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首歌180完整版网盘: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急待修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11:19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急待修正

 

中国的老百姓有一句大实话“争不足,让有余。”

笔者个人比较偏颇的理解是:原本不足的物质,分配上是“争”还是“让”,竟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客观上来说物质成果并没有增加,由于“争”,则不够分配,由于“让”,则有了富余。 

“争不足,让有余。”蕴藏着中华上下5000年的朴素道德和文化底蕴!哲理深奥,寓意深远。

电影“上甘岭”,一个苹果,一个连队怎么分?干部让战士,战士让伤员......。大家都摸一摸,闻一闻。结果苹果又完璧归赵。

解放战争,老百姓箪食壶浆以迎解放军,省吃俭用支援子弟兵打老蒋!为救伤员拆下门板做担架!新娘子把自己准备新房用的大花被盖在浑身污血素不相识的战士身上!老人把家中唯一劳动力,独生子女交给解放军,送上了前线......。

人民的好县委书记焦裕禄同志,在大雪纷飞的冬夜,忍着自己的肝痛,为五保户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为了改变兰考的穷困,象泡桐树一样,挡治风沙,为了人民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己。

老百姓爱唱东方红,唱的雄鸡一叫天下白!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东方红是老百姓从心里唱出来的。不言而喻,是因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的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共产党他辛劳为民族,共产党他一心救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是冲锋在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身先士卒,把危险留给自己!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欧阳海,麦贤德......。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光荣牺牲!......。

毛主席自然灾害期间,自己及孩子和全国人民一起挨饿,一样吃定量的粮票!自己不搞特殊化。一件睡衣打了70块补丁,这是中国伟大领袖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真实写照!

    我们走在大路上,全国人民意气风发斗志昂扬!

在党的领导下,民主政府爱人民,人民拥护共产党,我们完成了建国伟业!我们要实现中国的复兴,更要依靠人民的合力,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强国!

蒋介石为什么有美国的飞机大炮,800万军队,在小米加步枪面前却遭到惨败!因为国民党代表蒋宋孔陈为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利益,而不是劳苦大众利益。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涨,民不聊生。官员贪污腐败,醉生梦死。“文官爱财,武官拍死。”欺压百姓,与民争利!战场上国民党的官,拿着枪威胁命令下属去冲锋送死!自己贪生怕死!躲在后面督战,当官的立功,当兵的送命。分工也算明确。

一争一让!真可谓“泾渭分明”。一争一让 ,看起来是个发人深省的重大原则问题!一争一让关系着民心向背,社会和谐,乃至政权兴替!

正是:“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唐书 》

    最近《归还社保欠账,合理分配蛋糕,切实保障企退职工基本权益》这篇文章(文章附后)。笔者读后颇有感触,感觉到现行养老保险有悖于我们党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

公务员不但不缴养老金,还可以享受高额养老金待遇。这不是特殊化于宪法之上吗!有权有钱有势的“公仆”们,开始同人民争利了!这样的改革,居然堂而皇之在一个民主社会生存了10余年!

什么时候开始公仆利益可以高于人民利益啦?宪法有规定吗?我们必须警惕:公仆特殊化始作俑者,就是这次养老金改革方案制造者。取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背宪法,目的是把政府推向人民的对立面!

养老保险问题关系着所有退休老同志退休后的生活待遇和水准!这是退休后老有所养的物质保障!应该立即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解决。不能再拖!

养老保险双轨制政策违背宪法规定的人权平等。关系民生,民权,关系你问他。关系到分配公平,公正和公开!党中央要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5000万企退职工的基本权益不容侵犯!政府长期拖欠巨额社保欠账,侵占企业养老费用,侵害企退职工基本权益的的极端不公现象必须立即改变!

现行养老保险隔断历史,断章取义。需要完善,修改和补充。即尊重历史,还要广泛听证群众意见,早日实现全社会的覆盖。要把改善人民生活放在第一位!而不是物价高企,生活水平降低!关于养老保险,目前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宪法,法律,法规执行上面的偏差!

国家既然搞出不合理的养老保险双轨制,下面企业就搞随意制。甚至一个单位搞多轨制!五花八门,滥用权力!企业可以少报职工养老金缴费基数,无视法律法规,各行其是!

有的企业,无视社保文件规定,采取拆分职工工资手段,即把职工工资分为两个工资单支付工资,一份是基本工资,另一份是加班加点,奖金等工资,上报社保基金缴费基数时,只报基本工资!不但少缴了养老金,与养老金基数一致的五险一金全部少报啦!

职工第一是被剥夺知情权,压根看不到文件。第二是社保由企业代扣代缴,社保缴费职工是糊涂账。领导有决策权力,知情权利,他们就从不拆分自己的工资,争取多报,退休多得!

一线职工真是应了这句话:“苣荬菜炖鲇鱼-----可苦了大嘴啦”

当这些弱势职工上访多年,白白耗费维权成本后,诉诸法律时,法院竟然不予立案!事不平,心

 

难平!

一方面弱势职工遭遇侵权,无法维权!一方面是国家从此堕入有禁止不住,有令行不通境地!法律法规成为废纸!从无法可依,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真是位卑未敢忘忧国”!

   3  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国家既要保护“公仆”合法利益,还要兼顾公平合理。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那就是政府的良知。敦请政府出于政府的良知,尽快用财政补贴归还企业老人的旧蛋糕,并在此基础公平合理分配新蛋糕,使500企退人员及全社会劳动人民也能分享到合理的社会发展成果,过上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沐浴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附参考文件:

 

 

 

归还社保欠账,合理分配蛋糕,切实保障企退职工基本权益

建言书

    多年来企退职工一直在质疑:为什么企业养老金水平这么低?难道仅仅是退休双轨制造成的吗?为什么出现了企业养老缴费率世界最高而替代率却最低的极端反常现象?社科院专家郑秉文说,我国目前是三个人工作缴钱,其中有一个是退休的,等于三个养一个,每个人缴的钱是工资的28%, 三个养一个这个替代率应该是退休的这个人拿的退休前工资的84%才行,而现在不是这样,现在仅仅是相当于退休时的50%为什么84%变成了50%,而且实际上只有40%多?为什么企业养老改革越改替代率越低,由改革前的90%降低到目前的40%多?为什么养老改革前五十年间退休的企业职工的退休金,本来一直由政府负担,改革后政府却一推了之,全部转嫁到在职的年轻职工身上,形成六十年间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全部由在职职工十几年的缴费来承担的极端不合理状况?经过长期质疑和思索,人们终于恍然大悟了!

    原来,企业养老存在的水平低下和严重不公问题,除了备受诟病的退休双规制的原因外,养老改革初期应该由政府偿还的一大笔对企业老人的隐性负债,或者说应由政府承担的一大笔转型成本至今拖欠未付,形成了政府对于企退老人的巨额社保欠账,这实际上是政府一直在占用、拖欠企业老人的养老费用!

    道理明摆着,企业养老既然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统账结合的制度,那么新老退休职工的两部分,即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都应全部到位,才有充足的资金支付能力,才能确保养老金的合理水平,新制度才能正常运行。既然规定缴费率为28%,那么老人中人改制前的28%也必须由政府补齐。为什么呢?因为国家为了积累建设资金,过去长期对企业职工实行低工资高积累分配政策,企业职工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全部上缴到国家。

毛泽东说:工人工资一个月50元,一年600元,还有7400元上缴国家(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3月第1版第635页)工人除提供出来的他们的必要劳动之外,剩余劳动所提供的资金,都由国家集中(同上书第620页)上缴资金中当然包括了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等费用。

吴敬琏说在国家承诺包揽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实行现收现付的情况下,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在发放工资以前已经作了扣除。这笔钱积累在国家手里,用来兴建国有企业,职工不需要也没有个人账户积累。

企业职工当年为了支持国家建设资金的原始积累,勒紧裤带,将全部剩余价值上缴国家,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牺牲,铁证如山,谁也无法否定。

胡晓义公然胡说什么这是因为这个制度现在承担着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缴费这样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竟然否认缴费的历史事实,将企退职工的养老费用视为沉重的历史包袱。是无知还是故意?

过去实行现收现付制上缴的钱没建账户是事实,但没有账户能等同于没有缴费吗?老职工默默奉献几十年,从牙缝里挤出钱来全部奉献给国家,到头来岂能落得身无分文养老钱,既无8%,也无20%,完全仰仗年轻人养活?这合乎情理吗?他们的28%呢?须知,国企的老板是政府,既然企业养老改制了,政府难道不应该给老人们补齐吗?

光说视同缴费,政府不出钱,谁能做无米之炊?有人会说,不是按照视同缴费给老职工发钱了吗?是的,发是发了,但发了多少钱?哪里来的钱?统筹基金里既无老人的20%,个人账户里老人又是空账,一半职工的84%的缴费不到位,仅靠在职人员缴的钱,国家不拿钱投入养老基金,养老基金总额不足,企业养老金水平怎么能不低下呢?替代率怎么能不降低到40%多呢?这个基本的事实,如此简单明了!

那些社保研究所里的众多专家们竟然默不作声,是视而不见还是有意回避?那个身为副部长的胡晓义甚至公然否定缴费的历史事实,究竟意欲何为?可见,当老职工的养老保障由现收现付制转向统账结合制后,政府就必须及时偿还对他们的这笔社会保障欠账,他们的两部分都必须到位。

吴敬琏说,显然,这样做是既合理又合法的,因为在工资扣除基础上形成的这部分国有资产产权本来就属于为这种积累作出贡献的老职工,在改行个人账户制时自然应该将这部分积累还给他们。国家是否偿还曾为国有资产的存量积累作出过贡献、又往往在经济改革利益重组过程中受到利益损失的老职工的这笔欠账,是一个关乎数以亿计的老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政府政治信誉的重大问题。郑秉文在讲到我国养老改革学习拉美不成功的原因时也指出,拉美养老较好地较好地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成本问题,但中国一直未能解决该问题。这笔社保欠账数额究竟有多么大?

请看当年的测算情况:这种需要由政府负担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很大,世界银行1997年估计为当年GDP46%69%;一些经济学家的估计为当年的71%94%不等;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的估计更高达145%。即使假定隐性负债只占中国1997GDP30%,其总量也超过2万亿元。

对老职工的这笔养老保险欠账问题不解决,新的养老保险体系无法正常运作,建立社会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吴敬琏:《国有股减持要解决的问题》20020121日 《财经》杂志)

很明显,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作为专设机构,其估算比其他人的估算应该是最可靠的。按照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的估算,1997年的GDP78973亿元,欠账额应为78973×145%=11.451万亿元,这是1997年的数额,考虑到币值变化,到了目前欠账就远不止这个数额了。还必须指出的是,吴敬琏所说的还账只是强调做实个人账户,这是不对的,既然是统账结合的部分应该偿还,的部分也应该偿还,而且是应偿还的大头。全部职工的28%的资金都到位了,不需国家财政花钱,替代率自然会达到84%。在此基础上,国家财政蛋糕再合理分配一部分,就能使企退职工的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提高,真正分享到社会发展成果,从而真正实现尊严养老。要求政府归还企业老人这笔巨额社保欠账,十几年来,广大企业职工在呼吁,专家和经济工作者在呼吁,吴敬琏多次呼吁,林毅夫也在呼吁,他们还联名向全国两会递交了提案,今年两会期间李滨生委员又一次递交了要求解决对企退职工养老欠账问题的提案。

然而时至今日,并未见政府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由于企退人员养老金待遇严重低下,养老金差距日益悬殊,十几年来企退职工的诉求呼声持续不断,愈演愈烈。

而政府部门屡屡以企业与机关制度不同,无可比性资金渠道不同,不好解决为借口加以拒绝。意思是企业养老金只能由职工个人账户和所在企业的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解决,不能由国家财政渠道负担。

我们不禁要问,企业职工作为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创造者,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为什么就不能国家财政收入分担,国家财政收入的蛋糕为什么不应该有企退职工的份额?这样的制度合理吗,合法吗?

诚然,国家财政每年也拿出一部分财政收入补贴企业养老基金。但是政府只是在养老基金发生亏空时才给补窟窿,与巨额欠账相比补贴金额十分有限。更需指出的是,这种补贴只是在养老金低水平上的补贴,补贴后的替代率也只有40%多。从历年情况看,财政补贴比例、大概在养老基金支出的百分之十几左右。如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各级财政补贴分别为971亿元、1157亿元、1437亿元、1646亿元。(数据来源于各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各级财政补贴的1646亿元,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894亿元的比重为18.5% ,仅占不到五分之一的比例。这就是说,企退职工的养老金80%以上是由个人和所在企业的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承担,各级财政补贴只占百分之十几,其中央财政负担部分还要少些。

即是所在企业的缴费实质上也是职工的剩余价值形成,并非企业主掏腰包缴纳,顶多不过少赚点利润罢了。由此可见现行企业养老制度确实是地地道道的职工自己为自己养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财政蛋糕越做越大,但是其中用于补贴企业养老基金的份额微乎其微。比如20082009两年,国家各级财政收入分别为61330亿元、68518亿元,这两年用于补贴养老基金的数额分别为1437亿元、1646亿元,补贴金额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分别仅为2.34%2.4%。这就是说国家财政高达六七万亿的大蛋糕,分给5000万企退职工的份额仅有百分之二点几的微小比例。问题在于,如果是在政府归还了社保欠账的基础上,政府的财政大蛋糕分给企业老人的份额少一点也情有可原。

可是现在政府的社保欠账高达数万至十几万亿,每年补贴的数额仅有欠账额的几十分之一。这就是说政府财政一方面侵占着巨额的企业养老费用,另一方面每年对养老基金的补贴又微乎其微,如果将每年的补贴算作归还社保欠账的话,需要几十年才能还完。

可见,由于国家财政用于企业养老基金的补贴比之于巨额社保欠账微不足道,而且欠账还将继续长期拖欠下去,这事实上就等于政府的财政大蛋糕不仅没有企退职工的份额,而且还将长期占有企业职工过去的养老费用,或者说反而占有了企业老人的蛋糕。

吴敬琏说:国家是否偿还曾为国有资产的存量积累作出过贡献、又往往在经济改革利益重组过程中受到利益损失的老职工的这笔欠账,是一个关乎数以亿计的老职工的基本权益和政府政治信誉的重大问题。事实证明,由于政府长期拖欠企退老人的社保欠账,造成了企退老人的养老金水平极端低下,月均1300多元扣除个人账户返还部分实际只有800多元,与机关事业不缴费的月均五六千元形成巨大差距,极端不公,已经侵害了数以亿计的老职工的基本权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政治信誉,对社会构成了明显的不稳定因素。

党中央要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5000万企退职工的基本权益不容侵犯!政府长期拖欠巨额社保欠账,侵占企业养老费用,侵害企退职工基本权益的的极端不公现象必须立即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年均财政收入增加近万亿元,政府已经完全有能力尽快解决这个拖延了十几年的转制成本问题,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尽快归还社保历史欠账,解决养老巨大不公问题不能再拖了。企退老人余生有限,,不能再让他们含恨离世了!

温总理说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把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那就是政府的良知。敦请政府出于政府的良知,尽快归还企业老人的旧蛋糕,并在此基础公平合理分配新蛋糕,使企退人员也能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过上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沐浴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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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转载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漏洞

    编者按:十多年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企业工资总额直接挂钩的政策始终未变,在当前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三种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新形势下,这种缴费基数计算方式是否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本文虽是一家之言,却振聩发聋,令人深思。

    基本养老保险因其是一种政府财政担保的强制性保险,政府负无限责任。政府在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既要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考虑当前总体企业状况,要与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的多少主要与缴费基数和征缴比例有关。如果把基本养老保险比作一只水桶,缴费比例比作桶壁高度的话,缴费基数则是至关重要的桶底。然而,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却是:

    一个漏洞百出的基数

    首先,缴费基数的不稳定,使得保险基金以支定收,略有积累成为不可能。当前随着企业分配方式的进一步搞活,职工每月工资越来越不稳定,导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稳定,缴费基数的不稳定导致每年社保机构能够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量不稳定。在统一的缴费比例下,不稳定的缴费基数,使得社保机构就是在基金征缴率达到100%的情况下,也无法知道能否保证支付,更不要谈如何确保留有部分积累了。

    第二,缴费基数刚性不足,致使企业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已成为普遍现象。发放工资是企业行为,缴费基金也是企业申报的,目前较高的缴费比例使得企业千方百计少报工资基数,而社保部门面对众多的企业,要核实查清企业到底有没有少报工资总额,显然力不从心。

    第三,职工实际缴费基数的千差万别,造成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环节难以实施有效监督。虽说规定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由于工资总额刚性不足,一个社保基金征缴人员就能够决定企业的缴费基数。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社保基金征缴人员认可其少报缴费基数。另一方面由于缴费基数的刚性不足,本身就是一笔糊涂帐,社保基金征缴人员也不必担心违规认可了企业少报的缴费基数后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四,缴费基数标准过高,已成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主要障碍。当前,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直接与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挂钩,而个体、私营企业相对来讲工资水平较高,这些企业因顾虑负担过重而拒绝参保。一些国有、集体企业则不给新录用的职工办理保险。现在,虽然政策允许个体、私营企业低标准准入,以吸引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这势必造成国有、集体企业与私营、个体企业基本养老缴费基数标准上的不一致,从而影响国有、集体企业的参保积极性,负面作用很大。

    第五,职工之间缴费基数的悬殊,使得基本养老保险丧失了公平特性。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强制推行的,旨在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由于缴费基数与工资挂钩,使得工资水平高的企业职工每月缴费基数高达上千元,工资水平低的企业职工每月缴费基数只有一二百元。照此计算,一个按最低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职工工作40年退休后,每月只能领到一百元左右,这还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而缴费基数高的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到多得多的养老金。如此悬殊的差距,与基本保险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应该是无差异的,地区间、阶层间应保持一致的目标相违背。

    第六,缴费基数政策的不严密,严重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严肃性。现在的政策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如果职工月工资1000元,则企业每月要缴200元,职工个人缴40元;其中企业缴纳的200元中,职工工资的7%70元要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加上职工个人缴纳的40元共计110元计入个人帐户。但由于政策规定企业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直接计入个人帐户,企业如需同样在职工个人帐户上计入110元,还有另一种办法,就是企业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定为500元,则企业只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0元,其中的35元和职工个人缴纳的20元共计55元计入个人帐户,与此同时,企业给职工办理55元的补充养老保险按规定直接计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帐户的金额达到110元。这样企业共支出155元,职工个人支出20元,而直接关系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个人帐户基金则一样。这一政策上的漏洞,势必造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少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的严肃性。

    第七,缴费基数基本特性的不明确,使得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业务举步维艰。一个职工在企业内工作越好工资越高,企业给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越多,与其它职工相比,企业已为他多缴了保险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要求企业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还是要求职工办理储蓄性养老保险,都是缺乏动力的。而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业务办不起来,则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险框架就难以形成。

    第八,缴费基数与工资挂钩,影响了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由于少报工资标准等于少缴社保基金,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了解企业某些工种的工资水平时,企业就会自然而然地少报工资额,从而使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失实,影响了价格杠杆对劳动力流动的调控效果。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方式已严重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已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成为:

    一个必须重视的基数

    笔者认为,要消除当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方式所导致的种种弊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必须与工资总额脱钩,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基本养老水平的需要,参照全社会工资水平,确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相对平均参保单位负担,也就是说不管职工在企业拿多少工资,职工每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都是固定的,这样才能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刚性,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广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基本保险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应该是无差异的,地区间、阶层间应保持一致的目标,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或许有人会担心,这样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否会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是否会增加效益差的企业的负担,是否会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待遇。笔者认为,从基金积累方面来讲,虽说统一的缴费基数标准,因其基本特性,肯定会低于职工工资水平高的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与企业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且标准统一,大大增强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刚性,为依法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广覆盖铺平了道路,基金征缴率的提高和广覆盖后参保职工人数的增加,将有效弥补因缴费基数标准降低而导致的基金积累减少。同时,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开展,也将提高基金的积累水平。从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来讲,缴费基数标准应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甚至以下,这对大部分企业来讲是减轻了负担。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个方面来讲,工资水平高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待遇肯定会降低,但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好,职工收入高,企业可以通过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也可以通过办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来提高退休金总体水平,真正体现社会养老保险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宗旨。对工资水平低的企业,由于统一了标准,增强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刚性,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得到了保证,从而确保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需要。

    另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本特性的归位,为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分配提供了新的方式。政府可以给业绩好的经营者,按照具体业绩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增加他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从而提高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这样,由于个人帐户可继承的私有特性,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又由于办保险不同于现金分配,可以有效地消除当前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年薪不敢兑付的现象。另外由于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的滞后性,为政府追究企业经营者在职期间的责任创造了条件,从而将有效制约企业经营者在职期间的行为。

    当然,适当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并不意味着一律平等。应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层次,在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时区别对待,从而体现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功能,并对当前劳动力就业局势发挥积极的保障功能。

    第一,要体现不同地区之间缴费基数的差别。经济发达地区缴费基数应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应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这样一方面使得基本养老待遇与当地经济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统筹调节达到经济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调剂作用。

    第二,要体现不同年份之间缴费基数的差别。要针对本地区老龄化趋势、经济发展状况和基金积累实际,建立缴费基数标准的调节机制。比如,经济状况好的年份全社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可以适当定高点;积累少的情况下,年度缴费基数标准适当提高点。反之,则可以适当降低点。从而体现出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一特点。

    第三,要体现临时工与长期合同之间缴费基数的差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相对统一,使社保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标准按月缴纳养老基金,就是说使用一个月的临时工,就要为职工缴纳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可实施有效监督,从而为大量的临时性用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创造了条件。可以适当提高临时工的缴费基数标准,一方面照顾临时就业收入不稳定,为临时就业者提供保障,维护临时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对引导广大下岗职工到大量的社会临时性岗位就业,减轻再就业压力,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各类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的成本,促使用人单位与就业者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第四,要体现农村与城镇职工之间缴费基数的差别。应通过适当提高农民工的缴费基数,但计入个人帐户部分与城镇职工一致的方式,增加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成本,促使用人单位使用城镇职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就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