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琼苑宾馆还是酒店?:陕西省级办公楼综合造价不得超40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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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办公楼综合造价不得超4000元/平米

2011年11月05日09:10西安晚报我要评论(9)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 孙佳) 陕西省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各级党政机关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此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日前,省政府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新建办公楼,党政机关办公所需办公用房首先要在现有存量用房中合理调剂解决。我省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此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同时,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借资源整合等名义建设办公楼和楼堂馆所项目,严禁借建业务用房之机,搭车建办公用房,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各类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

各级党政机关须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省级外部装修为中级,市、县级为普通装修。内部装修费用占建设工程造价的比例砖混结构不超过35%,框架结构不超过25%。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执行国家标准,省级不得超过4000元/平方米,市级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处)级及以下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即使出现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价格变动或政策性调整等变化,工程造价仍然必须控制在当地当年建筑造价平均水平之内。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对办公用房存量(包括存量土地)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超标准占用、闲置或用于商业出租、经营的进行清理整改。整体搬迁单位迁入新址办公后,原办公场所必须立即收回。

我省将就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未按批复规模、标准实施,擅自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已完工项目,由当地政府没收超出面积部分,分配给办公面积不足的党政机关使用,并视违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建项目责令暂停建设,能调减建筑面积的采取调减面积的办法处理,不能调减面积的比照完工项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