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文娱:市府办发〔2011〕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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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发〔2011〕4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和《贵州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黔发改环资〔2010〕9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六盘水市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二、全市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等相关表册资料。报送时间:季度报表为下月10日前,半年报表为7月10日前,年报(含年度工作总结)为次年3月1日前。
  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送范围
  (一)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政府工作部门涉及的隶属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由涉及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统一上报)。
  (三)省属驻市行政事业单位。
  (四)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四、各报送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报送统计资料的人员,并将名单于2011年6月5日前反馈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8206355,传真电话:8206413。
  五、凡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部门和单位,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表
  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能耗△    统计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水城军分区。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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