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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8:01:22

浙江“桥隧模式”学后感

 

近日,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由中国信息协会在杭州举办的“2008全国信用担保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研讨班”活动,在为期3天的交流活动中,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介绍了其创新成果——“桥隧模式”担保方案。虽然整个方案的可行性还有待于在经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检验,但其创新的思维过程值得业内同行交流学习。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融资担保困局

据中国信息协会信用服务委员会调查统计,目前,约有83.73%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调查显示,根据获取贷款的难易程度来看,企业觉得贷款容易的占比16.27%,觉得较难的占比60.47%,觉得十分困难的占比23.26%。可见,在目前的间接融资机制下,中小企业要想获得贷款还是很难。究其原因,无法落实抵押或担保的合计占比达到56%。另一方面,作为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起到桥梁作用的担保机构,有许多正面临经营效益不佳,以主营业务维持运转困难的局面。据调查显示,全国担保机构中只有1/3左右能够正常经营;27%的担保机构经营亏损。这样的结果令市场各方都感到困惑。广大中小企业想融资却无法获得担保;担保机构想发展,却无法找到一种盈利大于风险的长效模式;银行想放贷,却无法找到真正有责任,有能力的担保机构。

 

二、问题根源

担保机构作为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一员,提供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为了可持续发展,必定须通过各种反担保措施来控制风险、化解风险。面对企业优质资产基本都会优先抵押给银行的尴尬局面,可供担保机构选择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谓少之又少。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担保机构都以“风险大于收益”的模式在运作。担保业务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严重捆扰着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而担保费收入又远不足以抵偿代偿风险,因此,难以维持机构的正常经营,造成担保主营收入与主业地位不对称。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手段——“反担保措施”是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的支撑,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反担保措施的创新是担保机构获得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UPG”桥隧模式提出

“桥隧模式”是在以往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交易的传统融资担保模式基础上导入了第四方,即业界相关者,包括风险投资公司或上下游企业等。第四方以某种形式承诺,当受保企业现金流发生未预期的变化而导致财务危机发生,进而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时,第四方将以股权收购等形式进入该企业,为受保企业带来现金流用以偿还银行债务。“桥隧模式”具有与第三方保证及股权质押的相似性,但又具备了这两种反担保方式不具有的最大优势,即为企业偿债及时地带来现金流。首先,它引入了市场第四方,保证了在需要偿债时有现金流支撑,保证企业还款;其次,第四方又可化被动为主动,购得企业股权,获取企业的潜在价值;再次,对于担保机构而言,第四方导入,可以加速风险处理的速度,避免代偿发生,避免烦琐的诉讼程序和资产处置程序;最后,具备了担保机构、市场第四方这两个层次的还款保障,银行的风险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可以说,“桥隧模式”的提出是协调各方利益的一种有效方法,为这个模式中的四方带来了实现共赢的机会。“桥隧模式”下各方的“风险/收益”调查分析如下表:

市场主体

风险

收益

担保机构

收益/风险率极大改善,临界代偿率有传统的1/30提高至1/6

保费基本不变

风投机构(或业界相关者)

一般1年期,贷款额约80%的或有补偿风险

低成本期权选择权,成为企业潜在股东

企业

经营风险

避免大幅稀释股权并获得低成本融资;获得辅导

银行

风险经营模式的转变,困扰银行的担保代偿风险有效改善

聚集原来难以操作的优质客户资源

 

四、“桥隧模式”的适用范围

首先,受保企业是要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在资金推动下可获得快速成长的企业;

其次,受保企业要具有资本市场价值;

再次,受保企业要同意用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

最后,第四方要对受保企业感兴趣,并希望成为该企业的股东,希望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五、“桥隧模式”的意义

第一,实现各方收益覆盖风险,改变了传统担保收益、风险不匹配的困境。

第二,担保机构由简单的风险承担者,转变为风险传递者;由简单的风险经营者,转变为风险经营者+价值推动者。

第三,银行、风投代表的原本相对分割的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得以通过担保形式搭结在一起,共同服务于企业,金融效率得以提升。

第四,除了得到低成本融资,企业也通过担保、风投、投行等得到了辅导,风投的潜在股东身份为企业带来机遇和压力。

 

 

 

 

昆山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