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a mini2 play plus: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研究_税务研讨论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29:47

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研究_税务研讨论文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人:chjhdl4546dgd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今世界上众多国家都在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在转型期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辽宁大学穆怀中教授做了一个恰当的比喻:“市场经济是一列火车,社会保障体系是铁轨,铁轨铺到哪儿火车才能走到哪儿。”

  要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有足够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践表明,我国现行的行政性的筹资手段是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借鉴国际经验,其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历史演变及发展趋势

  社会保障税,又称社会保险税或工薪税,是为筹集特定社会保障资金而对一切发生工薪收入的雇主、雇员就其支付、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社会保障税起源于美国。1935年,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该法规定,美国自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该法特别强调,铁路公司员工退职税、联邦失业税、个体业主税也归于社会保障税之内。

  二战后,伴随着经济的高度发达和政治民主化趋势的加强,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都实行了“普通福利”政策,纷纷征收社会保障税。1990年世界上大约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到1998年,开征社会保障税国家增加至100多个。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MF)统计,目前实行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经达到132个。

  虽然社会保障税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但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头号税种。并且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在不断攀升。据不完全统计,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1965年为18%,1985年为22%,1990年为23%,1995年为25%.尤其是美、德、法三国,社会保障税比重的增长更是迅猛。以美国为例,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1955年为12%,1965年为20%,1975年为32%,1986年为37%,1993年跃居41%,成为联邦税收中的头号税种。众多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高达 25%—35%.在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税也已经成为第一大税种。

  就社会保障税的项目看,尽管各国多少不一,但主要有三大类型:一是养老退休保险,二是失业保险,三是医疗保险。一般来讲,经济势力强、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社会保障税的项目就越多,反之则少一些。就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看,几乎扩大到所有的工薪收入者。

  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

  从微观上讲,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现状的迫切要求。从宏观上讲,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仅能使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筹集到更多的社会保障资金,满足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讲,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有四条理由:

  1.政出多门,标准不一,负担不均,覆盖面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统筹内容主要包括养老、失业、住房、医疗、工伤等,筹资办法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各自制定的。多年来,政府的人事、劳动、民政、税务、保险、卫生等部门都经办和管理社会保险,而且各地的标准不一,负担不均。以养老保险为例,上海的统筹比例为25.5%,北京为 18%,重庆为17%.同一城市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统筹标准也不尽相同,武汉在养老金的统筹上,有的企业按在职职工的标准工资加几项补贴总和的10%计提,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5—20%计提。此外,目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以国有和部分集体企业为主,而一些效益好、负担轻的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却没有加入社会保障行列。所有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能力、使用效益和保障功能。

  2.缺乏法制规范,收缴困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整个社会保障工作的核心,其行为必须是规范的,因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西方国家都有一整套完备的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的社会统筹缴费是靠行政手段来征收的,缺乏强制性,实际工作中存在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由于缺乏硬性约束,企业欠缴、拒缴现象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全年全国企业欠缴社会保障金318亿元,1999年增至388亿元,平均收缴率仅为90.6%.因此,现行的社会统筹制度必须改弦更张另谋出路。

  3.基金管理混乱。美国的社会保障税是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其他支付。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障部门将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运营、监督搅在一起,缺乏制约机制,导致挤占、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资料显示,从1986年到1998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的社会保障基金被违规挪用,虽然已收回和纠正了一半,但仍有几十亿元的资金尚未收回和纠正。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社会保障的体系和投保人的信心,使社会保障费收缴困难。

  4.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需要。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多元化产权结构改造、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都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因为这些改革必然导致企业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由此引发劳动力结构的调整,使一些社会成员脱岗失业。据统计,1998年全国下岗职工已达1070万人,其中有600万人需要再就业,加上登记失业人数620万人,共有1200万人没有工作。这些社会成员亟需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由之路,应尽快改变现行统筹社会保障基金办法,实施社会保障税征收制度。

  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我国国情和国力出发,在坚持公平和效率两个总体税制原则基础上,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