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韩版蒙面歌王:柳河县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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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贷款品种  加大支持力度

有效促进柳河经济跨越式发展

——柳河县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纪实

来源:柳河联社   作者:郑成高   发布时间 :2011.03.14

柳河县农村信用社紧紧围绕“立足三农、面向社区、服务城乡”的办社宗旨,紧紧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创新贷款品种,提高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投放,全面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努力创建服务型地方性金融机构,实现县域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双赢”。截止2011年2月末,柳河联社各项贷款10.8亿元,占全县金融机构的32%。

一、发放农户信用贷款,全面支持农业生产。

为了更好地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柳河联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断规范信用户信用等级管理,打造农村信用环境,遵循客观、科学、公正、差别的原则,坚持“公开评定、差别授信、动态管理”的原则,由信贷营销员和内勤人员组成的评定小组深入所辖村屯搜集第一手资料,对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分别根据农户住房面积及家庭年纯收入不同,授予AAA、AA、A、B、C、D级信用户,并在本村屯公示无异议后,授予10、5、3、2、1、0.5万元的授信额度,颁发信用证,有效期2年,期满后重新评定。截止目前,共评定信用户19,988户,占农户总数的25%。其中:AAA级20户,占比0.01%;AA级205户,占比0.10%;A级6,978户,占比35.27%;B级7,505户,占比37.94%;C级4,675户,占比23.63%;D级604户,占比0.31%。农户凭信用证和身份证就可到信用社窗口办理贷款,既简化了贷款手续,降低了贷款利率,又有利地支持了农业生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投放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为全面促进农业生产,有效支持农户生产需要,柳河联社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没有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采用联保方式给予信贷支持。柳河联社按照省联社贷款操作暂行办法、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详细的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户联保贷款的实施操作。居住在本辖区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本地户口、拥有固定居住场所、从事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2-5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每户可获得3-5万元的贷款支持。从事农业生产、个体经营和消费的联保小组成员随时可以到信用社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成员签订联保合同,对小组成员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为2年。近几年来,柳河联社通过大量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有效地支持全县农户及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园艺特产,加工、运输、服务、建筑业的资金需要,有效支持了农业、个体工商业和服务业的有序发展。

三、积极发放抵(质)押贷款,支持农户、个体经营户、中小企业全面发展。

在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的同时,柳河联社积极发放抵(质)押贷款——用有效资产或有权凭证进行抵(质)押,积极支持农户、个体经营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目前柳河联社已开办存单质押、仓单质押、国债(证券)质押和权利质押贷款。存(仓)单质押主要对城乡居民自有或第三人拥有的存(仓)单为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该品种贷款操作方便、利率优惠,极大地方便城乡居民融资的需要;另一种以权利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主要为收费权利质押贷款,如供热站、养路中心以收费权利为质押的贷款的发放,有力推进了县内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方便了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二)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财产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在抵押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优先受偿的借贷方式。目前,柳河联社开办品种有:门市房(摊床)抵押、林权、宅基地、机器设备抵押贷款。以门市房(摊床)为抵押发放的贷款,解决个体经营户扩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难题,深受广大个体经营户的欢迎;以林地、宅基地为抵押发放的贷款,很好地帮助农民致富奔小康;以机器设备、房屋为抵押发放的贷款,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缺少流动资金的难题。

四、“劳务快车”贷款,帮助居民走上劳务输出之路。

针对柳河县内朝鲜族居民偏多,农闲时间较长,大量劳工向外地或国外输出劳务的现象,为更好地方便外出务工人员急于外出务工而无费用保障的需要,柳河联社及时推出“劳务快车”贷款新品种,面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身体健康、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居民开办的新品种。借款人只要用商业用房抵押,或有贷款人认可的单位担保或二人以上有代偿能力的保证人,均可向当地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的“劳务快车”贷款,其中:国外劳务输出额度5万元,国内劳务输出1万元。“劳务快车”贷款的发放,方便了客户外出务工的需要,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居民综合收入。

五、发放下岗再就业贷款,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

2006年始,柳河联社与县就业服务局合作,积极对县内具备三证(失业下岗证、营业执照以及居民身份证)人员发放创业贷款。失业人员只需持三证到县就业服务局提出贷款申请,经就业局资质审查和县联社资格审核,二周内就可以获得3-5万元的创业贷款。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得到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贷款支持。

为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柳河联社为此建立了小额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这项贷款手续审核和发放,信用社优先支付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这种贷款借款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由县就业局承担),既减轻了借款人压力,繁荣了地方经济,又拉近了信用社、政府与失业人员的距离。

几年来,柳河联社累计为800多名失业人员发放创业贷款近3300万元,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前后为15户企业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使这些企业度过了缺少流动资金的难关,逐步走向正轨。

六、发放委托担保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全面发展。

为全面扶持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柳河联社严格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规定,在县利河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与县利河担保公司积极配合,共同把关积极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首先由担保公司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并形成报告,一并交付县联社,然后由县联社进一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统一发放贷款。同时利河担保公司在联社开立担保账户,存入担保资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资金保障,如贷款无法按期偿还,则由担保账户资金偿还,减少了联社的贷款风险。

柳河联社与利河担保公司合作三年来,共为近368户中小企业,累计发放4100多万元贷款,全部收回,没有形成逾期和不良贷款;有效解决了当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七、不断创新贷款品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柳河联社结合当地国家优质烟叶和优质大米生产基地的实际,为更好地方便烟农和稻米加工企业的需要,分别推出“烟农乐”和“柳稻乡”等贷款新品种。

(一)开发“烟农乐”贷款,支持烟叶产业链发展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县委、县政府提倡农民种植烟叶之时,农村信用社就开始提供信贷支持,烟叶产业历经起浮,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减,多年来,与烟农建立起良好合作关系。在2007年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中,符合条件的烟叶种植户全部评为信用户,使其享受到“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手续简便;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的优惠政策。每年信用社都在发放完春耕备耕贷款后,为烟农留有足够的信贷资金,满足烟农发展烟叶生产所需的资金需要。2009年,出台了《柳河县农村信用社“烟农乐”贷款操作管理办法》,明确了“烟农乐”贷款的具体内容,进一步降低了贷款利率,扩大了授信额度。截止2010年,累计发放贷款4400多笔金额10000万元以上,当年投放1,600万元,支持500多户农户,种植烟叶15,000余亩。约占全县总种植面积的50%左右。

多年来,柳河联社在支持农民发展烟叶生产中做出的努力,柳河县委、县政府连续四年授予柳河联社“烟叶生产优秀服务单位”。

(二)发放“柳稻乡”贷款,支持稻米加工业发展。

柳河联社紧紧围绕当地优质稻米之乡,稻米加工企业多、同时存在流动资金缺乏的实际,及时开发“柳稻乡”贷款品种,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米业加工企业跨越式发展,既解决了当地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又为企业发展增添生机,打出了柳河优质稻米之乡的品牌。为方便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柳河联社于2009年成立了公司贷款营销中心,专门负责公司贷款的审查、发放工作,进一步简化了贷款手续,降低了贷款利率。在取得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柳河联社适当提高企业贷款授信额度,目前已提高到500万元的自主审批权限,减少企业贷款需要层层审批的麻烦。分别给予稻米加工企业不同额度的贷款授信,企业可以随用随贷,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为柳河禾兴米业单独授信800万元,为企业抢抓机遇、站稳市场、加快发展提供了极大便利。2010年累计发放“柳稻乡”贷款金额3,280万元。

(三)其它方面。

为有效支持县内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累计为葡萄酒企业发放贷款 13笔、金额1,990万元。同时,开展以农户“直补保”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宅基地抵押的贷款,大大满足农民致富的资金需求。通过开放专柜,加强沟通、上门送贷、送技术、送信息等措施,拉近与农户客户的距离,实行服务前移,增加了支农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