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电总台台长: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长丰县纪委派员赴江西省考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案件线索储备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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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长丰县纪委派员赴江西省考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案件线索储备库建设两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0-11-24  作者 : 李阳  信息来源 :   为巩固扩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成果,确保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向前推进,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和案件查办工作水平,11月8日至14日,长丰县组成由县纪委副书记董善乐带队、县纪委常委丁家梅和有关组(室)人员参加的考察组,赴江西省贵溪市、芦溪县专题考察学习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储备库建设两项工作,受到了两县(市)纪委的热情接待。在贵溪市,考察组一行详细听取了该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与该市第二、第五纪工委书记面对面交流,实地察看了该市七个纪工委的集中办公地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正在筹建的警示教育基地规划、选址情况。在芦溪县,考察组重点听取了该县案件线索储备库建设情况介绍,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与负责案件线索储备库建设、管理的相关室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此次考察内容丰富,安排紧凑,收效良好,取得了预期目标。
  一、关于贵溪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考察情况
  (一)基本情况
  贵溪,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信江中游,“东连江浙、南控瓯闽”。自唐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建县,至今已1240余年,1996年撤县设市,隶属鹰潭市。国土面积2480平方公里,55万人口,辖18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7个林(垦殖、园艺)场。城市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建成区16.8平方公里,城区人口15万。现为“全国文化先进市”、“全国科技先进市”、“全国全民健身先进市”,被誉为“铜都银乡”。
  2009年,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监察部中纪发〔2009〕9号文件和江西省纪委、鹰潭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贵溪市按照高起点、高规格、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2009年12月19日,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挂牌成立。运行以来,效果显著。其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把握一个主题。贵溪市把握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这一主题,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纪工委、监察分局级别设置,工作职责,权限定位,选人用人方式等事项。市纪委积极协调、落实,一方面派员到河北沙河、铅山等地学习考察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对基层纪委进行调查摸底并征求意见,草拟相关制度、文件,确定办案工作地点,选调工作人员等,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二是抓好两条渠道选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为市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设行政编制5名,合计设行政编制35名,工勤编制4名。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职数3名,设纪工委书记1名,纪工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分局局长。坚持内部选“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选拔纪工委书记。选拔工作采取“三步走、三轮淘汰”的程序:按市委委员推荐和笔试综合得分确定35名面试人选;按面试成绩确定21名考察对象;差额考察后产生7名纪工委书记。坚持外部选“兵”,从全市公务员中经过面试、考察,共选调纪工委干部20名。
  三是明确三种关系。明确市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可派员列席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决议实施监督。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辖管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和政法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四是依据四个原则。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设立4个分管市直纪工委、监察分局,面向市委部门、市直单位和各垂直管理单位。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立3个分管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分局,面向乡(镇、街道),同时负责对设在乡(镇、街道)的各基层站、所、分局、卫生院、中小学实施监督。按照“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按照“点面结合,上下互动”的原则,确定不同时期市纪委、监察局集中力量开展教育、监督、纠风活动的工作思路。
  五是规范五项制度。为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走上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贵溪市制定了《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日常报告制度的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列席辖管部门、单位重要会议的规定》。为了统筹机关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协调发展,市纪委、监察局还制定了《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协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信访工作程序》,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内部管理。
  (二)主要特点
  贵溪市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成立,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分散、专职人员偏少的问题,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和服务经济建设的水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改革彻底。该市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辖管范围不仅包含全部的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乡(镇、街道)和林垦殖(园艺)场,还包括全部的党委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省、市垂直管理部门。可以说比我县的改革更彻底。
  二是保障有力。市政府对行政编制、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给予了全力支持,办公经费按政法经费最高额每人3.1万元拨付,花费近200万元装修办公地点、购置7辆办案用车及电脑等相关办公设备。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配备有公务用车。
  三是授权充分。在案件受理方面,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可直接受理的股级以下的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的案件线索,在向市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后,组织力量进行初步核实。在立案批准方面,市直单位的股级以下党员的违纪问题,由辖区纪工委报市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决定立案;市直单位股级以下的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由辖区监察分局报市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决定立案。
  四是合力增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将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达到物尽所用,实现了1+1>2的良好效果。按照纪委制定的协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调配辖区内纪检、监察干部跨乡镇办案。在发生重大案件情况下,市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七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力、物力,随叫随到,机动性强。如对该市司法局及卫生局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等案件的查处中,市纪委统一调度了多个纪工委共计20余人参与办理,增强了案件查办工作合力。
  五是成效显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成立,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纪检监察工作平台,干部队伍结构更优化,整合资源监督更有效,查办案件更有深度,预防腐败工作更扎实,护航发展更得力,形成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的工作优势,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和服务经济建设的水平。今年1—9月份,立案58件,结案42件,同比增加了68.9%,涉案43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2人,同比增长了300%;党纪处分31人,政纪处分15人,双重处分3人,撤职以上处分17人。在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市公安局、司法局城投公司及教育局等重点单位的重要岗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收缴暂扣违纪金额460多万元,同期增长210%;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土地出让金、擅自更改规划、提高容积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专项查纠,共清收土地出让金等“三费”共计1.8亿余元,既严肃了纪律,又为财政增收,赢得了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三)对长丰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总体来看,我县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与贵溪市相比,各有特色,各有千秋。我县的有些做法,如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负责人参加委局机关周一例会报告工作、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监督台帐等做法也值得贵溪市借鉴。借鉴贵溪经验,结合长丰实际,对长丰县下一步做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健全派驻机构。县委、县政府已于9月底召开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动员大会,目前当务之急是抓紧组建其余三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精配强纪检组(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把那些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有潜力、学历高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纪检组(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坚持宁缺勿滥,严格纪检组(监察分局)一般工作人员资格准入。
  2、完善工作制度。经过两年的试点,长丰县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与贵溪市相比,长丰县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的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建议借鉴贵溪市的经验,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制定印发《纪检组监察分局列席辖管部门单位重要会议的规定》《纪检组监察分局案件查处流程办法(试行)》《纪检组监察分局规章制度》《纪检组监察分局信访工作程序》等各项工作规范,健全完善纪检组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等,明确纪检组长、监察分局局长的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规章制度上墙公布,使纪检组(监察分局)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3、加强后勤保障。比照中央纪委(2009)9号、10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提升纪检组(监察分局)装备水平,建议为监督对象下属单位多、工作量大的相关纪检组(监察分局)配备公务用车。为适应办信办案工作现代化的需要,为每个纪检组(监察分局)配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积极争取,适时筹建集办案、警示教育于一体的长丰县警示教育基地。
  4、强化督促检查。依据县委长发(2008)50号、长发(2010)39号文件,县纪委监察局长纪发〔2009〕8号、长纪发〔201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驻在单位贯彻落实县委两个文件精神、派驻机构办信办案、监督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督促检查驻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对驻在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两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评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芦溪县案件线索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考察情况
  (一)基本情况
  芦溪县位于江西省西部,地处湘赣边陲巍巍罗霄山脉,隶属萍乡市,面积968平方公里,辖5镇5乡,总人口28万。该县从2008年6月起开始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案件线索储备库,不断优化案件线索管理,创造出较为成熟的案件线索储备管理工作经验,为查办案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主要做法体现在“九个明确”:
  一是明确机构和职责。在县纪委信访室设立案件线索储备库,确定专人管理,具体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分别建立《案件线索报送表》和《案件线索登记汇总表》(即案件线索台帐),内容包括涉案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违纪情况等;对案件线索按待查案件线索、重要案件线索、暂存缓查案件线索等类别实行分类登记。
  二是明确储备库线索信息来源。主要包括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件;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线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涉嫌违纪的线索;乡镇、县直各部门报送的线索;其他方面搜集、掌握的涉案信息等。
  三是明确储备库管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线索的报送、登记、分流、处置等四个方面。重点是线索的分流、处置,对领导安排自查的案件,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初核时限办理,并在两个月内提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交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的案件线索,接收单位在规定的初核期限内,向县纪委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对自办、交办的案件线索,经初查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在立案线索储备库内注明立案时间和立案机关。
  四是明确储备库管理人员工作纪律。案件线索储备库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对外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不得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不得压、瞒、漏、改以及擅自处理案件线索;不得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分管书记批准,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借阅线索材料。对违反工作纪律者,从严追究责任。
  五是明确案件线索报送责任人员及时限。规定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为案件线索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案件线索集中报送县纪委。重大案件、时效性较强的案件及责任事故随时报送。
  六是明确案件线索报送的范围。具体包括:各信访渠道受理的人民来信来访,群众举报中涉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的案件线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以及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在办案、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县纪委机关各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涉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线索;本单位(辖区内)发生的责任事故。
  七是明确案件线索报送考核办法。主要是对乡镇、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考核。案件线索报送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别为领导重视和制度建设(20分)、案件线索报送及时规范(10分)、案件线索数量(30分)、案件线索质量(20分)、案卷材料的移交情况(20分)。同时,对出现漏报、瞒报、案卷材料丢失等情况的,酌情扣分。
  八是明确案件线索报送考核结果运用。县纪委对各单位案件线索报送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并将考核分数纳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考核范围,作为评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九是明确案件线索报送责任追究办法。对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初次给予口头批评;再次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对有关单位和办案人员在办案中以罚代法、以罚代纪或者有意包庇袒护、故意隐匿销毁与案件有关材料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处分。
  通过案件线索储备库建设,有效防止了案件线索收集、处理不及时,以及线索中断、遗漏等问题,为提高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如萍乡市第五建筑公司和经委某下属企业的举报案件因受当时查处环境影响,查处难度较大,通过案件线索储备库管理,将其列为暂存缓查案件,待时机成熟时受到了严肃查处,两个案件涉案金额都在100万元以上,相关涉案人员受到了应有的处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6月至今,该县纪委共收集案件线索216条,通过线索价值评估,筛选后对其中的98条线索进行了调查,调查立案79件,成案率达81%,大大的提高了案件查办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具体建议
  案件线索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是案件查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办案信息来源,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客观公正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长丰县借鉴芦溪县的做法,开展案件线索储备库筹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案件线索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案件线索报送制度》、《案件线索报送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由案件管理室承担案件线索库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明确线索信息来源、工作流程、工作纪律、案件线索报送的范围、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及时收集、储备、分析、使用案件线索,形成规范、便捷、保密、高效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体系,更好的推动案件查办工作,不断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长丰县纪委赴江西省考察组(执笔:李阳)