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sw横山美玲:精神分裂症简介及诊断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43:55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智力缺损,病程多迁延。

  精神分裂症状是最常见、最难描述、最难做出完整定义的重性精神病。在千余年的有关记载中,直到1896年才由德国的克雷丕林做为一个独立疾病(早发性痴呆)进行描述,1911年瑞士的E·布鲁勒建议采用精神分裂症。在一般人群中总患病率为3-8‰,年发病率为0.1‰。我国1982-1985年进行的全国12个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15岁以上人口中精神分裂症的总患难与共病率为5.69‰,时点患病率为4.75‰。其中城市时点患病率6.06‰明显高于农村的3.42‰。精神分裂症的终身患病机率为7.0-9.0‰,平均8.6‰(shields与slater 1975)。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的主要根据详细病史与精神症状,再参考发病年龄、病期、病程等综合考虑。对本病诊断,宁可从严,不可轻率从宽,诊断依据:

一、精神症状以思维障碍为主,同时有情感、感知和意志行为异常,其精神活动互不协调为特征。联想和思维内容障碍,情感淡漠,脱离现实。意识和智力正常,但缺乏自知力;

二、青中年发病;

病期长,在三个月以上;

四、若既往有类似发病,间歇期遗留某些精神缺陷或性格改变;

五、类似的精神疾病家族史可供参考;

六、躯体及神经系统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疾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