可想而知,本来就“开口难”的新闻发言人自然会“退避三舍”,“望而却步”……一旦形成“羊群效应”,说错话、答错题就罢官去职,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新闻发言人更加会缩手缩脚、谨小慎微,根本不肯也不愿做“出头的椽子”。久而久之,新闻发言人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其联系群众和媒体的桥梁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任何事情总会有正反两面,王勇平离职,可能是王勇平为自己的出言不慎付出了代价,另一方面也会让那些正从事新闻发言人工作的人不寒而栗。谁能担保他们在面对公众和媒体时就不会说错话。从这一点来看,王勇平离职在新闻发言人队伍中所引发的“寒蝉效应”千万不要低估。在完善新闻发言人的体制上,不要动辄以撤换某个说错了话的新闻发言人来消弥公众和媒体对当事部门的质疑和压力。

 

 

“一个都不能少”别成了美丽画饼

王石川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8日   02 版) 

    在近日北京市教委举行的通气会上,海淀区教育工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乔键表示,“五证齐全方可申请就读公办校”是针对即将入学的新生。但随后,记者到海淀区东升乡科技站内临时设立的学生分流登记点探访发现,该处正在为因新希望小学被拆而失学的学生,进行最后一天的登记工作。多名前来登记的家长称,分流登记前,仍须向工作人员出示“五证”,不齐全或是不符合要求,均会被拒绝登记。(《新京报》8月17日)

    以保证每个孩子都有学上为工作底线,确保“一个都不能少”,言犹在耳,但被残酷现实撕得粉碎,没有“五证”,一切都是虚妄之谈,而“五证”对不少农民工来说,是不可逾越的门槛。

    “一个都不能少”,也许只是美丽画饼。一项调查显示,一家名为红星小学的打工子弟学校,总共1400余名学生中,只有70余人的家长能办齐“五证”,仅占总数的5%。而一家被关停的打工子弟学校校长透露,仅朝阳区东坝地区被关停的4所学校,学生总数就达到3900多人,委托学校的接收能力肯定不足以完全分流学生。哎,可怜的孩子,哪里才能接纳你们?

    打工子弟学校,实际上是平民的自我教育。据专家介绍,平民的自我教育是我国的历史传统,比如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北京盛行平民的自我教育,有补习学校、市立平民学校、学生会平民学校、私立平民学校、贫儿教养机关、地方服务团平民学校、慈善家学校等等。此外还有著名的平民教育家晏阳初,他毕生身体力行,开展平民教育活动,以去除底层民众的贫、愚、弱、私“四大病”。

    晏阳初还提出了著名的第五大自由,即民众有“免于愚昧无知的自由”。很显然,像打工子弟学校,他们在夹缝中倔强生存,作为平民的自我教育,既是农民工孩子获得新知的主要途径,也能为政府减少不少压力,是公办教育的有效补充。对打工子弟学校,相关部门不仅不应该关闭,更应该提供政策、师资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对打工子弟学校简直“赶尽杀绝”,这是多么残忍!据知情者透露,相关部门之所以如此,是为了限制人口,这样的思维逻辑何其野蛮,正如有学者所称,控制人口不应把板子打在孩子身上,打在教育身上!

    此前,“这个时代寒门再难出贵子”的感叹,让无数人为之共鸣。“穷孩子没有春天”——据《南方周末》报道,“出身越底层,上的学校越差”,这一趋势正在被加剧和固化。如果连打工子弟学校都要关闭,寒门难出贵子不是必然吗?穷孩子没有春天又何奇之有?

    受教育是适龄孩子不容剥夺的法定权利;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也是政府部门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更被写入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论者建议,对那些让孩子流离失学的官员,应保留追诉的权利!这绝非无理取闹!

 

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同意了吗

王学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8日   02 版) 

    日前,财政部同意北京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新京报》8月17日)

    征税收费没商量,这是我们这里的老传统。前不久,全国人大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算是个例外,常见情形仍然是此次北京开征地方教育附加那样,仍由政府单方说了算,而不是由纳税人说了算。既不提供征税的法理依据,也不解释按2%征税的理由,更不说明征来的钱用在哪里。

    为了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所以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这理由听起来很冠冕堂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嘛!政府将征收来的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纳税人好意思说“不”吗?有权利说“不”吗?有的。《物权法》在法律意义上规定公民享有财产权,个人和企业的薪金、利润均属于其专属的私产,任何人和单位均不能随意侵占和剥夺。即便是地方政府以发展教育为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在没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也是不被允许的,否则就构成侵权。

    在封建时代,上至统治阶级下至平民百姓,头脑中只有“皇粮国税”的概念,认为国民向国家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根本不顾及我缴纳的税金被政府用在什么地方,用得是否合理。也就是说,他们只知道纳税义务,而不知纳税权利。此种只强调纳税义务不提倡纳税权利的现象至今都无多大改变。我国宪法只有一条关于税收的条文,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没规定纳税人应享有哪些权利。因此,政府在征税问题上,仍然恪守税收三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缺乏征税须经纳税人同意授权的宪政理念。

    征税为什么要征得纳税人的同意、许可?道理很简单,因为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是在向政府“花钱”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这点上,纳税人与政府事实上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我出钱,你服务。我出的钱越多,你的服务质量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就应该越高、越丰富,反之亦然。说白了,就是你多收我一分钱,就要为我多提供一份服务。用李炜光先生的话说就是,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而税收负担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很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的关系。

    最近,有关北京市教育系统的热点新闻有两条:一是去年北京市教委以1.34亿元高居“三公经费”总额榜首;二是海淀、朝阳和大兴将有24所打工子弟校面临拆迁,涉及在校生1.4万人。在这当口,传来北京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消息,不免让人心生疑窦:多收取的三四十亿元教育附加能保证专款专用而不被用作“三公经费”吗?这笔钱能否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譬如解决民工子弟上学难的现状吗?在没弄清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换上我是北京市民或企业主,我要对上述征税方案说“不”。

    哈耶克说:“在税收这个领域,政府政策的专断趋势比其他领域更为凸显。”此种情况在我们的社会表现得尤其明显,必须高度警惕。

 

实现“4%目标”不能靠增加收费

晏扬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8日   02 版) 

    北京市拟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一收费政策后,北京市每年将收取30亿至40亿元。据悉,目前全国部分省区市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新京报》8月17日)

    有人可能不太明白:教育附加费不是早就在、一直在征收吗?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自198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统一征收,收费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征收对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是实际缴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依据是去年11月财政部下发的一个通知,目前有的地方已在征收,有的地方尚未征收,征收对象与教育费附加相同,征收标准则是实际缴税额的2%。

    无论是征收教育费附加还是地方教育附加,都是为了更好地筹措教育经费,以期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4%这个目标自1993年提出,至今没有实现,几乎成了中国人的一块心病。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靠增加收费来实现4%这个目标,我认为这种方式值得商榷。

    首先,很显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虽然名称上有所差异,但究其实质是一样的,涉嫌重复收费。征收对象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当于将所有企业涵盖在内,也相当于给所有企业新增了一项收费,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众所周知,基于目前国情和企业经营环境,特别是在通胀压力巨大的背景下,向企业减税、减费应是时代主旋律,中央政府也多次这样强调。如此,向企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显然是逆势而为。一方面让企业生存发展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向企业收取的地方教育附加,最终还是被计入企业成本和产品价格,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其次,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4%这个目标,大体上说有两个途径,一是向民众多收税费,二是在不加重民众负担的前提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向教育投入倾斜。就财政实力而言,去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8万多亿元,今年财政收入预计将超过10万亿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长期居高不下,随着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GDP增速,所占GDP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手里并不是没有钱,关键是钱怎么花,投向哪里。看看那些不受约束的“三公经费”,那些耗费大量钱财的形象工程,那些低效率的政府投资,那些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在这些方面节省一点,就足以实现4%这个目标,何需再伸手向民众索取?

    “税收法定”原则我们还没有遵循,往往是出台一个行政法规就能向全国老百姓征税,这种情况需要改变。同样需要改变的是没有经过代议机关审议,没有听证,没有商量,老百姓只能被动接受。税和费名称和性质虽然不同,但对征收对象的意义是一样的,无非都是交钱,收税要经过法定程序,收费就不需要吗?

    4%这个目标并不高,但至今没能实现,个中关键不是因为老百姓交的钱太少,而是官方是否真的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愿不愿意勒紧腰带厉行节约,把更多的钱投向教育。中国民众的税费负担已然很重,民众向政府缴纳税费,政府须向民众提供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服务,而不能每提供一项公共服务就要另行增加一项收费。

 

 

给充满诚意的杭州公车改革鼓掌

晏扬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19日   02 版) 

    公车改革向来难获掌声,但我要给杭州的公车改革鼓掌。

    杭州市级机关公车改革自2009年5月启动,至今年7月底终于完成,全市87个市级机关的公车全部上缴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这意味着,杭州所有市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官职大小都不再配备公车。公车取消后的补贴,从最高每月2600元至最低每月300元不等,全市用车补贴比车改前的公车开支下降了32%。(《人民日报》8月17日)

    鼓掌的原因,倒不是车改节省了公车经费,而是其改革的诚意。首先是车补标准。市局级干部每月车补2600元,有人可能认为高了,那么,不妨简单地算一笔账:这些市级机关的一把手,每个月的实际工作日应该会达到26天,平均每天100元左右的车补,不管上下班打车,还是贴补私家车,并无太多富余。而且,远没有坐公车有面子。这说明,最高2600元的车补标准,并没有“权力自肥”之嫌,确实触动了一些官员的特权和既得利益。

    如果没有改革的诚意,显然做不到这一点。比如,辽阳市弓长岭区一度进行的车改,区长一年车补竟然高达8万元,怎么算都花不完,车改成了他们自谋福利的借口。

    诚意还体现在制度设计的细节上。比如,2600元至300元的车补,所涵盖的区域,不仅包括杭州主城区以及萧山、余杭等边缘城区,而且包括杭州下辖的临安市、富阳市。也就是说,公务人员在上述这么大的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都不再报销交通费。再比如,车补打入市民卡,不能取现,也不能在商场、超市等地方消费,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相关事项的支出,比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以及加油等。还比如,除市级机关外,杭州市在区县层面也同时推进公车改革。这样,上级机关取消公车后,要想到下级机关“蹭车”是不大可能了。这些制度设计严格而极具针对性,可谓用心良苦,从中可以看出杭州车改是想动真格的。

 

医生成“医械”也是逼出来的

吴帅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3日   02 版) 

    寥寥几句、大笔一挥,开出数张检查单,这种场景许多患者就医时都遇到过。在患者心中,“以人为本”的医疗工作已逐步被医疗仪器检查替代。近日某研讨会上,全国多位知名专家纷纷表露:医生不能成医械。(《武汉晨报》8月21日)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滥用检查,还是滥用药物,本质上都是一种医疗服务水平低下的表现。为什么当下很多医生变成了这样的“医械”?

    一些时候,正如专家所说,确实是因为医生专业技能不过关,所以只能通过大包围的检查,大包围的药物来治疗疾病。为什么那么多的医生诊断技能不过关?有可能是教育与培训不足惹的祸。一直以来,因为医疗人力不足,在医生培养上,我们走的是粗放式道路,门槛实在设置得过低。在当下医生的群体组成中,中专—本科学历的人占了主流,研究生及博士生学历出身的医生则寥寥可数。更为要命的是,不少人一毕业就从医,进行独立诊治工作,根本就没有经受过完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由此而言,一些医生变成“医械”,或许是一种先天不足,“出身不好”。

    另一些时候,是变态的执业环境在逼医生这样做。中国医患关系的确已经到了一个最糟糕的时期,医患矛盾及纠纷往往一点即燃。北京儿童医院是国内专业、高级的知名医疗机构,说起医护人员挨打的频率,一位长期驻扎在该医院的警务人员近日透露,至少一天一起,有时候要好几起,被撕扯,拉拽,甚至动拳脚,至于挨骂受辱,那更是不稀奇。前几天,因为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东莞长安医院医生被病人杀害。媒体舆论显现出来的是一片静默,因为这样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得太多。在这种不容许医生犯错误的执业环境下,对医生们而言,“先做检查,做全面的检查,看病再下诊断”成了一种最现实的选择。某些时候,做检查已经成了一种自保的需要,而不纯粹是病情的需要。

    很多时候,因为财政卫生投入不足,医院只能创收。医院创收的压力转移到医生身上,逼迫他们只能多开检查。在很多医院,医生们被当成业务员,是一部会营利赚钱的机器。

    去年,广州一位从医20多年的外科医生曾向媒体报料:现在很多医院都有经营业绩考核,医生开药首先想的不是病人,而是怎样完成业绩。他感叹:“这种风气下,想当个开便宜药的好医生难啊!不可能为了给病人省钱,让自己饭碗不保吧。”因为医疗服务的真实劳动价值被政府人为压低,医院被要求必须亏本向病人提供。但另一方面,对药物及检查使用的监管却异常宽松,成了补偿的主要途径之一。这就导致了在医疗机构,“以药物及检查养医”的流行与泛滥。

    再回看另一幕。前不久,在谈及 “要有尊严别学医”话题时,有记者采访了广州数名三甲医院院长。多位院长表示,受目前医疗环境影响,医生生存状态确实堪忧。当地一些医生甚至反对子女学医。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李庆丰分析认为,就医环境好转起码需要10年。而我自己的一个判断是,要改变医生成“医械”的局面,同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制定《工资条例》别总是“后台操作”

李克杰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3日   02 版) 

    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已酝酿三年的《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济南日报》8月22日)

    《工资条例》将是一个地位仅次于法律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明显高于一般部门文件,具有更强的规范和约束力。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之外的所有企业,而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应当说,尽快出台《工资条例》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贫富差距的需要,从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看,已是刻不容缓,宜早不宜迟。

    然而,这样一个令劳动者殷切盼望的法规,却不声不响地默默酝酿了三年之久仍不见胎动,实实在在地正在遭遇“难产”尴尬。一些部门和单位成了立法推进过程中的重大“路障”,他们为了本部门、本行业乃至小团体的既得利益,在一些关键的涉及法治原则的问题上,以增加企业成本,影响国家经济增长为由,拒绝作出妥协和让步,死死地拖住了《工资条例》立法的后腿。

    据称,在《工资条例》的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因为在国企中,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工人,实行“同工同酬”意味着这些国企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的确,无论是包括最低工资在内的工资正常增长,还是全面实行“同工同酬”,必然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这或许是企业感觉最直接也最具切肤之痛的内容,受到它们的强烈抵制是正常的,可以理解。

    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任何企业在努力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履行两项基本义务,一是守法义务,二是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现代法治精神,享有法外特权,以非法的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相反,企业只有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尊重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切实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提高企业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工资条例》规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同工同酬”不应遇到任何阻力,这才符合现代企业的品格,体现现代社会文明。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部既涉及各类企业又涉及亿万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在酝酿起草过程中,不能总是进行“后台操作”,由众多的企业代言人进行幕后博弈,而听不到亿万一线劳动者的声音。因为在“暗箱操作”中,虽然总工会是全国劳动者的法定代言人,但它在简单的数量对比上,显然比不过代表非国有企业的全国工商联以及代表国有企业的各部委的实力。因为企业方的力量异常强大,致使身为国家工资监管部门的人社部也感到无能为力,不得不要求各地人社部门“避谈”《工资条例》。这种立法博弈中的实力对比不平衡,必然阻碍立法的进程,更从实质上损害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要改变立法博弈中的严重失衡局面,就要求《工资条例》的起草工作由“后台操作”走向“前台交锋”,这不仅能够充分保证广大劳动者说话发声,而且也能将各类企业代言人的意见和诉求见见光、杀杀毒,让全社会判断到底谁在背后胡搅蛮缠。

    培训待遇化 难免有“冒充”

孙立忠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3日   02 版) 

    近日,网络曝光8人假借乡村教师身份,参加崔永元公益基金会举办的乡村教师培训班,这8人来自黑龙江省北安市和伊春市新青区,任教育局副局长、主任和小学校长等职务。相关教育部门负责人已分别就官员参加乡村教师培训一事致歉。(《现代快报》8月21日)

    官员冒充乡村教师进京培训的背后,闪烁着培训待遇化的影子。在不少地方和不少单位,参加某些培训被视为一种待遇,被看做放松和免费出游的机会。这样的待遇,仍属稀缺,远未到人人可享的程度。而待遇的分配,则往往由有权者实施。如此一来,拥有长袖善舞权力者近水楼台先得月,也就可以理解了。

    权力如此长袖善舞,暂时变换一下身份自然也是易如反掌。哪种身份可以为其带来利益时,其就是哪种,老母鸡变鸭,只不过是一眨眼的事。当培训对象要求是乡村教师时,其便可摇身一变俨然辛苦的教书先生。诸如此类的事,人们已见惯不惊,某些地方的劳模评选中,不也有领导干部将自己混同于工人么?

    培训待遇化之下,许多所谓的培训机构经常投待遇享受者之所好,培训往往有名无实。长此以往,某些待遇享受者以为天下的培训也就那么回事,已懒得甄别培训内容是什么,只顾得问一问培训地点在何处,自己是否已到此处一游。倘若没游过,那便出游一次。或许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习惯性思维,觉得培训皆好糊弄,相关官员便冒名参加了崔永元公益基金会举办的培训。可哪知道此培训非彼培训,小崔更是个认真的人,于是他们就“不幸”露丑了。

    而且,培训待遇化之下,一些没必要参加的培训也被“消费”。既然是待遇,过期作废,那怎能不创造机会充分享受呢?与此相类似的,是出国考察的待遇化。当出国考察被堂而皇之地规定为一年一次或N次,高风亮节地放弃考察机会的又有多少呢?由此所造成的公帑浪费,想必已是天文数字。

    官员冒充他人身份参加培训,大约是个案。但滥竽充数的待遇化式培训,又有多少呢?不冒充他人身份,就一定不是冒充吗?

    培训待遇化、出国考察待遇化其实是权力异化的症状。这种异化体现于少数人决定、预算监督的疲软和表面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严重不到位,等等。要让培训、出国考察之类回归本来面目,只能靠监督到位、权力归位。

    这一事件因为被媒体曝光,道歉马上到来,据说还将“从严从快处理责任人”。可其他隐藏于培训待遇化、出国待遇化之下的猫儿腻呢?

 

抑制房价,政府要舍得“割肉”

惠铭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3日   02 版) 

    正所谓借一根杠杆可以撬动地球,信贷就是房地产业的杠杆。记者近日分别致电农、中、工、建四大银行北京客服电话获知,这些银行均已暂停第三套商业住房贷款。(新华社8月21日)

    最近两年,政府打压房价推出最重要的两把“撒手锏”,一是大力建设公租房;二是推出“限购令”——不管是四大银行暂停第三套房贷发放,还是诸如北京等地明文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其目的只有一个:防止大批热钱涌入楼市,将购房当作投资手段,推高房价。

    公租房建设缓慢,数量也有限,对于缓解公众购房难、住房难问题,恐怕是杯水车薪。那么,限购令呢?笔者认为,那不是推高房价的主导因素。抑制房价,别太迷信“限购令”,否则或陷入楼价调控误区。

    对此,不妨检验一下“限购令”在一线城市实施一段时间来的效果。国家统计局8月18日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仅有1个城市(三亚)的房价出现同比价格下降,同比涨幅在5.0%以上的城市有31个。而从2月份以来,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个数最多的时候也就3个。而这还不算“限购令”给消费者传递的错误信号:“限购令”让部分消费者认为房价下降可期,固持币待购,这在客观上降低了楼市成交量,抑制了楼价的涨幅速度。

    实践证明,过去的“限购令”对于抑制房价的作用不大。房价之所以高企的原因早已浮出水面,用专家的观点概括,就是房价的构成因素有4个“1/4”:其中建安成本是1/4、土地成本是1/4、税收是1/4以及开发商利润是1/4。分析这些成本,我们不难发现,建安成本是固定的,开发商利润不会出让,假如土地价格和税收不“挤水”,抑制房价只能是痴人说梦。

    就说土地价格,有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到1.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到了4万亿。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所以,土地财政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土地财政不除,房价如何下降?再如税收。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经过详尽计算,一套房子,经过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环节,涉及的税费高达62项。税负如此高,房价焉能不高?

    抑制楼价要打“组合拳”,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要舍得“割肉”,比如,地方政府大幅降低地价,减少税费,特别是剔除重复收取的税费,从根本上为降低房价提供空间。但遗憾的是,无论哪一级政府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基本不涉及地价和税费改革,而是动辄剑指房产商和消费者。岂不知,诸如“限购令”之类的楼市调控,很难从根本上降低房价。

 

保护文物还是保护“刘老根”

谢昱航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3日   02 版) 

    位于北京东城区的山西晋翼会馆,属东城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然而,这里却变成了号称“内地第一明星会所”的刘老根会馆。举报人曾一智向东城区文委举报会所破坏文物,可是举报的第二天,她就接到电话,说本山传媒集团希望 “当面谈一谈”,被曾一智拒绝。曾一智致电东城区文委,并告知其违反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很快本山传媒集团就获知曾一智致电的情况。曾一智再次被告知,文委领导和本山传媒想一起“当面解释”。(《新京报》8月22日) 

    作为保护文物的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公民举报后,理应慎重以对,查清事情真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但是,东城区文委却充当了本山传媒集团的情报员,而且非常“尽职”,信息传递是那样及时。 

    本山传媒集团找举报人“面谈”是什么目的,可想而知,无非是想“私下解决”,让举报者不再给他们找麻烦。而东城区文委的做法,也许就是想无事一身轻,不给自己摊上事;也许是为了免责,毕竟任何方式的文物保护不力,自己脱不开责任。当然,也有可能,文物变会所这件事,文委说不定也有利益牵连。但无论何种原因,都表明他们没有保护文物的热情。 

    其实,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保护动力不足,并不是个别现象。文物从所有性质上属于公物,早有学者指出,公物的所有者为国家和集体组织,不属于任何个人,即便是负有专责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物也不发生利益关系,对保护公物没有自身的利益。由此决定了公物权主体的虚化,公物的得失与损害,与工作人员自身无利害关联,公物时常处于无人关照的局面。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公权力很大,但公有物权很弱,公有物权成了最易受到损害的物权。所以即便是专事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未必真正对文物保护上心。 

    最近,文物被用于营利性经营的事情不少。故宫建福宫变私人会所风波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也被爆有豪华私人会所出现。另有人在网上披露,“宋美龄别墅”被用作婚礼场所。湖南等很多地方,也有类似的事件被报道。在这些营利性经营行为中,有些本就是文物保护单位自身为了利益追求,对文物进行经济价值开发。对文物进行经济利益开发,是不利于文物保护的,这些行为的背后,实际上是文物保护动力的缺失。 

    文物不适合用作经济利益开发,但文物的独特性,又决定了其有很大经济利益开发潜力,就吸引消费者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具有独一无二的魅力。如果对文物的经营性开发不进行有效扼制,类似行为将会迅速蔓延,那对文物将是一场大灾难。

    扼制文物的经营性开发,最重要的是斩断文物保护部门的牟利之手。文物保护的责任本来就落在文物保护部门身上,如果在他们眼里文物变成获利的工具,那文物保护的关卡就已洞开。在保护文物动力不足的前提下,要让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只有加大监督和追责力度。

 

沦陷的医德:从哪来的扔哪去

杨于泽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3日   02 版) 

    据新华社电,7月27日晚,河北安国市中医院按110指挥中心的通报,将被撞伤的一流浪女拉到医院门口,由一名值班医生上救护车进行了简单包扎,然后,该院副院长张运兴电话指示:“从哪来的扔哪去!”工作人员遂将流浪女“送”到博野县一片小树林里抛弃。翌日早晨,人们发现了流浪女尸体。

    在安国市中医院,“革命的人道主义”不讲了,传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悲悯情怀没有了。“从哪来的扔哪去!”态度何其决绝,做法何其冷血,对待一个同类就像对待一块无用的石头!现在博野警方已将张运兴等一干“医务工作者”正式逮捕,看样子是要绳之以法,但如果以为这样做能够解决什么问题,那就大错特错了。

    安国市中医院将亟待救治的病人抛弃野外,这是一个具体案件,警方依法办事,是整个事件合情合理的进展。但安国市中医院的冷血到底是某几个当事人的恶,还是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如果有着个人之外或者某个单位之外的原因,就必须在处理当事责任人之外,进行另外有针对性的纠错。

    把支付能力可疑的病人当废物扔掉,这种事在网上百度一下,不胜枚举。扔病人的医院负责人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十年前有医院扔,现在照样有医院扔,没有停止的迹象。

    个人和医院的责任受到了追究,但扔病人成为医务工作的一道”风景“,并且这边那边“风景”都好,决非个人和单位责任可以了断,其深层次实际上是制度安排和价值导向上的缺陷。

    医院救治了“无主”病人,除了医院自己,没谁埋单,这是一种制度缺陷。但一家医院并非经常碰到这样的难题,偶尔碰到,完成一两次义务救治,想必也不至于超出其承受能力。把病人当废物扔掉,实际上体现的是医务工作者的心狠手辣,这是另一种“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不讲人情,不讲道德,心无“挂碍”,冷如铁石。而且不是一两个业内人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而是大家相互理解,相互激励,相互心照不宣。否则,一名副院长打电话说“从哪来的扔哪去”,有谁愿意、敢于照着做?

    “从哪来的扔哪去”,一句简单的话,却反映出当代医务工作者一般的道德现状,反映了中国医学伦理的真实现状。医学伦理不是合乎人类理想的抽象观念,而是制度安排的观念对应物。现在医疗体制的主要制度特征,就是创收,而且是一种扭曲的“多劳多得”。创收表现为利益计算,则医学伦理、道德就成了障碍和累赘;病人不再是医生的同类,而是应当有毛可剪的羊。如果无毛可剪,则连羊都不是,必须被抛弃。

    有人会以为,既然医生缺德,那就搞一下道德、伦理教育与灌输。道德伦理源于人的不忍之心、恻隐之心,却跟社会生活及其制度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创收是人之所欲,医院以创收为目的,人们自然更要创收,钱成了这个行业的主流价值。在这种价值导向下,病人失去的已经不是钱,而是作为人的尊严。

 

无强制力的“指引”如何规范慈善披露

王学进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5日   02 版) 

    8月23日,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详细信息。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该指引是公益慈善领域第一个信息披露行业规则,今后还有望在《慈善法》中体现。(《京华时报》8月24日)

    较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指引”针对性更强,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规定更加细致、具体、规范,这点应该肯定。但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指引”究竟能起到多大的规范慈善信息披露的作用,我表示怀疑。

    何谓“指引”?拆分解读就是指示、引导的意思,如对路上的行人给予指引。用“指引”来冠名上述文件,意思再显豁不过,恰如民政部相关官员所说,指引主要是引导性的,并非强制。也就是说,告诉慈善组织,今后信息披露的路该怎么走,至于你要往左走还是往右走,民政部不强制,也不会因为走错了方向处罚你。这样的话,“指引”所能起到的规范作用必然有限,也许还不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我注意到,民政部2006年1月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共有16条,方方面面都作了规定,很详尽。譬如第五条就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信息公布义务人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但实际执行情况又如何呢?

    据民政部下属机构中民慈善的一份抽样调查报告称,在经历了汶川地震、南方雪灾等多次捐赠井喷后,近年中国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并未提高。报告显示,约有75%的慈善组织“完全不披露或仅少量披露信息”,42%的组织表示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办法,37%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更深层的问题,则是披露的程度和方式不被高达90%的公众所接受。(2010年12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尤其不可思议的是,《办法》第九条虽然规定了,除年度工作报告外,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信息时,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但上述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成立的基金会中心网所收录的信息中,1900多家基金会中没有网站的1307家,占了三分之二。而那些有网站的还有170家页面已经不再更新。(出处同上)可见,《办法》根本就没起作用。

    有鉴于此,民政部近两年又陆续下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慈善捐助信息公示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用行政指导文件从上而下推动自愿性披露,但由于行政指导文件位阶有限,对相关领域的表述显得概念化、宽泛化,良好愿望再次成为泡影。

    而“指引”仍然沿袭老的思路,希望从上至下推动慈善组织自愿公开,结果可想而知。别的不论,就以信息采集而论,既然有三分之二的基金会没网站,民政部从哪里去搜集他们的信息,又如何去鉴定信息的真假和确保数据的准确。因此,不管你规定如何具体,但下面给你切断了信息来源,还何谈信息公布,何谈公开透明!

 

谁来给“东方醉城”醒醒酒

刘道彩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5日   02 版) 

    安徽滁州欲斥15亿打造“东方醉城”,地址初步选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琅琊山脚下,引发媒体和公众热议。据报道,这个斥巨资打造的“东方醉城”项目,实际上是一座人工主题公园。公园的主题是一个“酒”字,其中不仅包括赏酒区,也有品酒区和休闲娱乐区等。目前滁州方面正紧锣密鼓地邀请专业策划公司,对项目进行策划、包装。

    不可否认,“醉城”项目或许能够带来旅游之利,但当地也不能过多沉醉于成功的臆想,因为15亿元的投资不是个小数目,且这笔投资直接间接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该投资是否经过了专家论证、民众讨论?特别是有没有风险评估报告?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现在的游客,大都见多识广,不是你随便弄个什么噱头,就会慕名而来大把花钱消费的,一旦出现投资失误,有没有人担责?

    更何况,对于这宗大手笔的投资项目,不仅很多公众难以理解,就连滁州当地的不少市民也表示“无法接受”。滁州虽然与“醉翁”欧阳修有历史渊源,但仅仅以“醉翁”两个字就跟酒文化相连接,仅因一篇文章就臆造出一座“东方醉城”,不仅肤浅,也太牵强。因为欧阳修不仅属于滁州,他还先后在中国16个城市生活过,难道各地也像滁州样都造个“醉城”?

    滁州虽因“醉翁”欧阳修而闻名,但“醉城”项目是否符合“醉翁”他老人家的口味?欧阳修在其《醉翁亭记》中有言:“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实际上是向人们说明:酒,无非是增添情趣、激发游兴的手段,他更喜爱的还是醉翁亭一带的名山胜水。资料显示,醉翁亭所在的琅琊山是国家级森林公园,景区内有着十分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笔者担心,在这里即将轰轰烈烈上演的“醉城”造城工程,显然要占去大片土地,平地而起大量人工建筑。如果因此影响甚至破坏了这里的自然景观,我想不仅公众不愿意,欧阳修他老人家的在天之灵也不会同意。 

    这些年各地的人造景观建设风起云涌。不少地方不惜投巨资,圈地建城,修园建宫。花钱之随便,名目之繁盛,令人咋舌。但是据统计,目前各地规模较大的人造景观,除深圳的锦绣中华等少数精品之外,大多萧条冷落,有的拆除,有的改建,有的倒闭。勉强维持营业的,80%处于亏损状态。 

    许多不伦不类的人造景点,既侵占了土地资源,又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一些以环境消耗和特色消失为代价的人工景点项目,不但亏损风险大,也断送了当地可持续发展的靠山和财源。但遗憾的是,多年来,各地竞相上马的人工景观并没有因此停止。原因很简单,一些官员虽然靠拍脑袋草率上马了项目,并一手造就了贻笑大方的投资败笔,但鲜有人受到处罚,有人甚至还因此邀取了政绩,打开了向上攀升的通道。

 

一根豆角被“喂”11种农药呼唤“顶层设计”

惠铭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25日   02 版)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常见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与农药为伴”,一根豆角被“喂”11种农药,一根茄子一次性混打4种农药,刚喷过农药的蔬菜第二天就被采摘下来运往市场销售。很多地区农药残留检测形同虚设,从产地到批发市场再到菜市场,没有任何农残检测。(《新华日报》8月24日)

    一根豆角被“喂”11种农药,一根茄子一次性混打4种农药……想想我们天天吃一些残留农药的蔬菜,能不恶心、心悸吗!日积月累,身体若说不被毒害或者诱发疾病,恐怕是一个自我安慰的“神话”。

    怪农民吗?恐怕理由不充分。蔬菜生长乏劲,就要施肥;蔬菜生病、生虫,就要喷药;瓜果熟了,就要出售。若说科学种植、用药,他们鲜有这样的科学素质;若说遵从社会公德,种菜应该少喷农药,他们也没有那么“崇高”的思想境界。他们要致富、要改善生活,“挣钱才是硬道理”。种菜不施肥、不喷药,就意味着要赔本,做这样的“傻事”,农民肯定不会自觉自愿。

    怪基层监管部门吗?从理论上讲,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监管,阻击含有农药残留的“问题蔬菜”进入市场。但是,面对市场化了的农贸市场、星星点点的个体农户,即便想管也“管不住”、“管不全”。基层监管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也相当匮乏,想管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县里面1年能过来检测1至2次就不错”的农残检测,至多算是一种象征,根本谈不上什么监管。

    责备公众对食品安全要求低、心甘情愿让自己的生命“卑贱”吗?当然更不是。公众对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的泛滥,以及含有农药残留的蔬菜从田间到餐桌一路“绿灯”,一直深恶痛绝。多年来,公众在吁求、媒体在呐喊,希望的就是我们吃得起码要安全!

    一根豆角被“喂”11种农药,问题到底出在哪儿?首先,多年来,一些地方重经济轻民生,忽视了人的生存发展。诸如食品安全、蔬菜农药残留等问题,很少能引起一些地方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其二,一些地方的行政管理重城市轻农村,农村、农业和农民在市场监管中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第三,农村、农业现有的自由、分散、个体式的种植模式,必然导致市场监管难这一尴尬现象。

    单纯指责菜农的“无德”、基层监管部门的缺位和无为是毫无用处的。“问题蔬菜”去毒呼唤“顶层设计”,枝枝丫丫的修补,对摒弃蔬菜农药残留毫无用处。一是从宏观上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种植模式,实行有组织的合作制生产,改变现在的分散种植模式等。这样有利于倡导科学种植,加强农药残留监管,确保市民“菜篮子”丰盛且绿色环保。二是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让他们学会科学种植、施药。还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弥补菜农的经济损失。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添人力和先进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监管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市场无人管、无法管的局面。

    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所有的发展都是为了人。一根豆角被“喂”11种农药,谈啥发展、健康和幸福?毕竟人的身体不是百毒不侵的。

 

 

别总让举报人“媒体防身”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30日   02 版) 

    实名举报晋翼会馆遭破坏的民间文保人士曾一智,日前再度成为热点人物。此番她之所以主动找到媒体,盖因发现自己作为实名举报人的信息被透露给被举报人,她担心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自1998年以来,其实名举报文物建筑遭破坏事件上百次,但多次遭到殴打、跟踪、恐吓。(《京华时报》8月29日)

    曾一智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文物遭厄,理应受到奖励,最起码,其个人信息不应被透露出去。然而,有关部门竟公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无奈之下,曾一智只能选择“媒体防身”。这一可悲现象一方面折射出时下有关部门与商业利益没有遮拦的媾和,也反映出行政问责的缺失。

    按相关规定,文物主管部门当然有责任、有义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将举报材料和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而从北京前门晋翼会馆事件看,所在区的有关部门,不仅向被举报方透露了举报人信息,甚至还随时向被举报方通报信息。可以说,有关部门已经丧失了管理者的公正立场,而是站在了涉嫌破坏文物的商业利益一方。

    有关部门为什么会如此丧失原则,甚至沦为商业利益帮凶?堂皇的说法自然是诸如发展经济、繁荣商业等,与其让晋翼会馆“闲置”在那里,还不如让“刘老根会馆”的开发商使用;不过,也不排除二者之间有更隐秘的利益关联。事实上,有关部门与商业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不作为、缓作为,往往加剧了文物遭遇破坏的生死时速,也使得商业利益的扩张愈发野蛮、凶猛。

    据曾一智披露,2009年10月,她曾向原宣武区文委递交一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书,涉及48处历史建筑,其中有33处会馆,都是《中国文物地图集·北京分册》中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但申请一个月后才得到“予以受理”的答复,到现在都没有认定结果,每次询问都是“正在办理”,已经超过受理时限10倍了。此间,其所申请认定的对象却在一处处消失。可见,有关部门的漫长行政过程,其实就是文物保护为商业开发让路。行政之所以跑不过商业开发,道理也很简单,一旦认定为文保单位,就会受法律保护,就不能随意拆除了。

    曾一智的困扰不仅仅是个人的,也是文物保护界共同的困扰。真正消除这些困扰,一方面固然要加强实名举报受理单位的保密意识,杜绝类似泄密行为;也要启动行政问责,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追查到底,是谁向被举报方透露了举报人信息?对此,一定要有严厉问责。在这些制度措施落实之前,“媒体保护”不过是一种权宜之举罢了。

    在文物保护上过度依赖“媒体防身”,正反衬出行政保护、制度保护的失灵。一旦实名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则这一制度很容易流于一纸空文。而那些在推土机威胁之下的大批文物古建,也就只能在一片甚嚣尘上的保护声中消失殆尽。

 

地沟油的光明前景

汪强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30日   02 版) 

    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福建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新技术和连续自动生产设备,从1吨“地沟油”中提炼出980公斤清洁液体燃料——生物柴油。(《中国青年报》8月29日)

    这是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此前,一提起地沟油,人们往往就要摇头。超市货架上琳琅满目的色拉油,上边标的是大豆色拉油、花生色拉油、葵花色拉油,实际上却可能是地沟油变成的色拉油,消费者无从识别,怎能不摇头?专家又说,这种由地沟油变成的色拉油,除了含有大量致癌物质外,还容易让人肥胖、患心脑血管疾病。想到高价买回的色拉油可能由地沟油变成,会给人造成种种危害,怎能不摇头?

    面对将地沟油变成色拉油的不法行为,此前的应对措施主要是打击。可收效甚微,一是不法厂家隐蔽性极强;二是鉴定困难。据说,如今将地沟油变成色拉油的手段也在升级,有相当高的科技含量,生产出来的色拉油足以乱真,缺少有效的鉴别手段。而现在可以将地沟油变成生物柴油,实际上给地沟油找到了一个光明的应用前景,必然会让大量地沟油流向生产生物柴油的厂家,从而降低流向餐桌的危害。或许某些原来的不法厂家也会改邪归正,不再将地沟油变成色拉油,而乐于将地沟油变成生物柴油,毕竟前者在地下进行,担惊受怕,而后者造福社会光明正大。看来,给地沟油寻找更好的出路,比单纯打击要好。

    当然,色拉油的价格仍高于生物柴油的价格,纯粹从利润出发,还是将地沟油变为色拉油合算。在暴利驱动下,地沟油更容易经由不法厂家流向餐桌。为避免这种情形,使得地沟油流向合法厂家,让地沟油更多地变为生物柴油,我们应向美国、日本、德国学习。在美国,那些油分含量高的食物需要专门收集起来,倒入专用垃圾桶里,等待专门的公司回收。餐馆如果私自将废油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被停业。在日本,政府通过高价回收地沟油,再辅以非常苛刻的舆论监督,确保地沟油不回流餐桌。而德国为了管理泔水回流,为每一桶泔水都贴上了“身份证”,而且政府与餐馆、酒楼签订泔水回收合同,将回收的泔水制成生物柴油。据了解,德国的泔水油回收率已达100%。

  

 

望着净赚4000亿的银行兴叹

毕晓哲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8月30日   02 版) 

    截至8月28日,已有12家上市银行公布了2011年上半年的业绩。12家银行今年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4244.47亿元,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就有2057.43亿元,占净利润近半。12家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普遍增幅在40%以上。

    国内12家上市银行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就有2057.43亿元,上半年共实现净利润4244.47亿元,这并不出人意料。早在去年四大行年报就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工、农、中、建四大行中间业务收入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共计1800多亿元,其中工行位列第一,收入551.47亿元,比上年增长25.3%,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达17.82%。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迅猛已是不争事实。

    但银行净利润高幅增长是建立在“佣金”和“手续费”持续增长上的,这样的“净利润”含金量显然不足。作为银行“三大收益”之一的“手续费净收入”(佣金等),竟然占据“半壁江山”,说明“净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已被严重挤压,这样的“收益比例”不能说是完全健康的,更不能据此说银行的市场博弈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在民意对银行日益增多的收费项目种类和不合理收费的“倒逼”之下,未来的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只会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费用,而不可能继续长期获得超额利润。此外,过去的银行收费向“优等生”看齐、服务却是“劣等生”的现状将逐步改观,以“劣等服务”获得巨额利润的时代也终将过去。对于中间服务费用的涨价,也必然实现“账户高额的管理费是与其服务水平挂钩”的“国际惯例”,这样一来,会进一步“摊薄”银行手续费用和利润。国家有关方面在逐步关注和严格管理收费项目之下,也不可能任由部分银行在收费项目上继续“胡来”。

    因此,笔者以为上述所谓净赚4000余亿元的巨额数字,看似是银行“业绩”,实际上这个“业绩”具有“乏善可陈”和“毛”的成分,在今后也将是一个逐步“萎缩”的“业绩”。不应是一个让部分银行“狂欢”和自以为是的“功劳簿”。这个“数字”,究其实质是建立在“低等服务”和缺乏市场规范基础之上的“利润”,也并不具备可持续性。

    “收费项目”和“收费利润”萎缩之后怎么办?这其实已是摆在诸多银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拓展新业务方面多投入些精力,不仅有利于激发银行创新意识和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对于减轻公众现实面临的银行收费负担,也是一件好事。

 

算算保障房“净赔”100亿的回报

胡印斌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7日   02 版) 

    迄今为止,哈尔滨市保障房建设的整体开工率已达92%,远超同期全国72%的平均开工率。很大一部分保障房建在哈尔滨最好的地段,房价也只有三四千元。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对媒体表示,“十二五”期间哈尔滨市要解决保障房问题,政府大概得赔100个亿。“这还不算免交土地出让金、免交配套费以及公益设施的投入。”(《中国经济周刊》9月6日)

    保障房建设是当下政府最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任务之一。由于任务紧、压力大,特别是涉及政府的“钱袋子”,各地在保障房上弄虚作假的事情并不少见。从数据到质量,政府在保障房建设问题上的公信力,近来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危机。哈尔滨市强力推进保障房建设,这确实让人眼前一亮。

    政府当然该算经济账,这当中就包括时下摊子铺得很大的保障房建设。但是,政府不能单纯算经济账,更不能过度放大自身的逐利性,否则,就会遮蔽其本身固有的公共服务特性。

    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推进缓慢,原因可能很多,但最根本的在于政府不想让利。如果总是惦记着城市中心地段高企的土地出让金、税收,又如何能真正建起让老百姓住得起、住得好的保障房?又如何能切实抑制野马狂奔的房价?政府的收入原本就该回馈百姓、服务民众。

    而且,为保障房建设而“赔100亿”的说法,只是一种静态算法,是政府依据棚户区拆出来的空间全部盖成房子再换算成货币后得出来的数据。这样的计算并不完全合理,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格局,留足公共绿地和公益设施,让城市变得更宜居、更人性化,这本来就是政府分内的事情。这笔所谓“亏空”,其实是政府必须支付的公共投入,并不能简单换算成应收未收的利益。

    即便政府果真在保障房项目上“赔”了100亿,也是值得的。在保障房这样耗资巨大的“政绩工程”中,毕竟老百姓是最大的受益主体。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哈尔滨有着庞大的棚户区及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家庭2.1万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8.2万户,分布在棚户区中的家庭17万户,如此巨量的低收入群体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少有。也因此,政府强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举措,注定会成为当地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又岂是金钱所能轻易买到的?

 

被“彭宇案”诱惑的“缺德”

杨于泽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7日   02 版) 

    近期,一批所谓“彭宇案”及其判决受到舆论的持续关注,并被认定为“道德滑坡”、社会冷漠的原因。似乎在一切人际碰撞中,老年人都倾向于讹钱,而年轻人都是助人为乐者。这种看法其实很粗鄙,客观上,它替我们社会的道德冷漠找到了一个牵强的借口。 

    我们所提倡的道德,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价值观与实践,它与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利己倾向构成一对矛盾,正因为如此,践行道德从来不是一件可以风行天下的事。中国所谓“道德滑坡”,其实是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的一个概念,那时候,很多人已经严重不满于社会的道德状况了。现在用“彭宇案”来解释“道德滑坡”,显然缺乏说服力。 

    不可否认,“彭宇案”会增加助人为乐者的顾虑,但“彭宇案”或许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老人倒地后,很多人倾向于围观,却无法解释人们围观倒地老人之前的道德问题。在南京“彭宇案”中,彭宇描述倒地老太是被人撞倒的,但肇事者扬长而去;在江苏南通“彭宇案”中,被压在三轮车下的石老太,是被其他过路车辆剐蹭翻车的。如果倒地老太们因为向“彭宇”索赔而消解了社会的道德热情,那么,应当对老太们倒地负责的人扬长而去,本身就是因为他们缺德。老年人也是道德失范、社会失序的受害者。 

    当前,我们社会的道德状况确实堪忧,但人们“缺德”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却必须准确“定位”。追根溯源,再对症下药,才能收到疗效。即使“彭宇”都是无辜的,法院判决他们不必为老人们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结果也仅仅是排除了人们助人为乐的后顾之忧,但是,还不足以形成对助人为乐的正向激励。谁来为老人倒地受伤承担民事责任,这仍然无解。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时时刻刻,在人类道德的广阔领域中,扶起倒地老人其实只是其中一朵小小浪花。就是“助人为乐”这一道德律令,其内涵也相当丰富,外延也堪称广阔,扶起倒地老人也只是其中“一件小事”。如果有老人摔倒,有的需要我们伸手扶起,但从救护常识上讲,最恰当的做法应当是给120和公安机关报警,由专业机构来负责处理。我们之所以袖手旁观,不是因为倒地老人可能讹诈钱财,而是因为我们患了社会冷漠和道德冷漠症。所谓“彭宇案”的教训,其实只是一个借口。 

    最近,武汉有位老人倒地后无人扶起,大家止于围观,舆论认为这是“彭宇案”的恶果。我们可以把“彭宇案”当成不扶起倒地老人的理由,却找不到公共汽车上年轻人不给老人让座的借口。武汉的公共汽车都有2到3排“老弱病残孕专座”,共有4到6个座位,很多年轻人上车就坐在了这些专座上,有人给老人让座,但拒绝让座的人更多。南京有位名教授最近还撰文说,公共汽车座位就应该“先占先得”,老年人应当放弃让年轻人让座的念想。这种情形,用“彭宇案”就解释不通,只能归咎于公民意识淡漠和“缺德”。 

    现在,大家都在感慨社会诚信缺失、权钱交易、食品商人和医院唯利是图、学校违规收费,其中很多属于制度问题,但归根结底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根源值得认真反思。反思是一个重建社会道德秩序的过程,它需要有宏观的视角,从人性、制度、观念与实践等多角度切入。道德冷漠的人,常常伴有良心上的不安,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借口,就能给不安的良心带来莫大安慰。这是“彭宇案”的诱惑,我们必须摆脱这种诱惑。

 

“拿”画亦是罪

刘效仁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8日   02 版) 

    民主战士闻一多的堂弟、画家闻钧天30年前捐赠给闻氏故乡湖北浠水县150幅国画,以“支援家乡文化建设”。可经历6任文化馆馆长交接后,所剩无几。现任馆长徐良称,前任周金林只移交了63幅画,并称有些画“被领导拿去送人了”。相关专案组表示,已从某位离任文化馆馆长家中搜出51幅画。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系教授陆建松曾去西北偏远地区的博物馆考察,就曾有博物馆的负责人对他说:“陆老师,你拿走一件吧。”(《中国青年报》9月7日) 

    据称,闻钧天的国画曾经作为中日建交后的国礼,赠送给日本政府,其艺术价值可见一斑。而100多幅“支援家乡文化建设”的画作,更凝聚着老人的心血。文化馆的历任馆长们,浠水县的领导们,自然深知其收藏的价值。当然,这些赠品在移赠和交接过程中缺乏严格的契约文书,缺少明晰的权责约束。当事人或许本身就不愿意建立严格的交接管理制度,以便混水摸鱼。该县一书画界人士称,“这些人就是利用身份之便,利用交接手续不清,为自己的利益把文物拿走。”

    由于艺术捐赠品的管理失范,监守自盗并非少见。2010年,陕西咸阳人卓登将曾任于右任卫队长的父亲传下的于右任书法作品122件捐赠给咸阳市政协,可十几年后,“政协说这些东西找不见了,不知道去了哪里。”不久前,有人匿名举报,上世纪90年代捐赠给天安门城楼的一批书画作品中,包括程十发在内的5位画家的8幅作品,如今下落不明。一些文物管理单位错把自己当成了文物所有者,“关起门来就以为都是他们的了”。不仅可以将珍贵的国家文物当作人情献媚,甚至利用制度的缺失,侵占贪污,据为己有。

    虽然监守自盗并非《刑法》规定的罪名,但此类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为职务侵占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然而,对私分捐赠品之类官场秽闻,处置时一般十分低调。只要将侵占的文物归还,就既往不咎了。因为侵吞和私分的背后,往往涉及更多的地方官员,有些或正在任上,于是便大事化小,不了了之。这一潜规则,自然就助长了监守自盗者的觊觎之心。

 

征房产税不是为了政府增收

周俊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8日   02 版) 

    由于已经实行七个月的房产税对重庆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因此有关部门权威人士透露,重庆正酝酿调整房产税改革方案,很可能会考虑扩大征收范围,即将需要征税的高档住房的认定范围扩大。(《经济参考报》9月7日) 

    房产税,曾经被当作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一个“重武器”,而被寄予很大期望。按照某些专家的说法,它可以有效地遏制活跃于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势力,当那些拥有太多的非居住型商品房的投机者,需要付出过高的税收时,囤积房产便成为一种不合经济理性的行为。因此,他们只能把自己手中的房产抛售到市场上,从而可以改变买卖力量的对比,拉低房价。正是在这样一种思路之下,征收房产税借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东风,同时在重庆和上海这两个公认房价偏高的城市先行推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重庆还是上海,房产税的征收虽然已历时半年,但房价却不见有效下降。面对此种情况,有分析人士将其归结于开征的范围过小,未能触到投机者的痛处。他们囤积住房,等待调控风头过去后房价上升,以时间成本换取盈利空间。针对这种情况,如果进一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就会打破投机者的这种幻想,使目前固化的房价向下松动。

    但是,期望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来降低房价,实际上很难达成目的。在我国一些房价偏高的城市,地方政府在市场中收取的各项税费,已经占很大的一块。比如,商品房用地通过“招拍挂”的途径,让地方政府轻而易举地掘得“第一桶金”。在商品房的建造、出售过程中,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商品房购买者,都需要面对繁多的税收,以及税收之外的各种费用。但是,这些税费的出现,都没能阻挡投机性购房,反而成为房价走高的一个重要推手。房产税的出现,只是加大了投机者的成本,只要市场供不应求的总体状况不改变,投机者就可以成功地将税收成本转嫁给接盘者。因此,房产税的出现只能推高房价,而非拉低房价。

    其实,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虽然打出的旗号是降低房价,结果却是增加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收益。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由于银行收紧了对开发商的资金支持,使地方政府难以像前几年那样,通过频繁的土地“招拍挂”来保证“土地财政”。今年前8个月,尽管土地成交面积相较去年并未出现大幅度下降,但我国主要城市的土地成交金额,均出现大滑坡,不足去年全年一半。从今年前8个月京沪广深以及其他7个重点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情况来看,11个城市中的大半,都较去年出现了明显下降,其中跌幅最多的达4成。显然,如果房产税的征收能够大范围扩充,地方政府就能以此为手段,弥补其在土地收益上的损失,保证“土地财政”以另一种形式继续盘踞在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调控开展一年多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非居住型房屋的购买者,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但唯有高房价的最重要推手——地方政府的利益仍然未能真正触动,甚至通过限购、扩大税收等途径,进一步扩大了其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实际利益。从市场目前所处的僵持状态来看,督促地方政府割舍其在市场中的利益追求,调控才能取得实效。

 科研不该成为教师的压力

严阳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9日   02 版) 

    9月7日,东方教育时报和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联合公布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显示,9成教师感觉压力大;教师最大的工作压力来自学生考试成绩,教育科研、班级管理,排在第二和第三。排在后面的依次为上展示性公开课,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日常课堂教学,课外个别辅导,备课,职称评聘,家长沟通,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展示、竞赛、评比等。(《新闻晚报》9月8日)

    学生考试成绩乃是我们教师最大的压力不难理解,因为在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中,它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尽管过去这些年,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应试教育或者说分数教育,还是压过了其他。我们并未完全建立起与素质教育配套的评价系统,各级学校选拔学生,考试成绩几乎是唯一依据。这样的背景下,教师自然不得不为学生成绩而奋勇拼搏,压力也因此而来。

    但教育科研居然成为位列教师压力第二位,就有些让人无法理解了。为什么?因为作为教育工作者,努力研究教育教学的规律,总结工作经验,学习最新理论等等,应该是常态性的的工作。同时,教师又不乏思考能力、表达能力,怎么教育科研竟然成了排行第二位的压力呢?

    假如你是教师,并且对学校的内部管理多少有一些了解,对此你就不会感到奇怪。眼下,教育科研的形式几乎只剩下了一种——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它是教师职称晋级与考核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暑假,有些学校会规定每位老师要交两三篇论文;晋升某一技术职称,必须在什么规格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论文。当本该是“自觉行为”的教育科研,成为学校规定的必须完成的任务,甚至与自己的荣誉和工资待遇紧相联系(事实上,“公开发表”又因为僧多粥少并不容易)时,怎么可能没有压力?

    教育科研的形式应该多样化。除去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之外,教师针对某些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展开研讨,是不是“教研”?平时,教师间就教材、教法、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进行交流与沟通,是不是“教研”?听同行授课,提出宝贵意见,反思自己的课堂教学成败得失,是不是“教研”?撰写“学术论文”之外的“教育叙事”、“教学反思”、“教育随笔”之类,可不可以也算是“教研”?如果能够摈弃那种将“教研”狭义化、机械化、功利化的思维和做法,是不是有利于教师们轻装上阵搞教研?

    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还应努力为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提供支持。眼下,各种培训和进修相当频繁——几乎每年的寒暑假,学校都会举办“校本培训”一类的活动,可这类培训是不是切合了教师的实际与需要?假如这类辅导并非大而不当的空对空,而是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以及教师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是不是可以极大地提升教师的“教研”信心与能力? 

富豪越多越好,差距越小越好

李宁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9日   02 版) 

    胡润研究院7日公布了《2011胡润百富榜》前50名,其中梁稳根以700亿元财富成为新首富。中国富豪人数继续快速扩大,百亿富豪达到127位,比去年增加三成,比前年翻了近一倍;10亿美金富豪达到271位,比去年增加四成多,比前年翻了一倍多。(《成都商报》9月8日)

    通过诚实劳动、合法取财,那富豪增多可喜可贺。但在富豪人数增加的同时,贫富差距的社会现状,也令人担忧。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两倍左右;我国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另外,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经济参考报》2010年5月10日)

    在富豪人数增加的同时,不得不思考如何让更多国民迈入中产阶层。    

    一是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近日,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此举得到网民好评。其实,去年6月,人保部在制定《工资条例》草案(至今尚未出台)时,就宣布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指出:中国现在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可年增工资15%,力争大多数人收入在5年内有大幅度增加。希望《工资条例》尽快出台,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形成制度,在全国范围实施。

    二是加大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目前,个人所得税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效果不佳,相反,由于个税制度不健全,富人纳税意识不强、逃税空间大,使个税沦为工资税。加强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功能,是完善税制、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

    其次,要探索开征遗产税等,倒逼富人进行慈善公益。中国富人的社会慈善意识不强,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财富能够无偿地转移给下一代,由此导致分配制度中的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劳动分配,第二次是税收调控,第三次是捐赠等)形同虚设,也滋生了“富二代”等不良社会现象。当前,有须要通过遗产税等调节手段,实现社会共富。

 

“阳光采购”在明暗交替中

辛木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9日   02 版)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李显增在法庭上说,商家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他回扣,想让他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他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牟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经济参考报》9月8日)

    李显增的供述告诉我们,当某种“潜规则”人人皆知的时候,它就成了“明规则”了。按照“潜规则”操作的人可能还有所顾忌,而一旦“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操作者也许就觉得心安理得无所顾忌了,为什么?因为他已经把吃回扣当成了政府采购程序中的一个正常环节,他压根儿就不再认为这是违法乱纪的事情了。

    政府采购制度设计了“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从表面看,这套制度设计环环相扣,是一套被称为“阳光采购”的“显规则”,然而,在这套“显规则”背后起作用的却是“潜规则”。也就是说,针对每一个制度关口,都有相应的“潜规则”在发挥作用。举个例子,吉林省法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平说,在昆明市财政局的采购过程中,财政局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还是监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财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这如同自己刀削自己把,监督无从谈起。

    “潜规则”的特点是,看起来程序流程一个也不少,但内容实质却迥然相异,完全被相关人员操纵起来了。而操纵“潜规则”到习以为常的时候,人们也都普遍发现了采购行为中的猫儿腻了,于是“潜规则”就变成了“明规则”——政府采购必定要“吃回扣”。

    一套号称“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制度到后来竟成了“吃回扣”的“明规则”,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有专家认为是制度上存在着监管漏洞,致使“阳光采购”实际上并不“阳光”,应该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建立让广大公众参与监督的机制。可是,我们不妨设想,假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后,广大公众是否就真能参与到监督之中呢?我看未必。

    事实上,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中已经有了引入民众监督的制度设计——否则就不会被称为“阳光采购”了,但问题是,法规是一回事,真正落实是另一回事。既然采购者可以将目前的“阳光采购法”(也即“显规则”)操作为“潜规则”,谁能保证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会沦为新的“潜规则”?法规是否健全固然很重要,但最关键的,是由什么人去执行和落实,如果仍然由采购者去执行,即使招来一些民众监督,也不过是一群政府采购领域里的“听证专业户”罢了。

 

当技术指南变成伦理问题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9月09日   02 版) 

    卫生部近日发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有人指责它给道德冷漠送来了借口;有人认为关键不在技术、而在保护助人为乐者的道德热情;还有人呼吁最高法出台《老年人跌倒干预法律指南》。卫生部官员不得不澄清说,“指南谈的是技术问题,不应变成伦理问题”。 

    人们希望给助人为乐多些正向激励,但从有些人对“彭宇案”执著的道德审判中,从有些人对《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的小心提防中,我们看到了某种道德思维相对于社会现实的滞后性。他们希望人人讲道德,而方法是提倡、鼓励,不伤害人们的道德热情。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什么可操作的办法。

    但事实上,我们的社会出现了某种程度的“道德滑坡”,社会生活中“缺德”的事情,可能远远多于助人为乐的故事。“道德滑坡”自上世纪80年代被提出以来,如果情况没有更糟,也丝毫没有好转迹象。在“彭宇案”发生前,社会上助人为乐的新闻时而有之,而关于公众冷漠围观需要帮助的人的报道,更充斥报端。我们有心提倡道德,但社会进行道德动员的能力严重不足。 

    所谓道德滑坡,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不独中国为然。德国学者贝克在其名著《风险社会》中分析,工业化社会的最高价值是“效率”,于是社会将个体从家族、家庭、家乡甚至国家拆分成一个个独立的原子,并将其作为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原子化的人置身于陌生人社会,他本人最关心的就是自己获得收入、权利和社会地位的效率。利他的传统道德,被现代生活方式消解了,人类个体道德价值观念和践行能力都处于衰退状态。 

    中国目前已进入工业化社会,面对道德滑坡,人们感到很困惑,对传统美德心向往之,但空谈多、践行少。对于有违道德的事,似乎人人义愤填膺,但又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面对道德困境,西方社会对工业化社会的制度方面进行改良,试图以公民社会重组道德资源,弥补传统美德的不足。西方伦理思想的现代转型,是从“美德伦理”转向“规范伦理”,过去讲骑士精神、助人为乐,现在则“法网恢恢”,规范成为自由的前提。西方没有雷锋,但发达的民间组织向社会供给慈善和各种志愿服务,比如环保有环保志愿者、街头急救有“第一目击人”。这些志愿服务受到政府和民间组织的资助,定期开展培训和演习,助人被提升为专业化服务。 

    当前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发展到工业化阶段,如何进行社会的道德动员,需要一个现代转型。工业化社会中的人处于原子化状态,不培育公民社会,整个社会就一盘散沙,空洞的道德呼吁很难变成对道德的社会化践行。我们必须允许各种民间组织把原子化的个体重新组织起来,按照社会需求,供给各种具有专业化水准的志愿者服务。个体的道德热情容易被浇灭,但组织化的服务力量无穷。 

    专业化的志愿者服务比偶尔的助人为乐要好得多。公民社会动员的不仅仅是普通老百姓,它还能动员亿万富翁、政府官员乃至领袖人物。美国总统奥巴马年轻时曾在芝加哥从事社区服务多年,每天做“助人为乐”的小事。犯轻罪的人,也可以到社区服务抵刑。有了“组织”,空洞的道德说教就显得多余,没有人整天提倡道德,但很多人在服务社会中助人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