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带沿线国扶贫: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职能职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1:56:11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规章、制度、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四)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矿建设、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监管职权,指导和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对煤炭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提请市政府实施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引进、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煤矿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七)监测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对煤炭产量进行调控。
  (八)负责拟订全市煤炭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煤矿企业“五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用工管理和从业人员备案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产煤乡镇及煤矿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煤矿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煤炭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