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枭雄系统txt80下载:2008年度乐山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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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乐山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

  2008年度乐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预告

  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川委廉办﹝2008﹞3号)要求,为扩大群众参与,强化群众监督,增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客观性,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随机抽取我市部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基层党员代表,通过发函的方式,对我市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希望接受问卷调查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并及时按要求反馈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党风室)。现将《2008年度乐山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予以公示,以便接受问卷调查的同志参阅。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8日

  2008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重要增长极”的战略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胡锦涛同志“四个亲自”要求,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圆满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1、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龙头来抓,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按照胡锦涛同志“四个亲自”要求,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层层抓落实,构建起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年初,将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14大项61小项,落实到16名市级领导负责,27个市级部门牵头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协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年共有14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1个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也结合实际将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了责任。

  2、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运行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巡查、考核制度,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抽查相结合、单项检查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底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各牵头部门定期报告牵头工作开展情况,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廉,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今年底,派出7个巡查组对6个县(市、区)和9个市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3、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体系。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突出责任追究的刚性,坚持严字当头,对发现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突出责任追究的实效性,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坚持查处直接责任人与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步开展调查,同时作出处理。突出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运用党纪政纪处分与诫勉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今年,对17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4、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0月20日,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立即召开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晓亭同志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在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纠正不正之风、惩治腐败上下功夫。10月27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听取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在年底前听取牵头任务落实情况汇报。同时,确定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巡查考核工作。

  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进展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案件查处作为反腐败的重要环节,成立了市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执纪执法,从严惩治腐败分子。1—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802件(次),初核各类违纪违法线索377件,立案检查149件(其中涉及县级干部9件),结案135件,结案率90.6%。给予党纪处分148人(其中警告22人、严重警告55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留党察看10人、开除党籍56人);给予政纪处分23人(其中警告9人、记过5人、记大过3人、降级2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开除3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4人;对反映失实的给予澄清196件;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98.89万元。全市政法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5件,初查49件,立案47件66人(其中涉及县级干部4件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

  三、扎实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工作规划》。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委庚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我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确定由市纪委牵头起草我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和分工,将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干部奖惩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将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员干部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培训科级以上干部2000多人。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的“六进”活动。推进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并充分运用郭沫若故居和丁佑君烈士纪念馆、井研烈士陵园等景点蕴含的廉政文化内容。全年在各级媒体刊发反腐倡廉宣传稿件300多篇,《乐山日报》刊载《廉政纵横》36期,乐山电视台播放《廉政视点》12期。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政负责人讲廉政党课40余次。强化警示教育,将典型案件摄制成电教片,县(市、区)、市级部门组织2500余名党员干部到峨眉、沙湾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听取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收到良好效果。

  3、积极探索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为探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体制创新,将犍为县确定为“设置片区纪工委”试点县,在该县30个乡镇设立了5个片区纪工委、监察室,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充分行使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重点围绕“人、财、物”管理和乡镇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将监督延伸到乡、村、组和驻镇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重点监督检查所辖乡镇党政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聘请了121名县乡人大代表、党代表、村民代表作为廉情监督员,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目前,片区纪工委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1件,初核70件,办结68件,立案并结案15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1、大力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礼金、违反“四不准”规定、强化公务车辆配备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治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制止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制止奢侈浪费、狠刹公款旅游不正之风、“小金库”清理等专项治理工作,14名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红包礼金13.58万元;对5个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清退金额203.11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2、切实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健全党内、人大、政协、舆论等共同监督协作机制。认真执行上级领导对下级主要负责同志提醒谈话制度和市领导带队参加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2008年,全市共对567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对86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132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50名干部进行了函询。全市298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1359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11月,按照市委常委会决定精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了《乐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省检查组较高评价。

  五、认真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1、扎实开展自查清理。制发了《乐山市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方案》,由纪委、外事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事、审计、公安、科技、旅游、商务等部门组成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涉及公款出国(境)事项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2、进一步完善出国(境)监督管理制度。11月,市委专题研究并下发了《乐山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则》,市纪委对我市副县级以上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的情况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和登记备案程序、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下一步,将按专项工作要求,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因公出国(境)人员量化管理制度、公款出国(境)经费预算专项管理、备案等制度。

  六、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到位

  1、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部署。“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了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相关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中,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在地震发生后的三个月,按照灾民每人每天10元钱和1斤粮的临时生活补助发放要求,共向13424人发放现金1356万元、粮食298吨。严格核定农房恢复重建对象,将43361户农村住房倒塌和严重受损需拆除重建的农户全部纳入灾后重建范围。把城镇受灾旧居民区、破产企业、转制企业职工住房符合保障条件的纳入经济适用房建设,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已分别列入灾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3667户、1418户。认真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失业救助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抓好因灾失业、失地、失林、失房城乡劳动者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350个。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乐山市“5·12”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生产设施、工矿企业与服务业、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政权设施等7个专项规划。目前,已启动城乡居民住房、教育、卫生、交通基础设施、电网供电设施等项目重建工程。

  2、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5月13日,在《乐山日报》上刊发了市纪委《关于加强纪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并及时转发上级各项制度、规定,提出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纪律要求。建立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国土等部门组成的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救灾款物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派出4个监督检查小组,分赴11个县(市、区),对各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11月10日,共对5342万元捐赠资金、大量捐赠物资的拨付、使用和管理,以及37982户受灾户的资金补助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管,没有发生大的问题,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严肃查处抗震救灾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抗震救灾中失职渎职、截留侵占和违规使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快速受理、快速报告、快速调查、严肃处理。截至11月10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61件(其中省转9件),已核查办结58件,共查处违反抗震救灾有关规定的党员和干部2件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纠正处理问题12个,典型案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七、积极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1、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立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行政效能建设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时限和责任单位,制定实施了乐山市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并在“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调整了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对行政审批事务较多的部门设置了19个常设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工作量不大的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合同,设置1个综合窗口,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科统一行使相关审批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现场办结率达95%,按时办结率达100%。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原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合并168项,新增30项。目前,市级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404项减少为266项,减少35%,各县(市、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的平均357项减少到242项,减少30%。38个市级部门进行了审批职能归并调整,16个部门新设立了行政审批科,切实做到“充分授权”。实行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制,为重点企业、项目、工程办理审批事项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进一步优化和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目前,全市平均法定办理时限由23.78工作日压缩为平均承诺办理时限16.65个工作日、实际平均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群众满意率99.86%。

  3、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启用了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窗口人员、审批事项、责任岗位实行全程监督,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管。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市纪委、监察局增设行政效能监察室,公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全市共落实了21名干部专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先后出台《乐山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试行)》、《乐山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明确效能投诉处理规范,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效能问责配套办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试运行以来,已督促相关单位对17件行政审批超期件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视频实时监控发现的63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88件行政审批件实施超时预警。今年,市纪委、监察局先后3次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机关作风、效能制度建设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纠正问题45个。截止10月,全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投诉98件,办结94件;立案查处涉及效能案件9件16人,其中责任追究9人,党纪政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2人。

  八、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狠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在市级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级、分条块、分系统相结合的原则,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给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完善县(市、区)、乡(镇)、村社(基层站所)三级责任体系,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内容。

  2、强化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乡镇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向基层干部免费发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简易读本》15800本,要求各县(市、区)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读本》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通过悬挂廉政公益广告牌、制作廉政文化宣传墙、创作廉政漫画、廉政口号、廉政故事、廉政歌曲等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郁的廉政文化氛围。坚持以正面示范教育为主,树立了一批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同时,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将村组干部管理考核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制定了《乐山市村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探索开展了“勤廉双述”、“廉能信访下基层”等活动。以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为重点,市纪委制发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两委”权力运行监督的通知》。严格执行《乐山市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办法(暂行)》,强化对村组干部的财务监督。全面推行“村财乡镇代管,组财村委监管”制度,“村务发布面对面”、群众民主评议村组干部、乡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乡村财务电子化管理、设立村级纪检小组和乡镇主要领导上电视公开承诺等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村民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

  4、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八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和“七大突出问题”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先后部署开展了粮食直补、土地征用补偿、农资价格、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权益保护等法律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不按政策给农民承包地,强行收回、私自调整承包地,不落实二轮土地承包,以及超标准预留“机动地”等问题。今年,全市共组织开展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检查96次,纠正问题79个。查处涉农案件78起,涉案金额488.97万元,清退违纪违规资金403.45万元,罚款10.8万元,处分13人。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0件,党纪政纪处理6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挽回经济损失118.602万元。

  九、率先垂范,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1、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市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细则(试行)》、《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的实施办法》和《全委会决定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凡涉及干部任免和全局性重大问题,一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市委集体讨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制定了我市《常委分工负责制实施意见》和《常委分工负责制实施细则》,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共事,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形象。

  2、增强自律意识,坚持廉洁从政。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在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所有班子成员都把自己摆进去,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了总结反思,带头作出廉洁从政承诺。市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扎实推进“两个加快”、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为一级作表率,形成了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