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s领导风格量表:关于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耿金跃(河北省国税局) 发布时间:2007-12-17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12:29
关于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 作者:耿金跃(河北省国税局)   发布时间:2007-12-17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国家税务总局《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意见》,抓紧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推进税收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省国税系统落实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情况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对贯彻落实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工作高度重视,把构建惩防体系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三个贯穿于”的工作方针,把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六项机制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贯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践,狠抓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好教育。按照总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运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局域网、《河北国税》杂志、信息简报等载体,向广大干部广泛宣传《实施意见》,使大家明确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掌握《实施意见》的基本内容,监督《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形成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培训。在各级党组理论中心组进行学习讨论的基础上,从2005年10月开始,先后举办了3期构建惩防体系处级干部培训班,共有280多人次接受了培训。同时,将构建惩防体系作为党课教育和机关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各类培训班的必设课程,保证广大税务干部都进行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思路,为贯彻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健全制度。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贯穿于构建工作的始终,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按照总局的要求,先后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实施办法、对“一把手”12项监督内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省局机关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分解意见》,将整个《监督管理办法》分为6大类15项67条责任内容,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加强了协调沟通,工作做到了深化和细化;重新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规范了入档表格11个,做到了管理上的统一。同时,狠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把产生腐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强化监督。在内部,围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巡视检查、“两制”追究、执法监察、政务公开、经济审计、明察暗访等措施强化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一些市局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基于CTAIS征管信息系统,试点建立了执法岗位自查自控、县区局全面监控、市局重点监察的三级监控体系,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局筛选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从CTAIS信息系统中提取重点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检查,增强了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对外深入开展办税公开,对内稳步推行行政管理公开。通过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网站建设,不断拓展公开的渠道,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扎实推进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提高公开的效果。在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以政务公开为基础,逐步涵盖廉政文化建设、机关建设、办税流程规范和服务优化等各项工作的国税形象平台建设,并在全省逐步推开,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外部,坚持监督主体多元化,畅通了信访举报渠道。全系统聘请了5800多名来自社会各界的特邀监察员,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公开信和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与省纪委、省检察院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办公室,就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沟通,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公开征求意见信,经常邀请他们到国税机关进行视察指导。同时,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公开信、召开税企座谈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措施,真正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严肃惩处。以“汲取枣强案件教训”大讨论为契机,积极依托计算机网络,利用征管数据,及时掌握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静态和动态状况,对关键业务数据进行在线追踪和比对分析,认真落实过错责任追究,据统计,去年一年共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9683人次,追究重大过错责任人员37人次。同时,加强与检察院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了税检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工作制度、预防渎职犯罪工作制度,开展了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和查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一案双查”和“一案两报告” 制度,认真内查管理漏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今年上半年,全系统立案8件,处分人员13人,对“利剑二号”案件涉及的有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正在着手处理。
      (五)严格考核。制定了三年规划,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并作为系统和机关效能考核的主要组成内容,明确了目标,细化了标准,量化了分值,通过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查阅或抽查下级单位相关会议记录和工作资料等方式严格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实绩的依据使用,达到了以制度促责任、以考核促规范的目的。
      (六)调研试点。为全面了解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六个机制,在全系统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同时,结合调研工作的开展,确定了落实各个机制的试点。各市局既是省局指定课题的调研单位,又是落实这一机制的试点单位,要求各市局在全面贯彻落实“六个机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落实相关机制的试点工作,并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六个机制”,积累新经验、提供新方法、形成新思路。目前,各市局的试点方案已基本形成,试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稳步开展。
      二、落实构建惩防体系中发现的问题
      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制度机制为核心、责任机制为总抓手、教育机制为基础、监督机制为保证、惩治机制为重要手段、预警机制为必要条件,各机制既独自发挥作用,又互为补充,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可以讲,体系框架的形成,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
      但是,由于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目前还只是一个宏观的指导框架,因此,在六个机制上难免存在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不好操作,一些制度不好落实,有的行为不好追究等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是在责任机制方面。目前主要执行的是《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1999年4月施行以来,责任明确,效果明显。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有关制度和规定的不断出台,尤其是《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颁布实行,有些方面就显得滞后,需要对该办法的内容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二是在教育机制方面。教育机制是以税务系统日常教育为基础,以廉政培训为切入点,以反腐倡廉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税务系统“大宣教”格局的一种机制,主要是依托《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和《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教学大纲》这两个文件来实现。文件在明确4大项(思想和理论、廉政宣传、廉政培训、廉政文化建设)19小项任务、15种基本宣传教育形式、10部门职责分工、5项保障措施的同时,对于培训目标、课程安排、设置以及教学方式和资料进行了规范,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是,缺少教育培训前科学的需求分析和培训后的效果评价,也未形成“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使用”这样一种接受教育培训与使用成果相结合的完善机制,将会影响到教育培训的效果,容易浮在就培训而培训的表层,不能达到为提高而培训的深层目的;同时,由于对普通纪检监察干部组织的培训相对较少,更新知识和提高理论修养就有所欠缺,这势必影响到兼职师资的培养和储备,不能形成完备的培训力量。
      三是在监督机制方面。《监督办法》涉及到许多需要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并设计了9张入档的表格,丰富了廉政档案的内容,也对如何规范和管理廉政档案提出了新要求。对此,一是需要统一或明确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组成内容和基本表格,同时完善部门间资料的传递和共享制度,增强廉政档案在干部管理中的依据性作用;二是对一些表格要进行相应修改,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在公务员工资改革后,收入只剩下4项,取消了奖金、福利费等项目,需要重新对表格进行设计。此外,《监督办法》中的工作涉及到税务机关的多个部门,如果缺乏统筹安排,容易出现重复劳动或者是无人过问的现象。因此,需要进一步制定落实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并对各相关处室的职责和任务进行确定。
      四是在惩治机制方面。《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对查办案件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和归档等有关程序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办法。但是随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施行,《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对一些涉税案件中税务干部的处理就存在着没有依据可遵循的真空,需要重新制定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的,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处分条例。同时,《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要在内容上更全面一些,界定更清楚一些,比如,对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的行为,河北省纪委有相关禁止的暂行规定和处理办法,但总局没有涉及,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相适应的依据,容易造成不知如何定性,如何追究的问题;此外,怎样处理与地方纪委对同一事件不同认定的问题,也是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五是在预警机制方面。由于构建预警机制是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课题,也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还处在边探索、边构建的阶段,需要不断进行完善。目前主要是要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指标体系,界定报警的标准,同时,要对监察干部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与信息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征管处等相关职能处室需要进一步明确加强协调沟通和联动,充分发挥和提高信息采集和分析的效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预警的效果。
      三、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建议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好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健全制度,丰富完善。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有的制度已经不适应要求,有的制度失去了效力,根据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集中组织一次对现有制度的梳理,有用的要坚持,已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存在缺陷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于可以具体化的要进行细化分解,对能够统一的应该及时规范统一,通过修改相关制度,确保制度科学管用。
      二是要进行试点,总结提高。针对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的特点,如果在整个系统全面铺开,容易出现浮在表层、流于形式等问题,加上工作处于试行阶段,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因此,要在确定六个机制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围绕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对各个机制从理论到实践,从内容到效果进行工作试点,进一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充实和完善,使机制更加符合实际,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体系,进而以点带面,促进税务系统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是要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各项工作落实的监督考核,确保六个机制落到实处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和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建立健全反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基层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严肃查处不落实、假落实行为,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的效果。
      四、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思考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在党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多层次、多主体、多措施相结合的运作协调的有机整体。在我们税务系统,它包括了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六大机制。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进而中央出台《实施纲要》,税务系统进一步细化为《实施意见》以来,从总局到地方,在惩防体系建设上取得了许多成功,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与此同时,不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也提醒我们,建立科学完善的惩防体系要面对和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
      如何去解决和完善,学者和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探讨,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些为大家所熟知的理论或现象,对于惩防体系建设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不妨换个角度加以阐释和运用。
      (一)借鉴“帕累托最优理论”,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帕累托最优,就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在不使其他人境况变糟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另一部分人的处境变好。
      这个理论启示我们,由于惩防体系的建立基本是以外部其他单位为对象,因此作出任何一项决策都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来考虑,不能以自己的方便给其他部门日常的工作和管理制造困扰。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层在考虑如何完善惩防体系的时候,必须从全局出发,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要与被监督对象和协同监督部门加强交流,建立一套完整的协调联动、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这样我们才能避免部门个体最优选择伤害整体最优的情况。因此,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纪检监察部门要站在整体工作发展的高度,与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封闭而又公开透明的环,同时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和参与,最终成为一个有效的、连续的、兼具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科学体制。
      (二)借鉴“木桶理论”,同步推进六个机制建设
      用一个木桶来装水,如果组成木桶的木板参差不齐,那么它能盛下的水的容量不是由这个木桶中最长的木板来决定的,而是由这个木桶中最短的木板决定的,所以它又被称为“短板效应”。这个理论对我们的惩防体系建设尤其有指导意义。
      我们的惩防体系是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整个体系是否健全不是决定于我们做的最好的一块,而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三者必须要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我们不仅要靠教育和监督筑牢思想基础,还要以制度为教育和监督提供保证,更要用监督促进教育和制度的落实,要做到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统一。重视监督制度却忽视教育和预防体系,将导致监管成本偏高;而重视教育和预防却对监督制度轻描淡写,将会大大减少犯罪成本,成为腐败的天堂。“教育、监督、制度并重”不是一句套话,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应该始终紧紧盯住惩防体系最薄弱的环节,因为只有它才能代表整个体系的运行效果。同时,还要积极利用“长板效应”,充分发挥监督、责任等成型机制的带动和引导作用,使六个机制同步均衡发展,取得更明显的实效。
      (三)借鉴“破窗理论”,做到防微杜渐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破窗效应”的内涵就是要对一些看似微小、却有象征意义的违章行为进行大力整顿,不仅可以减少治理和监管成本,而且能提高效率。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需要我们税务系统上上下下共同参与的工程,必须以系统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予以统筹规划,按照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原则,在设置上力求科学合理,在结构上力求严密完备,在内容上力求全面系统,在操作上力求管用可行。更为关键的是,构建惩防体系最根本的是狠抓落实。如果在构建体系这根链条的某一领域、部位和环节出现了一个“缺口”,没有及时修补好“第一个被打碎的窗户玻璃”,那么“缺口”便会越来越大,会导致各类问题的不断扩展,包括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到那时,再完善的规章制度、再完美的框架体系也必将面对“破窗”的命运。因此,我们既要及时“修复已破损的窗户”,又要严肃法纪,让“打破第一块玻璃”的人受到惩治,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细小的但带有一定普遍意义的违纪行为从严打击,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四)借鉴“睡袍效应”,实现好上加好
      该效应是讲法国18世纪的著名哲学家丹尼斯.狄德罗,一天收到朋友送的一件高档睡袍,喜欢之余,忽然感觉华贵的睡袍与家里的环境不匹配,为了与睡袍配套,哲学家陆续更新了家庭陈设。两百年后,美国哈佛大学治学教授施罗尔把这种现象总结为“睡袍效应”,认为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为潜意识中的一件“睡袍”而行动,结果是容易使好的行为善上加善。
      在我们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要善于利用这种效应。我们的六个机制的建立,可以讲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基础,有了“睡袍”,需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查漏补缺,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形成崇廉、护廉、助廉的良好风尚,使教育更有针对性;要联系职能作用,根据惩防体系中承担的制度建设任务,在制度建设中有的放矢,量化细化,便于操作,稳妥推进,使制度更有可操作性;要切实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通过多种监督形式,真正起到监督制约作用,使监督更有实效性。要努力使惩治和预防腐败存在并凸显于税务干部的潜意识当中,并通过积极引导,使税务干部逐渐向善、向廉、向上,最终形成一种反腐倡廉的共识,营造出更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