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b2驾校一点通:历史上真实的吃人肉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0:09:55

 

 最新一则报道称,一名从土耳其移民到英国的烤肉店老板,因为网恋竟狠心将自己的妻子杀死,并将妻子尸体做成烤肉招待客人。此事发生在2007年1月15日,老板将妻子杀死后,花费10分钟的时间将尸体做了处理,放入家中厨房的冰箱里。当晚,邀请了数名朋友来家中作客,在看完一盘家庭录像后,老板将妻子的尸体肢解,在厨房里将尸块放进烤箱,做成土耳其烤肉端上餐桌。不知情的客人们甚至称赞味道鲜美。 另据网友透露,有一起真实的案件发生在河北廊坊,目前这起案件已经到了起诉阶段,但是没有向媒体公开,因为案件的性质非常恶劣。经过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本村第二恶霸)是个二婚,有一个儿子(前妻生的)早就进了监狱。有一天他发现老婆正和本村第一恶霸偷情,他就说你待着,我走;第一恶霸说是你家,还是我走。可是过了好多天,他的妻子不见了,就有人报警了。原来他把妻子给煮了,肉给吃了,心肝肺送给邻居喂狗了。警方问他人肉什么味道啊?他说像牛肉一样的味道。 这里,就来聊聊历史上发生的吃人肉事件—— 我曾在前面的博文(见《中国盗墓史上六宗罕见“辱尸”事件》一文)中谈过军士分食人肉干一事。那是前人笔记里的记述,尖似的还有—— 

图:凶残的鳄鱼,嘴里含着兽医的手(2007法新社最佳照片)


 在唐人张鷟(音zhuó)在《朝野佥(音qiān)载》也有这样的记述,“武后(武则天)时,杭州临安尉薛震,好食人肉。有债主及奴诣临安,止於客舍,饮之醉,并杀之,水银和煎,并骨销尽。后又欲食其妇,妇知之,跃墙而遁,以告县令。令诘之,具得其情,申州录事奏,奉搬杖一百而死。
 同为唐人的段成式著有《酉阳杂俎(音zǔ)》,书中也提及了“食人”:李廓在颖州,获火光贼七人。前后杀人,必食其肉。狱具,廓问食肉之故。其首言:某教於巨盗,食人肉者,夜入人家,必昏沉,或有魇(音yǎn)不寤者 宋人赵与时在《宾退录》记述:本朝王继勋,孝明皇后母弟。太祖时,屡以罪贬。后以右监门卫率府副率,分司西京。残暴愈甚,强市民间子女,以备给使,小不如意,即杀而食之。太宗即位,会有诉者,暂于洛阳。又知钦州林千之,坐食人肉削籍隶海南。 图:幽默创意,食人峰的嘴巴
 上述“人吃人”故事在《南村辍耕录》中多有反映。食人肉描写,最著名的当在施耐庵笔下,《水浒传》第二十六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说的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著名女士孙二娘卖“人肉包子”的事情——
 二娘去灶上取了一笼馒头放在桌子上。武松便问她:“洒家,这馒头是人肉的,是狗肉的?”那妇人嘻嘻笑道:“客官,休要取笑。清平世界,荡荡乾坤,那里有人肉的馒头,狗肉的滋味。我家馒头积祖是黄牛的。”武松道:“我从来走江湖上,多听得人说道:大树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馒头馅,瘦的却把去填河!”武松怎么想起说这话的?源于当时有人肉包子事情发生,另外还因为他在包子的肉馅中发现了阴毛样的东西,这才起了疑心。 图:猩猩吓人,却不害人
 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真实的“食人肉”现象并不鲜见,非一起两起。据说,隋末的诸葛昂、高瓒两个人就嗜食人肉。诸葛昂请高瓒,逮来双胞胎小孩杀掉,做成“双子宴”,一起享用;诸葛昂回请时则把自己的爱妾蒸熟给高瓒吃。 

《新五代史·苌从简杂传》(卷47)记载,从简好食人肉,所至多潜捕民间小兒以食。许州富人有玉带,欲之而不可得,遣二卒夜入其家,杀而取之。卒夜逾垣,隐木间,见其夫妇相待如宾,二卒叹曰: “吾公欲夺其宝,而害斯人,吾必不免。”因跃出而告之,使其速以带献,遂逾垣而去,不知其所之。苌(音cháng)从简出身于屠夫世家,祖上是靠杀羊为生,难怪其残忍。

 

《新五代史·赵思绾(音wǎn)杂传》(卷53)记载,隐帝遣郭威西督诸将兵,先围守贞于河中。居数月,思绾城中食尽,杀人而食,每犒宴,杀人数百,庖宰一如羊豕。思绾取其胆以酒吞之,语其下曰:“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


 在民间,为了度饥荒,还有互相交换孩子、老婆食用的记录。 明末,由于饥荒严重,民间食人现象不时有发生,史书上有详细记载。《明史·五行志三》(卷35)称, 崇祯元年,陕西饥,延、巩民相聚为盗。二年,山西、陕西饥。五年,淮、扬诸府饥,流殍载道。六年,陕西、山西大饥。淮、扬洊饥,有夫妻雉经于树及投河者。盐城教官王明佐至自缢于官署。七年,京师饥,御史龚廷献绘《饥民图》以进。太原大饥,人相食。九年,南阳大饥,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饥。十年,浙江大饥,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卢氏、嵩、伊阳三县尤甚。”
 但这些食人现象,不论是文学作品中孙二娘卖“人肉包子”,还是《明史》所记的“人相食”,都还不是极致。最厉害的是,把已腐烂变质的尸体从墓中盗出来食用,这也算是盗墓史上的奇闻。  图:可怕的人——食人的魔鬼?  《明史·五行志三》(卷35)在记述崇祯十三年时的饥荒情况时,有如下文字,“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瘗”,音读,是埋葬到地下,“胔”,音读zì,是腐烂变质的肉;已腐烂变质的人尸肉都要盗出来吃,可见当时饥荒的严重程度,这可能是中国盗墓史上的一种特例吧,是饥饿给逼出来的。
《南村辍耕录》引用了《卢氏杂说》的记述:唐张如为节镇,频吃人肉,及除统军到京,班中有人问曰:“闻尚书在镇好人肉,虚实。”笑曰:“人肉腥而且韧,争堪吃?”是啊,人肉怎么吃法?除了孙二娘做成包子外,据说还真很有讲究。  《南村辍耕录》是元人陶宗仪所撰,所记多是历史琐闻笔记,以元代为主,或是陶宗仪亲见所闻,或是摘抄前人史料,作考证辨伪,史料丰富。关于人肉的吃法,在此书卷里有过记述——
 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於铁架上生炙。或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刲(音kuī,宰杀)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除了吃法、制作有讲究外,肉源也有上下之分:“想肉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因为人肉有等级之分,因而不同性别和年龄的人在食家眼里有不同的称呼。宋人庄绰《鸡肋编》有这样的说法:自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盗贼之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全躯暴以为腊。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泛海到钱唐。有持至行在犹争者,老瘦男子,庾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之不美羹。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吃人肉比盗墓更违人伦,所以陶宗仪大发感慨,奉劝人类要善爱自身——“嗟夫!食人之肉,人亦食其肉。此兵革间之流惨耳。君子所不愿闻者,其薛震辈,当天下宴安之日,而又身为显宦,岂无珍羞美膳,足以厌其口腹?顾乃喜啖人肉,是虽人类而无人性者矣。终至於诛斩鼠逐而后已,天之报施,不亦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