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变小樱台词日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问题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7:28:07
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任何领导体制下,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权力结构中都处于核心地位,对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的开展以及党风政风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黎平县纪委针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做法、经验
近年来,黎平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的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一)突出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
把握“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重点,是做好干部监督的重要前提。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要求,把对党政“一把手”政治表现的监督作为重点,有力地促进了“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1、突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我们和宣传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干部职工中开展邓小平理论自学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系列规定,并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一把手”工程建设的硬指标、硬任务,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端正学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措施将“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各项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对党政“一把手”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记录本进行检查,未达到规定学时、未完成规定必读书目、心得笔记敷衍了事的,都要相应扣除其领导班子建设项目的得分。去年,我们还将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记入档案,并纳入实绩考核的范畴,做到了以管促学、以考促学、以用促学,使“考学、述学、评学”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2、突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考核监督。在考察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时,我们始终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把“讲政治”作为衡量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的第一要素。我们确定的具体标准主要是“四看”:一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看是否有大局观念,能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三看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和决定是否坚决;四看在贯彻党的原则要求上,标准是否比其他干部高。其中尤其重视党政“一把手”在急难险重的任务及突发性重大事件面前的现实表现。突出考察“一把手”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在思想、行动、言论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县委权威;是否做到决策果断、冲锋在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等。如去年在追究领导干部失职上,我们对2名思想不够重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一把手进行了严肃处理。
3、突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个人行为,增强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监督党政“一把手”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县纪委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廉政档案,如实记录廉政情况,重点抓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把手”对干部本人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情况,如财产的增减、婚姻关系变化,住房情况,接收礼品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违法违纪等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向县委领导或组织部汇报。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必须将个人廉政情况写成正式书面报告交纪委备案,特别要求将用人、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决策和个人的房子、票子、机子、孩子等方面的情况写清楚。经调查核实,载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召开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会议,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也延伸了监督触角,为县委考察了解干部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二)把握关键,加强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
干部监督的关键是加大对权力行使的制约。近年来,我们依托制度,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
1、加大对党政“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在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我们重点抓了考察对象的确定和任前公示两个环节。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广泛采用民主推荐,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拟任“一把手”对象的考察考核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仅征求同级干部、下级干部意见,还听取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同时还把考察对象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防止和克服了失真、失实现象。2001年以来,县委选拔任用的24名县机关、45名乡镇党政“一把手”一律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近年来,我们通过实施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试点制度,将党政“一把手”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和上级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勤政优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采用党政“一把手”自己述、群众评、班子议、上级管的方式,深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到目前为止,对4个县直机关、2个乡镇进行了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严格按照《黎平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要求,分四个阶段即先征求群众意见;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职工大会;最后进行民主测评、谈话,县委成立6个督导组进行指导。截至5月底,查找问题35条,落实整改措施67条,述职述廉后,我们将结果进行反馈,使民主测评满意率相对较低的“一把手”的勤政廉政意识得到了增强。
3、加大对党政“一把手”离任的监督力度。我们坚持把审计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离任、评比、奖惩的必经程序,监督“一把手”正确行使经济职权。离任审计工作中坚持了“四个到位”:一是审计的责、权到位。审计方案下达后,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清权限,各负其责。二是审计的时机到位。注意审计工作与干部任用的时间衔接,坚持先审后任。三是审计的成果运用到位,不把审计工作当作一项“例行程序”,而是将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结合起来,防止出现审归审、用归用、审用脱节的现象。去年我们对高屯、洪洲等5个乡镇进行责任经济审计,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和限期整改,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监督党政“一把手”的重要手段。四是审计的组织领导到位。由组织、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重大情况及时通报研究。
(三)立足教育,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事前监督
在监督措施上,我们一方面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党政“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另一方面,对违法违纪的“一把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1、开展教育警示。几年来,我们坚持把教育当作治本工程来抓,普遍开展了以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了“学、树、创”教育活动,从2000年开始,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联手每年对党员干部进行宗旨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去年来我们还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电影《生死抉择》以及《胡长清案件警示录》、《欲海浮沉》、《绝路》等反腐倡廉电教片20多部,并组织讨论。同时结合查处党政“一把手”经济案件、生活作风等典型案例,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并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心得体会,通过正面教育弘扬先进,反面教育警示干部,达到了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2、及时谈话诫勉。对党政“一把手”个人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及时进行谈话,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变“事后一棍子打死”为“事前一根针治病”,促其及时“刹车”醒悟。我们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平时经常谈。县委领导定期、不定期与干部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促其改正。县委主要领导坚持做到每年与每个党政“一把手”谈一次话,交流思想,对有关问题早提醒。对一些共性问题县委“约法三章”,如在干部提拔和调动时,强调不准相互请客吃饭、赠送礼品,要求及时交接工作,按时报到。二是反馈时如实谈。在干部考核后就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今年以来特别要求将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并对有关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述职”、“述廉”后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一把手”,在反馈时指出症结所在,限期整改。三是发现“苗头”及时谈。对一些群众有反映的党政“一把手”,经查实问题后,县委领导或组织部门及时对其诫勉谈话。如坝寨乡为了强化诫勉效果,乡党委实行“黄牌警告制”,对经过组织考察和群众评议为不称职的股室“一把手”,经诫勉教育没有明显改观的,实行黄牌警告,对仍无改观的,免去其职务。经谈话教育,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能力明显提高,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较大改进。
3、坚持严肃执纪。我们感到,做好监督工作不仅要监督机制健全、规定细致严密,而且更要严格执纪,落实责任,才能切实把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决不姑息迁就。对一些重要来信来访,县委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批阅,提出明确要求,听取调查情况抓好督办。职能部门在办案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县委态度明朗,都给予大力支持。2001年来,先后有18名党政“一把手”受到黄牌警告或组织处理,在干部队伍中引起了较大震动。
二、问题、成因
调查表明,我县虽然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意识淡薄,妨碍监督。一方面,有些一把手政治素质不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有的自恃高明,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用不着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另一方面,监督者的崇权心态、看客心态、价值取向上的实用主义、价值定位上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社会观念形态上的多元化,都导致监督意识淡薄,影响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对一把手重用轻管、上级忽视监督以及对一把手赋权过重、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
2、权力运作不规范,不便监督。尽管各乡镇、各单位陆续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往往太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特别是针对班子一把手在关于人财物以及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的多是粗线条的规定,更缺少对一把手违反制度如何处罚的硬性规定,因此,在领导活动中,自觉性高的就按规矩办事,不自觉的也无人强制。这种领导活动的不规范,再加之有些一把手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低,都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内容单一,措施滞后。对监督内容认识过窄。一种认识是把廉政建设当成是党内监督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忽视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另一种是重视对一把手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轻视对其勤政为民方面问题的监督。而且各级党组织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中、事前监督。
4.机制不健全,处置不严。一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重点,往往把他们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同时,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配套性不强,往往减弱了实际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执纪不严,奖惩不明的现象。如有的一把手由于不接受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决策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置,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平庸的或官僚主义严重的领导者很少被撤职、罢免,而是异地继续为官、升官。
三、对策、建议
从调查情况来看,解决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建立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有效工作机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人事监督(即严把权力入口关)。把好权力入口关,是确保权力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轨道正常运行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得到体现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实行干部标准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真正做到以政绩取人,以德取人。二是要实行选干用干的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特别是监督部门的意见,务必做到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组织部门在提请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实行廉政一票否决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的“公示制”。对那些以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决不能委以重任。三是要实行干部考察责任监督。严格选拔考察人员,严明考察纪律,对考察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察质量。四是要实行干部考试考核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推行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和录用干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坚决有效地刹住人事工作中存在的“一言定音”、“任人唯亲”、以“听话”为德,以“会办事”为才等不正之风,把提高干部素质,纯洁干部队伍落到实处,把“德才兼备”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2、完善和强化权力行使“尺度”的监督。一要明确规定权力实施的程序和标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避免权力行使中的随意性。二要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如把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集人、财、物管理于一体的权力分解为几个人共同行使,改革单一的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使之相互监督;把一个部门对某项业务的决定权分解到几个部门,使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把一个系统或部门集中于某一级的权力分解几级负责,使其上下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把一些办事层次多、政出多门的事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权力集中,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
3、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关键。要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每个党员干部自觉纠正错误的意识。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各领导成员要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以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别人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开诚布公地指出来;对自己的问题,敢于剖析和纠正,决不护短和消极地对待别人的批评。要有点硬性措施,使一些有这样或那样问题的同志不查不行,不纠正过不了“关”。这样才可能防止党内腐败的发生。
4、加强干部交流制度的监督。要加大领导干部地域交流力度和异地做官监督。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重要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异地做官。实践证明,实施干部异地交流从客观上清除了滋生“以亲划线”、“以亲为重”、“任人唯亲”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防止一些非正常社会关系的延伸和辐射。对一个区域直接掌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一定要定期轮岗,坚决废除“肥缺”、“美差”、“一夫当官,万夫莫开”的终身制。要加强岗位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换岗位,防患于未然。
5、切实加强干部廉洁自律监督。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廉洁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期满届前,应将其任期管辖内的廉洁状况和个人廉政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接受考核。要认真执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把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严格执行弹劾、罢免和奖励制度,决不能走过场。要切实完善家庭财产和重大生活事项申报制度,增强其财产和个人行为的透明度。领导干部到职离任,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自己财产数额及来源,更好地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社会的监督。对那些“一旦为官,心谋家事”、“为官一任”不是“造福一方”,而是“造福一家”、政绩平平、家绩突出的财路不明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6、加强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选举、检举、控告、申诉的监督权,这是权力制约的基础和核心。要在党内外大力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数量大、众目睽睽,无所不在的特点。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扩广民主评议的范围,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机密外,都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点及形式,鼓励人民群众检举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及各种腐败行为。认真查处举报问题,保守举报秘密,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监督的积极性。
7、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对滥用权力和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但由于受体制、手段诸多因素的限制,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有些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些纪检机关对同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甚至同级党委管理下的一级组织的主要干部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无法实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难管理、难立案、难调查、难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查民不查官”的不正常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对权力的监督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因此,我们应该从改纪检监察体制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给予纪检监督机关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处理权、干部使用建议权等方面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功能,确保监督到位。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8、大力实施法律法规监督。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反腐败要提高腐败成本,就是要使腐败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的行为。通过加大腐败成本使腐败变得无利可图以至彻底“破产”,这是根除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目前被查到的赃款赃物通常只是腐败收益的一部分。显然,未查到的腐败收益仍归腐败者所有,对腐败者来说,腐败仍然是收益大于成本的盈利行为。为此,我们认为,应实行腐败高额罚金制度,即对被查处的腐败者,除了追回被发现的赃款赃物外,还应再加收一笔巨额罚金。这样,腐败者一旦被发现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腐败行为才可能成为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亏损行为,腐败现象才能真正被遏制。
9、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贯穿于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中的综合性监督,是提高当权者腐败决策心理成本的必要措施。在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明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导向作用强、能量大的特点,设立专题栏目,宣扬先进典型扶正气,“曝光”反面案例压歪风。一旦官僚腐败分子被新闻界曝光,往往会被弄得身败名裂,从而起到甚至比法律更为有效的监督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