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家丁意外来客:真相是不能被公布出来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6:49:39



                                                                     真相是不能被公布出来的


【题记:题目的这句话不是在陈述某个事件,而是在陈述一种逻辑。真相即某一事件在人类头脑里所形成的一种被观察者基于自身的理智和逻辑能力所认定与接受的、关于事实的印象。】

很多人下意识地认同“真相只有一个”这样典型的逻辑悖谬,依据上面对真相的定义,我们发现如果把观察者主体作为真相存在与被认定的前提,那么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观察任何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时候,每个人都会得出一个专属于自己的真相。

任何一个事件,有多少个观察者就有多少种真相。

事实上,这是个十分简单的实证逻辑,即——没有观察者的存在和主体地位,那么真相便没有任何意义;通俗地说,就是——如果真相不是出于观察者自己独立的判断,那么它对于观察者就没有任何意义(即令观察者更多地接受他人的判断结果,这些接受本身也依然是一种判断——对他人的道德是否值得信任的判断);惟有人类观察者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并被尊重,真相对于人类才有意义。

俺们村里有句土话儿叫做“三头对案”,就是说一个真相的辨认至少需要当事双方和居间裁判这三个主体。这很像法庭里的质证: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还原诉讼事件的内容,而这三方恰是建立一个辨别真相的逻辑模型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换句话说,只有这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讨论真相到底是什么。尽管如此,真相的还原也并不能够做到完全彻底,德谟克利特说过“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里”,时过境迁、世异时移,物理条件、时间条件、当事人心理和情绪条件等种种变化,导致真相只能被无限接近,而不可能被完全还原。

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观察者自动充当着居间裁判的角色,老话儿说“是非自有公论”,这里的“公论”指的就是观察者得出的结论,没有“公论”,一切是非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时下中国很多部门和地方很是热衷于公布各种各样的“调查结论”。我们不能说那些结论都是错的,正如我们也无法说那些结论就是对的。道理很简单,这样的“调查结论”无法满足辨别真相最基本的条件——当事双方和居间裁判的出席,任何公布“调查结论”的部门和单位都仅仅是当事一方,当然他们同时也很自觉地就把自己认定为居间裁判,而这正是咱中国所独有的特色——运动员兼任裁判员。“我就是强权,我就是真理”,你能奈我何?

比这些部门和地方更匪夷所思的是主流媒体里流行的腔调——确保新闻的真实性。这真是荒谬已极,这就像质证双方都拍着胸脯向法官说“向毛主席保证,我说的绝对是事实”一样,根本不可能被法庭采信,因为这样的陈述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质证所定义的范畴,属于无效陈述,说白了就是“废话”,法官是绝不会依据控辩双方的信誓旦旦来断案的。很显然,读者也绝不会因为媒体的指天画地、起誓发愿就放弃自己判断的权利,推翻自己的理智和逻辑,听凭媒体说“没有非典”、“灾区人民带着过年的心情”这样的无聊的(无耻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便沦落为无聊了)官话、套话。

“说不说在你,信不信在我”。你只有公布你所了解信息的权利,而没有要求我相信的权利,因为真相不存在于你公布信息的权利当中,真相只存在于观察者的逻辑思维当中,它必须经过观察者的判断之后才能生成,所以,真相是不能被公布出来的,真相只能被观察者判断出来。任何当事一方只有认清这一点,放弃任何瞒天过海、欺世盗名等不切实际的幻想,老老实实把自己所了解的那部分事实(任何一方都只能掌握任何一个事实的局部,决不可能掌握全部)交代给观察者,让真相在观察者的逻辑思维过程中逐步形成,这才是正途。

说的实话越多,得到人民信任的机会就越大;相信你的人多了,他们自然就会认同你,而这世界前进的根本动力正是来自人民的认同。当然你也可以认为是奴隶们的屈服和奴才们的臣服成就了你,而这正是你所掌控的世界暗流汹涌、危机四伏的根源。
威权不死,人权不生;
强权不死,民权不生;
儒教不死,民主不生;
所以,孔孟不死,国难不已

一切神圣化的努力,注定以妖魔化告终

自助者,人助之;互助者,天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